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番夷人(指台湾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 ,居彭湖外洋海岛中。起魍港(嘉义布 袋)、加老湾(鹿耳门附近), 历大员(台南附近)、尧港(高雄 茄定)、打狗屿(高雄旗津)、小淡水(屏东 东港)、双溪口(嘉义溪口)、加哩林(台 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 淡水)、大帮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 断续凡千馀里。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无酋长,子女多者众雄之,听其号令。 性好勇喜斗,无事昼夜习走。足蹋(ㄊㄚ`;脚著地)皮厚数分, 履荆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马(奔马,犇,「奔」的古体字), 能终日不息,纵之,度可数百里。邻社有隙(纷争)则兴兵, 期而後战(相约定打斗日期)。疾力相杀伤,次日即解怨, 往来如初,不相雠(仇视)。所斩首,剔肉存骨, 悬之门,其门悬骷髅多者,称壮士。
地暖,冬夏不衣。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无揖让拜跪礼。无历日、文字,计月圆为一月,十月为一年, 久则忘之,故率不纪岁,艾耆老髦(ㄇㄠ?;毛发中较长者; 指老年人),问之,弗知也。交易,结绳以识(?;作记号), 无水田,治畲(ㄕㄜ;用火燎原而後种植的耕作方式)种禾, 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华稍长,且甘香。采苦草,杂米酿, 间有佳者,豪饮能一斗。时燕会(宴会), 则置大 (ㄌㄟ?;古代一种盛酒或水的容器),团坐,各酌以 竹筒,不设肴。乐起跳舞,口亦乌乌若歌曲。男子剪发,留数寸,披垂;女子则否。 男子穿耳,女子断齿,以为饰也(女子年十五、六,断去唇两旁二齿)。地多竹,大数拱, 长十丈。伐竹构屋,茨以茅(用茅草铺盖屋顶), 广长数雉(雉,计算城壁面积的单位,一雉∶ 高一丈,长三丈)。族又共屋,一区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 而保留一区较大的空间,称为「公廨」)。少壮未娶者,曹居(群居)之。 议事必於公廨,调发易也。
娶则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 口琴,薄铁所制,啮而鼓之,铮铮有声。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去 必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 养女父母终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妻丧复娶,夫丧不复嫁,号为鬼残,终莫之醮(ㄐ丨ㄠ`;已婚妇女再嫁)。家 有死者,击鼓哭,置尸于地,环福(原字为部首为「火」; 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内,不棺。屋坏重建, 坎屋基下(坎,墓穴;将地基下挖墓穴), 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尸)不埋。 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馀稔(十多年。稔,稻麦等作物 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为一年。)。故终归之土,不祭。
当其耕时,不言不杀(不杀生), 男妇杂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长者过,不问答,即华人侮之,不怒。 禾熟复初,谓不如是,则天不?、神不福,将凶歉,不获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劳,男常逸。 盗贼之禁严,有则戮於社。故夜门不闭;禾积场,无敢窃。器有床,无几案,席地坐。 有大小豆、 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疠;无麦。蔬有葱、有姜、有番薯、 有蹲鸱(ㄔ;芋头),无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 有甘蔗。畜有猫、有狗、有 、有鸡,无马、驴、牛、羊、鹅、鸭。兽有虎、有熊、有豹、有鹿。 鸟有雉、有鸭、有鸠、有雀。山最宜鹿, 俟俟( ,音ㄅㄧㄠ; 野兽成群行走貌。),千百为群。
人精用镖。镖,竹棅铁镞(竹 制的柄,铁制的箭头。棅,同「柄」。),长五尺有咫, 甚(非 常锐利。 ,ㄒㄧㄢ)。出入携自随,试鹿鹿毙,试虎虎毙。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 则约百十人即之,穷追既及,合围衷之,镖发命中,获若丘陵,社社无不饱鹿者。取其馀肉, 离而腊之(将肉切下晒乾);鹿舌、鹿鞭 (鹿阳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积(积聚)充栋(形 容极多)。鹿子善扰驯(驯养)之,与 人相狎习(相互亲近)。 笃嗜鹿,剖其肠中新咽(丨ㄝ`;填塞)草将粪未粪者, 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餍(百吃不厌), 华人见,辄呕。食豕(ㄕ√;猪)不食鸡, 畜鸡任自生长,惟拔其尾饰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见华人食鸡雉,辄呕。夫孰知正味乎? 又恶(岂)在 口有同嗜也?
