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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冬天,李大钊东渡日本,并于第二年春天考取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学专业。这时,日本学者河上肇已经将马克思的《资本论》译成日文,而李大钊就是通过日文间接地了解马克思理论的。五四运动以后,中国进入一个军阀混战的时代。李大钊虽然是北大教授,但是他仍然热衷于从事现实政治。为此,他不仅在苏共的支持下创立了中国共产党,而且还努力做拉拢孙中山、吴佩孚等人的工作。据胡适日记记载,1922年前后,李大钊经常到保定或洛阳去找他的老同学白坚武。当时白坚武是吴佩孚的政务处长,因此他找白坚武的目的不言而喻。1924年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据说李大钊在会上公开承认自己是苏共党员。1925年五卅运动和1926年三一八运动,李大钊是主要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据顾维钧回忆,李大钊甚至在请愿中提出:“即使把外蒙置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也可以生活得更好。”为此,北洋政府以“假借共产学说,啸骤群众,屡肇事端”为由,对李大钊下达通缉令。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李逃入了位于东交民巷的苏联大使馆。1927年4月,张作霖突然派军警搜查苏联大使馆,不仅逮捕了李大钊,还宣布发现大量军火和颠覆政府的证据。事后,张作霖将这些文件择其要者编辑为《苏联阴谋文证汇编》。前几年我在太原市工人文化宫旧书市场上还看到有人高价出售这套资料。
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以里通外国罪被处以绞刑,这一年他38岁。
格律诗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文学形式,它具有很高的观赏性和审美价值。
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文学体裁,自然会有一些与其他文学形式不同的地方。它不仅具有自身独特的艺术框架和要求,同时还有一些近乎于苛刻的禁忌。
一、忌出律
所谓“出律”,顾名思义,就是没按格律诗的四种“平仄格式”行事,这一点静一在前面文章专题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了。
二、忌孤平
“孤平”,是指在一句诗中(特别是在押韵句中),不能除尾字是平声外,出现单独一个平声字的现象。也就是说,一句诗中不能单独一个平声字而两边相邻的字都是仄声字,即两仄夹一平。
三、忌三平尾
“三平尾”,是指在押韵句的尾部不能连用三个平声字。
四、忌换韵
“换韵”,是指格律诗必须是一韵到底,始终押一个韵,不能四句或八句话出现押两个或多个韵的现象。四句话四个“韵”那就不叫诗了,当然自由诗除外,因为自由诗类似于散文,只不过分行排列罢了。
经常看到有些朋友把字数相同的句子整齐的罗列在一起,可即使句子再精美也不能算是绝句或律诗。
五、忌失粘
“失粘”,是指上一联的第二句和下一联的第一句相对应的平仄关系不相同。格律诗或绝句要求“粘句”平仄关系相同,不相同就是“失粘”。
六、忌合掌
“合掌”,是指对仗句中出句与对句的意思相同或相似。
如上联:神州传喜讯,下联:华夏送佳音。
神州和华夏都是指中国,传和送意思相近,喜讯和佳音也是同义,这种现象就是合掌了。
七、忌重字
“重字”,是指在一首诗中反复出现同一个字,特别是韵脚中,但在一个句子中除外。
如:“花开花落两由之”、“千树万树梨花开”等等。
八、忌直白
忌“直白”,是指格律诗一般比较含蓄委婉,不是直来直去的明说一件事或一个道理,一般是借景或借物抒情。
九、忌新旧韵混用
“新旧韵混用”,是当下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指在一首诗中,新韵(中华新韵)和古韵(平水韵等)混用。现在诗界把这一现象也归“忌讳”了。
经常看到有些朋友在写格律诗时,标注诗作中的某个字为“平水韵”,这样是不妥的,全诗要么全用新韵,要么全用古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