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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大意

(2007-02-10 21:48:42)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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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应学生的要求,我为《逻辑哲学论》写了一个大致的内容介绍。我以为我基本上可以说清楚《逻辑哲学论》的大致内容,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部书犹如一个极其精致的迷宫,有时候你觉得似乎找到出口了,但它又呈现出一幅新的图景,新的迷宫。由于时间所限,后面的一半内容写得很仓促,我会继续修正的。〕


自1912年春,我(维特根斯坦)来到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在罗素的指导下攻读数理哲学以来,我思考的重心就是逻辑-哲学或者哲学-逻辑。1913年9月,我去了挪威,在一间海边小屋中孤独地思想、写作,初步形成了《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思想,这就是我的《逻辑笔记》,此外还有1914年《向摩尔口述的笔记》――当然,这些笔记都是在我死后出版的,而按照我的本来愿望,它们是应当被销毁的。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作为奥地利人,作为奥匈帝国的臣民,我义无反顾地投笔从戎,作为志愿兵在意大利前线为奥军服役。在这期间我写下了后来于1961年出版的《1914-1916年笔记》、1991年出版的《私人笔记:1914-1916》,以及其他大量笔记――有些你们找到了,有些则已经被我销毁了,你们对我的好奇心有时候是邪恶的。

战争对人是摧残,对人性是考验。在道德沦丧的世界里,在那些无以复加地愚蠢、无耻和邪恶的大兵中间,我度日如年。死神的威胁,精神的疲倦,以及那些具有异乎寻常的局限性的人……我是一个软弱无力的人,我害怕死亡,我多么希望继续活下去。我总是一再地在心中对自己说托尔斯泰的这样一句话:“一个人从肉体上说是软弱无力的,但是经由精神,他成为自由的。”不过,托尔斯泰的《福音书简释》虽然极为美妙,却还不是我所期望的东西。我还买了《尼采全集》第八卷,他对基督教的敌视态度深深触动了我,因为他的著作还是包含着一些真理的。毫无疑问,基督教信仰是通向幸福的惟一可靠的路径。但是,如果一个人鄙弃这种幸福,情况又会怎么样?!难得这样做不是更好吗?但是……无论如何,上帝使我坚持到今天。愿上帝给我以理性和力量!上帝与我同在!永远赞美上帝,阿门。我将我的灵魂呈献给主,将我的著作献给惟一的好友品森特。

1918年8月,我终于完成了《逻辑哲学论》,它包含着我过去六年来的所有工作。虽然我于11月被意大利人俘虏,但仍然设法把手稿寄给了弗雷格和罗素。次年8月,我被释放,回到了维也纳。这部著作的出版费尽周折,我也不多说了,总之1921年它发表于《自然哲学年鉴》的最后一期。次年出版了校订后的德英对照本,书名是摩尔起的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也许他起名的时候想到了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1923年,中国学者张申府把它译为中文,名曰《名理论》,这是此书的第二个外语译本。1961年Pears和McGuiness的新英译本出版(1974年修订),成为英文标准本。顺便说一句,我的著作得到了中国学者的厚爱,除《全集》外,《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都有4个译本,这是其他西方学者至今难以企及的。

学者们通常把我的思想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并认为后期是对前期的否定。这无可厚非,因为我后来确实意识到早期思想中的一些严重错误;但与此同时,我的思想仍然是连贯的,比如,“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或者更正确地说,只有把前期与后期的思想放在一起比较,才能理解我,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好,不多说了,下面,我简略地说说我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一些想法。


