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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为众多“知识分子”笃信至今的弱智神话(三)

(2009-06-26 10:16:14) 下一个


芦笛


五、中共的土地革命乃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土地兼并


如前所述,土地国有化乃是列斯主义的根本主张,共党搞暴力土改并不是真心让“土地还家”(按:这是土改口号),而是以此化民为匪,“组织起千千万万民众,调动起浩浩荡荡大军”,获得控制农民、巩固统治的永久性手段。哪怕是在他们彻底抢走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之后,直到70年代,我党都还在反复提醒贫下中农们当年犯了什么罪,用“千百万人头就要落地”的“变天”的恐怖前景反复恐吓他们,唆使他们持续犯罪,去把“人还在,心不死”的“阶级敌人”毒打到人亡心死。

正因为此,如费正清指出的,作为中共革命的主要依靠对象的农民,竟然成了共党在土改完成后的第一个剥夺对象,甚至比城市资本家还早,讽刺性地兑现了马克思“剥夺剥夺者”的预言:在共党教唆煽动威逼组织之下,农民用暴力剥夺了地主富农的田产,转瞬间,这些剥夺者的田产又被共党迅速剥夺了,两次剥夺时间相差不过六年(1950年全国“新解放区”开始土改,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社”在全国普及),当真是比《好了歌》唱的还快。而我党过桥抽板的无耻行径,至今还被人称颂为“救了农民”!

这个再抢劫过程是逐步发生的,当年小学教科书上有一首“民歌”,描述了这诈骗三部曲:

“单干好比独木桥,
走一步来摇三摇。
互助组好比石板桥,
风吹雨打不坚牢。
合作社铁桥虽然好,
人多车稠挤不了。
人民公社是金桥,
通向天堂路一条。”

所谓“互助组”不涉及产权,也无收入分配问题,无非是几家人在自愿基础上互相帮忙,彼此换工。这倒无可非议。

合作社分为“初级社”与“高级社”两种。最初的合作社称为“初级社”,是合资企业,在理论上由农户以农田、牲畜、大农具(如犁耙)等自愿入股,合股经营,秋后根据各人的股本与劳力投入分红。这就涉及到了产权问题,由此形成所谓“集体所有制”。至此,仅就理论上而言,农民尚未丧失土地。而且据说入社乃是自愿的,退社也允许,收入分配还兼顾了股本与劳力投入,这还不是侵犯产权的犯罪。

但这不过是理论上说说而已,而我党的理论从来是“骗局”的代名词。首先入社就不是自愿的。盖当时农村已经实行统购统销,亦即由国家垄断了粮食买卖。你若不入社,国家就不买你的粮,而私自出售粮食可是犯法的。更别提国家只向合作社供应农药、化肥等农用工业品了。

因此,不入社就根本没法活下去,只能如沙家浜村民一般,“自愿”给胡司令送礼(当年我看样板戏,每逢听到阿庆嫂这句台词,就忍不住想起知青“自愿下乡”来)。退社的权利也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各项公民人权一般,只存在于纸上。尽管如此,至少在理论上,至此政府尚未犯下侵夺私人财产的诈骗抢劫罪。

1956年普及的所谓“高级社”,则是把原来的几个“初级社”并在一起,政府首次剥夺了社员的股权。分红制度被废除了,股东们当初投入的农田、牲畜、大农具等等与主人再无相干,代之以所谓工分制度,亦即收入分配完全根据劳力投入决定。但它仍然还保留了“合作”的名目。

1958年全面推行的公社化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官府抢劫民财犯罪活动。许多高级社并在一起,变成了人民公社,农户由原来理论上合作社的股东,变成了公社的长工,就连他们自己也压根儿忘记了原来的股东身份。原来合作社无论真假,还有社员可以退社一说,如今这茬也再无人提起了。就是疯子,也绝不会说出“我要退社”的话来,这权利甚至不存在于纸上。

可笑的是,这种赤裸裸的抢劫犯罪产物,竟然还保留了“集体所有制”的名目。其实所谓“集体所有”,乃是共党最擅长的“只占便宜不负责”的局诈。一开头我党也想搞全民所有,早期人民公社实行所谓“一平二调”,吃饭不要钱等等,完全是全民所有制的搞法。但我党迅即发现,如此一来,农民便成了国家雇员,政府必须养活他们,并承担其劳保福利,不如用“集体所有制”的名目赖掉这责任。光是抢走他们的土地就够了,此后生老病死,各安天命。

这局诈最无耻的地方,是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本身不但是经济单位,也是政府行政分支。公社干部是国家干部,相当于原来的乡长镇长,而这些国家干部领导的竟然是什么“集体所有制单位”!

更可笑的是,这“集体所有”的无耻名目,竟然刻舟求剑,保留到了今天。弱智的中国知青们煞有介事地讨论农村问题时,还在认定农村土地至今为“集体所有”,以致秦晖教授必须写出《土地六论》来郑重其事地澄清之!

13亿中国人里竟然没有几个人问一声:“集体所有”?那“集体”究竟在哪里?不是早在80年代就解散了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究竟是附着在哪个鬼魂身上?公社乃是合作社变来的,而合作社乃是合资企业,这两者有产权传承关系。公社既然解散了,为何不把当初股东们投入的土地、牲畜、大农具等退还给人家,却由官府不明不白地贪污了?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所谓“集体化”,乃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官府抢劫全民资产?

