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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马》《红头绳》《鹅冬衣》

(2017-11-22 07:50:51) 下一个

《红宝马》《红头绳》《鹅冬衣》


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在很多很多天以前,  某一天,    在位于多伦多中区唐人街附近52警局旁边的"加拿大欢迎您!"的一幢大楼里的(此地己被拆迁改建商住大楼)免费英文班上来了一位亮丽的穿着名牌衣裤并带着香气袭人的华人小姐,   自我介召后得知来自中国南方的一座城市,   口语中带着某一地方的口音.

免费英文班上几十个男男女女学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大多数学员的穿着随意,    学员中有打工者,   有沒有工作正在找工者,   有退体老人........在课余休息之间同学们除了方便之外三三二二聚在一起交头接耳各自谈论着他们感兴趣的话题.  而新来的华人小姐没有离开座位,  倒是有几位男士在左右搭讪并互换了电话号码!

一来二往混得熟了,  华人小姐不找工不打工住在市中心的一憧豪华公寓内的三居室内,  来到多伦多不到一个月内买了一辆全新的红色开蓬的宝马,    一台在当时最好的电脑,   最新的手机........!  单身一人在多伦多买这买那就请班里的同学帮忙,   几次交谈中慢慢得知是个被富豪包的"小三?"   也恐怕不是小三,   因为那个富商同时又是高官在几个发达国家都有一个类似的"驻外小姐”,   每每有公事私事去某个国家在去某处相会,   而原配还是高官之女是正房也是后台!

细细品味一下这被"包”的美来,    这位华人小姐脸上满满的幸福感显现无异!   比起"千金鹅冬衣"来更是千万金了!   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这"小三"是卖肉挣的钱,   而"千金鹅冬衣"是自己打工挣来的钱!  那么挣钱的方法千千万万种,   一切向钱看成为人们信仰的时代,   当保姆和当小三同为挣钱为自己过得好些.    而当保姆和当小三同时被同一个人选择时作何选择另当别论,   总不能说当佣人保姆挣钱就比当小三挣钱高贵些!   即便"是"!   但对挣到的钱去买什么有人不願讲有人要让人们分享也没有什么错!  挣到多买贵些挣到少买便宜些也无可厚非!

挣到少买便宜的倒有个故事讲长工楊百老辛苦一年交完租后买些过年吃的外所剩无几,  想为女儿买个礼物只能够买一根红头绳的故事,     那是一个很多人都听过 的穷人的故事!   这份礼物以今天的眼光看是微不足道的,   但作者描述的这位父亲在当时是凭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买一根红头绳给女儿,   寄托着全部的父爱!   假如这位作者将这个故事如是描述: " ......女儿戴着红头绳走在路上多么地高兴,    让隔壁买不起的黄长工女儿看到后......多么的自豪......"    那么,  人们还会传扬这个故事吗?!

凭着自己挣来的钱买一件自己想要的名牌衣服并给朋友们分亨,   这是一个很励志的放事!   挣钱多的买名牌车买豪宅及名牌衣服包包.......,  挣钱少的买一些中挡的物品,   那怕打个零时工挣了一天的钱全化了买个一直想吃的龙虾也行,   也可以写出来与人分享,  可以说自己好长时间没有吃了这下买了,   假如说自己吃龙虾了而又看不起隔壁老黄家买不起没有吃龙虾自己就"高贵”于老黄一些的话来,   很可能老黄家买得起但这时不想吃呢!  自己有了又比别人高贵一些了吗?  如果是"不"那又带上老黄家想说明什么呢?!

可能有人说"怎么想就怎么写出来”有什么错!  如果是这样那《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 ! 人的潜意识里的念想很多是直观的一闪念的,   通过大脑思考依据各种规则法律来判断这事可以做或不可以做,  这话能说或不能说!  例如,   在马路上看到一个自己十分喜欢包包在一个女孩身上背着,   不可以去抢或是对女孩说送给我! 又比如朋友的丈夫是个大富豪,   自己想自己拥有,   能去说让给自己去嫁给富豪.   想想可以,  做做美梦也可以.  但不能说也不能做更不可以将这想法写出来放到网上公共媒体平台上去!

 ”革命工作不分贵贱之分",  官民平等,不存在谁剥削谁,谁压迫谁的社会只有那个年代!  今天的人们在那时代的祖辈父辈的影响下还有些 ”工作不分贵贱之分"的余热,   再过些时代,  尤其是在资本时代,   人们的等级观念是很强的,  是很难超越的!   律师就是律师,   佣人就是佣人,   保姆就是保姆,........律师可以招保姆雇佣人, 而"小三"可以使唤佣人,   可以使唤保姆,.....这是资本社会的"游戏规则"!   

工人阶级出身的孩子做了老师又选择在别的地方到律师家当了佣人没有什么错,   因为是自觉自願送上门的,    拿人家钱为之服务天经地义.   记录一些平民生活的点点滴滴描述细仔到位可圈可点更沒有什么错,   能引起如此之多的读者共鸣更能说明没有错!   这些都是心甘情願的!  而且还能细细品味在那家"好心”的 律师家做佣人的每每许多好处来给大伙分亨更没有什么错,     但突然看到《  "鲁迅说“ 做奴隶做久了,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并陶醉,便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这句话的前半段说得多么地到位,   为什么还要说出后半句呢!    移民来的有多少人由原来的教师医生护士工程师......来到国外后为了养活自己去洗碗打劳工做佣人......呢?!    没有错!  分工不同能挣钱就行,   那么资本社会的人们会认同吗?  世俗的"丛林法则”能认同吗?   律师和佣人谁是主!  谁是奴!

鲁迅这话的本来意义还有是在讽刺一些被"洗脑”后又被奴化的奴才而已!  说被那个时代洗脑了,   习惯了,   奴化成了奴才了!    且不说发现这种社会科学理论的作者用了毕生的精力作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得出的论述!  这个理论如同发现了电以及现代的互联网一样是有益于人类社会的产物!   当年的马列主义传播到中国,   那些有钱人家的少爷小姐抛弃了优越的生活冒着生命危险投向延安带领着那些曾经的"奴隶”们为了不当奴才流血牺牲建立了<没有奴隶>也<不需要奴才>的新中国!   他们有什么错!   他们都是自觉自愿的!   相比较,   今天的自觉自愿们,   可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抗战时期有很多中国的奴隶变成了日本的奴才,  大多数的中国奴隶为了活,  为了钱,   为了名.......成了"日本的奴才"!  忠心的日奴也是活得很牛气的!

谁被"洗脑”了!   谁被"奴才”了!  人们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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