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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大与他玛(4):白白地称义

(2009-07-13 15:27:44) 下一个


他玛留下犹大的印章、带子、和杖,也就抓牢了犹大。于是又换上寡妇的衣裳,因为名义上,她还是要等待示拉;这个名义上的等待,对他玛来说,实际上是为了一个最终目的,就是从律法之下将自己释放出来,靠信心称义。当然,由于神拣选的恩典,也最终释放了犹大,使他能够白白地称义。

圆满促成这项工作的还有两件事:第一是他玛从犹大怀了孕,这显然是神的作为,是他玛的目的,也是神的目的;第二件是“有人”告诉犹大:他玛因为淫乱怀了孕。上次的无名角色向他玛提供了关于犹大的关键情报,这次的无名角色却是给犹大送出一个诱饵。尽管两次的无名角色都不一定是同一个人,但背后的目的却十分明确一致,这显然又是神的作为。他玛已然成竹在胸,犹大果然乖乖入瓮。

听到他玛怀孕的消息,坐在审判者位置上的犹大,极其干脆利索:“拉出她来,把她烧了!”这正是律法的功用和特点: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这一次,死似乎临到了寡妇他玛,也是第四次临到犹大家。然而,这却是死的终结,生的开始。

当犹大派人将他玛拉出来的时候,他万万想不到:那位很在行的亚杜兰朋友没有讨回的当头,突然出现在自己眼前
---居然在他玛的手中!原来,“妓女”是假的,“嫖客”却是货真价实!

按照律法,这时被拉出来烧的已经不是他玛,而应该是犹大
---似乎死临到了犹大。然而,犹大从他玛那里看到脱离死的律的窍门:他立即以信心意识到自己被神抓住了,这也正是被神得着的记号。所以,这次真正临到了犹大的,不再是律法之下罪人的死,而是羞辱咒诅的十字架上的死;这个“死”是耶稣基督的死,救他脱离了律法。按照人情来说,犹大应该无地自容,再也抬不起头来;但他抛开肤浅的人情面子,又接着说了一句话:“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这是犹大灵命走向成熟的第三个转折点,他因经历神而明白了救恩的伟大:“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6:14)。

一方面,这句话说明,他玛不但已经不在示拉的律法之下,反而因着持守对神的信心而称义。另一方面,犹大这句话不仅承认了自己犯的罪,而且以信心抓住了神临在的恩典,也就使自己脱离了必死的律,白白称义。《罗马书》
7:5-6 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归根结底,这个结局是使神的义显明在律法之外。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马书》
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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