《逻辑哲学论》这个译名看上去像是一部正儿八经的关于逻辑哲学或哲学逻辑或逻辑与哲学的论著,不过,它的本义是非常宽泛的,即“一部逻辑的和哲学的论著”。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我在“序言”中说的很清楚:“本书讨论哲学问题,而且我相信它指出了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误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而提出来的。”因此,我所讨论的是:语言的逻辑是怎样的;逻辑的惟一性和必然性迫使我们必须按照它去表现世界和思想;一旦我们正确地理解并应用了逻辑,那么哲学问题的性质也就一目了然了;哲学不再有问题,也不再是知识,哲学将成为澄清意义的活动,由非认知性的、非解释性的阐明构成;符合逻辑的言说是有意义的,有意义的言说才有真假之分,正误之别;只有关于事实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可说的,逻辑自身显示自身,不可说,事实世界之外的领域,比如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一句话,价值的世界,只能显示,不能言说――不存在关于它们的有意义的命题和言说。这样一来,本书就为思想划了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式即语言划了一条界限。这个界限的划分不仅仅在认识论意义上区分了两个领域,而且在存在论意义上把偶然的、无价值的世界和永恒的、价值的世界区分开了,从而也在生存论意义上把那个在事实世界、经验世界中软弱无力、受人摆布的“我”和能够追求真正的幸福、信仰和永恒的“我”这样一个形而上学主体之间划了一条界限。在经验世界、时空之中的人生之谜是不可解的,它的解答在时空之外。《逻辑哲学论》本身也不提供这种解答,但它为你指出了正确看待世界和自我的方式。

为了阐明我的想法,我发明了一种独特的表述方式,正如你们在书中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多级编码系统,你可以把它比作一部乐谱,也可以比作别的什么,比如一座六层楼。每一层楼的入口都写着一句话,表明这一层楼的主题;每层楼都包含着若干部门,这些部门在工作上是逐渐递进的,每个部门又可分为若干小组,有的小组下面还有很多更细致的分类。级别越小,处理的工作越细微,但其实并非越不重要。当你按照顺序走完了这几层楼之后,就会顺着一架梯子爬上楼顶,楼顶也写着一句话,它告诉你要看而不要说。确实,在这一刹那,整个世界豁然开朗,你会沉浸在一种神秘而又幸福的体验当中。

下面就让我领你们参观这座“大楼”吧。

我们首先从逻辑――世界和思想的脚手架或构架――开始说。我说的逻辑主要是逻辑形式和逻辑句法。感谢弗雷格和罗素等人,他们一方面创造并推进了符号逻辑,另一方面指出“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实的逻辑形式”(4.0031)。他们的逻辑比传统的亚里士多德逻辑优越得多

我在这里要展示的是命题演算的基础(真值表)和命题的一般形式,但我要解决的不仅仅是逻辑问题,而且是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只有获得了正确的逻辑,知识才具有形式上的可能性;只有我们的语言与世界具有逻辑上相同的构造,知识才具有实质上的可能性。或者说,我们发现了真正的而且惟一的逻辑形式――从而是我所能理解的惟一的语言――因此,惟有从这种逻辑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世界,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因此,在本书中,逻辑就不再是纯形式的,不再只涉及有效推理,而必须建立逻辑、语言、世界的存在论,这就是为什么本书自世界的形而上学开篇的缘故。

我们所经验的世界,或者说我们对世界的经验,是由各种各样的事情(case)构成的,而不是由事物(things)构成的。当然,你会问,我们固然在谈论“事”,但我们不也经常谈论“物”吗?但是,实际上我们不可能脱离事而谈论物,或者说我们总是在物与物的某种配置关系中谈论某物的,物总是处于事况(situation)当中,否则是不可能被我们所把握的。

好,现在我说,经验世界的这种结构(事情=物-在-事况-中),其逻辑基础在于“事实-基本事实(事态)-对象”这样一种结构。换言之,实际的经验世界是逻辑上的世界的诸可能性的现实状态;这就是说,在经验世界中,事情总是发生了的事情,当我们把这件事作为事实来谈论的时候,它的发生是以逻辑空间中的基本事实的可能性所决定的,基本事实是对象与对象之间的配置所决定的,而配置的可能性又取决于对象的内在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们总是试图在“物”或经验的意义上、而非在逻辑的意义上理解我的“对象”,那么是不会正确理解我的这一关键思想的。对象是逻辑上的简单体,用罗素的术语说,对象是逻辑原子。我要说:这些对象构成了世界的实体,否则世界本质上就是变换不定的;只有对象存在,才可能有世界的固定形式。(2.026)另外,如果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有无意义就要取决于另一个命题是不是真的了。(2.0211)如果这样,要勾画出一幅世界的图像(真的或假的)就是不可能的。(2.0211)可以设想,凡是在逻辑上可能的对象都存在于逻辑空间当中。对象与对象的各种可能配置充满了整个逻辑空间,而现实的世界是这些可能性(的一部分)在时空中的实现。

