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孵小鸡”MM提出的这个问题,本来觉得,根据她的情况,是比较简单的,现在似乎越搞越复杂了,写这个贴,把我的想法记录一下。也为感兴趣的朋友提供参考,也欢迎各位老大指正和补充。
这里说的直接贷款买投资房(A法)的利弊,是相比较于用自住房重新贷款,拿出现金,再用现金去买投资房(B法)而言。
先说直接贷款买投资房的利:
1)风险自控:每个投资房作为一个独立投资载体,万一失败,大不了交给银行,不影响自住房。
2)降低AGI: 投资房贷款所交的利息先从rental income里扣除再进入AGI,这样AGI比B法低。B法是rental income先进入AGI,利息从itemized deduction 扣除,但最后的taxable income应该一致。
3)可扩大规模:尤其是对于职业地主,A法是首选。每一个投资房自负盈亏,有利于不断增加数量。B法的投资空间有限,因为自住房的equity有限,适合刚起步的业余地主。但B法是在充分利用目前超低的利率条件下,尽可能地利用自住房借贷,锁定30年。
再说直接贷款买投资房的弊:
1)贷款利率高:投资房贷款要比自住房高,甚至比No cost refinance的利率要高0.5-0.75%。一个20万的贷款每年要多付1000-1500刀的利息。如果投资房赢利很糟的话,利息损失可能当年不能deduct,要carry over到下一年。而B法一方面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其deduction不受投资房赢利好坏的影响。
2)贷款困难:贷款量小,很多人不愿做,银行对投资房要求也高,花时间,又费力,尤其是condo有可能贷不下来。在买房过程中,有financial contingency的offer往往败北于全现金offer,从而失去很多好deal。
关于closing cost:如多位老大指出B法中No cost refinance的closing cost已经隐含在利率里,不需要自己掏现金。而A法,作为purchase一般不能将closing cost隐含在利率,需要pay upfront。虽区别不大,但对手头紧的,感觉不一样。另外除了很多共同都要付的项目外,A法,要多付一个lender’s title policy, 这个和B法中,要重新买自住房的lender’s title policy相互抵消。所以, 两者closing cost间的区别不大,不应该成为决策的主要因素。
我建议“孵小鸡”MM,选择B法,用自住房做No cost refinance重新贷款,拿出现金买投资房,主要是考虑到这是她的第一个投资房,越简单,越保险,越省钱,越好.而不是从持续扩大规模的角度考虑。将来有了经验,买第二个房子时,再去做直接贷款不迟。但如果如她的例子里所说,他每年自住房的利息都够不上standard deduction的水平,那问那些话就是浪费时间了。
——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