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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10月23日电/香港海关一名高级关员涉在2013年8月未经行政长官许可,收取商人53.4万元购买一辆平治房车。案件昨于粉岭法院开审。控方没有传召证人,并呈交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之后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被告胞兄出庭任辩方证人,称他们一家在上水马草垄村有大幅田地,该笔钱是家人卖祖地的得益。聆讯未完,今日继续。
46岁被告林锐强事发时隶属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控罪指他约于2013年8月6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许可,从商人张文均接受一辆价值53.4万元的汽车。
据控辩同意的案情,被告在2013年8月,向明锋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汽车时,由商人张文均发支票代为支付约53万元,至去年12月被告以31万元将有关车辆出售。被告涉嫌未有向海关申报是由张代付款买车。
卖地事其后告吹
被告没有出庭自辩,只有传召胞兄林锐佳(译音)出庭作供。他透露父亲与四兄弟于上水马草垄村拥有五块约四万呎、价值800万元的田地。2013年4月兄弟间已商量将祖地出售,及后商人张文均表示有兴趣购地,他与被告及张三人签署“卖地意向书”,张同意一年内向他们支付200万元诚意金。
没有第三者见证
其后被告因“想换车”,张以支票形式将约50多万元的买卖土地诚意金用转作买车。他又供称,兄弟间同意让被告使用该笔钱,惟由于张未能兑现承诺支付140万元尾数,卖地事宜告吹,被告则因涉及官司而于去年底将车卖掉以支付律师费。
控方表示,为何辩方证人买卖土地签署文件、交收支票时,没有第三者在现场作见证,林锐佳表示“我屋企卖使咩第三者见证?只是私人交易”。他又称不需要向廉政公署呈交买卖土地的文件,以助胞弟打官司,因为廉政公署已经落案起诉林锐强。控方透露,被告林锐强曾向香港海关申报,在今年有意参选马草村村代表选举,及当选后领取每季2,000元的村代表津贴,获海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