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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后面还有个最最重要的字!

(2008-01-18 06:13:37) 下一个
专利后面还有个最最重要的字!

专利和版权后面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字不能忘了啊!

那个字呢?大家也许有兴趣吧。我也就不卖关子啦。那个字就是“法”。

“法”是什么呢?“法”是国家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具。对老百姓来说就是保护自己的工具,就跟枪一样,特别是在美国更是如此。

有了“法”,有了保护自己的工具就安全了吗?有了“枪”就安全了吗?

“法”和“枪”都是工具,你的安全程度取决于你使用那工具的水平。如果你的枪法不好还总是打不中目标,给你一把枪又有什么用呢?或者说给你一把枪却没有子弹也是没用,甚至如果子弹的供应有限也是用处不大的。

大家可能会说那怎么办?雇佣律师或枪手(或叫保镖)啊!

什么?你枪法没戏又雇不起枪手,那枪对你来说无非是吓唬人用的井中月。

什么?你不是律师又雇不起律师?那法律对你来说就是镜中花。

打不准的枪还有响声呢!没子弹的枪还可以砸人呢!这“法”对雇不起律师的人们来说确是连屁都不如!

法制社会说起来和听起来都是很好的,等有一天轮到你的时候你就知道法的厉害啦。

首先,这法是不讲理的。大家可能会问,你说法不讲理,那法讲什么?

大家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可就是可怜啦!“法制”这个词儿都说了这么多年啦啊!

首先说为什么法不仅是不讲理的,而且法还不能讲理。因为,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嘛。清官难断家务事嘛,这在全世界那里都是一样的。虽然说法不讲理,但是法又是讲理的。这就好比打仗一样,打仗虽然不讲理,却也又是讲理的。打仗也不能胡打,打仗也有打仗的规矩嘛。

那么“法”讲什么理呢?讲法理!也正是因为如此,想要使用“法”这个工具就跟打枪一样是必须经过严格训练的。

但是,“法”还是讲一样东西的。那就是“证据”。比如说你杀了人。如果告你的人没有证据证明你在那个时间在杀人的现场,即便你的手上沾满了死者的鲜血都可以说是栽赃。

在神圣的法庭上,有理没证据呢?没用!

在神圣的法庭上,有理又有证据呢?证据不充分也没用!

在神圣的法庭上,有理又有充分证据呢?律师没玩好也没用!

这些例子有无数,举不胜举,最有名的恐怕就是O.J.的刑事案啦!

所以嘛,虽然说这“法”对雇不起律师的人们来说确是连屁都不如,可这“法”对雇得起律师的又雇不起最好的律师的人们就不仅连屁都不如还是个烧钱的黑洞!

你看看,就拿O.J.的民事案来说吧。死者家人倒是赢啦!可是付完律师费用以后,死者家人一分钱也没得着。

现在说说虚拟空间的事情。这个虚拟空间本来就是虚拟的,就算是你写了并贴了某个帖子。你怎么证明那个帖子是你写的呢。因为是虚拟空间,你最多只能证明在某个时间有人用某个计算机写了并贴了某个帖子。一般说来,你是不可能证明那个在某个时间用某个计算机写了并贴了某个帖子的人就是你的。即便是你能拉出你的老婆孩子们还有七大姑八大姨和几百个朋友出来证明说他们亲眼看见你在某个时间用某个计算机写了并贴了某个帖子也是毫无用场的,因为这些证人跟你有利益关系。你还能有什么别的办法呢?

即便是你能把你本人跟那个WXC的笔名联系起来,一切都完完全全毫无疑问地证明了!你自己说说看你的损失是什么?你好意思说出来的你的帖子的价值是多少钱呢?那一个靠纳税人的钱支持着的法庭会为了你浪费时间呢?绝对没有!

还是那句话,不仅不值钱的权利等于没有,一个值的钱少于保护它的费用的权利也等于没有。只有我觉得好玩在这里浪费时间忽悠虚拟的玩意儿。

顺便说说法制社会就是犯罪社会。大家以为这专利法是怎么来的?上帝造人的时候反正没有专利法。专利法就是以前的人们剽窃别人的东西太随便了的结果。如果以前还没有专利法的时候的人们都不剽窃别人的东西的话,那专利法还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公民从来就不杀人的国家就不可能有杀人法!没有用嘛!

