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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害人以“正确”的名义

(2009-04-11 20:10:02) 下一个

  

施化 

 

今年奥斯卡颁奖中的热门影片《The Reader》,中文翻译为《朗读者》,又名《生死朗读》,是一部看了以后无法不让人思索的哲理影片。我是在颁奖前一周看的电影,看完后就有想看小说原著的冲动,随即上Chapter去买了一本,一口气看完才释怀。
  

具体情节不说了,还是留空间给想自己去看电影的人。只是想说一下这部电影(小说)阐述的一个真理:多少害人以“正确”的名义。

和很多来自有“革命传统”国家的人不一样,我已经改变自己曾经的认识世界的标准很多年。过去,我认识世界所持的标准,是看一件事情正确还是不正确。不少同胞们现在还是这样。如果再倒退40年,不但看正确或不正确,还要看“革命”或“不革命”。因为很小的时候,就从苏联影片《以革命的名义》那里接受了深深的烙印:凡事必须是正确的,革命的,否则一律反对之。

60年来,在中国这块贫瘠而辽阔的土地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后一代人看前一代人的故事,恍如隔夜之梦。但是有一样东西没有变。年轻的一代,不论70后,80后还是90后出生的孩子,在同一类学校教材的教育下,做事情也是只问正确与否。正确的就坚定地坚持,不正确就坚决地反对。对他们来说,爱党,爱国,爱民族是正确的。你有怀疑,就是错误的。除了正确与否,其余一概不论。

这难道有什么疑问吗?正确的就是要坚持,错误的就是要反对,历来如此,天经地义。我认为不。

 

《朗读者》影片里一个重要情节,是那场教堂大火。当时,女主角汉娜身为奥斯维辛集中营一个卫星营的女警卫,奉命和同事一道,将100多个犹太女囚犯向西迁移。途中某晚驻扎在一个小村庄。凌晨,监禁囚犯的教堂在盟军空袭中燃起熊熊大火,被反锁在教堂内的女人们撕肝裂肺地尖叫呼救,但是没有一个人施以援手。天亮了,这100多人除了一对母女因为侥幸躲进一个藏身角落而逃生以外,其余的都变成焦炭。

战后很多年,一直都没有人追究这场灾难制造者的责任,直到那个犹太母亲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写了一本书回忆集中营岁月。这本书引起了一场诉讼。法庭上汉娜被法官问到,为什么不打开锁让犯人逃生?她表情十分迷惑,反问法官,这是我的职责啊?把犯人放跑了,将造成混乱。如果你在场,应该怎么办?法官无语。
  

我相信,在这个质问下无语的,不仅仅是那位法官,大量的,成千上万在极权政权下工作克尽职守的人,都会在教堂大火时做出和汉娜一样的决定。难以令人置信,人类历史上有无数罪恶,不是以犯罪的名义,而是在正确的名义下进行的。许多有条不紊执行屠杀的人,其实非常单纯,忠实,负责任。可以推断,那些迫害刘少奇,处死张志新的人,都真诚地忠实于自己的信念,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他们坚定地认为,自己正做着正确的事情。假设没有人认为自己这样做正确,文革不可能发生。假如六四戒严军队不认为自己正确,就不会射出一颗子弹。
  

“正确”作为一种人的概念,尤其是权力控制下的人的概念,常常同真理相距十万八千里。首先,人本身就不是一种“正确”的动物。看一下人类历史好了,人类几千年所犯的伤害自己和伤害地球的错误,比所有的野生动物和昆虫加在一起还要多。第二,自从人类有了权力这个东西以后,犯的错误更离谱。只要是有权力的这一方,不论权力大小,都是正确的,不准怀疑。这听起来荒唐透顶。幸亏民主制度对权力有制约,情况稍好一些。假如我说的这些道理不错,还有必要再迷信“正确”吗?
  

既然正确不能作为标准,真理又是不可知的,那还有什么判断事物的标准呢?有的。我以为是:爱人而不是害人。这是比“正确”对人类更有价值的标准。以爱人的标准制定的制度政策法律,用爱人的准则来执行制度政策法律,尽管不讲阶级,不讲路线,不讲对错,但对人的伤害一定最小。人间毕竟不是天堂,只要努力把无辜受伤害的人数降到最低,就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理想社会。

《枫华园》

(March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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