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小崔博士说怪病——你所不知的莱姆病和毛加粒丝症》一书的后记)
与大社签约
2014年夏,北京的一位朋友把我的书稿推荐给了中国一家顶级出版社的S主任,S主任颇感兴趣,有意出版。不过,据她所言,在全社讨论和市场论证中的争辩 异常激烈,对市场前景看好者寥寥无几,幸得S主任高谈雄辩,才使之终获通过。8月初,我在出版社雄伟气派的写字楼里,与S主任签订了出版合同。那时候,我 认定了S主任就是我的贵人,我还是平生第一次有着这么真切的得遇贵人的感觉——而且还是个如楼兰美女一样的漂亮贵人!
我向S主任询问了投稿格式和要求后,2014年10月中旬将书稿email给了她。稿件发送后,S主任没有只言片语的回复。我日日盼着、等着,想着我既然 同时发给了她的两个email地址,应当不会有她没收到的可能。等了三个星期后,我就开始怀疑是自己的电子邮箱出了问题,不然,S主任何至于连一句“稿件 已收到”的话也不回呢?于是,我又将S主任曾让我准备的列有二十几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支付稿酬作者信息表”发给了她。为收集二十几人的身份证号,我只 好把亲戚们发动起来,知道的是出版社的要求,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是变相向人炫耀我在出书呢。又过了6天,终于盼来了S主任的回信,要我将稿件格式改成小四号 宋体字、1.5倍行距后重新发给她。10月初我问她投稿格式时,她只说用word文档,并没说这些要求呀!
等、等、等
2014年11月中旬,我再次按照S主任要求的格式将书稿email给她,又如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一言半语的回复。这次,我就不再怀疑我的电子邮箱了,而是偶尔脑子中会闪现一个疑问:S主任应该平安无事吧?上帝保佑S主任平安无事!
编辑肯定是个长寿的职业,每个共事的作者都会不时地、全心全意地为她祈祷吧?就像我一样。
因为S主任曾经反复在信中表示她上有老、下有小、公务繁忙,我便不敢轻易向她询问书稿审理的进展了,怕打扰她,也不想给她更多的压力。等了一个来月,竟不见丝毫动静。12月6日,我电邮S主任,含蓄打探稿件的情况,结果又像是对着星星说话,毫无回响。
2015年1月初,我致信S主任,提出我对于封面设计的一些想法。这回终于得到了她的回复——谢天谢地,S主任平安无事!
2月初,我给S主任网购了一枚羊年纪念币,作为新春拜年。我不能不反思,S主任这么不爱搭理我,是否还有其他因素?我长居国外,恐怕是疏忽了国内的礼数。 18天后,我收到了S主任发来的封面和封底设计初样,总算盼到了能与她就出书事宜交换意见的一天了!然而,自3月9日,我将关于封面设计和加副标题的最后 意见发出后,我们之间又陷入了沉寂。虽然有了书皮,让人仿佛看到了一本书,可是我这心里终究觉着异样。有这样的吗?书稿交上半年了,还迟迟不见编辑审稿? 出版合同上不是说,若无大问题,保证交稿半年内出版吗?
4月12日,我实在忍不住了,就致信S主任,询问审阅进展,并对本书的不宜贻误的时效性晓之以理。
S主任回复:“……关于时效性的问题,我很理解您的看法,因此我一直在敦促进度,力求尽早出版,请您不必过于担心。……关于书名(加副标题)、封面封底勒 口的建议,我仔细地考虑过并征求同行建议,结果大家意见不一,但我最终还是坚持要加一副标题(这涉及选题立项后书名变更的程序,为此需要各级领导审批,而 且系统内各层面都要变更,费了不少劲总算完成)……”
在这种国家一流出版社工作起来就是这么不易吗?加个副标题都得排除万难?
