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弓
中国的篮球瑰宝, 年仅21岁, 身高2.25米的姚明, 即将在世界篮球
的圣地开始他的竞技生涯。6月26日的NBA选秀大会上,姚明极有可能
被休士顿火箭队率先挑走,成为“状元秀”。若如此,他的第一个3年
合同将就是人民币一亿元(1240万美元)。
物以稀为贵。NBA争抢大个子从来不惜血本。如果姚明能在NBA打十年球,
那么他的工资总额以最保守的估计将是5千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那可
是四个亿!
这笔钱姚明还没拿到一个子儿,第一个垂涎的竟然是堂堂的中国体育部
门。就在今年4月10日, 中国篮管中心连出两份规定,重申运动员在国
外挣的青春血汗钱必须上交50%!从时间上看,这项规定显然就是冲着
姚明来的。
不用说,这个“50%”引起中美两国媒体的极大关注。人们首先要问,
国家体育部门凭什么抽这个头?而且,这雁过拔毛也太很了点,几乎
是拔得一丝不挂。要知道,山姆大叔还要抽百分之四十几的税,算下
来姚明恐怕连NBA最低工资都拿不到。
持有姚明合同的上海东方总经理李耀民警告NBA,NBA与姚明之间的任何
协议,中方都否决权。 如果中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他将拒绝姚明赴
美。看起来,中方似乎打定主意要拿到这个二一添做五。姚明你现在捏
在咱手里,要不交出两亿元赎金那可就别指望“从良”。
本文不打算详细讨论国家体委在道义上的荒谬。本球迷关心的是:国家
体委那些官僚有没有想一想,你们能蹭着姚明的票子吗?
上海东方当然会向休士顿火箭队老板施加压力,企图以转会费的方式
捞取赎金。但NBA有明文规定,支付转会费不得超过35万美元。NBA也已
经表示,中国体委想要拿姚明的工资,自个儿找姚明要去,NBA不会狗拿
耗子。
那么,国家体委只有三个办法:
(1)跟姚明私下定个君子协定;或者
(2)逼姚明签署一个赎身契约;或者
(3)以将来的某种惩罚和制裁相威胁,比如开除国家队(如马健),国内
禁赛,禁止在国内作广告赚外快等等。
中国篮协首脑辛兰成(译音)让媒体炒得坐不住,出来辩解说,女巨人郑
海霞的一半工资就上交了嘛。王治郅和巴特尔也正在“主动与篮协商讨”。
郑海霞在WNBA打球的工资不过三万美元。不足以经济独立。国家体委捏着
她后半生的饭票。王治郅和巴特尔都是NBA板凳队员,工资不高。王治郅去
年挣了46万5千美金,巴特尔更少,只有17万五。两人在NBA的前途不甚明朗。
恐怕还得罪不起国家体委。软柿子捏起来总是爽。
姚明可就不一样了。他跟NBA一旦签约,就不再有求于中国政府。国家体委
的任何制裁都将丧失效力。把姚明开除出国家队?别开玩笑了,2008年在北
京开奥运,那时27岁的姚明正处于运动巅峰,他要是成了NBA超级大明星,中
国队求他出山都来不及!
君子协定不必多说。中国古话:说到钱,便无缘。姚明要是心甘情愿遵守协定,
把血汗钱年年送给那帮贪官污吏去挥霍,那肯定是有毛病。当美国记者问及国家
体委克扣工资的问题时,姚明的回答是,“让我恼火的事情多了,再多这一
件也没什么。”既然姚明已经把工资纠纷视为“恼火”的问题,将来能逃肯
定是非逃不可。
那么,国家体委和上海东方要想染指姚明的血汗,只能乘他还没出国之前,
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画押,用未来的半数工资换取自由。
问题是,如果姚明将来拒绝履行合约,中方有什么招数?到美国来打官司吗?
这个案子将成为媒体的炒作素材。中国政府到法院追讨姚明的半数工资,这种
丑闻连篇累牍地上大报头版,那可就怪不得谁在“妖魔化中国”了。
更头疼的是,这个官司中国政府能不能赢可是一个大问题。并不是签了字的合
同就一定能生效的。尤其是被迫签署的合约从来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个极端的例子,土匪张三绑走李四,然后给李四一个合同:“乙方李四愿将余
生的半数收入上交甲方张三,张三则放弃继续扣留李四的权利。双方签字。”试
想想哪个法院会确认这种合同?
