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主要表现手法。是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
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
“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六义”:
“故诗有六义焉:风、赋、比、兴、雅、颂。”
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此解释说:
“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
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赋:平铺直叙,铺陈、排比。相当于如今的排比修辞方法。
比:类比,比喻。有两种说法,分别是类比和比喻。而在“比兴”中,“比”为“比喻”之意。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相当于如今的象征修辞方法。
明·徐渭《题风筝画诗二十五首之十》:
风微欲上不可上,风紧求低不得低。
渡海一凭侬自渡,可怜带杀弄饴儿。
清 方正澍《晚坐》:
小亭三面叠云根,坐把浇愁酒一尊。
西下夕阳东上月,一般花影有寒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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