由于对象是逻辑上的简单体,所以对象只能被命名,不能被描述。如果对象能够被描述,它就能够被分解、分析,因而就不是简单的。换言之,如果对象能够被描述,能够被描述的或者是它的外在性质,或者是它的内在性质。但对象的外在性质只是在对象与对象的配置中出现、发生的;如果是内在性质,则由于内在性质是对象能够进入某种事态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被描述。但是,要知道一个对象,我不必知道它的外在特性,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特性。(2.01231)而这只是意味着,如果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在事态中出现的一切可能性。(2.0123)我必须在事态中知道对象。对象在事态中出现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即内在性质和内在关系。比如说,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2.0251)。这就是说,逻辑空间可以被划分为无穷多的“域”。有些对象可以出现在空间域,但不能出现在颜色域(无色的);有些对象可以出现在颜色域,却未必是红色的,它可以不是红色的,却必须具有某种颜色――于是我们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所谓有颜色只不过是成为红色或绿色或蓝色等等的逻辑可能性,颜色与红色等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概念。

(两个)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2.0272)。事态是彼此独立的,因为它们都是最基本的“逻辑分子”,不能从一个事态推出另一个事态(相信世界的因果联系乃是一种迷信)。事态构成事实,所以事态就是基本事实。一事态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存在的事态的总和也规定了哪些事态不存在。于是,可以把事态的存在与非存在称之为(逻辑上的)实在,而存在的事态的总和就是(可经验的)世界,全部的实在就是(逻辑意义上的)世界。

我们给自己绘制事实的图像(2.1)。我们只能通过绘制图像的方式认识事实、从而认识世界。如果我们可以在经验上绘制某事实的感性图像(书在桌子上),那么其可能性和逻辑基础何在?在于逻辑图像的本质。首先,图像中的要素、成分代表对象,与对象相对应;其次,图像中的成分的联系方式(结构)与对象的配置相对应,这种结构的可能性我们称之为描画关系。正如在感性图像中,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成分及其联系、并拿来与实在相比较一样,在逻辑图像中逻辑结构也一目了然地呈现在我们目前,有如一把用以衡量实在的尺子。如果描画关系是逻辑关系,那么图像便是逻辑图像。每个图像都是逻辑图像,因为(如果它们要作为实在的写真)都必须以逻辑形式为基础;但不同类型的图像的描画关系也不相同:空间图像、颜色图像,等等。比较一下空间对象、颜色对象。

图像与实在一致或不一致;它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真的或假的。如果说图像所表现的东西就是图像的意义,那么图像之为真为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之一致或不一致。我们看到,这是一幅真之符合论的图景,意义与真相互关联。因此图像的真值取决于与实在的比较。先天地真的图像是没有的;这就是说,先天为真的事实命题不存在;与其说这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相左,不如说支持了康德的思想。

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3)。(这是怎样的一种思想啊!)真的思想的总和就是一个世界的图像。这里包含着两个重要的推论:其一,思想包含着其所思的事况的可能性,凡是可思的,也就是可能的;其二,我们不可能思任何非逻辑的东西,因为否则我们就不得不非逻辑地思了。前者关涉到思想的可能内容,后者关涉到思想的必然法则。