因此,假如国家体委真的把姚明告上法庭,那么姚明的律师必将尽一切努力把
国家体委“妖魔化”成一个绑匪形象,以便证明姚明是在 under duress (被
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签的字。为了说服陪审团或法官,律师将毫不留情地
“妖魔化”中国政府,历数官方侵犯人权的案例。那时中方官员在原告席上坐
不坐得住都是个问题。
可以想象,这种官司无论结果如何,中方都是输家。
对此,本球迷还真的去讨教几位搞法律的美国朋友,姚明以余生半数工资换取
自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enforceable(可执行)。有意思的是,这些法律专家
看法不一。有两位律师认为,如果合同的细节写得巧妙,加上当庭法官可能不
愿开罪中国,那么中方仍然有可能丢面子赢里子,在美国法院确认合同。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由于这种合同在原则上是不公平的,同时无先例可循,因此
姚明的胜算要高得多。
再退一步,中方即使能够打赢官司,闻不闻得到钞票气味还在未定之天。
首先,NBA赛季之中球员在两条海岸线来回奔波,姚明完全可以采用蘑菇战术,
让案子旷日持久地拖下去。打输了还可以上诉好几年。等到最终执行之时,他
都该在NBA退休了。
在这期间,姚明只需不断地把钱转移第三国。中方将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民事纠纷法院只判胜负不管执行。胜方必须自己去搜刮被告的银行帐户和不
动产。O.J.辛普森杀前妻案逃脱了刑事法庭没逃掉民事官司。被害人虽然赢了
两千万美元的赔。但辛普森早早转移财产,原告只能把他的房子家具奖杯古
董拿去拍卖。实际上没赢到多少银子。照此推理,中方还是没辙。
姚明的驻美家庭代表章明基在美国长大,现在是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
研究生,经纪人是芝大商学院副院长海格尔博士。他们对美国的法律运作自
然是了如指掌。对付国家体委那些官僚绰绰有余。作为经纪人,对姚明的合
同肯定早已经想好对策。把半数血汗钱上交这种丢脸的事情,商学院副院长
是绝对不会干的。
细读有关姚明的报道,可以发现,姚明一方面“铁了心”要打NBA,另一方面表
示只重打球不在乎金钱。同时搜罗商界名教授为代理。可见他现在的想法无非是,
你要我签什么字我都签。出了国再说。
不难看出,国家体委的那个红眼病规章,不仅在原则上毫无根据,舆论上大丢脸
面,在现实上也没有可行性。既无道理,也不明智。实在是办事不讲究公关不
考虑后果。
有人为国家体委辩护说,既然美国可以象姚明征收约40%的所得税,那么在中国
为什么不能收50%?
首先,国家体委没有收税的法律权力。更没有权力制定税法和税率。要收税也得
经人大立法,由税务部门征收,轮不到国家体委。
其次,国际通行原则是,本国公民在国外所得不上税。因为所在国已经收税,再
征收则是双重课税。尤其重要的是,对国外收入征税是一种为渊驱鱼的不智之举。
本国公民既然能在国外谋生,就有了放弃国籍的能力和可能。该公民只需放弃国
籍,则对母国不再具有任何义务。因此,向国外侨民征税,等于鼓励本国公民叛
国。不知道国家体委懂不懂这个道理。
再者,政府收税,理论上是政府为公民服务之所需。本国公民在国外谋生,基本
上是在享受他国政府的服务。因此母国并没有什么收税的道理。
姚明具有成为超级球星的条件。他的潜在收入是数亿美元。如果中国政府能够聪
明一点,善待姚明,那么他将来还是会把钱花在中国。他给中国的实际创汇恐怕
50%都不止。
姚明说,他最崇拜的球星是前苏联国家队中锋萨巴尼斯。萨大个子当年风靡一时,
数度击败美国国家队。1986年老萨被波特兰拓荒者选秀,前苏联也是不放人。历
经坎坷的九年之后,萨巴尼斯终于蹋上了美国国土。但他的巅峰时代早已经过去。
带着一身伤病打了几年,还算挣了千把万美金。他的母国立陶宛已经脱离苏联,
对他张开怀抱。于是老萨带着他的血汗钱回国,建立一支篮球职业队继续为国效
力。立陶宛没有逼他签合同,他自己把钱带回来花在祖国。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姚明对中国的价值远不止于那50%的工钱。他将在每个赛季频频出现在世界舞台
上,代表13亿中国人展现他的雄姿。他将是中国的活广告。中国不但不应该找他
要钱,反倒是应该给他贴钱才是。
否则,每场比赛结束,好事的记者都会反复追问:“你这个月给中国政府寄赎金
了吗?”
