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人生,互助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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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我泰餐馆sawatdee诈骗案--续告全加及海外华人同胞声援书

(2006-11-11 17:06:46) 下一个
回答: 回复:关于我泰餐馆sawatdee诈骗案--续告全加及海外华人同胞声援书谢谢您发帖2006-11-10 21:41:52

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首先,我所陈述的不但完全是事实,且关键的证据均在。如果诸位认真阅读过我的博客[珍惜人生,互助互爱]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14670 或其它网站我发的帖子,便不难发现我用的全是真名;如果我的指责是编造的,你相信警方、检察机关、政府部门就这样轻易让我抹黑?而其中的律师们我都是指名道姓的,他们会就这样放过我?

希望你有机会浏览我即将贴出的【正视人生,解开心结,携手共勉】,届时诸位或许能了解为什么我坚持到今天。


回答: 关于我泰餐馆sawatdee诈骗案--续告全加及海外华人同胞声援书peterpan16682006-11-09 19:38:35

假如你所说为真, 则相当同情楼主遭遇,同时相当钦佩楼主的抗争精神, 也对楼主提出的警示表示感谢。

欧美司法政治系统距离完美还相差很远, 而且固步自封,基本停滞不前,这也是我认为中国和其他国家有相当机会能够赶上他们, 将来创造更公平公正的社会的原因。

但楼主要面对和接受这样一个不完美体系的现实,也要面对和接受这个不完美社会的现实。毕竟楼主生活的年代已经比过去进步了很多,比起印第安人被屠杀,黑人被奴役, 过去华人被不公正法律歧视,楼主有机会有自己产业,有地方申诉自己的不平,楼主已经相当幸福了。

希望楼主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对待生活, 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有一个成功如意的将来。

回答: 請大家庭止爭論,老貓身為板主有話要說單身老貓2006-11-10 09:14:41

帖子有重复,那是因为这些帖子在我的博客,而文学城的博客规定每个帖子可以转贴相应的版面所致;并不是再帖。

95年我太太出事前,我和你版主一样相信加国司法的公正;但是接下来一连串的事实使我不得不对此产生怀疑。如果说因为证据不足尚情有可原,然而事实恰恰不是如版主猜测的。不然检查官亦而许说 “WE ALL NOT HAPPY WITH THIS CASE; AND I DO BELIEVE MIGHT MISCOMMUNICATION...”而 HOURS MAGAZINE 亦不敢报道我的冤案。

其次,本人之所以再三提及我的冤案,除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不平之外,亦希望后来者有所警戒,少走弯路。如果不是有人贬低攻击我的人格;仅仅不同情不声援本人一般不会在意,更不会回帖。

另外,如果不是友人称赞文学城的法律咨询栏目的水准高于其它网站再三建议将我的冤案转贴到文学城,那末今天的争论也不存在了。

从2003年蒙城华人服务中心为我发出了声援信后本人便没有完全作为仅仅个人的冤案来对待;而且本人已明白如果官僚、歧视没有改进下,此案很可能在我的有生之年都不会有所结果。为此本人已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在此还是谢谢版主的忠告和建议。不过,关于对本人冤案的断论,不妨建议版主有机会认真浏览一下【REQUEST OF REFUSAL EXPLANATION:ADDITONAL】和【REQUEST OF REFUSAL EXPLANATION】及【SUMMARY OF BEING A VICTIM OF CRIME AND INJUSTICE】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14670

再次谢谢。

  

回答: 关于我泰餐馆sawatdee诈骗案--续告全加及海外华人同胞声援书peterpan16682006-11-09 19:38:35

a)樓主有權發表或是回答個人意見,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是老貓的原則是為了一件事所發的帖子應該應該僅只於一次,然而過去數週間樓主已經帖為了同一事件發過不少的帖子,所以"適可而止"這句話希望樓主應該懂,因此如果樓主未來再來本譚重復老調,老貓就要開鍘刪帖了,特此敬告。

(b)任何其他網友容老貓建議,請保持冷靜,對於某些情況,不理會或許是最佳的滅火方式。爭議只會將火扇旺。

(c)這個案件本身應該已經超過司法的問題,老貓個人仍願意相信加拿大司法的公正性,老貓不會因為一個案件而抹煞加國整個司法体系,如果樓主真有冤屈,一個民事訴訟的最終解決方式之一,是當事人必須冷靜的考慮如果繼續纏訟這個案件下去是否值得,(當年台灣電力公司與潘式煤礦公司的案件就是一例,雙方纏訟多年,甚至於到所有當事人都過世後這個案件仍然沒完沒了,所以這點樓主需要考慮。
很不幸法律講的是證據,講地是法規,其他的都是人治的部份,(法律案件或有冤屈,但是這必須經行政救濟來解決,當年被冤枉參與刺殺林肯總統的依師的後代一直到幾年前才獲得公平的洗冤,這不是法律的部份而是行政的力量,所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其用意就在這裡,因此這個案件最終需要用民主的程序來解決。在這邊喊冤並沒有大用。

(d)樓住認為某些朋友不同意其個人觀點就是不團結,這點老貓僅以個人行為來證明其所言有差,望兄台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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