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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是保罗针对一种说法而展开他关于洗礼的论述。这种说法是对他之前所说的“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的错误回应和应用,认为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了(6:1)。我们要明白,“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乃是神拯救罪人的恩典,可是如果基督徒就因此认为自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那就大错特错了!
保罗以基督徒都要接受的洗礼为出发点来展开,说到,我们这些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乃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有着新生的样式。因为耶稣的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耶稣活是向神活着;所以,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简单来说,保罗是籍着洗礼的意义来告诉我们应有的生命样式,就是向罪死、向神活。
我们可能很难理解保罗的这番话,觉得这不是我们基督徒生命的真实写照。我们更多的是发现我们虽然都已经是受洗的基督徒,可是依然陷在各样的罪恶过犯之中,并没有好像保罗所说的,受洗之后就真的不再活在罪中了。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和应用保罗的这段论述呢?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一开始的那句错误的说法:“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种说法表明的是一个主动的意识,即,有人认为自己可以仍然停留在罪中,为的是可以叫恩典显多。这也就是说,这是有人主动意愿的结果,主动选择依然活在罪中。对此,保罗指出,所谓基督徒,就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而我们所受的洗礼,乃是表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表明我们向罪死、向神活。保罗不单只是阐述了洗礼的意义,更是籍着洗礼的意义来告诉已经受洗的基督徒,既然接受了洗礼,也就意味着接受了洗礼的意义;既然接受了洗礼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表明自己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既然表明了自己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那么怎么可能还会有继续停留在罪中的想法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保罗在这段经文所针对的,不是基督徒还会犯罪的事实,而是基督徒还想犯罪的意愿。这是一个心志抉择的问题。所以保罗最后说到,“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2-13)保罗所强调的,都是我们作为基督徒所要做出的决定。我们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虽然我们不得不要接受基督徒仍然会犯罪的事实,可是我们断不能接受基督徒仍然想要犯罪的意愿;既然已经受洗,怎么还可以想着犯罪呢!
从保罗对洗礼的阐述和应用,我们需要好好地反省自己。有时候,我们把受洗仅仅看成是一个加入基督教的仪式,或者把受洗仅仅看成是归入耶稣基督名下、成为神儿女的宣告,又或者是把受洗仅仅看成得好处、进天堂的门票。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受洗还有很重要的意义,就是宣告我们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也就是说,当我们真的愿意向罪死、与罪一刀两断,并且活出神喜悦的样式时,我们才真正预备好了接受洗礼;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真正会在受洗之后继续认真思考、终止想要犯罪的念头。当我们把受洗与向罪死、向神活的意愿分开时,也就难怪受洗之后的基督徒依然会看犯罪为平常了。
默想经文:“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2-13)
静默思想:当我们烦恼于自己依然犯罪的事实中时,我们可曾想过心中是否依然有继续犯罪的意愿呢?不犯罪首先是一个我们自己应有的意志的抉择,然后才是靠着神的恩典,因着信而成全。花一些时间默想这句话,使之进入自己的生命,带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