S主任信中还说:“之前您提供的支付稿酬作者信息回执表,因第一行填的不是您作为本书作者的信息,而是委托作者的信息,还需要您补充一个代领稿酬委托书寄 过来,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发稿排版程序。同时,下面填的诸多身份证号中,有6个有误,烦请更正后再发来。”这段话,我到了2016年再读时,真是哭笑不得。
我谨遵S主任的要求,不敢耽搁,次日,跑到邮局用航空挂号寄出了代领稿酬委托书。
二审啊,二审
2015年5月25日,等得发慌的我给S主任发email:“我一个多月以前寄出了代领稿酬委托书,不知收到与否。不知书稿的审理进展如何,三审过了几审?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地过去,我的心情就越发地如过期妊娠的孕妇了,望您理解。”
次日,S主任回复:“本以为稿件能够顺利审完,接着就可发稿排版,但我们在细致审稿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较严肃的政治性或科学性问题(具体已在文中以批注形式 标出),我和审稿编辑们为此多次进行讨论,并请示相关专家和领导意见后,决定将审稿意见发给您,希望您尽快修改,或者直接在批注下方回复意见,然后发给我 们再审。
“因此,崔老师您的心情我很理解,但现在看来还真不能太着急了,其实我也想快点出,尽快面世,好了却您我的心愿。但出版是个严肃的事情,尤其是XX社对图书质量管理越来越严格,已纳入一票否决的考核范畴,我们都很谨慎,这根质量弦绷得很紧的。”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我对于等来的S主任的话锋陡转已不觉吃惊。等待中,我一遍遍地告诉自己,我会乖乖地遵照编辑的意见修改。
一审基本没提什么意见。然而,二审,二审老师啊,与其说她(还是“他”?我只知其名,性别不详)在给作者提意见,倒不如说她是在给三审提意见。二审的批注 中,“请三审老师把关本节的科学性”、“请三审老师审”、“请审”、“审此处科学性”、“是否妥当”、“可不可以这么说”、“科学性如何”、“涉及政治, 是否删除”、“这样的批评会不会导致医患矛盾的加重”、等等,诸如此类的批注共计43条,这条条都是针对着三审的啊!真让人没法不猜疑这个二审是不是跟三 审有仇啊?
二审在“二审登记表”中如是说(原文复制而来,无一字一符的改动):“目前全文存在重大科学性问题需要三审把关,就是所描述的这两种疾病,都带有争议,作 者在描述争议时,用笔过于主观,且多处将医生与病人放在对立面,有误导读者自我诊断之嫌。本书稿还有几个问题有待审核:这两种病的诊断标准尚未明确;第二 种病连病是否存在都是一个疑问;此外,验室检查和查体都没有特异性表现;文稿中没有对病症进行鉴别诊断;两者的治疗方案似乎无据可考,所推荐的处方药药物 治疗属于超说明书或无适应证用药,硬要医生开的话,会让医生违反目前的处方管理规定;第二种病所推荐的外用涂物,有的是激素,有的对皮肤刺激性较大,不宜 作推荐…上述问题已在文中批注,请审。”
这位批判本书“存在重大科学性问题”的二审本人的科学水平又是如何呢?
在二审屈指可数的几个表明自己观点的批注中,有这样一条针对书中提出的“恐艾症”有可能实为莱姆病的批注:“不妥,‘恐艾症’与莱姆病没有很多相关 性。”。二审这话是要说“恐艾症”与莱姆病到底是没关联呢,还是有关联呢? 即使“没有很多相关性”,只要有相关性,莱姆病也脱不了“恐艾症”的干系呀!再说,在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对“恐艾症”与莱姆病相关性研究的条件下,二审此言 有何科学依据?又有何科学性?我提出“恐艾症”有可能是莱姆病的假设,是依据两者诸多相似的临床表现;而二审对我这一假设的否定却是全凭主观臆断,意欲彻 底否定,毕竟无依无据,故而说出来的话含含糊糊、底气不足。
再看看二审的这条批注:“文中多处提到酵母菌,此菌是否为‘真菌’?”原来,这位鉴定科学真伪的判官却连酵母菌和真菌的关系都不知道呀!
《小崔博士说怪病——你所不知的莱姆病和毛加粒丝症》
英文书名:Talking about Lyme Disease and Morgellons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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