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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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光明中

(2016-11-19 08:04:25) 下一个

每次读约翰的书信,都是一个挑战,因为约翰的思路与众不同:似乎是跳跃性的,但是又有联系;似乎是往前发展的,但又不断重复。总的来说,以螺旋上升的模型来解读约翰的作品是比较可取的方式。约翰常常会针对同一个话题展开螺旋型的描述,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但是每一次的阐释又是逐层上升,更进一步。

《约翰一书》一开始,约翰就很明确地指出这封书信的目的,是为他们亲眼看见、亲耳听见、亲手摸过的生命之道,也就是耶稣基督作见证;为的是让信徒可以与他们一同与父神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使他们的喜乐可以充足。与父神并耶稣基督相交,这是我们喜乐的源头,也是我们喜乐的最终成全。我们并不是以听说耶稣基督为喜乐,不是以来到教会很热闹为喜乐,也不是以服事大有果效为喜乐。当然这些都是值得喜乐、感恩的事;可是喜乐要得以完全,就必须是与神相交。什么是与神相交呢?约翰继续讲到,就是要离开黑暗。因为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当人们行在光明中的时候,也就是行在神里面,就是在与神相交;而且他们的罪也被耶稣基督的血洗净了(1:6-7)。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才叫做是在光明中行呢?约翰出人意料地指出,行在光明中的人,并不是那些说自己没犯罪的人,而是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因为当人承认自己的罪时,他们就可以得蒙神在基督里的赦免,一切的不义都被洗净。约翰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幅图画,就是有大光照耀着。此时,有一个人看见了光,渴慕这光,于是就走了进来。任何人都可以走进光中,虽然他们可能很污秽,很肮脏,然而只要他们愿意承认并脱离自己的罪,他们就可以带着这样的污秽进入光中,并在光中接受耶稣基督的拯救、医治和洁净。因为耶稣来不是要召义人,乃是要召罪人悔改的(路5:32)。

我们在生活中要常常敏锐自己的言行举止、心思意念有没有离开神。在约翰的眼里,不犯罪和行在光中并不是在一个时间点上所完成的任务,而是在一生的时间段中所要不断行走的过程。神怜悯我们的软弱,没有要求我们一定要成为完全不犯罪的人才可以进入祂的光中与祂相交,而是鼓励我们走上一条与罪越来越远,与圣洁越来越近的不断成长、更新的道路。这是对我们的警醒,也是对我们的鼓励和安慰。警醒就是我们不要以为只要信主受洗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时刻警醒自守;而鼓励和安慰就是当我们在信主受洗之后发现自己依然常常被罪所困的时候,不要灰心丧气,而是知道只要愿意认罪悔改,神都会在基督耶稣里面赦免我们的罪。信心的伟人们,亚伯拉罕、摩西、大卫、参孙、喇合,没有一个是完全不犯罪的人。然而神看重的是他们那颗忧伤痛悔的心,并愿意在跟随神的道路上继续行走。这就是行在光中的意义了。行在光中不是指我们圣洁的身份,乃是指我们成圣的意愿;不是指我们已经完全脱离了罪,而是指我们愿意与罪完全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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