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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的量化。

(2014-06-23 15:13:48) 下一个

  所谓民主是说人民作主(rule by the people)。

  人民做主不可能是大家都当总统,或者事无巨细都全民投票表决。只能是在国家制度中设定一些渠道,使民意可以上传,影响政府的行为和政策。因此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指数评定方法来量化这些民主渠道,并可以由此比较两个国家的民主的量的多少。

  使用这种分析方法,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世界并非只有黑白二色,国家制度并非只有“民主”、“专制”两种制度。换句话说,当今世界上没有完全专制的国家,也没有完全民主的国家,任何一种国家制度都是民主和专制按一定比列的有机结合,区别在于民主的量的多少。

  例如,美国有以下一些民意上传影响政府的渠道:
  1) 选举日投票选举总统或议员。
  2) 选举日对一些议案表决。
  3) 个人和企业可以起诉政府。
  4) 选民给议员写信或打电话,表明自己对某项政策的态度。
  5) 通过网络或媒体表达自己对国家行为或政策的看法。
  6) 用游行、集会、罢工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7) 白宫的请愿网站。

  不同的渠道所代表的民主的量是不同的。例如选举总统渠道比白宫请愿网站渠道的效果大,所以选举总统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就比请愿网站渠道多。

  同一个渠道代表的民主的量也是会不断变化的。例如美国的选举所含的民主的量多次发生变化:
  1、美国1787年宪法对选民没有做具体规定,而是由各州决定。各州则一般都规定百人、男性、有一定数量财产的公民有选举权。
  2、19世纪30年代,绝大部分州取消了把财产作为享有选举权的资格限制。
  3、南北战争之后,1870年宪法15条修正案,取消了种族、肤色、奴隶身份的限制,但实际上没有取消。
  4、20世纪20年代,妇女运动高涨,各州放宽了性别限制,妇女取得了选举权。
  5、20世纪60-70年代,美国黑人运动、学生运动、民主运动使得选民资格再次放宽。1970年的选举权法案规定:选民的条件是:年满18岁,在住所居住满30天,美国公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各州仍有一些限制,如6个州规定选民必须拥有财产;12个州规定“乞丐”、“流浪者”、“受济贫抚养的人”不能成为选民;19个州规定选民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除个别州外都要求在本州居住一定年限。[1]
  选民资格数次放宽使选举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增加。

  除了选民资格外,选举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还受到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
  例如,如果选举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复杂、耗资巨大,则没有背景的候选人很难出头,这使得选举的民主含量下降。
  再如,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对公司和工会政治捐款的限制,2014年取消个人政治捐款的限制,使得选举的民主含量下降,钱主的含量上升。[2]

  在某个特定状态的某种渠道所含的民主的量具体应该定多少分,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我相信那些能够设计出“幸福指数”、“发展指数”的社会学专家们应当能够找出解决方法。

   伦敦《经济学人》杂志设计了一种“民主指数”。它的方法是透过60条问题,对世界167个国家及地区现时的民主状态进行调查,并以0至10分的民主指数(Democracy Index)表示各国现时的民主状况。具体地说,它把问题分为5类:选举程序与多样性、政府运作、政治参与、政治文化和公民自由。[3] 这和本文讲的渠道分析方法很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的量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适应生产力水平。一个国家制度的民主的量落后于生产力太多或超越生产力太多都会使该国的经济科技发展缓慢。

[1] 《美?国?的?选?举?制?度》
http://wenku.baidu.com/view/d35e24e19b89680203d825c8.html
[2] 《美最高法院取消政治捐款总额上限》 2014-04-03 纽约时报中文网
http://cn.nytimes.com/usa/20140403/c03scotus/
[3]  《维基百科》“民主指数”词条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B0%91%E4%B8%BB%E6%8C%87%E6%95%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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