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了,该禁止攻击性武器了
这次的屠杀用的枪,又是前几次都出现的 AR-15。这是 M-16 的民用版本,而 M-16 是世界两大攻击型步枪之一,从越战以来就装备美军和盟军部队,火力强大。
美国的民间持枪权,一个普遍的说法是,民间需要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 government。这个说法很有意思,普遍地被拥枪派所推崇,却又没有什么依据。如果你相信这一点,你可否举出一个例子(就一个,不用多!)来说明,枪成功地吓阻了 government ?Anybody? Anyone? [撇嘴]
157 年前,民众拿起枪来保卫自己的生活方式。接下来的五年,叫美国“南北战争”。拿起枪先动手的南方,被北方的政府军彻底碾压,南方名城亚特兰大被付之一炬,近百万人失去生命。
1993 年,在德克萨斯的一个叫 Waco 的地方,有人拿枪对抗联邦政府。联邦随即调派坦克装甲车,围困 Waco 长达 51 天。之后进行强攻,最终武装分子被全部击毙(早期)或烧死(后期),共造成 82 人死亡。
2014 年,在内华达州的 Bundy Ranch 班迪农场,班迪一家三个持枪对抗联邦的土地管理机构,闻讯而来的还有大批持枪民兵。为避免当场发生流血冲突,造成联邦警员的伤亡,联邦警力暂时撤退。一时之间,仿佛手头的枪真的能和 government 对抗似的。如果你继续跟进这个事情,就会知道,之后的两年里,联邦政府逐一逮捕了全部 20 多个带头对抗联邦的武装民兵,包括班迪一家。
在现代的政府面前,民众手里的枪,其地位不比烧火棍高多少。谁要是拔枪对抗,一定是严厉镇压。这,就是“保守派”所一直呼吁的 law and order ! ! 对胆敢对抗者进行压制,就是“法律和秩序”!
枪,是靠不住的。那要靠什么?答案是法律体系。就拿班迪农场的事件来说吧,20 多个被逮捕的武装分子,最终只有两个被成功定罪。班迪兄弟的审判,最终因为联邦警方处理证据时出现问题,案子 mistrial 流审。虽说不是无罪释放,却也是同样的结果。最终救了他们的,是这些“红脖子”们所痛恨的笔杆子律师。这个案子维护法律尊严的审判法官,应该是个“保守派”吧?得了吧,别意淫了,法官是“又臭又硬”的“反动”左派前总统奥巴马任命的,左派法官。够有讽刺意味吧。美国的法律体系,大体还是公正的。
在美国的现实情况下,民众手里持有一定的武器,用于防贼防盗,确实是有必要的。达到这个目的,手枪和散弹枪是最有用的。
攻击型步枪(俗称“冲锋枪”)只能制造恐怖。这次是个脑子出了点问题的白人至上主义者,下次也许就是个想爽一把的赌徒,再下次也许就是个巴基斯坦来的恐怖分子,再再下次也许是个有精神疾病的少年,再再再下次 ......
人类的进步,总是不断地在 risks and benefits 威胁和好处之间做抉择。威胁极大,而好处几乎是零,该如何抉择,不是很清楚吗?
但我支持禁AR-15,这东西在家庭防御上有点过了,还容易伤到邻居。所以我认为shotgun最好。
那是少数疯子。不过你倒是提醒我,反枪派就象是只会叫的小狗,应该好对付。
玩枪的恰恰温和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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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维加斯的枪手,佛罗里达州高中的枪手,是不是都是玩枪的?温和而自信?
武胜 发表评论于 2018-02-21 11:50:04
枪迷们的固执是NRA嚣张的基础。据统计,美国历年按户拥枪率稳中略降,但枪支的数量大涨,原因只能是拥枪者平均拥有的枪支数量上升。有了枪还要一再买,就是玩枪容易上瘾呗。枪瘾者的脑子,啧啧,不那么令人放心啊,考虑的不是反独裁、自卫什么的,而是不由自主地追求强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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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过NRA成员滥杀无辜。玩枪的恰恰温和而自信。再看看反枪派几乎个个言词激烈,谁让人不放心?真以为大家是傻子?
There was an armed guard at Marjory 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 He never even saw the gunman.
枪迷们的固执是NRA嚣张的基础。据统计,美国历年按户拥枪率稳中略降,但枪支的数量大涨,原因只能是拥枪者平均拥有的枪支数量上升。有了枪还要一再买,就是玩枪容易上瘾呗。枪瘾者的脑子,啧啧,不那么令人放心啊,考虑的不是反独裁、自卫什么的,而是不由自主地追求强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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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什么第二修正案,反独裁,自卫,都是中了邪的枪瘾们的借口。就像那些吸毒酗酒者一样,为了自己的瘾而不顾他人的死活他人的感受,还要弄些民主自由的花头来高大上自己。这些枪瘾者甚至比那些吸毒者危害更大,因为吸毒者更多的是害自己和家人。枪瘾者更多的是伤害无辜和弱小。
17 students in Parkland, Florida and their family would disagree with you. Along with many other folks in Las Vegas and Sutherland Springs.