居岛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鱼则于溪涧,故老死不与他夷相往 来。永乐(明成 祖年号)初,郑内监(郑和, 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谕诸夷,东番独远窜,不听约, 於是家贻(丨?;赠送,遗留)一铜铃,使颈之, 盖狗之也。至今犹传为宝。始皆聚居滨 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 遭倭焚掠,乃(乃)避 居山。倭鸟铳长技(长 枪),东番独恃镖,故弗格( 无法打胜敌人)。居山後,始通中国,今则日 盛。漳、泉之惠民、充龙、烈屿诸澳,往往译其语 ,与贸易;以玛瑙、磁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间遗之故衣(旧衣服), 喜藏之,或见华人,一著(穿衣服),旋复脱去。 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为易简云。
野史氏(作者自称)曰∶ 异哉东番!(东番真是个奇异的地方)从烈屿诸澳(港湾), 乘北风航海,一昼夜至彭湖,又一昼夜至加老湾,近矣。乃有不日不月(没有岁月纪年), 不官不长,裸体结绳之民,不亦异乎?且其在海而不渔, 杂居而不嬲(ㄋ丨ㄠ√,戏弄,相扰;指男女杂居而 不会淫乱),男女易位(指重 女轻男),居瘗共处(瘗,丨`,掩埋;指住家与坟墓 在一起)。穷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诸岛,庶几中国一县。相生相养, 至今历日书契(历法与文字), 无而不阙,抑何异也!南倭北虏,皆有文字,类鸟迹古篆,意其初有达人制之耶? 而此独无,何也?然饱食嬉游,于于 (ㄎㄢ`?ㄎㄢ`;自 得其乐的样子),又恶用(何需用)达人 为?其无怀、葛天(中 国古代传说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国,颇有悦好,奸人又以 滥恶之物欺之,彼亦渐悟,恐淳朴(纯朴)日 散矣。万历壬寅冬(明 神宗万历三十年,1602年),倭复据其岛,夷及商、渔交病(当地 原住民及商旅渔民都受其害)。 浯屿沈将军(沈有容)往剿, 余适有观海之兴,与俱。倭破,收泊大员,夷目大弥勒辈率数十人叩谒, 献鹿馈酒,喜为除害也。予亲睹其人与事,归语温陵陈志斋先生,谓不可无记, 故掇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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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於历史与现代之间
Apr 28 Sat 2012 14:34
从明清材料看陈第的〈东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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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陈第,字季立,号一斋,为明末儒士,擅於经学,著有《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伏羲图赞》、《尚书疏衍》等书。至於〈东番记〉乃偶然所作,陈第自言∶「浯屿沈将军往剿,余适有观海之兴,与俱。……归语温陵陈志斋先生,谓不可无记,故掇其大略。」可见得陈第到台湾本非专程考察番人风俗。
关於陈第在台停留时间,〈舟师客问〉有载∶「万历壬寅腊月初旬,将军沈有容率师渡海,破贼东番。海波荡定,除夕班师[1]。」可知陈第来台时间为十二月初至月底,至於详细日期,《陈第年谱》又曾提及∶「与沈士宏将军同往东番剿倭。初八晚,舟过澎湖沟[2]。」按考沈有容击败海寇的日子应在十二月十日[3],依此估算从击败海寇至除夕班师,前後只有约二十馀天,陈第对於东番的风俗考察也就在这段期间,时间虽短暂,却对日後何乔远、张燮以及各种台湾志影响甚大,此後关於台湾东番之记载几乎都从陈第之言。
陈第留台时间甚短,对於台湾番人的了解实属有限,从地域与文中的记载可判断陈第主要所写的是西拉雅族,但其中亦有杂揉其他平埔族的风俗,甚至有些杜撰,不知当初如何所闻。本文集《番俗六考》、《诸罗县志》、《凤山县志》与其他古籍中平埔族资料,及整理现今学者观点,试重新探析〈东番记〉之内容。
贰、作者的考证
自清以降皆言〈东番记〉为明人周婴所作,始见康熙三十四年徐怀祖〈台湾随笔〉,略云∶「台湾於古无考,惟明季莆田周婴著《远游编》内载〈东番记〉一篇。」此後凡考〈东番记〉皆引此说,如道光十三年俞正燮《癸巳类稿》记载∶「宣德时,阉使入洋东至台,始知之;谓之台员,见周婴〈东番记〉亦谓之北港。」至日治时期,伊能嘉矩编《台湾旧惯记事》、《台湾志》承袭上说亦言〈东番记〉为周婴所作。
然按方豪考证,今广传的〈东番记〉作者实为陈第,其证有数∶首疑周婴非好游之人,未闻曾有较远之游踪。再者观《闽书·岛夷志》与《东西洋考·东番考》二文,见其记叙东番之内容极似,疑二文同为一源或别有所祖。且《闽书·岛夷志》内文有「连江陈第曰」云云,可见陈第与〈东番记〉关系甚密。赖後有日本学者桑田六郎抄示《粤闽巡视纪略》,其文对陈第事迹有多记载,略云∶
万历三十年(东番)为倭所据,浯屿营沈将军有容出舟师击之。有连江人陈第者以蓟镇游击家居,与偕往,共破倭,泊舟大员。其酋长大弥勒等持鹿、酒以献,因备询其土俗及山海形势,述之成篇。
可知陈第有作〈东番记〉无疑。而周婴赐进士在崇祯十三年,以时间点论之,周婴辑《远游编》时,当可见陈第所为文,且周婴为莆田人,与陈第所在之连江不远,就地域而言,易见其文,故怀疑周婴其文即陈第之文,或观陈第之文後改写而成,至於是否如是,因彼时该文散佚,未能之其详[4]。最後,因日本东京帝国大学附属图书馆找出《闽海赠言》一书。另外,北京图书馆找到明末刊本及清抄本的《远游篇》善本书,方知陈第与周婴皆有作〈东番记〉[5],再观周婴之文与陈第相照,虽有增新仍有部分略同,诚如方豪所疑,〈东番记〉皆源於陈第。
参、地理的考证
东番可做番人解,如文中有「东番独远窜不听约」、「东番独恃镖」等等,但因首段开宗即云「东番夷人」,结语又有「异哉东番……近矣」,故篇名〈东番记〉的「东番」应非指东番人而为东番地之称呼,即指台湾的西南靠海地区,此概念在明代就已盛行,如《天下郡国利病书》记云∶「澎湖一岛在漳、泉远洋之外,邻界东番。」《神宗实录》亦云∶「福建海贼林凤,自彭湖逃往东番魍港,总兵胡宗仁、参将呼良朋追击之[6]。」而後东番则演变为指鸡笼,有以部分借代全体台湾之概念,如晚明张燮《东西洋考·东番考》首段云∶「鸡笼山、淡水洋,在彭湖屿之东北,故名北港、又名东番云[7]。」张燮将鸡笼与淡水二港作山和水,有可能是误以为东番只有一个港口,所以误作鸡笼山、淡水洋[8]。至清时,《明史·鸡笼》则杂揉陈第与张燮的说法,在地理描述上抄於张燮,番人风俗则抄於陈第[9],东番已非原来所指。