命题3.1开始,“命题”开始被引入,从而展开了《逻辑哲学论》内容最丰富的一部分。在命题中,思想以可被感官感知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种可被感官感知的方式乃是命题指号(sign),如语音、文字等。因此,语言在表达思想上起着独一无二、至关重要的作用。命题指号与事实的关系乃是投影关系,这个投影关系值得琢磨,它与描画关系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也由于它们,图像成为事实,命题也成为事实。也许不同的是,投影关系乃是一种描画关系,是专属于命题-事况的(事况一词,突出的是对象-在――中,或物-在-事况-中)。因此,命题必须是清晰有节的(articulate),语词、名称的堆砌并不是命题,命题必须体现出某种投影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事态中,对象犹如一条链子上的诸环节那样互相衔接(2.03)。因此,不是“复杂指号‘aRb’意指a和b有关系R”,而是“‘a’【对象a】和‘b’【对象b】有某种关系【事实】表示【投影为】aRb【作为事实的命题】”。

在某种意义上,下面这段话就是一些语词的集合,并不能表达意义:这种整体上有所拒绝的指引,亦即对脱落着的存在者整体的指引——无就是作为这种指引而在畏中簇拥着此在——乃是无的本质,即:无化。无化既不是对存在者的消灭,它也不是从一种否定中产生的。无化也不能归结为消灭和否定。无本身就不着(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这种不化(das Nichten)决不是任意哪一个事件,不如说,作为对脱落着的存在者整体的有所拒绝的指引,它把这个存在者整体从其完全的、迄今一直遮蔽着的奇异状态(Befr emdlichkeit)中启示出来,使之成为与无相对的绝对它者。(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

命题中所使用的简单指号叫做名字,简单指号是在“被完全分析了”之后才出现的。名字意谓(mean)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meaning,Bedeutung)。(注意:句子才有意义[sense,Sinn],名字只有意谓、所指[signify]。)容易理解,简单指号在命题中的配置,与对象在事况中的配置相对应。因此,名字在命题中代表对象。而惟独命题具有意义;惟独在命题的关联中,一个名字才具有意谓。为什么?意义作为思想所把握的东西,是被理解了的东西;理解乃是一种投影关系(命题指号-事实);说惟独命题具有意义,等于说,惟有事实才可以被描画,才可以被绘制图像。这便是所谓的语境原则。参看弗雷格的以下说法:□决不要孤立地追问一个语词的意义,而必须在一个命题的关联中追问它的意义。□人们必须始终想到完整的命题。真正说来,只有在它们之中语词才有意义。□只要作为整体的命题具有意义就足够了;由此,其构成成分也就获得了它们的内容。

命题中表示其意义特征的每个部分,我都称之为一个表达式(一个符号,symbol)。语词、短语、命题,凡是表达语言意义的成分都是表达式,可分为命题的表达式和非命题的表达式。表达式即符号,符号只有在一个命题的关联中才有所表示,所以符号才是表达式。符号是有所表示的指号,是与实在处于投影关系中的指号;而指号是符号的物理形式,即符号中可被感官感知的东西。指号是任意的,因此就会出现如下情况:

在日常语言中,同一语词以不同方式进行指称,因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两个以不同方式进行指称的语词在命题中表面上却以相同的方式被使用,这些情况是极为常见的。于是,“ist”(是)一词可用做系词,等号和存在词;“existieren”(存在)像“gehen”(走,去)一样用做不及物动词;“identisch”(同一的)用做形容词;我们谈到某物,但是也说某物发生。于是很容易发生最根本的混淆(全部哲学充满这种混淆)。【为什么科学中的混淆是混乱,而哲学中的混淆就是深刻呢?】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我们必须使用这样一种指号语言,这种语言不用同一指号表示不同的符号,不以表面相同的方式使用以不同方式进行指称的指号,因而避免了混淆的错误。这也就是一种遵从逻辑语法——逻辑句法——的指号语言。所用、所思的命题指号就是思想。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4)。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我们看到,思想和语言是不对等的,语言大于思想。要正确地、清晰地思想,就必须把无意义的命题清除掉。当然,有些“无意义的命题”在日常生活中是“有意义的”,或者说是有用的,这是因为日常语言与我们的指号语言的目的、功能和形貌上都不一样。如果说指号语言的目的是正确显示我们的形体,那么日常语言的目的则是遮饰我们的形体,保暖或美化之;当然这并不排斥日常语言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我们的形体,但问题在于:人不可能从日常语言中直接获知语言逻辑。只要我们不了解我们的语言逻辑,我们必定冲撞着、僭越着语言的、逻辑的界限,头破血流却掩耳盗铃。

