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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纳粹的一例

(2013-05-10 10:40:06) 下一个


德国纳粹Buchenwald
的集中营里,有把纹身的囚犯的皮肤剥下来,给集中营司令Karl Koch 的妻子做灯罩
。 这是违反人性的罪行。 在纽伦堡审判纳粹领袖时,用了这件事来起诉。


 


被告的律师马上抗议。 第一,Koch 夫妇为此不人道的事被SS 处死。纳粹领袖处理了此事的实践,证明了纳粹领袖的无罪。(其实,太太Ilse Koch并没有被SS处死) 第二,这样的事,先要向被告律师通报,不能先新闻报道。 第三,被告有权盘诘揭发的人,并要揭发的人提出这是有罪还是错误。比如监狱长强奸女囚犯,其上级可能只是有责任,可能是有罪。


 


我们现在可以构建当时审判的现场。起诉人是根据文件说的,辩护律师就问了那些领袖们,有个领袖说,我记得他们夫妻已经被抢决了,律师就此发挥一番。
起诉人听了也不说话了,他不知道事实到底怎么样,败下阵不再提了。 这就成为了审判时的历史插曲了。


 


大陆中国人看来,审判纳粹时,律师竟敢这样嚣张!但他的抗议,正是中国法庭上到今日还缺少的原则。


 


中国与西方的大差别就是法律! 蒋介石时代有法律的形式缺少法律的实质。毛泽东则无法无天到连法律形式也都废除。
毛泽东还把梁山泊的排名制引入了中共的体制。 审江青四人帮时,原来安排法官坐在大堂中间的。 检察长黄火青不同意,他要和法官平起平坐。黄火青是早上井冈山的老革命,排资历叫得响,审判长明知这不对的,也只好按他的要求做了。
这是世界审判庭上难得的一景,法官和检察官同坐法庭中间。


 


纽伦堡审判纳粹,严格按法律办事。辩护律师按照法庭的规则,按照法律,完全可以为被告嚣张地抗议。 电影《Judgment at Nuremberg》值得看,可以看到辩护律师的嚣张和被告们的态度。
参加纽伦堡审判纳粹的苏联代表,叫 Nikitchenko,他最初给英美代表的印象是他事事向莫斯科回报。
后来知道,他非常坚持法律的原则。他说,毫无疑问,
纳粹领袖是战犯,因为有证据,而不是因为各国领袖的宣言。 Nikitchenko 将军是13岁做煤矿工人的老革命,他学过法律,曾经做过苏联军事法律学院的讲师,当时任苏联最高法院的付院长。他至少懂得英国法国的大陆法和美国的共同法的差别,更令西方同行尊敬的是,Nikitchenko强烈支持被告的权利,要让被告充分地早期看到检察官的材料,以作辩护准备。 中共审四人帮时,我猜,中共的法律界里都没有一个相当于Nikitchenko的人。同样,没有一个被告的律师敢抗议,说要分清被告和林彪是工作关系还是有罪。


(写于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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