至於番人生活之地域,文中记曰∶「起魍港、加老湾,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帮坑,皆其居也。」魍港(台南虎尾寮)、加老湾(台江外围沙堤)、大员(台南安平)、尧港(高雄茄 )、打狗屿(今高雄打鼓山)、小淡水(高屏溪)、双溪口(嘉义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皆在台湾西南部,较无法确认者为沙巴里、大帮坑,周婉窈以为此二处应亦在台湾西南,因台江南海因淤积作用,变化甚大,今日无法确认不足为奇,後又云∶
有学者把大帮坑比定为荷兰文献中的Tapiën社,社址在今天台北县八里乡,是有待商榷的。笔者认为根据陈第的文章,东番最北从魍港算起,是非常确定的,且〈东番记〉无一语提及台湾中北部、再者,古人写文章很重顺序,而陈第是实务派的学问家,不当把远在北边的地方写到一串南方地名之後,就算是回头提一些具体的地名,也不可能超出「起魍港」的这个起点。此外,一个强有力的旁证是,比陈第稍晚的周婴,毫不含糊地把东番和淡水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地区,他说∶「东番……其国北边之界,接於淡水之夷。」杜臻也认为陈第不知道魍港以北的台湾(「自此以北,第不及知矣」)以此,大帮坑在魍港之南,应是相当明显的[10]。
但沙巴里、大帮坑指台北淡水、八里是有可能的。原因有数∶第一,因沙巴里(Taparri)、大帮坑(大坌坑)平埔族音译有迹可寻,且两地相近,相关连性大。第二,陈第下文即接「断续凡千馀里」,「断续」若作零星、零散解释则可通,千馀里似为文人夸大之辞,且不论实际距离,从其「千里」之用词,略可符合距离极远之北部。第三,《台湾文献丛刊》、《台湾方志》中关於沙巴里与大帮坑资料,除张燮外,全部源自〈东番记〉所叙。而张燮的《东西洋考·东番考》中似已将东番视为台湾北部(鸡笼山),故自然而然地将此二地归於鸡笼、淡水条目中。
至於对陈第全文未提到北部的质疑,诚如前言,若将篇名的东番视为专指台湾的西南地区,那便十分合理了,文记西南部自然不必言及北部。而对沙巴里、大帮坑超过「起魍港」的界线的质疑,可试想此二地既与东番较无相关,置於最後应可理解。另外,杜臻记载陈第不知道魍港以北的台湾的叙述,原文如下∶
自赤隷城北行,历大桥、小桥(二港皆经花园)、乌鬼桥(其港为下寮港)一百二十里,至新港社。新港西行出海口,有目茄洛湾;即陈第所谓加老湾也(港北有召笼社、黎头标社、有大目降、大武笼、大冈山,为东山尽处)。其北又有欧王溪,欧王社在其旁(又有大小茄冬林)。自新港社西南五十里至麻豆社。水西出,曰莽港;即陈第所谓魍港也。其旁有茄哩屿、双溪口,皆第记所有。自此以北,第不及知矣(又有大龟肉,铁线桥、急水溪、赤山)[11]。
杜臻於文中亦未提及沙巴里、大帮坑,陈第却已提及「小淡水」(即下淡水),小必有相对,系指北部之淡水,因而时人已将淡水、鸡笼视为北部之地并称,如前引张燮的《东西洋考·鸡笼、淡水》,更早的纪载可见於《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五年,略云∶
法久渐敝;抚按金学曾等条议……议引数∶东西洋引及鸡笼、淡水、占城、高址州等处共引一百十七张,请再增二十张发该道收贮;引内国道东西听各商填注,毋容猾骨高下其手[12]。
故「自此以北,第不及知」的「知」应解释为通晓而非知道。依此,同周婉窈所言,陈第与周婴皆知东番和淡水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地区,极有可能的情况是明人对於台湾的全貌尚无法厘清,陈第对於北部实际的地理位置於何也不甚清楚,只闻沙巴里、大帮坑亦有番人群居,故於文中略载。
文中其他述及地理概况者,尚有文末赞语,其云∶「合其诸岛,庶几中国一县」。此合其诸岛,一般认为是合台湾与澎湖诸岛,此说应该不错。惟周婉窈曾论及台湾为数岛,略云∶
在明末,台湾往往被当成几个岛屿组合而成的,以西洋绘制的地图而言,一五九六年《东印度水路?》附图「东亚地图」还把台湾画成三个岛屿,台湾被绘成一个岛最早可能是在一六二五年[13]。
又云∶
对明人而言,此时还没有一个连成一气的「台湾」的观念,他们心中的图景应是不相连属的鸡笼、小琉球、东番。[14]
此说固然有其道理,但翻阅古地图,绘制中国全舆图的地图几乎都是将台湾画作一个不精确的大岛,如嘉靖年间《广舆图》「东南海夷图」中的琉球,万历时期利玛窦所绘「坤舆万国全图」内的大琉球,崇祯末年《地图综要》「华夷古今形胜图」里的琉球皆是[15],分为数岛者仅有茅元仪,《武备志·舆地总图》等少数。因此,在观念而言,中国人认为台湾是一个岛屿的观念早已蒂固,只有实际航海者才会有将台湾视作分岛的情况。至於外国绘画的部分,西洋人相较於中国人对台湾认识,无论是时间、观点上都是有相当差异的,自不能同语。
肆、内容的考证
一、居处与公共建筑
房屋建造方面陈第只提到以竹建屋,以及部族的公共建筑,至於建造过程没有详载,略云∶
地多竹,大数拱,长十丈。伐竹构屋,茨以茅,广长数雉。族又共屋,一区稍大,曰公廨;少壮未娶者,曹居之。议事必於公廨,调发易也。
《番俗六考》则详载诸罗番建屋,略云∶
自新港、萧壠、麻豆、大武郡、南社、湾里以至东螺、西螺、马芝遴,填土为基,高可五、六尺;编竹为壁,上覆以茅。茆檐深邃垂地,过土基方丈,雨 不得侵;其下可舂,可炊,可坐,可卧,以贮笨车、网罟,鸡埘、豕栏。架梯入室,极高耸宏敞,门绘红毛人像。他里雾、斗六门,亦填基为屋,较此则卑狭矣[16]。
综观两文,大致相同,惟《番俗六考》强调他里雾、斗六门,「亦」填基为屋,可见即使是不同部族的平埔族也以竹子为梁柱,屋顶覆上茅草。
而平埔族的公共建筑除陈第所载之公廨,尚有猫邻、禾间、田寮、望楼等[17]。《诸罗县志》略云∶
居室外,结茅为禾间;番喜禾,故名之也。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如小楼;贮粟其上,以避蒸湿酶腐。视田畔高敞地,结数椽为憩息之所,荫以竹木;收获时,寝食其中,曰田寮。社中择公所为舍,环堵编竹,敝其前,曰公廨(或名社寮).通事居之,以办差遣[18]。
《东瀛识略》亦载∶
彰化番则异是,男女未婚嫁者另筑小屋曰「笼仔」、或曰「猫邻」,女居之;男所居曰「公廨」,此公廨番所由名也[19]。