在这个意义上,有关哲学的东西所写的命题和问题大多并非谬误,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明确指出其无意义性。哲学家的问题和命题大多是基于我们不了解我们的语言逻辑。(它们都是诸如善比美更具同一性抑较少同一性之类的问题。)毫不奇怪,最深刻的问题其实不成其为问题。(4.003)全部哲学乃是“语言批判”。罗素的功绩就是指出了: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实的逻辑形式。(4.0031)

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显然,我们是把一个具有“aRb”形式的命题看做图像的。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都具有语言和世界间存在的那种摹绘的内在关系。它们全都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作为“图像”,命题显示其意义,而不是描述其意义。命题显示当其为真时有怎样的情形,而且说情形就是如此。命题借助一种逻辑构架【脚手架】来构造一个世界,因此我们从命题也可以看到,当其为真时,所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是怎样的情形。也就是说,一个名字代表一个事物,另一个名字代表另一个事物,而且它们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个整体则有如一幅生动的图像如此表象着事态。我们可以从一个假命题推出结论,这是归谬法的基础。

命题之所以可能是真的或假的,只是由于它是实在的一种图像。当其为真,所对应的事实存在,当其为假,该事实不存在。指号“p”和“~p”能说同一件事情。因为它表明,在实在中并无任何东西与指号“~”相对应。因为在我看来,“逻辑常项”不代表任何东西。实际上,每个命题必然已经具有一种意义;肯定并不能给命题以意义,因为肯定所肯定者正是意义。否定等等,亦复如是。从逻辑位置上说,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有如:←·→。

既然命题表现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4.1),那么真命题的总和是全部自然科学(或各门自然科学的总和),而哲学不是一门自然科学。或者说,在自然科学之外,还需要另外一种极其重要的工作,我们可以称之为“哲学”: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一部哲学著作本质上是由阐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得到“哲学的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4.112)——哲学为自然科学中有争论的领域划出界限。哲学应当为可思的东西划界限,从而也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哲学应当通过可思的东西从内部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凡是可思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思。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说。

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因为,为了能够表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之外,亦即处于世界之外,但这是不可能的。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于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represent)那反映(reflect)在语言中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示(show)实在的逻辑形式。命题展示(display)实在的逻辑形式。可显示的东西是不可说的——难道fa、fb、f (g (a, b))不就展示出各自的逻辑关系了吗?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论对象和事态的形式特性,或事实的结构特性,而且在同样的意义上也可以谈论形式关系和结构关系。但一个可能的事况的内在特性的存在不是通过一个命题来表达的,而是借助于表现此事况的命题的一个内在特性而自行表达在此命题中。同样,现在我们也可以在讲形式特性的意义上谈论形式概念。(我采用这个词,是为了阐明贯串于全部旧逻辑对形式概念与本来意义的概念的混淆的根源。)不可能用一个命题来表达某物之归属于一个形式概念而为其对象。但是在这个对象本身的指号中却显示了这一点。(一个名字表示它指称一个对象,一个数的指号表示它指称一个数,等等。)形式概念的确不能像本来意义的概念那样用一个函项来表现。因为它们的特征,形式的特性,不是用函项来表达的。形式特性的表达式是某些符号的一个特征。因此标志一个形式概念的特征的指号乃是其意谓归属于这个概念之下的一切符号的一个特有的特征。因此,形式概念的表达式是一个命题变项,其中只有这种特有的特征是常项。以颜色为例,我们不可能谈论颜色这个形式概念,也就是说“f颜色”是无意义的;而“fa”是有意义的,如果“f=是蓝色的”或“f=赤或橙或黄或绿或青或蓝或紫的”。所有满足f这个函项的变项a都是“颜色”之下的“本来意义上的”概念,颜色只是相当于这些概念才是有意义的。像语言、命题、数、概念、思想、事实、函项、对象等形式概念是不可说的,它们显示在命题当中。形式概念已与归属其下的一个对象一起被给出了。因此我们不能将一个形式概念的对象和这个形式概念本身都作为基本概念引进。关于一个形式概念是否存在的问题,是无意义的。

