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阻止加州限制华人法(英文版)》已经发表快两个星期了,下面我做个中文简介。
1996年,加州人民通过209号修宪倡议,在加州宪法中禁止在公共教育系统的运作中进行任何的种族歧视。所谓歧视的英文是discrimination,这个词往往有贬义,但是其客观含义是区别对待。在下文中,我使用歧视一词都只是用其客观含义。
基于加州宪法,加州的法律禁止在大学入学中考虑种族因素。这一禁止歧视的条款经过多次诉讼,被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确认为符合美国宪法。法院的判决很清楚,美国联邦宪法不准州政府进行种族歧视,那么州政府宪法中规定不准公共教育中考虑种族因素显然符合美国宪法。
但并不是任何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或者法律都违宪,而是说,种族性的政策法规必须通过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GRUTTER v. BOLLINGER 案中裁决,维持大学学生的族群多样性可以作为一种强烈的政府利益,在一定情况下,为了维持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使少数族裔达到"可观量”(“critical mass" )(注一),大学录取考虑种族可能是不违背美国宪法的。但美国最高法院同时也再次重申,执行种族政策必须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且任何种族配额(racial quota)与种族平衡(racial balancing)都是违宪的。具体的法律论述这里只是简述,详情参见我英文论文的参考资料。
正是在这个美国最高法的判决的背景下,加州拉丁裔议员从2004年开始提出各种法案要求在加州公立大学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这些种族性法案虽然通过了立法机构的程序,却先后被辛瓦辛格与布朗州长否决。他们否决的理由都是基于加州不准歧视的宪法。
鉴于加州宪法成了引入种族性教育体制的障碍,拉丁裔议员采取了更为基本的措施:那就是修改加州宪法,废除不准在公共教育中进行种族歧视的条款。这个修宪提案在加州参议院代号为SCA5。
根据加州宪法,要修宪难度相当大,必须经过三道程序。先是在参议院与众议院分别获得三分之二多数成员的赞成(注意必须是赞成,弃权与否决是等效的),然后要由选民公投,投票人中的多数赞成即可通过。现在,SCA5已经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参议院表决,目前已经送到加州众议院。由于需要三分之二多数赞成,而议员人数有限,这是阻击的有利时机。一旦进入公投程序,难度就大多了。
华人社区反对SCA5,一方面当然是维护本身的利益。但作为加州社会的少数成员,必须从更高的道德、法律与社会正义的层次考虑这个问题。首先,拉丁裔提出的提高其族群的教育程度完全可能成为"强烈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有人提出说拉丁裔占38%,根本不能算少数族裔。但这不是一个强有力的论点。让占加州人口近40%的拉丁裔获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们在高度发展的加州的生产率,而不拉社会的后腿,显然符合加州的利益。其次,SCA5是否违背美国宪法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说SCA5违宪是一个结论,而不是这个结论的证明。
我的文章证明的有三点:(1) 拉丁裔在加州公立大学的学生够多了,早已超过"可观数量”;(2)存在提高拉丁裔大学入学率的非种族性的方法;(3)SCA5的最终目的是搞种族平衡(racial balancing)。下面我就这三点做一简介,详细论证请参照英文版。
第一点,根据数据拉丁裔在加州公立大学的学生人数占31.4%。显然这是去掉SCA5依赖GRUTTER案允许追求“多样化”与“可观量”的基础。但请注意,这只是说GRUTTER案中认可的“多样化”与“可观量”不能作为SCA5的依据,却没有证明SCA5违宪。
而后面的(2)(3)点更为重要,因为证明了它们也就证明SCA5违宪。
第二点,为什么我们说存在提高拉丁裔大学入学率的非种族性的方法。看数据就清楚了,拉丁裔高中学辍学率在20%以上;而女性拉丁裔高中生比男性拉丁裔高中生完成加州大学必修预备课程的比例高60%,拉丁女高中生为16%,男性只有10%。前一个数据说明很大比例的拉丁裔没有拿到高中文凭,当然也就不可能上大学,通过提高高中毕业率,应该可以提高拉丁裔大学入学率。后一个数据说明,在拉丁裔男性与女性智力相当的假设下,拉丁裔男高中生存在巨大的潜力,单性别可以提高60%,也就是整个族群可以提高23%。这些提高显然不需要通过种族性法规。你不需要制定一条法律强迫或者优惠拉丁裔上学、读书。现有的加州法律要求6-18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上学,子女不上学甚至可以逮捕其父母。显然,这些法律如果更好地实施,可以大大提高那些辍学率高的种族的中学教育程度。既然有非种族性的解决方案,却制定种族性法律,这就不能通过严格审查,也就构成了违宪。
第三点,我们看SCA5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如果单看SCA5, 只看到废除不准教育歧视的条款,也就是可以歧视,但它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讲如何歧视。我们必须分析其立法的历史,看它试图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说了,不存在diversity与critical mass的问题。而问题是什么相关议员说得很清楚,就是拉丁裔在高校中的学生比例低于其人口比例,用他们的话说是拉丁裔under-represented。换言之,他们追求的是equal-representation,等额代表,也就是使拉丁裔的学生比例与其人口比例达到平衡。这就是说,SCA5的目的是为racial balancing开路。而如前所述,racial balancing是违背美国宪法的。具体来说,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14修正案怎么来的?那是美国内战留下的财富。美国联邦政府战胜南部各州之后,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用枪杆子强迫南部接受了14修正案。须知美国内战死了62万人以上,超过美国在独立战争、一战、二战、朝鲜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美国华人反对SCA5,正是捍卫美国白人用鲜血写下的宪法结构。
否则,如果让SCA5 通过,那将是一个危险的滑坡。今天涉及的是教育权,明天可能触动的可能就是财产权或者其他基本权力了。
注一:相关案例中对学生的"critical mass"的解释是某族有足够的同族学生使该族学生不感到孤立或者成了族群代言人,因此我翻译成“可观量”。
从SCA5立法过程看宪法的神圣与尊严
首先,我祝加州华人成功。 同时,从SCA5立法过程本身可看出中国美国宪法神圣与尊严的本质区别。
在这里,SCA5(加州第5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经州参议院众议院表决,最后还需全加州公民的投票表决("签字")。 在此期间,还给于利益相关各方及加州全体公民充分的时间(~2年)酝酿讨论以和平民主的方式(请愿集会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意见。 如果真的最终通过,加洲华人还可请有名律师告上美国高法。 这显示出美国这个国家对宪法的神圣与尊严多么的尊重和爱护。
再来看我们国家的宪法。她连一个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 中国宪法称"公民有言论自由",却把写了几篇文章的刘晓波打入监狱。 80年代,为了使一个不是中央委员的邓小平连任军委主席,竟然粗暴修改宪法特地为其增加一个条款"军委主席可以不是中央委员"。 天大的笑话。 中国的宪法时时刻刻都在遭受着这个党这个政府的践踏,使其权威和尊严尽失。
我国的宪法就是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