从陈第、周锺 所载可知公共建筑外貌并未较特殊,只是集合众人之力所盖的较大建筑而已。至於用途,禾间、田寮为储放收获所用,望楼是防卫高台,笼仔、猫邻、公廨皆给未嫁娶者居之,公廨亦做议事集会场地,至清代演变成官方所用的场所。
二、收获与饮食
收获与饮食方面,「诸罗三十四社土番捕鹿为生、凤山八社土番种地糊口[20]。」陈第农耕与狩猎皆有所载。农耕部分,〈东番记〉略云∶
当其耕时,不言不杀,男妇杂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长者过,不问答;即华人侮之,不怒,禾熟复初。谓不如是,则天不?、神不福,将凶歉,不获有年也。
但《番俗六考》则记载诸罗番有全然相反的行为,记云∶「若遇种粟之期,群聚会饮,挽手歌唱,跳踯旋转以为乐;名曰遇描堵[21]。」并且《诸罗县志》也有「途次相遇,少者侧立,先问讯长者,俯以俟;长者既过,乃移足[22]。」此二者言皆与陈第所载相悖,且平埔族耕作似无不言语问答的行为,疑陈第误载。
至於详细的耕作内容,陈第记曰∶「无水田,治畲种禾,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华稍长,且甘香。」番人的香米在《番俗六考》亦有所载,曰∶「有香米倍长大,味醇气馥,为饭逾二、三日香美不 [23]。」畲即为用火燎原而後种植的耕作方式,为一种极原始的农业方式,故文中虽然提到米粒,但米量必然不丰,非番人传统主食,《东瀛识略》中对番人主食作物即有详细记载,略云∶
番以薯芋为常餐,食饭者仅十之三、四,饭皆抟而食之;或将糯米蒸熟,舂为粉糍,名「都都」,珍为上品。缘不知耕作,故粟米甚少[24]。
潘英认为平埔族最早的农作物是薯芋,其次才是小米、黍、陆稻,水稻的灌溉始於一六三零年以後[25],李亦园也表示番人广植稻米的习惯为较晚期的事情,系受到汉人所影响,南北番又有差异等[26]。原载於《申报》中的〈台湾番社风俗考〉记曰∶「饭多占米,清晨煮熟,置小篮内(名「霞篮」),或午、或晚,临食时沃以水。或以糯米,炊蒸为饭[27]。」想必是汉化所致。
其次关於制酒、饮酒方面的记载,陈第仅略载∶「采苦草,杂米酿,间有佳者,豪饮能一斗。」《诸罗县志》则详细记载制酒方法与风味,略云∶
蒸熟(术米)拌条,以篾为脐,置瓮口;糟实其上、液酾於下,封固藏久.贵客至,乃开酌。……捣米成粉,番女嚼米置地,越宿以为条,调粉以酿,沃以水,色白,曰姑待酒;味微酸。外出,裹其醅以蕉叶或载於壶卢。途次遇水,灌而酌之,浑如泔[28]。
陈第言「间」有佳者,可见这种粗糙的酿法与汉人习惯所饮的酒差异甚大,但番人未尝以为劣。饮酒宴客时番人「则置大 团坐,各酌以竹筒,不设肴;乐起跳舞,口亦乌乌若歌曲。」《番俗六考》有收录各部族番人歌曲的音译及语译,内容包罗万象,有捕猎丰收歌、饮酒歌、恋爱相思歌等。
狩猎部分,「捕鹿、采鱼,自新港以至澹水俱相等[29]」,为各番族皆有的习俗,平埔族「捕鹿名曰出草,或镖、或箭,带犬追寻[30]。」凤山有部族捕鹿前有「先听鸟音占吉凶[31]」的风俗。陈第记载捕鹿的限制与方式为「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则约百十人即之,穷追既及,合围衷之,镖发命中。」而平时禁止捕鹿的限制只有平埔族才有,高山族则可恣意捕鹿,《赤 笔谈》略载此事,曰∶
内山之番,不拘月日,捕鹿为常;平埔诸社,至此(十一月)烧埔入山,捕捉昼鹿,剥取鹿皮,煎角为胶、渍肉为脯及鹿茸筋舌等物,交付贌社,运赴郡中,鬻以完饷[32]。
捕鹿的方法陈第记载的是以多人包围的方式,《诸罗县志》中尚有另一种以火势逼鹿的方式,略载∶
出草先开火路,以防燎原。诸番围立如堵,火起焰烈,鹿獐惊逸;张弓纵狗,小大俱殪,见之恻然。先王戒焚林竭泽,有以也。荒野开窟,蒙头以草,夜潜窟中作鹿鸣。鹿以为群也,呦呦而至,前而射之[33]。
关於捕鱼,陈第於文中没有提及方法,仅略提「捕鱼则於溪涧」。捕鱼方法有数,如「於水清处见鱼发,发用三叉镖射之,或手网取之[34]。」及「绩麻为网,屈竹为弓,以猎以渔[35]。」等。
陈第於文中亦提到番人食肉的好恶,如「取其馀肉,离而腊之,鹿舌、鹿鞭(鹿阳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积充栋。……习笃嗜鹿,剖其肠中新咽草将粪未粪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餍」又「食豕不食鸡,蓄鸡任自生长,惟拔其尾饰旗,射雉亦只拔其尾。」番人食用肉类的方法大略是「肉之生熟不甚较,果腹而已[36]」,更有「不剖鱼腹,就鱼口纳盐,藏瓮中,俟年馀,生食之。……获鹿即剥割,群聚而饮。脏腑腌藏瓮中,名曰膏蚌鲑[37]」的奇特腌渍食法,而百草膏的记载只见於陈第,後人皆从抄此说,此外便无关於此风味的记载了。平埔族原来不许私捕鹿的规范,荷兰人据台以後行贌社制度,大肆滥捕,收集鹿角、鹿皮等商品,以至「昔年近山皆为土番鹿场;今则汉人垦种,极目良田,遂多於内山捕猎[38]。」
三、衣饰与仪容
衣饰仪容方面,因台湾气候的温暖偏热,故番人基本上是不著衣物,仅「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番俗六考》记载∶「男裸全体,女露上身。自归版图後,女著衣裙,裹双胫[39]。」与陈第所载相符。但如过冬或天气寒冷,番人则会添衣保暖,如《东瀛识略》载∶「炎天或结麻 ,缕缕绕垂下体,以为凉爽;冬以鹿皮披於身闲[40]。」《诸罗县志》曾引沈文开的杂记,将番人衣著的演化做简略的描述,记曰∶「土番初以鹿皮为衣,夏月结麻 缕缕挂於下体;後乃渐易幅布,或以达戈纹为之[41]。」
在身体装饰上,陈第记载∶「男子剪发,留数寸,披垂;女子则否。男子穿耳,女子断齿,以为饰也(女子年十五、六断去唇两旁二齿)。」《凤山县志》内则是记载∶「男约十四、五岁,或编藤箍腰,使娴於奔走;拔去髭需,不留身上一毛。女发稍长,断其半,以草束之;齿用生草染黑[42]。」而去齿在《裨海纪游》则为良缘定物,略云∶
挽手者,以明私许之意也。明日,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凿上腭门牙旁二齿授女,女亦凿二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终身依妇以处[43]。
《番俗杂记》亦云∶「男女答歌相慕悦而後为夫妇,拔去前齿。齿皆染黑,传所谓黑齿、雕题者乎[44]?」由上观之,可见在头发与牙齿做的装饰是各族皆有的习俗,可能各族同於一源,经年累月後各自演化,故详细规范并不一致,遂与陈第所记略有差异。
外在装饰上多有可述,文中记载求婚时「遣人遗玛瑙珠双」,《诸罗县志》亦有载,略云∶
