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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瑛毕竟在我们WashU做了至少九年的教授,在这里贡献良多。她与华大儿科系发生不愉快后去了Vanderbilt, 因为她在华大儿科心脏专科的主任去Vanderbilt当大儿科系的主任。
吴瑛在WashU拿到的Tenure, 但是她是在家庭和事业都不愉快的时间段离开的St. Louis。她去西北是因为与前夫复婚,也随他回北京做过千人,这样为她的美国悲剧埋下了伏笔。
我们当然应该关注她的诉讼案,关心此案就是关注华裔学者在美国的前途与发展。我支持吴瑛家人控告西北的行动,西北至少应该做出赔偿。但是我们不能感情用事,我们首先应该把基本信息弄清楚。这样才能找到应对的策略,这也是我写文章的目的。
现分享几位文学城网友的留言,以及我参与的讨论:
同济美国医生校友BMC:
“吴瑛家人的提告有二个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该案在discovery 阶段就被法院dismiss 掉。
1. 该案属于职场歧视案。职场歧视案最重要的一点是证实原告在工作中performance 滿足工作单位对你的工作的expectations。虽然我们不知她的具体performance, 但吴瑛作为tenure 教授,在沒有重大过失的情況下学校无权解雇她,既然走到关实验室赶人这一步,说明学校对她的performance 不滿意,在这种情況下,无论解雇她的理由对不对,都与国籍和性别无关,她的家人不应以这为起诉的理由,但这也提示可以用另一更合理的理由提告(以下详述)。
2. 原告无法establish a pattern of discrimination 在西北,除非能证实西北在近年解雇了其他performance 好的中国籍女性tenure教授从而说西北并不仅仅针对吴瑛,还歧视同一protected group的人。
但如果原告改变起诉罪名,却有可能成功。
1. Wrongful termination. 如上所述,吴瑛是tenure 教授,沒有重大过失不能被解雇。吴瑛家人应argue 吴瑛虽有过失(参加千人计划),但这不是重大过失,因为她既沒有直接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如做間谍),也沒有直接损害西北的利益如专利转移和科研经费挪用,也沒有学术不端。她的过失达不到解雇tenure教授的程度。
2. Due process violation. 辨护律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从due process (程序正义)上挑毛病。关实验室抓人是大事,有严格的程序,校方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找到毛病。OJ杀人案中被判无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due process violation (警方在犯罪现场收集血液标本时违规)。
至于送到精神病院前不通知家属是因为警方和校方担心她自杀而採取的保护措施,不应成为起诉罪名。把她的死告校方也未必成功,因为按照博文,她原来就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赶人后二个月才自杀,家人必须证实,被解雇后就到精神科就诊诉说解雇加重原来的depression. 否则校方会说二者沒有因果关系”。
我的引伸式回复:
你这美国医生可以当美国律师了,看来你干什么都专业。吴瑛家人起诉西北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找到要害点。我们应该关注,也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应该关注西北在程序上是否正当,如果NIH己经对她的调查结案并且允许她进一步从事研究后,为什么西北还禁止她继续申请NIH的基金,校方为什么拿她的基金做他用。西北有什么理由强行关闭她的实验室,这些做法显然存在漏洞。
现在大的政治气候对华裔不利,从这些角度入手,远比泛泛的种族歧视更为有效。我们不能见什么都往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的道道上扯,那会给人Crying baby的感觉。华裔在美国的不如意,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
吴瑛家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希望诉讼案能够改变美国对亚裔学术界人士的结构性歧视。这是典型的白左观点,很不符合当今的政治气氛,可能还会对案件起反作用。
我们不能说美国对待亚裔教授没有一些区别对待,但是上升到结构性歧视的结论是沒有事实支持的。美国是对华裔做科学最为友好的国家,除了高锟之外,所有海外华裔的科学诺贝尔得主都出自美国,这就是明证,高锟的晚年也是在美国度过的。
美国对数目可观的优秀中国大陆裔人才提供教授职位,他们通过自己的才华申请到百万或千万美元的经费。美国给华裔教授完全的自由,也乐见很多“Chinatown”式的实验室在美国大学存在。
我们可以反向比较,如果清华招越南裔做教授,他们在北京建立”越南镇”实验室,中国给他们千万人民币的研究经费,越南裔却在中国的土地上将中国人排斥在外,中国政府是否会采取行动?中国人会否没有抱怨?做人都需要将心比心。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西北会找在她实验室工作过的员工调查,看她经营实验室的方式是否存在问题。
文学城网友pennsylvanian 的留言:“千人计划肯定是一个污点,因为中国利用这个机会获得大量美国先进科技。但这人走上绝路绝对是性格所致。一般人最多会放弃美国教职回国有很多机会”。
文学城网友Uusequery问题:“吴教授的去世饶毅有没有责任?”
我的回复:“你这是把我放火上烤啊。个人观点而已,离婚这么多年了,直接的责任没有;但是间接或道义上的责任有,至少生物物理所的千人计划就是因为他回北京的”。
如果精神病医生疏忽还应承担责任,吴瑛确实在出院两个月就自杀了,反向证明当时的强制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