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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寝室的韵和雪梅颇有些水火不容。
同为都市的时髦女孩儿。但韵有着大家闺秀的闲定自若,而雪梅则稍显琐碎浮躁。
比如,当楼下有男生找雪梅时,她会立刻放下手中的游戏,或放下吃了一半的苹果,或放下做了一半的功课,或放下讲了一半的笑话就冲下楼去。
但韵不会,就连韵的男友清晨约好了韵一起跑步,韵也会斯条慢理地花半小时涂上睫毛膏。
我一向早起自习,看见楼下的大男生哆哆嗦嗦地徘徊在未明的天色中,终于看不下去。有天,我走之前问韵。
“你再不下去就来不及早自习了,你回来还会再洗一次脸吧?多累啊?”
韵回答我,“我根本就没打算早自习,跑步也要美美地去跑。”
有一次,我们一同下楼见到等候室里坐着韵的男友,看着那个等了许久满脸无奈的大男孩,韵很生气地说,“你怎么不刮胡子就来找我?多难看呀!”
韵男友委屈地说,“我来之前刮过了,在等你的时候长出来的。”
众人哈哈大笑。都同情上了那个胡子长得贼快的大男生。
我那段时间频繁上图书馆是因为我在那里遇上一位诗人。诗人和我同为校报效力。但因是不同的系,少有接触。
那天在图书馆,他递给我一张小纸条。上面用我的名字写了一首有趣的诗。
此后天天有所期待地去那里,都能收到他写的诗。
他的摄影很专业,在那期间他给我拍了很多珍贵的照片。记录了我青春的模样。
在把照片给我看过之后,他当着我的面把底片毁了,理由是,“如果你要看自己的照片,必须来找我才能看,这组照片不可能有第二套。也不可能让第二个人拥有。” 他常用我的照片配着他的诗在市里的报纸上发表。
我性格的懦弱从那时就能看出来。如果有人打着爱的名义,我连肖像权都甘愿放弃。
有一天,他送我一本相册。全是他获奖的作品和他得奖的证书拍成的照片。
就在那时候,我突然对诗和诗人感到厌倦。
如果我爱一个人,我怎么会因为他的诗爱上他呢?如果我是因为爱诗爱上他,那就会因为不爱诗就不爱他了。
诗应该让诗人更光彩,但不应该只是诗人唯一的光彩。
于是,我离开图书馆,离开了诗人。在那时,我们还不算恋人,只能是“比友谊多一点,比爱情少一点”的朋友。
接下来,我认识了阿元。他结束了我的清纯时代。
(未完待续)
彼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