男女喜以玛瑙珠及各色赝珠、文具、螺壳、银牌、红毛剑钱为饰;各贯而加诸项,累累若璎珞。喜插花,或以雉尾及鸟羽插髻垂肩。遇赛戏,衮龙刺绣,悉以被体;然皆购梨园故衣,鲜称身者。腰以下以色绸、锦缎重叠围之;另缀绮罗於肩之左右如结 然,随风飘杨,五采夺目。女装之侈,数倍於男;惟跣足无首饰耳[45]。
由上引文可以见得番人的装饰都是原始矿石、自然遗物,然而受到和汉人影响,汉人过节时番人也会扮装尝鲜,此者陈第亦有载,其略云∶「间遗之故衣,喜藏之,或见华人一著,旋复脱去。」明代时番人看到汉人也扮起汉装,只是觉得一时新鲜而已,到清代时似已经见怪不怪了。
四、婚嫁与母系社会
婚嫁方面,其他诸志的记载与陈第大致相同,其特点是∶皆不从媒妁,男性主动追求,意合则为夫妻,并且男性几乎亦都有馈赠珠饰与使用乐器的行为。虽在结婚的过程方面略有微异,但都可反映出平埔族以女为尊的母系社会,〈东番记〉略云∶
娶则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口琴薄铁所制,啮而鼓之,铮铮有声。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去必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养女父母终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凤山县志》进一步提到女性强势「休夫」的记载,略云∶
俗重生女,不重生男;以男则出养於人,女则纳噐於家。婚嫁之初,男吹嘴琴,女出与合;当意者,告於父母,具酒食邀饮同社之人,即成配偶,名曰「牵手」。一切耕作,番妇同之。偶有不合,不论有无生育,辄出其夫,所有家私则平分焉;番妇复「牵手」於他番[46]。
陈第未载离异的事体,不知是略记还是无此风俗,不过《番俗六考》中对此多有描述,并且各社标准不一,「南社番夫妇虽反目,终不离异;下四社任意离合[47]」。
鳏寡嫁娶方面,案陈第的记载是「妻丧复娶;夫丧不复嫁,号为鬼残,终莫之醮。」但《番俗六考》的诸罗番却多有改嫁的事体,如∶「夫死一年後改适,必自为择定,告前夫父母及所生父母而後嫁[48]」又「夫死,妇守丧亦三月。即改适,先告父母,後自择配;与新港等社期年除服、先後择配不同[49]。」尚有近十种改嫁的记载,但细部规定各族殊异。
另外,陈第记载「女子健作;女常劳,男常逸。」其不全然正确,因为男子体力较佳,出外捕猎、建造屋舍,莫不须男子为力,《诸罗县志》即云∶「番妇耕获、樵汲,功多於男;唯捕鹿不与焉。能织者少,且不暇及;故贸易重布.钱谷出入,悉以妇为主[50]。」
五、丧葬礼俗
埋葬部分,陈第记载是将死者烤乾,不装於棺材,待家屋重建时直接立埋於家中,略云∶
家有死者,击鼓哭,置尸於地,环楕以烈火,乾,露置屋内,不棺;屋坏重建,坎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馀稔,故终归之土不祭。
棺材使用方面,除《诸罗县志》同陈第为「无棺椁茔域,裹以鹿皮[51]」外,《番俗六考》则载北部的诸罗番有的部族为「不论贫富,俱用棺埋厝内[52]」,有的则是「富者棺木,贫者草席或鹿皮衬土而殡[53]」,其他或「用木板四片殓葬[54]」,或以「大窑缸作棺[55]」,但无论如何,都是瘗於屋内。而尸体的处理的方式,有的是「以平生什物之半悬死者屋内[56]」的风乾方法,火烤死尸惟陈第有载。埋葬的方式大多不记,仅知陈第所言的立葬与《番俗六考》中北路诸罗有一番为「屈曲尸膝[57]」二种。礼俗部分,《番俗六考》记载除北路有一番族「哀哭数日;无居丧仪节[58]」外,其於各部族皆有守丧、服皂衣、殉物的行为,陈第虽无提到此部分,但有提及「不祭」,故此类追悼行为,特别是服皂衣等,与传统番族风俗(不著衣)不同,应是汉化致使。
六、器用物品
器物方面,文中无载,仅略提「器有床,无几案,席地坐。」《番俗六考》记凤山番亦云∶「坐皆席地,或藉鹿皮。饮食宴会,蹲踞而食;近始制桌椅以待客,番众仍架竹为凳,而蹲踞席地之风少减矣[59]。」而床的部分,诸罗番则「夜仍寝於地[60]」与陈第所载不一致(《番俗六考》其时间较晚却无床)。耕作方面《诸罗县志》提到「淡水至鸡笼诸番无田器,耕以锄[61]。」从其记载的情况可之生活是相当原始的,受了汉俗影响後「耕种犁耙诸器,均如汉人。食器亦有铁铛轳艶。阿里山、水沙连内山诸番,尚用木扣;平埔诸社多仿汉人[62]。」乐器部分,陈第文中记载的口琴也是很重要的工具,是「番男女潜相弹和以逗情私[63]」的法宝,其他还有鼻箫、芦笛等乐器。
武器的部分,陈第记载「东番独恃镖」,所以无法与倭寇的鸟铳相斗,文中仅介绍「镖竹鲳、铁镞,长五尺有咫, 甚」,但前文有「斩首倭」的描述,《裨海纪游》记有「腰间一刃,行卧与俱[64]」,所以大概也有类似高山族番刀之流的武器,《东瀛识略》即有提到弓的制造方法为「弓箭俱用竹,搓苎绳为弦,渍以鹿血,坚棃过丝革[65]。」故武器部分有弓箭、长短番刀、铁镖,《凤山县志》、《诸罗县志》所载也不出此类。
七、政治制度
文中对於政治制度的描述极少,仅有首段叙述「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无酋长,子女多者众雄之,听其号令。」文末赞语则提及「夷目大弥勒辈」。可知平埔族虽没有集权的酋长,但仍有领导阶级,李亦园引伊能嘉矩的年龄分法,说明有的平埔族部落是以年龄最高者可成为领袖,如道卡斯族[66]。陈第所记者既为西拉雅族,可是西拉雅族似无以子女众多为领导的习俗,且将领导阶级称为「大弥勒」者,不但为前所未闻,亦是後无来者。因弥勒在明朝的民间信仰中有其独特意义,目前关於西拉雅族的文献中又未有相关的音译资料,故弥勒之称可能为陈第自行比附而成。
另外,文中出现「盗贼之禁严,有则戮於社」、「居常,禁不许私捕鹿」的类似法律规定,又有公廨等公共建筑。显而易见的平埔族社会为组织化的社会,虽有领导阶级但却没有所谓的不平等,若以人类学家桑德斯(Willian T.Sanders)与普莱斯(Barbara J.Price)所提出的国家形成四阶段论,平埔族社会为部落(tribe)社会,较特殊的是平埔族已有相当程度的手工业基础,似有向酋邦(chiefdom)社会发展的趋势,惟後来受外来文化影响,独立的发展就此而终。
八、其他风俗与文化
前已阐述〈东番记〉居处、饮食、衣饰、婚嫁、丧葬、器用、政治的内容及风俗,在其他风俗方面,文中略云∶
性好勇,喜斗,无事昼夜习走,足蹋皮厚数分,履荆刺如平地,速不後奔马,能终日不息;纵之,度可数百里。邻社有隙则兴兵,期而後战,疾力相杀伤,次日即解怨,往来如初,不相雠。所斩首,剔肉存骨,悬之门;其门悬骷髅多者,称壮士。
可知番人个性勇敢,善走,且有猎首的风俗。其中善走又以青年人为最,《诸罗县志》曾载番人斗捷与官府利用其快腿送公文的趣例,略云∶
