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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为日本流血?解读《美日安保条约》

(2012-09-10 23:24:06) 下一个
美国人是很精明的,精明的美国人会签订条约、宣誓保证为其手下败将日本流血吗?这不是一个空泛的主观判断问题,而是涉及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法律解读。

很多人认为《美日安保条约》是一个军事同盟的条约,真是如此吗?让我们看看其条约原文吧。

这份条约的全文参见 http://w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q&a/ref/1.html

条约共十条。第1条强调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维护和平以及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其后,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为第5条与6条。

第6条规定,日本向美国军队开放其领土、领空以及海军设施。这一条,体现了日本的战败国地位。正如日本政治家们指出的,美国随时可以武力镇压日本。这与美国对其他轴心国的处置相同。美国保持了对德国与意大利的驻军。这样,美军可以随时扑灭德、意、日的蠢动。

美日安保条约的第5条是很多人所担心的。其英文全文如下: 

【ARTICLE V Each Party recognizes that an armed attack against either Party in the 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 would be dangerous to its own peace and safety and declares that it would act to meet the common danger in accordance with its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and processes. Any such armed attack and all measures taken as a result thereof shall be immediately reported to the Security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1 of the Charter. Such measures shall be terminated when the Security Council has taken the measures necessary to restore and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本博翻译如下:

"第五条 签约方承认在日本管理的区域内对签约任何一方的武装攻击是对其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且声明将根据其宪法规定以及程序对付这一共同威胁。任何此类武装攻击及因此采取的对策将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立刻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这些对策在安理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后将终止。”

从上文可以看出,《美日安保条约》虽然规定日本必须为美国提供军事基地与设施,但美国并未保证在日本受到攻击时,对攻击方采取军事反制措施,而是继续在联合国框架内寻求解决。这个条约反应了美国的战胜国地位以及美国人的精明。因此,《美日安保条约》很难解释为一个军事同盟,更像是一个主人给奴才的最低程度的安全承诺。

如果是军事同盟措辞应该是这样: 如果谁打你日本,就等于打我美国,我会予以军事支持。

参照二战期轴心国的条约,这个差别就非常明显,轴心国条约写的是:“如果缔约任何一方遭受目前欧洲战场或者中日战场之外任何国家的攻击,则其他缔约方将以所有政治、经济以及军事手段支持该被攻击者”。因此,根据这个条约,当美国向日本宣战后,德国、意大利也必须向美国宣战。

类似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也写道:【
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条款里有明确的军事二字。

通俗点说,美国在这个《美日安保条约》里没有说,你日本要是被人揍了,我肯定帮你打回去。而是说,别人打你日本对我也是威胁,我会依美国国内法处理,并上报联合国安理会的衙门,直到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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