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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急就章(40)

(2024-07-12 20:15:23) 下一个

話説林則徐的禁煙引發了滿清與歐洲的鴉片戰爭,在中國大陆的歷史書中這個事件被描繪得轟轟烈烈,但其結局卻是靜悄悄地簽訂了《江寧條約》,也就是後來所稱的《南京條約》,以及接下來的一係列條約。通常人們談論《南京條約》時的注重之點都是籠統而言之,重在賣“國”,但卻很少注重歷史細節。除去專家外很少有人能搞明白其中的奥秘,如割讓香港、九龍,租借新界,這割讓與租借可有何不同?普通人並無細查之能力。知道五口通商,但不知英人及其它所涉國家在這五口將是何種待遇,特别是治外法權等等細節更是很少深究。更很少有人從大的方面去考量,亦就是滿清統治者以國格換取了繼續統治的國際許可,在國際外交舞臺上被排斥於外。從那時起在華夏大地上滿清統治者及漢人精英爲了小集團的利益寧願把江山雙手捧給外邦,而絶不便宜“家奴”。從另一個方面去考量,如果華夏大地從此按資本主義的道路走下去,雖然不可能再有中華民國,亦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可能存在著不止一個“國家”,那會是一種什麽情景?可惜的是歷史是不能假設的,而且最令人不可置信的是在當時人們、當然也包括今天的很多人,絶對不會曉得華夏大地的帝制會延續至今。

滿清的滅亡在我們這輩人所聽到的主旋律宣傳裏一直被宣傳是在辛亥革命中被同盟會、興中會等推翻的。但我一直存在著點疑問,就是每當眞正講起歷史細節時都有一個微妙處:滿清宣統小皇帝溥儀是遜位,《宣統帝退位詔書》是隆裕太后頒布的,溥儀仍保留著“大清皇帝”的尊號,清朝皇室仍居住在紫禁城中,並且對滿清皇室有優待條款,“皇室優待條件八,皇族待遇條件四,滿、蒙、回、藏待遇條件七,凡十九條”。當脱離了主旋律進行一下思考你可以發現:滿清朝廷當時已經無法抗拒列強的侵略;滿清的政治體制極大地阻礙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以八旗爲領導配以蒙古等民族爲基礎的統治階層與漢民族爲主的民族矛盾衝突無解;華夏從中央到地方財政全數困窘,不光是漢族,包括滿族在内的所有民族知識分子都缺乏出路,社會的階級大體已經固化,等等這些我認爲都是逼死滿清的因素。也就是説滿清可以是被鴉片毒死、被苛捐雜税累死、被列強的洋槍洋炮轟死、被洋債索死、被革命黨拍死、還可以是被袁世凱逼死,这種種死法都可算是滿清的終結。換個思路再想想,若是袁世凱不竊國,那滿清會主動讓出皇位嗎?如果袁世凱也如曾國藩、左宗堂那樣打著滿清的旗號領著軍隊與反抗朝庭的勢力鬥爭,那接下來的滿漢之爭是不是又得槍打炮轟,屍如山、血似海?當然還是那句話:歷史是不能假設的。

説到滿清被洋債索死這一因素就得説道説道國際財團的對華借款在支持滿清統治及給華夏帶來的變化,也就是洋債在帝國主義瓜分及侵略中國中所起的作用。鴉片戰爭後滿清政府從地方到中央興起了一輪輪的借款活動,我們通稱其為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是對中國進行剝削和掠奪,佔領瓜分市場,控制經濟命脈進而操縱政局。這些結論對不對,你不能説是錯的,因為實際情況确實是如此。但這裏有兩點應該指出的是,當時的借洋債都是政府行為,亦就是那是滿清的國策,當然後來的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舉過外債,這也全都是統治者的自主行為,應歸結於執政者是出於本意的作爲。其最基本的出發點都是維繫統治,亦旣是為了鎮壓華夏各民族人民對滿清及其繼承者統治的反抗,因此滿清及所謂的後繼統治者才不惜以犧牲國家主權去籌措軍政費用。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特别是對第三世界貧窮國家及地區實行的也是同樣的政策,也是同樣的行徑,因此這種借洋債是不能泛泛統而言之的,要揭開面紗查看裏子才能知道眞相,特别是很多洋債是有著特别的意義。

比如有些債務帶有強迫滿清政府接受所附加的條件,這部分就是我們一直被灌輸的所謂列強利用借款逼使中國丧權辱國。可是揭開底盘後你就會發現這部分錢大多不是直接給滿清政府所用,而是用於在華夏大地上修鐵路、開礦及基本建設,據學者的大體計算這部分錢大約占有全部對外借款的近三分之一。從今天看來,若是沒有這部分帶有附加條款又或被“強迫”借的錢那華夏的近代工業文明萌芽和基礎是不是就不會出現了。如果把這這些都考慮進去,是不是就得重新再審視一下那段借洋債的歷史?在滿清借款條件中所謂的喪失國家主權大多都是允許債權財團代表其屬國在華夏的某地開礦、修鐵路,進而得到經營權。從另一個角度看若沒有那些國家主權的喪失,那滿清借來的洋外債是不是就全部都用於殺戮反抗其統治的人民了?所以喪失國家主權的問題也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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