夜冷月明,展足斗捷,脚掌倒弯去地尺许,扑及其臀,如凌空遐举;习之既娴,故逐走射飞,疾於奔马。递公文悉用咬订、猫踏、猫邻(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插雉尾於首,肘悬萨豉宜,结草双垂如带,飘杨自喜;沙起风飞,萨豉宜叮当远闻,瞬息间,已十数里[67]。
瞬息能走十数里,此说为免夸张,但番人善走之事确为不假,现存於台南县佳里的飞番墓即为历史见证,其主人翁程天与有飞奔绝技,乾隆闻之乃召进京,程天与发挂铜钱百馀枚与骏马赛跑,马奔仍无法相及,乃得「飞番」之美誉[68]。
猎首的部分,《番俗六考》的凤山傀儡番有载「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领番众数百,暗伏东势庄,杀死客民三人,割头颅以去[69]」的事迹。《诸罗县志》更有详载番人「以杀人为雄长,自相攻。或伺客於径,阴射之,取其首烹剥去皮肉,饰髑髅以金;持以夸众,众则推以为长[70]。」虽此二文没有记载悬首於门,但皆提到剔肉存骨,《诸罗县志》更提及族人杀人众者为尊,平埔族受汉化则矣,高山族则至日治时期仍存猎首的风俗,雾社事件时日本政府即挑拨原住民,致使彼此猎首相残。
文化方面,按陈第记载,番人「没无揖让拜跪礼」、「无历日文字」、「南倭北虏,皆有文字……而此独无」、「交易,结绳以识」。《凤山县志》首段亦云「不知姓字,不知年月生辰。父母外,无伯叔甥舅之亲,无祖先祭祀之礼[71]。」总之一切都是相当原始。
後来则因外来文化影响,传统风俗几不复存,如文中已记载到番人与汉人贸易的事体,陈第感叹汉人中有「奸人又以滥恶之物欺之,彼亦渐悟,恐淳朴日散矣。」到清朝则更是如此,因番人有荷兰银币,甚有「台人非此不用,有以库帑予之,每蹙额不顾,以非所习见耳[72]」的怪事。除此,荷、汉皆行教育教化,如荷兰人命番人「习红毛字,横书为行,自左而右;字与古蜗篆相彷佛。能书者,令掌官司符檄课役数目,谓之『教册仔』。今官设塾师於社,熟番子弟俱令从学,渐通汉文矣[73]。」番人於此识得文字。祭祀、揖让跪拜之礼亦同,前文已有详述。
伍、小结
??作者考证上,陈第、周婴皆有作〈东番记〉,分别收於《闽海赠言》与《远游篇》中,故凡史册有载「明季莆田周婴作〈东番记〉」云云,皆非讹误。
??但今广传之〈东番记〉实为陈第所作,且周婴之作亦源陈第,故一切有谓东番者,始於陈第也。
地理考证上,东番虽有以部份借代台湾全体台湾之概念,但就详细而论,应系专指台湾的西南靠海地区。而沙巴里、大帮坑应为北部之淡水、八里,而非指西南部地区,因明人对於台湾的全貌尚无法厘清,张燮甚将东番与鸡笼、淡水混为一谈,故有可能是陈第对於北部实际的地理位置於何也不甚清楚,仅知该地亦有番人活动,遂於文中有载。至於文中「合其诸岛,庶几中国一县」,应系指台湾与澎湖诸岛,非所谓明人以为台湾为数岛之说。
内文考证上,居处及公共建筑方面,番人的屋舍都是以竹子为梁柱,屋顶覆上茅草而成,公廨为未婚男子居所及议事集会场地,至清代已演变成官方所使用的场所。收获与饮食方面,陈第言「当其耕时,不言不杀」,於其他史册中不但无所记,且有「先问讯长者」的相悖事体,疑陈第误载。饮食方面,番人的主食是薯芋,其次才是小米、黍、陆稻,水稻的灌溉系受外来文化影响所致,食用肉类的方法大略是原始烹调,「肉之生熟不甚较,果腹而已」,喜食豕鹿而不食鸡雉,惟「百草膏」的记载仅陈第有载,至於制酒技术,陈第言「间」有佳者,可知其不甚高明。衣饰与仪容方面,番人喜饰原始矿石,男性平日不著衣,女性亦仅微蔽下体而已,天寒则「鹿皮披於身闲」。陈第言拔齿为成年象徵,其他各族则为结婚订物,然观各史册所载,头发与牙齿装饰各族皆有,疑其同於一源而後各自演化,故详细规范并不一致,遂与陈第所记略异。
??婚嫁与母系社会方面,陈第未言夫妻离异,且言「妻丧复娶;夫丧不复嫁」,但後来史册皆有寡妇再娶与休夫的行为,此可以解释为母系社会以女为尊,亦有可能与汉化有关。而陈第记「女常劳,男常逸」则为不正确的观点,男性因体力佳,故另有专业,所以才有「番妇耕获、樵汲,功多於男」的事体。丧葬礼俗部分,陈第记载番人不棺不祭,《番俗六考》则载有些部族备有棺材,但无论有无棺材,几乎都是瘗於屋内,但著皂衣的追悼行为与番俗不合,系因汉化所影响。器物方面,番人用具皆相当原始,日常家具「有床,无几案,席地坐。」武器则有弓箭、长短番刀、铁镖等物。政治制度方面,平埔族社会为组织化的部落(tribe)社会,有领导阶级但尚无不平等的阶级分化,陈第曰其领导阶级为「大弥勒」,可是目前关於西拉雅族的文献中未有相关的音译资料,疑弥勒之称可能为陈第自行比附而成。在其他风俗方面,番人善走,曾有番人程天与於御前与马竞走的事体,至於猎首的习俗,平埔族受汉文化影响已不复见,高山族至日治时期仍存。
??本文原仅欲试论陈第笔下的平埔族饮食,却发现要处理的问题愈写愈多,於是将番人的日常一并写入,最後甚至同作者、地域都做了简考。按地理位置,陈第所载应为西拉雅族,但西拉雅族最为人所知的祀壶夜祭於文中却苹字未提,令人甚为疑惑,可见陈第对於平埔族的了解似非全盘,仅是就其所知而记。但综观全文,除饮食、婚嫁、丧俗有较详细的记载外,其他如医药、卜筮、歌谣也是略而未谈,〈东番记〉文末亦自言为「掇其大略」而已,因此或可以解释陈第是就其所知且有兴趣者而记之。
且不论陈第所记是否全然正确,但陈第可谓实地考察台湾田野的第一人,作〈东番记〉不以汉人本位为优而劣番者,仅客观记之,实属难得。
陆、参考资料
一、原始史料
丁绍仪,《东瀛识略》(台湾文献丛刊二)(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校勘《明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
不著撰人,《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台湾文献丛刊二四七)(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8)。
朱仕 ,《小琉球漫?》(台湾文献丛刊三)(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
杜臻,《澎湖台湾纪略》(台湾文献丛刊一零四)(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
沈有容 编,《闽海赠言》(台湾文献丛刊五六)(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周锺 ,《诸罗县志》(台湾文献丛刊一四一)(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
