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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环境,认识自己(十)

(2013-07-21 04:06:51) 下一个
  (山静)


激进女权主义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与阶级压迫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而激进女权主义则认为父权制本身导致了妇女的从属地位。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着重性别关系的经济基础,而后者则强调社会关系是以男性所占有的优势和特权为基础的。激进女权主义把父权制定义为一种“男性占有优势和经济特权的性别权力制度”,把父权关系看作是比阶级关系更为重要的因素。在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看来,阶级压迫与种族压迫只是性别压迫的延伸。因此,激进女权主义的主要政治目标是根除男性在社会,历史,经济,及政治等各方面的优势与特权。
 
            激进女权主义的产生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男女不平等解释的局限性:即马,恩未能清晰地解释并回答父权制在人类社会如何产生,又为何能延续至今的问题。自激进女权主义问世以来,已经分化成各种不同的派系。有的仍然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的则彻底摒弃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观点,把性别歧视压迫完全归咎于父权制文化的影响,及其对妇女的控制。一些第二波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者试图用“征服论”假说来解释父权制的渊源:即许多原始部落实际上是母氏社会,后来男人用武力征服了妇女,并逐渐控制了原先以女性为中心的各种社会组织机构 (Charlotte Bunch, 1975)。这种“征服论” 假说有多大的可信性,是颇有争议的。根据人类学对原始社会研究的结果,男女权势的分布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文化,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五花八门各种不同的形式,不可一概而论。因此,对以上假说需谨慎对待。尽管如此,激进女权主义理论的一大贡献是揭示了性别与暴力结合实施控制的社会问题:一些妇女因惧怕暴力而失去自由,或在性行为,生育等各面被父权制下形成的一些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所牢牢控制。尤其是父权社会对妇女的性行为道德规范,成为激进女权主义关注的重点之一。男权制下,男人在性行为上对女人占有绝对优势。一些男人可以用强奸,性骚扰,乱伦,性虐待,性暴力等等对女人从身心俩方面实行绝对控制。
 
            人们的生理性别是与生俱来的 (男女生理结构),而人们的社会性别(男女因社会期望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则是人为的,受社会环境影响造成的。现代激进女权主义学者Gayle Rubin (1975)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即男女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被人为地联系起来,并根据社会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造成了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现实。结果,妇女可以成为一种商品,被当作牲口一样在市场上交易。Rubin 是最先提出“妇女交易”,或“买卖妇女”(the traffic of women) 这一观念的女权主义学者之一。现在妇女交易一词通常指的是国际卖淫组织的职业犯罪活动:受害者一般是来自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贫困妇女,被人口贩子坑蒙拐骗到发达国家沦为性奴。
 
            在激进女权主义者看来,社会性别的形成是产生其他社会不公的前提。男人首先学会了如何控制主宰妇女,进而学会控制主宰其他人,而哪些人被控制被主宰则是由其社会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在阶级,种族,性别这三大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因素中,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性别不平等是首要原因,而阶级和种族的不平等则是性别不平等的延伸 (Bunch, 1975; Harding, 1981)。要解决妇女从属地位的问题,途径之一是建立一个以女性为中心 的信念和制度。这种观念又导致了另一分支的产生:激进女同性恋者的分离主义哲学,主张通过女性相恋,排斥男性来建立一个女性至上的世界。显然,这样一种观念行之太远,恐怕难以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接受。
 
            激进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根本分岐在于前者主张性别关系是第一位的,而后者认为阶级关系主导其他社会关系。二者的分歧引发了新的争论热点:即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的关系。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Hartmann (1981)认为,要懂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必须要把父权制看作一种社会历史结构。妇女的从属地位是资本主义与父权制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换言之,父权制不是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唯一原因。因此,女权主义理论的关键出发点在于把资本主义和父权结合起来分析。Hartmann (1976)还指出,资本主义产生于父权制社会,继而又强化了父权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男女劳动分工使得妇女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男人。由于劳动市场掌握在男人手里;男人控制了薪酬优厚的工作。他们既能在工作上占尽优势(高工资,高地位),回到家里又能享受到女人的服务。Hartmann 的这种分析实际上融合了激进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两派的观点。
 
            既然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结合造成妇女的从属地位,接下来的问题时,社会主义能带来男女平等吗?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期望有这样一种社会:建立全民集体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保障男女机会均等,同工同酬。家务劳动及下一代的培养都集体化社会化,成为人们(男女)共同的义务和责任。Anderson (2006)指出,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所期望的也正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宣示要实现的目标。但现实与目标都存在距离(Nazzari, 1983)。女权主义人类学学者Eleanor Leacock (1978) 指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必需有三个先决条件。其一是集体主义社会制度,无论男女,人人都与社会共同利益 (而不是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同舟共济。其二是所有的工作和家务劳动不以性别划分(即不遵循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法)。其三是参与决策者也应该是政策执行者,即人人参与,民主法制。这三个先决条件可谓是理想化的社会环境。要成为现实恐怕是不容易的。国际国内社会不是真空,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全球化在各个国家各种文化的强有力的弥漫渗透,要维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生存发展空间是极为艰难的。

2013 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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