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 月下旬一个星期五的傍晚,我去检查停放在街边的一辆VAN ,因为星期六一早要用它来载货,可来回找了三四趟也没见它的影子。难道被偷了?它在这个社区各处停放了已有三年半之久,说明窃贼对这辆已有十二年车龄的美国破车根本没兴趣。
带著满腔的疑虑,我无奈地拨通了911 电话。接听电话的女士一听我的车“失窃了”,似乎早有准备,立刻让我拨打一个电话号码。我拨打了这个号码,知道是警方的电话号码。接电话者很耐心很和蔼,我报上了车牌号码和车型、颜色,他立刻就说车在他那里。
天黑了下来,我好不容易才找到警方告诉我的地址。接待我的警员说我的车因在街边停放超过了72 小时,所以被拖走了。我要先交93 美元的现金他才能告诉我拖车公司的地址和电话。
我据理对警员说:如果在某地车辆停放不许超过72 小时,执法单位应该在街边立牌子广为告知。可他说:所有的交通条例和法规在市政厅都可以查到,市民如果有问题可以自行去市政厅查询。问题是哪个市民没事会专程去市政厅查询这些东西?你立个牌子不就大家都方便吗?我又问该警员: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你可以按以往惯例开罚单放在车前的挡风玻璃上啊,为什么要拖走而且不通知车主?警员说他们有权采取不同的措施。我再问:为什么同一条街上一辆大型的内部带有居住设施的旅行车在一处已至少停放了几个月,为什么它能安然无事?该警员耸耸肩,只说了句:“No comment (不予评论)”。该警员的“推功”档次可不低,看来类似的质问他早就司空见惯了,对付我绰绰有余。
“市民遇到警,有理说不清”乃普天下的真理。万般无奈之下我缴交了93 美元的现金(注意:支票、信用卡甚至现金卡统统都不收,只收现金),警方没有开具标有警方徽记或警方部门名称的正式收据,只给了我一张不到三指宽两寸长、没有任何警方徽记或警方部门名称的小纸条,是为收据。另给了我一张拖车公司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第二天一大早我去拖车公司拿车。因为正逢周末假日,所以我要额外再缴交一笔费用,可拖车公司却标榜是一周七天、24 小时营业的。最后总共付了273 美元才拿回车。
事后与同事聊起此事,熟悉内情的他说:这根本是拖车公司和警方间密切配合的“佳作”。警方通常没有多余的人力物力投入违规停放车辆的搜寻。而拖车公司白天会雇人满大街跑,看哪里有违规停放的车辆,然后通知警方,警方到场确认后监督拖车公司将车拖走,事后拖车公司付给警方一定的“出勤费”。同事说:如果仅靠汽车爆胎、引擎死火的生意,拖车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了。而警方没有“出勤费”,也不会那么积极主动地到场确认违规停放的车辆,因为警方有太多的理由拒绝拖车公司的要求。我回想起那家拖车公司里里外外停放的大大小小几十台拖车,以及警方不寻常的和蔼口吻、友好态度,顿觉同事说的确有道理。后读8月27日《世界日报》洛杉矶版头版上《美检察官赴台 续查扁资产》一文的后续文章,其中提到:“(美国执法单位)过去几年没收不法资产后变卖款项投入执法单位的经费”,呜呼!看来同事此言不虚。如今加州政府经费奇缺,但若放手让执法单位“自谋生路”,即使是作为执法人员的贴补,久而久之,这世界将是什么样子?!
前段时间我因工作需要每天凌晨四点多就要出门工作,开车上街时四周仍是漆黑一片,却几次看到有不引人注意的但有警方徽记的小货卡闪着紧急信号灯停在路边,有警员在抄街边违规停放车辆的车牌。近来报纸时常报导我居住的地区频遭窃匪、劫匪、强奸犯光顾,居民人心惶惶,但破案率甚低。我相信本地警方如果将在凌晨四点多抄违规车牌的“干劲”用来破案,破案率肯定会提高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