金云铭,《陈第年谱》(台湾文献丛刊三零三)(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2)。
郁永河,《裨海纪游》(台湾文献丛刊四四)(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高拱乾,《台湾府志》(台湾文献丛刊六五)(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
张廷玉 等撰/杨家骆主编,《明史》(台北∶鼎文书局,1980)。
曹永和 编,《流求与鸡笼山》(台湾文献丛刊一九六)(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4)。
陈文达,《凤山县志》(台湾文献丛刊一二四)(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
黄叔 ,《台海使槎录》(台湾文献丛刊四)(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
黄典权,《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湾文献丛刊二一八)(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6)。
二、专书著作
方豪,《方豪六十自定稿》(全二册)(台北∶学生书局,1969)。
夏黎明 总编,《台湾的古地图─明清时期》(台北∶远足文化,2003)。
李亦园,《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与文化》(台北∶联经出版,1986)。
张崇根,《台湾历史与高山族文化》(西宁∶青海人民出版,1991)。
陈宗仁,《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史研究》(台北∶联经出版,2005)。
潘英,《台湾平埔族史》(台北∶南天书局,1998)。
三、期刊论文
李祖基,〈陈第、沈有容与〈东番记〉〉,《历史月刊》,第162期(台北∶2001年7月)。
周婉窈,〈山在瑶波碧浪中∶总论明人的台湾认识〉,《台大历史学报》,第40期(台北∶2007年12月)。
周婉窈,〈陈第〈东番记〉∶十七世纪初台湾西南地区的实地调查报告〉,《故宫文物月刊》,第241期(台北∶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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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第,《闽海赠言·舟师客问》,卷2(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28。
[2]金云铭,《陈第年谱》(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2),页87。
[3]周婉窈,〈陈第〈东番记〉∶十七世纪初台湾西南地区的实地调查报告〉,《故宫文物月刊》,第241期(台北∶2003年4月),页30。
[4]方豪,《方豪六十自定稿》(上)(台北∶学生书局,1969),页845-853,864-867。
[5]张崇根,〈周婴《东番记》考证〉,《台湾历史与高山族文化》(西宁∶青海人民出版,1991),页156。
[6]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明实录·神宗》(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卷30,页731-732。
[7]张燮,《东西洋考·鸡笼、淡水》,收录於《流求与鸡笼山》(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4),页87。
[8]陈宗仁,《鸡笼山与淡水洋─东亚海域与台湾早期史研究》(台北∶联经出版,2005),页163-164。
[9]张廷玉 等撰/杨家骆 主编,《明史·鸡笼》(台北∶鼎文书局,1980),卷323,页8376。
[10]周婉窈,〈陈第〈东番记〉∶十七世纪初台湾西南地区的实地调查报告〉,《故宫文物月刊》,第241期,页34。
[11]杜臻,《澎湖台湾纪略》(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页13。
[12]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明实录·神宗》,卷316,页5900。
[13]周婉窈,〈陈第〈东番记〉∶十七世纪初台湾西南地区的实地调查报告〉,《故宫文物月刊》,第241期,页35。
[14]周婉窈,〈山在瑶波碧浪中∶总论明人的台湾认识〉,《台大历史学报》,第40期,(台北∶2007年12月),页120。
[15]夏黎明总编,《台湾的古地图─明清时期》(台北∶远足文化,2003),页58-59,66-67,81。
[16]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页103
[17]潘英,《台湾平埔族史》(台北∶南天书局,1998),页256。
[18]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页159。
[19]丁绍仪,《东瀛识略·番社、番俗》,卷6(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页75。
[20]高拱乾,《台湾府志·赋役志》,卷5(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161。
[21]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6。
[22]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64。
[23]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7,页144。
[24]丁绍仪,《东瀛识略·番社、番俗》,卷6,页76。
[25]潘英,《台湾平埔族史》,页240。
[26]李亦园,《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与文化》(台北∶联经出版,1986),页60。