命题的意义是其与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的可能性之一致和不一致(4.2)。由此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名字与名字之间的联结、特别是基本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关系。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意即事态存在与非存在的可能性(4.3)。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题之真假的条件。所有的可能性都可用真值表的形式显示出来。命题与基本命题之间的关系,即逻辑关系,是以真值表的显示显示给我们的。

在真值条件的可能的组合中,有两种极端的情况。在一种情况下,命题对于原初命题的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我们说,这种真值条件是重言式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命题对于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假的:这种真值条件是矛盾式的。命题显示其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显示其未说任何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乏意义的(lack sense),却不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这属于符号系统,正如“0”属于算术符号系统一样。

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项。原初命题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项。(5)真值函项可以排成系列。这就是概率论的基础。由于基本命题之间不存在推论关系,所以相信因果联系是一种迷信,由此才保证了意志自由,因为意志自由在于现在不可能知道未来的行为。

诸命题的结构彼此有内在的关系(5.2)。因此我们可以进行逻辑运算。但运算不陈述什么,只有运算的结果才作陈述,而这取决于运算的基础。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5.3)。一切真值函项都是对原初命题做有限数目的真值运算的结果。但真值函项不是实质函项。不过,关于指号语言的构造,我不好多谈,这里只想强调以下5.54系列的一个重要问题:“A相信p”,“A认为p”,“A说p”都是具有“‘p’说p”这种形式的命题;而且这里并不涉及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互配置,而是关于一些事实由于其对象的配置而成的配置的。这就是说,基于以上的分析,如“A说p”之类的句子,并非有意义的命题,因为有意义的命题或者分析为基本命题的函项,或者完全分析为对象的配置,而不可能分析为“对象+命题”的形式。如果“‘p’”是那个被说出的语句,那么“A说p”只是“A说‘p’”这样一个事实,在说“p”这样一个事实,也就是“‘p’说p”的形式。这里并非暗示着一个作为主体的灵魂。这也表明,像如今肤浅的心理学所了解的那种灵魂——主体,等等——乃是一个子虚乌有。一个复合的灵魂就不复是一个灵魂了。

在5.6中,我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断言:“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我的话比较费解,因为这时我就滑行在语言的界限上。我的意思并不仅仅是“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而是某种更为困难的东西。我想说:“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一点就显示在语言(惟一能为我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世界与人生是一回事。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不存在能思维、能表象的主体。主体不属于世界,但是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这里仿佛突然出现的“我”并非经验的自我、主体,经验主体,无论是他的思想还是他的行为,都不过是偶然世界中的偶然事实而已,传统唯我论想把这样的自我建立为世界的界限,并言说这个自我,无疑是错了。但唯我论的想法是正确的,自我、语言、逻辑是可能的经验世界的界限;唯我论的做法是错误的,(形而上学主体)自我、(命题)语言、逻辑是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是一致的。唯我论的自我缩成一个无广延的点,而与之同格的实在则保持不变。因此,的确在某种意义上,在哲学中可以非心理学地谈论自我。自我之进入哲学,是由于“世界是我的世界”。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既不是人的身体,也不是心理学讨论的人的心灵,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经验意义上的“我”生活在世界中,在世界中生存;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我”是世界的界限,在时空之外。