国家体委想不想听到他的回答?那将是全球现场直播。
dr_fan_gong@yahoo.com
2002.6.5
2006
姚明费用上缴揭密 税后年收入大概7000万人民币姚明今天返回休斯顿,开始准备他的第四个NBA赛季。这个夏天对小巨人是难忘的:他和火箭签下了一份5年7600万美元的顶薪合同,接着又率领中国男篮卫冕亚锦赛冠军,可谓春风得意。
不过姚明的“钱途”还是人们最为关心的。 但是在计算姚明的收入时,有一个敏感的话题却一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回避:那就是姚明到底给中国篮协和上海东方俱乐部上缴了多少?且看本报的揭秘——
转会费天经地义
先说简单一点的问题。作为姚明的母队———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完全有资格从火箭队那里获得转会费。但是这一点却和NBA的相关规定发生抵触。
在职业足坛,转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NBA却没有“转会费”这个概念。他们有个“合同买断费”的规定,也就是说任何海外球员要加入NBA的话,如果有合同在身,那么NBA允许接受这名球员的球队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但最高额度是35万美元!也就是说,火箭付给上海东方的“合同买断费”最高也就35万美元。但这显然和姚明的价值不符。就是杜威这样的中超球员到欧洲联赛踢球转会费也在100万美元以上。
火箭不能付出超过NBA规定的美元给上海东方,否则他们就有可能因此受罚。最终只能是姚明自掏腰包,从他的个人收入补偿东方。2002年,在姚明去火箭之前,姚明的家人和上海东方俱乐部、上海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展开了艰难的谈判,双方一度闹得很不开心,都有“心寒了“的感觉。不过最后还是达成了一致,姚明自己“买断合同”的金额大概在800-1500万美元。具体数字没有对外公布,但记者了解是八位数的美元。这样,姚明的转会费相当于一千多万美元,尽管当时姚明本人对此不是很理解,还半开玩笑地说,他从小学选拔到少体校的钱不过才30元。但比照足球界的惯例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来说,1000多万美元也是正常的,姚明肯定值这个价。
抽成从大头到小头
复杂的问题在后头。这就是中国篮协“抽成”姚明收入的问题。显然,姚明本人对此是非常反感的,“我认为他们不配得到这笔收入”,姚明曾在他的自传里面直言不讳地这样说。
按照最初的设想,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从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他们的依据是原国家体委下发的一份《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上面规定运动员在商业比赛中的收入要向国家上缴50%,而中国篮协对NBA的定性就是商业比赛。此前有过先例,比如郑海霞赴美打WNBA,她的收入就向中国篮协上缴了50%。
但姚明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NBA球员工会声称这是“抢劫”,并表示根据NBA的相关规定,姚明绝对不能支付这笔钱。应该说姚明的背后有一个出色的经纪人团体,在“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等努力下,他们在和中国篮协的谈判中为姚明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最终姚明的上缴数额没有对外公布,但根据外电的报道,大概为税后的5%。而记者从和姚明过从甚密的朋友那里更是了解到,这一数字甚至不到5%,只有3%左右。
在签下5年7600万美元的合同之后,加上每年不低于400万美元的广告收入,姚明每年的税后收入大概是7000多万人民币。这样,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350万人民币。相对于姚明的个人收入来说,这只是一笔小数目。姚明自己在自传中也说:“最终他们只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但对中国篮协来说,每年从这里进账数百万也算得上“旱涝保收”。
结语 不会为金钱心烦
姚明自己也说,钱现在对他来说已经没有具体的意义。的确,对于一个年纯收入在6000万以上的“超级富豪”来说,金钱已经变成了一个符号。所以,对于有关金钱所引发的争执,我想聪明如姚明肯定能付之一笑。
正如前中国篮协主席信兰成曾经说过的那样,在有关姚明收入的问题上,肯定会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姚明能挣到这么多的钱,首先当然要归功于他个人的本事。但姚明的成长轨迹和NBA其他球员不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和其他人进行类比。姚明从小在专业体制中长大,国家给他提供了一切,在功成名就的时候,他有义务回报。
更进一步来说,姚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他的中国背景。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国际地位提升,另一方面也是NBA渴望能够进入中国这个大市场。至少从现在看,姚明从这个背景中得到的东西,比他回报给这个背景的东西要多。从这种意义来说,姚明把他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也是应该的。当然,我想姚明自己也一定能看清这点,因为“为国效力”是小巨人一刻未忘的心愿。
相关链接
刘翔和姚明一样火,在奥运会之后,登门来找刘翔作广告的商家排起了长队。但是目前刘翔的每一个商务活动均由中国田协全权代理,每一份合同都要向中国田协上缴相当比例的费用,加上支付经纪人的佣金以及交纳高额的所得税,能进他个人账户的数额不超过总数的三成。所以刘翔尽管人气不输姚明,但收入却是远远不及。
王治郅
王治郅比姚明早到NBA,他也面临着一个和姚明同样的“抽成”问题,而这也是造成大郅回归难的一个重要障碍。
大郅的总收入包括在小牛队打球时的48万美元、被洛杉矶快艇买断合同的210万美元,再加上在热队时的60万美元,总数约为318万美元。但在这期间,大郅花销不小,他在洛杉矶买下价值270万美元的房产,以及10多万美元的宝马车、奔驰车各一辆,再除去缴税和日常开销,他的收入不会剩下多少。在最近的一次表态中,篮协声称即便大郅归国,上缴一半薪金的规定也要继续执行,但现在的大郅看来很难补齐这中间的亏空。
田亮
田亮之所以被国家跳水队开除,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和游泳中心的经济纠纷。田亮一直以来商业活动不少,但他却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心上缴50%。最终导致了跳水队“挥泪斩马谡”的一幕。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蒋敬诗采写
国家培养出了明星,成本必然不少,但是经济效益是非常客观的,所以自然要抽一些。问题就是抽多少了……狮子大开口,来个50%,确实很吓人。至于这个道理,双方都有那么一些。
看来需要改革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