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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必须相符,功过不能相抵

(2008-07-12 15:30:43) 下一个

施化

自邓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了大量西方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规则,但是基本上没有引进西方的现代社会观念。这个状况从老佛爷手里就开始了。那时候搞洋务运动,也是只引进西方的资金技术管理,不引进观念。由于根子不变,外来的东西不容易嫁接成功,一场中日甲午战争,就打回原状。现在的情形有点相似,新“洋务运动”已经让中国崛起,愤青们跃跃欲试,要找机会和西方较量。会不会再来一次打回原状的甲午战争呢?

这不是危言耸听。面对发展现状,已经不断有人在问,为什么中国现在硬件行软件不行?软件就是观念。人家是靠了观念这个软件,才慢慢整出了那一套你引进的硬件来的。可是我们舍本求末。没有好软件的硬件,不是好机器,像一堆废铜烂铁。好在现在有很多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软件的重要性,比如开始提出建立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就是一种观念,也就是软件。

现代观念有许多,比如人权,公开,对等,宽容,妥协等等。“权责必须相符,功过不能相抵”,也是一种现代观念,也就是公民意识。几千年来中国都是朝廷当政,所以直到今天中国人的脑子里还是把政府当朝廷,把公务员当命官。朝廷可以朝令夕改,官员可以换走马灯。所以中国人对政府基本没有要求,从不追究责任。前朝的官员有了罪错,后任只要做几件好事,就冲抵了。有的甚至不要等到后任。地震救灾积极一点,就抵销了忽视预警的责任。

权和责是一体不可分的,不论是何种责任。有多大权,就要负多大责。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平时有权力的,关键时刻要出来负责。国外的政府要员为一句错话就要下台,中国的官员下了台还可以再换一个上。有人问,为什么要权力大的负责呢?谁错谁负责不就得了呗。这是很可笑的。

连一个乡下的农民都知道,孩子在外面犯了错,要家长负责。因为家长对子女有监护权,管教权。幼年子女在家庭中没有自主权,必须听从长辈。但是到了子女长大,自主权多起来的时候,所负责任也相应增多。

现代社会把权力交给政府,不是把他当老爷供,而是要他负责的,作为自己交出权力的某种交换。当一届政府行使权力的时候,同时也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政府和世界主要各国不同,他高度集权,所有的权力集于一身。当然,也必须高度负责,担负所有的责任。想少负一点责,可以,多交出一点权力。否则,这个家也太容易当了。平时紧抓权力,好处一个也不放过。关键时刻撂挑子,找一个替罪羊来负责任。这样的政府难道还是政府吗?如果是,也是流氓政府。

四川地震有许多人要追究地震局的责任,追究建筑商的责任,但是只有个别人想到追究政府的责任。一提出追究政府责任,就引来一片嘘声。结果,谁的责任都追究不了,政府一道命令都盖住了。因为地震局是政府部门,建筑商是政府批准的。如果换一种方式追究政府而不是下属,不但下一届政府不敢轻心,建筑商也是跑不掉要被抛出来的。

六四的责任同理。谁的权力最大,谁负的责任就最多。六四清场在世人眼里是很不光彩的,连在世的当时领导人或领导人子女,都不敢冒风险自夸一句英明果断,最多也只说必要。如果说六四屠杀不是一个值得发扬光大的事件,而是一次责任事故,那么,责任全部在政府。从激起民怨,到疏导失职,到反应过激,到过度使用武力,没有一个环节不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任何把责任推卸到他人比如民运领袖的试图都是荒谬的。

再说功过相抵。“将功抵过”是一个古代观念,主要是从古代的军事中来的。意思是说,将领犯了一个指挥错误,可以再通过下一次胜利弥补。此外还适用于罪犯。但是在基于法制的现代社会,“将功抵过”是可笑的。因为功和过之间有准确的界定,作为法固定下来,让后人严格遵守。如果功过之间没有界限,可以互换,司法怎么建立,怎么执行?

中国的观念却不同。中国的观念不是按照事情的性质而是按照对当事人的好恶来分是非。如是一个好人,哪怕再大的罪过也可以原谅。毛泽东虽然害死了几千万人,但是建立新中国有功,功过就抵销了。因此后人就不再去防止有人被害,而是积极争取再建一个中国,弄得政府一天到晚清查个别人的颠覆政府罪,却不在意预防几万人死亡的大地震。

功就是功,过就是过。不论大小功过,都要客观实在冷静清醒地给与界定,给出准许和不准许,合法和违法的界限,记录存档,公布于世。否则一百年之后的子孙,还是搞不清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一笔糊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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