我们在美国看新闻经常看到犯罪的新闻,而且基本上全是黑人犯罪的新闻。也许有人会说美国黑人犯罪多。其实美国黑人是少数民族,在美国犯罪的主要还是白人。粗糙的说,美国白人住监狱的占65%,而黑人占30%。黑人只是犯罪律高,大概是其人口比例的一倍。

如果只看新闻,我可以保证你得到的印象是白人基本上不犯罪。这也许是白人比黑人更关心他们的“隐私”或更要“面子”吧?

已经有网友指出我们在虚拟空间失去的一些权利是跟保护我们的“隐私”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你上WXC,如果WXC能知道你是谁或在那里你就不会那么坦然自若地玩了吧?虽然说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的人也一定是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但是人们还是不知道为什么宁可为了保护自己那一点微不足道的“隐私”而保护了很多人的罪恶累累。

特别有趣的是有些罪黑人犯的比较多,如贩毒和枪杀。有些罪白人犯的比较多,如强奸,尤其是强奸儿童。因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就需要特别保护。最近几年,有几个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小女孩的现象导致了美国人们的不保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要求。那个有名的AMBER LAW(就是儿童失踪要立即通报)的迟迟出台就是因为很多美国人不希望儿童失踪这样的白人犯的比较多的罪给搞得家喻户晓。

前两天又在佛罗里达出了一起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被他绑架并强奸的小女孩事件。那个小女孩的父亲提议立法保护女儿童,他建议要对儿童强奸犯进行GPS定位。

可那是侵犯前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啊!我们等着瞧吧。

可能有的聪明人就会说了,儿童强奸犯能有几个?侵犯侵犯儿童强奸犯的隐私那怕能保护一个小女孩的生命也值啊。

这你就不了解美国人想问题的方法啦。美国人是习惯于设身处地在儿童强奸犯的位置想问题的。美国人会想你今天侵犯了儿童强奸犯的隐私,你明天就会侵犯他的隐私。因此,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他们和儿童强奸犯没有不可以逾越的鸿沟。为什么呢?

我说法制社会就是犯罪社会还不仅仅是法制的来龙去脉是如此,还是实实在在的。事实是,在美国一级谋杀的平均判刑是17年,而一级谋杀的平均服判刑则是7年。当然啦,绝大多数犯人不是一级谋杀犯。再加上美国是全世界监狱人口比例第一,就算都是一级谋杀犯,7年就毕业一届。你可以自己想象一下在这美国大街上走着的人们中有多少是犯过罪和住过监狱的。

只有中国人要面子吗?当然不是,美国人要面子要到将要面子制度化和法律化比中国人要面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更有甚者,美国人要面子不仅要到将要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而宁可牺牲女儿童的生命来满足前儿童强奸犯的性欲,还不堵这个漏洞以保证以后的儿童强奸犯们也能有女孩子享受。

大家想象一下,这世界上还有比美国人更爱护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的人吗?

那么,“面子”这两个中文字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在这里“面”主要是“表面”的意思。说“要面子”的贬义来自“面”的主要是代表“表面”,也就是非实质的意思。即:“要面子”是为虚而不为实。因此,“要面子”并不必要和不需要上升的设法律高度加以保护。当然,“要面子”也无大碍。

更特别有趣的是(我猜是)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将中文的“面子”替美国人翻译成了“face”。前面说了,这里的“面”是“表面”的意思。虽然“面”有“face”,也就是“脸”的意思,但并不一样。

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和美国人中嫌中国人要面子的人们不要面子吗?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因为,如果他们也要面子还笑话或指责中国人要面子不就是口是心非了吗。我愿意相信他们不是口是心非的。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按现在的翻译就是说:他们都是不要脸的。

美国政府也不要面子。比如,满世界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WMD),装模作样地找一气没找着,就不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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