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很会写游记,因为对于快乐的记忆总是很淡薄的,深深记得的只是,那几天,我真的很快乐。
总是喜欢心情乱糟糟的时候写东西。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自己去了啥地方露营。亲耐的她打电话来说周末去,就这么去了。不需要什么准备,成行也来的轻松。
发现我就这么样的一个人,在对未来的地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兴高采烈的准备出发。
我想我还是属于城市的人,在钢筋混凝土里快乐的穿梭自如。不过偶尔去一下野外,感受不同,是让人渴望的。我们总是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不耐烦,可又真的跳不出去。偶尔跳出去了,雀跃一下,还是乖乖的回去。有人说,这叫做驯服。我们常常,鄙视着的,其实是在自己身上有着的。
其实说道最终,露营对我来说,不过是抱着被子枕头牙膏牙刷毛巾去野地里睡得腰酸腿疼吃点半生不熟还考焦了的东西被蚊子亲吻给小动物骚扰。真正的乐趣是什么?我说不出来。露营告诉我们尽管我们的房子很小床很窄,可是,真的很舒服。露营还告诉我们,无家可归的人真的很可怜。
那个地方里多伦多不远,人也很多,一个营地和另一个离得很近。并没有孤立无援的美好感觉。虽然我们去借盐,只借到了一小小撮胡椒。
其实露营很简单,到达——搭帐篷——做饭——散步——篝火——睡觉——吃饭——收帐篷——回家。
可是我喜欢露营。
我喜欢丛林的味道。
我喜欢路边绽放的野花。美丽不可方物。
我喜欢坐在火边暖暖的感觉。
我喜欢满天闪烁的星星。
我甚至喜欢吵的我无法入睡的鸟鸣和蛙噪。
有时候,恍惚中,会感觉自己本来就是属于那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