宪法第二修正案没有说有持“枪”权,说的是拥有firearm 火器的权利。在实际的世界里,有人拥有可以真正用来打战的坦克大炮导弹吗?没有吧,除非是只具有观赏价值的一堆铁皮。所以,在实际上,firearm 火器,早就被进行管制了。因此,讨论第二修正案其实没有多少意义。需要讨论的,是我们应该为自己的“自由”付出多少代价。
@不言有罪: 2A起因是free state, 哪里说仅限于保卫fre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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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拥枪权源自宪法,高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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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AR15本身不能连发。拉斯维加斯射手的距离是1200英尺。仍然在手枪射程范围内。换弹匣对枪手的影响是有但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别再扯什么反独裁,别再扯什么个人自卫。
所以,枪应该用于,也只应该用于,维护州的自由。
千万别跟我说,拥枪反独裁,拥枪为自卫,又是与时俱进。
所以,第二修正案也就是个小姑娘,你愿意把她打扮成圣女,还是裱纸,全看个人的需要。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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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左派歪曲宪法的借口。只有左派才会认为宪法是可以随意打扮的所谓 living document。 所幸最高法院多数法官以宪法原意(original intent)解释宪法,拒绝随意“打扮”。
这个宪法里短短的几句话里,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不要了;security of the state, 不管了;arms, 与时俱进了。就剩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了。
掐头去尾,随意取舍,还好意思说,拥枪是宪法给予的权利,要维护宪法?
所有权利法案都是关于个人权利。把权利归属政府管制下的militia是与权利概念背道而驰的。这个先河一开,就是民主自由的末日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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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二修正案也就是个小姑娘,你愿意把她打扮成圣女,还是裱纸,全看个人的需要。对吧?
到了枪粉那里,变成了拥枪是为了反国家独裁,为了自卫了。这已经完全违背了第二修正案。
所以,就不要拿第二修正案来为自己拥枪找借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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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2A的曲解已经被最高法院的Heller判决否定了。
所有权利法案都是关于个人权利。把权利归属政府管制下的militia是与权利概念背道而驰的。这个先河一开,就是民主自由的末日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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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网友看来没用过枪。所有半自动枪都的射速都是一样的:射手食指扣扳机的速度。AR15标准弹匣容量是20发,半自动手枪20发弹匣的多的是。枪杀案用的枪根本不需要“射程”,所有枪的射程都够。AR15上新闻多不是因为其杀伤力有什么特殊,重要原因是0.223在步枪弹里面是最便宜。因为子弹便宜,看上去又很酷,所以AR15非常流行而已。
限制“大容量弹匣”也是无意义的事情。换弹匣只需两秒钟。杀手只要多带几个就行了。
到了枪粉那里,变成了拥枪是为了反国家独裁,为了自卫了。这已经完全违背了第二修正案。
所以,就不要拿第二修正案来为自己拥枪找借口啦。
关于枪,我还真可以算个专家。至于你的问题,那是个法律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作为law abiding gun owner, 法律问题也可以算半个专家。第二修正案里的arms的界定在制宪的时代是火枪这不错。但宪法是跨越时代的,那个arms在现代就是现代的枪。 你的意思谁都知道,你无非是想拥枪权是有限的(比如不能用于原子弹),这没有异议。至于你想把拥枪权限制在单发火枪,则又是另一个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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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同意第二修正案里的arms是火枪了。也同意拥枪权必须是有限的。那么,在单发枪和原子弹之间,谁来决定什么是极端什么是适度呢?在你,火枪是极端;在我,火枪是立宪者的原意。在你,冲锋枪是适度,在他人那里,冲锋枪是极端。连立宪者的原意都不尊重不遵守,那还要这个宪法干什么?
又关于宪法,你可以“与时俱进”地将arms解释为现代武器,那么宪法本身为何不能与时俱进呢?
最近看 Netflix 上的Standup Comedy, Chris Rock在他的“Tamborine”有一段说到禁枪,他说,如果一个人用rifle杀掉100个人,反对禁枪的人通常会说,如果没有枪,杀人者也可以用刀杀人,Christ 接着说,如果一个人在相同情况下能够用刀杀掉100个人,那么他说,其中的97个死者deserve being killed(该死)。
He makes an excellent point! 这里许多同学已经从Constitution, 法律或者人权自由的角度来分析禁枪的可行性。这里我只是想强调一点,assault weapons 可以非常容易造成大规模的无辜百姓的伤亡,这类武器,民间是不应该拥有的。
就像每个社会都有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一样,never ever 依赖个人来达到合理使用枪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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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AR15是攻击性武器是左派媒体故意混 Assault rifle。AR15从功能上跟所有半自动枪械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而且我在下面解释过了,AR15的杀伤力不大。如果AR15是所谓“攻击性武器”, 那么所有半自动枪械都是。亚特兰大福州女一对三能成功自卫,使用半自动枪是关键。如果她那把枪是单发栓动枪那她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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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我还真可以算个专家。至于你的问题,那是个法律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作为law abiding gun owner, 法律问题也可以算半个专家。第二修正案里的arms的界定在制宪的时代是火枪这不错。但宪法是跨越时代的,那个arms在现代就是现代的枪。 你的意思谁都知道,你无非是想拥枪权是有限的(比如不能用于原子弹),这没有异议。至于你想把拥枪权限制在单发火枪,则又是另一个极端了。
能不能描述描述,第二修正案里的arms,究竟是指的什么样的arms?是火枪?是手枪?冲锋枪?攻击性步枪?大炮?火箭?导弹?原子弹?火焰喷射器?
再更正一点,攻击性步枪(assault rifle)跟冲锋枪(submachine gun)不是一回事。 前者使用步枪弹,后者使用手枪弹。
修正案里说的arms,是当年的火枪。这是毫无疑问的。
只要是那种火枪,枪迷枪粉们每人拥有一万支,我也没意见。
但不能一边口中高喊第二修正案是神圣的,要誓死护法,一边手握现代化的强力攻击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