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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不适用死刑 要为谁开生死之门? (图)

(2010-12-25 11:10:02) 下一个

本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案一出,舆论哗然。
75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审议委员郑功成认为,此规定不宜入法,75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以年龄作为免死依据,不符合法律公正原则,结果可能导致75岁以上老年人犯重罪增加的后果,一些私怨公仇可能会因这一75岁以上免死的规定而走向极端。
署名“秀才江湖”于其发表的文章《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这是善法还是恶法》中说,“18岁以下犯了死罪不判死刑,可以解释为年少无知、心智不成熟,应该给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这还多少可以理解,虽然现在的未成年依然以18岁作为标准已经无法与时俱进。可是75岁以上的老人难道也年少无知吗?也心智不成熟吗?”
很可能纵容75岁以上老人违法犯罪
他还说,“希望这条‘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的法律别传出去,以免重蹈覆辙。18岁以下不判死刑,很多18岁以下人士都知道,于是其中的坏蛋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无所畏惧,宜兴一高中生特意18岁生日前一天,奸杀女生、焚尸灭迹。如果75岁以上老人都知道这条法律,其中的坏蛋很可能抓住漏洞、以身试法。以前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现在是‘老人报仇,75岁不晚’。这样下去,我们民众的安全感将荡然无存!”
更有网友“粟海”刊文,就此刑法修正案提出警语。他说,“对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试用豁免死刑,应区别主观故意和过失,要区别强弱,不能搞一刀切。”他并指出,“当前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现实是,农村留守老人强奸猥亵幼女的案件频发。据7月22日《法制日报》报导,广西武宣县公安局统计,七成强奸犯是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法制意识淡薄,犯强奸罪高发已成幼女的一大潜在威胁。在这样的语境下,如果法律规定7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豁免死刑,很可能纵容农村老人违法犯罪,甚至发生比实施强奸更严重的犯罪,比如杀害儿童,乃至既奸又杀。”
网民质疑:新刑法为谁开了生死之门?
也有网友质疑,新刑法似乎为“贪官”留了条后路。他们发帖做如下的评论。
“75 岁能够犯下死罪的都会有哪些人?”潍坊网友田有金说:“一、极度违法犯罪的高级官员,在位时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或是奸淫掳掠无恶不作,位高权重没人敢查、没人敢管,一旦下了台、退了位,或是朋党之争扯了出来…… 其实很多高干就是犯了事在秋后算账时才发现已经年过七十。”
“我想官员活的绝对比百姓时间长而且生活优质可以活到七十五。百姓被你们这么折磨到七十五的能有几个人?这不等于为职务犯罪开脱罪责吗?”
“贪官污吏们,在为自己留条后路的时候,问一下,人民是否答应这样荒唐透顶的法条!”“这样的法条,是免死金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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