真值函项的普遍形式是[ , , N( )]。这就是命题的普遍形式。(6)这不过是说,每个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连续做N( )运算的结果。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因此,逻辑命题没有说任何东西。(它们是分析命题。)逻辑命题的特殊的标志是:我们仅就符号来看就可知其为真,而且这个事实本身就包含了全部逻辑哲学。因此,非逻辑命题的真假不可能仅就命题而知,这也是最重要的事实之一。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一点显示了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特性。与类如“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那种命题的偶然的普遍有效性相反,我们可以称逻辑的普遍有效性为本质的普遍有效性。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构架,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表现世界的构架。它们无所“论述”。它们假定名字具有意谓,原初命题具有意义,而且这就是它们与世界的联系。一切逻辑命题都是平等的,其中没有初始命题和派生命题的本质区别。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种映像(mirror-image)。逻辑是先验的。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数学命题不表达任何思想。逻辑的研究就是对一切规律性的研究。而在逻辑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所谓归纳律无论如何不可能是任何逻辑的规律,因为它显然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因此它也不可能是一个先天的规律。因果律不是一种规律,而是一种规律的形式。“因果律”,这是一个类名。正如在力学上,我们说有一些“最小原理”——例如最小作用原理,在物理学上则有一些因果律,具有因果性形式的规律。所有诸如充足理由律、自然界连续性定律、自然界最小消耗定律等等之类的命题,都是对于可能赋予科学命题以何种形式的先天的识见(insights)。力学是按照一个统一的计划去构造描述世界所需要的一切真命题的一种尝试。物理规律通过全部逻辑工具仍然是在谈论世界的对象。

既然一切命题都是有同等价值的,那么世界的意义必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都如其所是地是,一切都如其发生地发生;在世界中不存在任何价值——如果在世界中存在价值,那么这种价值也不会有任何价值。如果存在一种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在一切发生的并如是存在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如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这种有价值的价值成为非偶然的那个东西不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否则那个东西本身又会是偶然的了。它必在世界之外。因此,也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伦理和美学是一个东西。)意志,作为伦理的东西的载体,是不可说的。而作为现象的意志则只为心理学所关注。如果善的或恶的意志活动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不能改变可为语言表达的东西。简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必因而完全变成一个别样的世界。可以说,世界必然作为整体而消长。幸福者的世界是一个与不幸者的世界不同的世界。这看上去很奇怪,但是,我们的经验没有任何部分也是先天的,因此我们所看到的一切都可能又是另外的样子。幸福者的经验与不幸者的经验就是不同的,因此世界也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虽然事实不可改变,但作为形而上学主体,幸福者与不幸者的价值体验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世界的界限是不同的,被改变了。

在《逻辑哲学论》接下来的段落中,我说的一席话就更玄了。简单的说,在我看来,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被解答了,我们的人生问题还是全然没有触及。当然那时已不再有什么问题留下来了;而这就是解答。我们在人生问题的消解中看到了它的解决。当然,你会问,这是为什么?实际上,我对现实的人生困境感到无能为力,我们在这个无价值的、被偶然性所掌控的现实世界中实在是无所作为;因此,我说的人生问题并非现实人生的种种困扰,而是永恒的人生问题——灵魂不朽,意志自由,信仰虔敬。如果在永恒的观点下看世界,就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界的整体来看。一方面,这个世界本身是神秘的,世界存在着,对象存在着,我能够说世界如何,却无法说明世界是什么,更无力改变世界——当然,另一方面,我可以改变我的世界的界限,我可以从这个世界中超拔出来,进入永恒的价值“世界”,这时,永恒会显示在我面前。

哲学是进入永恒的一种手段。从消极的意义上说,哲学的正确方法实际上是这样的: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亦即与哲学无关的东西——之外,不说任何东西,而且每当别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就给他指出,他没有赋予其命题中的某些指号以任何意谓。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哲学的“命题”,比如我在《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

最后,就是那一句富有悖论意味的话: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7)

但实际上,真正保持沉默是最困难的。一个人,若非理解了我的思想,并超越我的命题;若非在永恒的观点下体验到至为深沉的情感,是不可能保持沉默的。在你们中国的思想家中,惟有庄子于我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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