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其实你看一下城市的街道一级政府,就是所谓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下属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在2010年7月,安徽的铜陵市首先在铜官山区实行了撤销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实验,把下属的六个街道给撤了。原来6个街道分管的49个小区,合并成18个大区,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中间的一个层次。
比如说,改制之前,小区里面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路灯坏了。你就打电话给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再打给区里面的相关部门,维修人员估计几天后才过来。而改制之后,社区的人员直接打电话给区里的相关部门,然后1个小时之后,维修人员就过来了。
铜陵这个区的人口是26万,平均每个街道办事处,要管理4.32万人,下面的小区平均是5千人。而合并之后的大区,平均是1.4万人,关键之处,是大区由居民们自主管理,不是政府机构。
那么以前的街道办的各种功能如何转移?那就是经济发展规划,城管执法等等,就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专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比如说办理民政、社保等等,就全部交给了社区自主管理。
当然政府机构是撤了,但是党的组织还在。社区里面基本是三块结构,一个是社区的党工委,一个是为社区居民做一篮子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是大家自己组织活动的居委会。社区里面的事情,就大家开会商量决定,毕竟1万5千人,开起大会起来,还是属于比较能够畅所欲言的。这个倒是和美国的城镇居民大会,是同理了。
不过要做好这个社区管理,第一个就是社区的效率是不是高了。一种说法是,以前办一个社保,要跑社区,然后跑街道,要20多天。现在是直接到社区,然后上报民政局,只要10多天了。
第二个就是社区的资源,有没有增加。以前是平均每个小区的工作经费是3万左右,49个小区共147万。但是街道办工作经费是65.6万,撤销了街道办之后,大概是3个小区规模的大区,经费是30万。钱多了,干事的人就多了,服务成果就提高了。
第三个就是能不能真正做到社区的自治能力中民意可以充分体现?据说铜陵市招商的一个2亿元的项目,因为对狮螺山社区生活的影响太大,被社区大会给否决了。
那么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撤掉街道办事处,会撤掉196名政府公务员,如何处置?其实很简单,就是身份不变、职务级别不变、收入待遇不变,一视同仁,全部下到社区,没有人走上区政府,以免大家攀比。
在这个基础上,2011年8月,铜陵市所有的街道办事处全部取消。这个模式会在安徽省全省推广,其他的省份,比如说河南、贵州、湖北等等,都可能跟进。
如果将来社区建设做好了,大家可以自主管理了,其实连区政府一级,都可以取消了。你要维持社会治安的工作,就应该有市公安局的各个区分局来处理。其他的市里面的各种职能部门,都可以有区的分支机构,那么区长之类的位置,就可以取消了。
比如说中国的香港市,也是7百万人口的规模,就完全没有区政府这个级别,倒是有区议会,来保证社区的各种民意,可以得到重视。
前面我提倡的人民公社,或者说农民协会,其实就是相当于这样的一个变化。乡镇一级的党组织仍然存在,然后有乡镇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然后就是农民协会,来协调农民的各种利益诉求。
这条路子,其实在日本和台湾,已经实行了很多年了。台湾在国民党开始搞减租减息,然后向地主购买土地,分给无地农民,达到耕者有其田之后,其土地改革面临着和大陆一样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农村经济的过度贫富两极分化,和农村经济的规模化问题。
其中主要采取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民协会。由各个村庄形成的实体农民协会,然后组成乡镇、县市、省这样的三级农民协会。上面的三层协会,没有决策权,但是通常起到向高层政府传达农民民意,对下面的实体村级农民协会进行行业和技术指导等等方面的工作。
当然参照上面的例子,如果要做到县管村的话,就会像铜陵的铜官山区直接区管理49个村了。同样以铜陵的铜陵县为例子,人口是32万人,比铜官山区要多一点,总共有4个镇、4个乡,下辖107个村委会、8个社区居委会、5个居委会,就是120个村级单位了。
而且这些村落之间的距离,又不是城市社区那么近,可以就近合并。这样就有赖于城市化的步伐,比如说铜陵县所在的五松镇和附近地区老州乡,慢慢形成一个铜陵市新区,而市区面积,可以再吃下一个顺安镇,那么就希望把其他农村地方转移出来的人口,安置在这些新社区了。
那么不少读者认为,其实乡镇一级的任务很重,很多时间是穷于应付上级的检查,往往是事情没有人干,而县政府里面,倒是人浮于事,一边忙得要死,一边闲得要死。
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主要的问题,其实还在于交通。如果能够做到村村通公路,把大家的心理距离缩短,那么你基本可以把2、3个镇子的公众服务,用一个服务中心,就可以涵盖。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把县城里面的相关部门,派到这些分支机构去。由于这些地方到县城的距离有不少太远,对大家的生活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就会出现派驻机构的人员,得到了充实,而县城的机构里面的人员得到了精简,改变现在的出工的无力,有闲的不出工的居民。
当然这种改变,同样要决定于政府职能和社区职能的明确划分,以及村庄的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