[27]不著撰人,《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台湾番社风俗考(十一)》(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8),页152。
[28]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57。
[29]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3。
[30]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5。
[31]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7,页144。
[32]黄叔 ,《台海使槎录·赤 笔谈》,页52。
[33]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71。
[34]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4。
[35]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页35。
[36]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页35。
[37]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5。
[38]朱仕 ,《小琉球漫?·海东剩语》,卷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页77。
[39]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7,页144。
[40]丁绍仪,《东瀛识略·番社、番俗》,卷6,页75。
[41]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56。
[42]陈文达,《凤山县志》,卷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页81。
[43]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页34。
[44]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杂记》,卷8,页169。
[45]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56。
[46]陈文达,《凤山县志》,卷7,页81。
[47]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5。
[48]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7。
[49]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1。
[50]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64。
[51]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67。
[52]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97。
[53]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5。
[54]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1。
[55]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11。
[56]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1。
[57]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6,页120。
[58]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14。
[59]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7,页146。
[60]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5,页102。
[61]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72。
[62]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6,页132。
[63]陈文达,《凤山县志》,卷7,页83。
[64]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页35。
[65]丁绍仪,《东瀛识略·番社、番俗》,卷6,页77。
[66]李亦园,《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与文化》,页65-66。
[67]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66。
[68]黄典权,《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6),页769。
[69]黄叔 ,《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卷7,页162。
[70]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72。
[71]陈文达,《凤山县志》,卷7,页80。
[72]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上,页13。
[73]周锺 ,《诸罗县志·风俗志》,卷8,页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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