就这样,我党先后犯下了两次抢劫罪:先领导组织暴民犯下武装抢劫罪,把地主富农的土地抢到手里,分给贫苦农民,此后又直接出面,以令明朝瞠乎其后的“投献”方式,抢走了全体农民的生产资料,完成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把全国农村化成了“党家庄”。亿万农民从世世代代的自由劳动者,沦为全面依附于庄园主的农奴,连起码的迁徙自由都被剥夺了,与当年投效 “祝家庄”、“曾头市”的家奴毫无区别,连“旧”社会的长工都不如。

我党为何要犯下这种史无前例的罪行来?那动机无非是两重。其政治目的是把全国无数小农悉数编织入组织网络中,成了庞大的“全民军队”的一员,使得他们彻底丧失了流动性和独立生存能力,不能不接受我党无微不至的控制,就此丧失了骚乱造反的能力,一劳永逸地杜绝了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农民“起义”。不能不承认这的确高明。如果不是把全国农村化为“党家庄”,很难想像在大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之后,社会还能风平浪静。

经济目的则是斯大林早就搞过的那一套,亦即以残酷压榨剥削农村,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实行国家工业化。这就是我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亦即“一化三改造”(国家工业化,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这方面,毛比斯大林走的更远,苏联的集体农庄还不是完全彻底的“党家庄”,农民并未丧失迁徙自由。苏联更没有如毛一样,连农村集市都要限制,连农民的“鸡屁股银行”都要没收。毛对“割资本主义尾巴”的病态的执着,有如说是像个正宗的斯大林主义者,莫如说更反映了朱元璋为代表的愚氓传统。两人都对人民的流动表露出入骨的恐惧,都对长久掌权毫无信心,都让“丧失政权”的病态恐惧担忧支配了自己的全部行为,都视财富为败坏人心的祸水,都把农田收入当成命脉,都以农民的救星自命,都在痛恨官僚集团敲诈勒索农民的同时,采用种种措施加深农民的苦难。一言以蔽之,中共的土地革命和一切农村政策,都是中外邪恶文化之集大成。

这就是“共产党救了农民”。


六、台湾的人道土改——大陆农民本来可有的希望


许多知青们认定,台湾的土改是老蒋逃到台湾去后痛定思痛,想出来的防患未然的社会改革措施。本区更有说话颠三倒四、毫无筋节、坚持用脚后跟进行思维的同志认为,台湾的土改是老蒋从中共那儿学过去的。

看懂前文的读者,立即就能看出第二种说法不过是谵语,与该同志发出的其他胡言乱语一般,认不得真,一笑了之可也。

至于第一种说法,我不知道这认定有何依据,不知道当年台湾的农村土地兼并是否已经达到了足以危及社会稳定的程度,也不知道老蒋搞的土改是否起到了纾解民怨、缓和社会矛盾的关键作用。我所知道的就是,台湾搞的人道土改,确实推动了社会转型,这久为中外学者交口盛赞,凡是西方介绍台湾的书籍必然提到,以致连我这完全彻底的门外汉都能得而闻之。

与中共武装抢劫犯罪完全相反,台湾土改是在尊重私人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具体做法是由政府掏钱,把地主的田买下来,再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据大陆专家李昌平介绍,土改后,土地仍可自由买卖,但必须限于农业用途,禁止城市资本侵夺农田。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台湾土改没有侵犯私人产权,把全民化为无法无天的土匪;从人道的角度来看,台湾土改没有撕裂族群,由政府在人民中蓄意播下仇恨分裂的种子;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台湾土改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而中共的土改则实现了“耕者无其田”;从经济学来看,台湾土改造出了一个有钱阶级,地主们拿到政府给的赔偿后便搬到城里去,改行从事利润更丰的工商业,从地主迅速转变为资本家,促进了农业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为台湾起飞奠定了基础。

最后一点并非最不重要(英文句式,扫瑞啊)。我已经在前面说过了,所谓“地主老财”虽然有点土地,其实是比较没有钱的人。这道理恐怕海外有点房产的人都该能理解:您拥有的不动产起码有几十万,但那并不意味着您银行里能有多少钱。所谓real estate并不是cash。你手中的现钱,取决于你的实际收入,而地主老财的收入恐怕连如今的低薪族都不如。盖他们能换钱的不过是些农产品,而农产品在农业国非常廉价,换不来什么钱。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要地主自发转为资本家,就算没有骆驼穿过针眼那么艰难,起码也和泥鳅钻蚂蚁洞的难度不相上下。要获得走资第一桶金,地主就得变卖田产,而除了政府那个大买主外,谁也没有那个财力,能一举将全国地主的田产都买下来。因此,要靠地主自发转化为资本家,完成社会转型,其过程必然旷日持久。

仅此一端即可洞见先总统蒋公杰出的治国才干。说实话,我并不认为土地兼并必定是什么了不起的灾难,而农村有地主存在,又是什么了不起的社会不公。中国人思考问题,总是离不开“民以食为天”的小农思维框框(亦即伟大领袖的“以粮为纲”)。

在我这外行看来,土地兼并是否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端看该国的GDP的大头是哪儿来的。只有在农业国里,“均富”才等于“均田”,而土地兼并当然就意味着极大的社会不公。但若在发达国家中,人员可以任意流动,挣钱的方式多元化,农业收入不再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来源,则谁爱兼并土地,who care china indeed?那并不会制造出赤贫户来。英国领土仅24万平方公里,人口高达6千万,农业人口仅1百万,只有约1.7%的人口占有农田,论“兼并”程度,当为中国历朝历代望尘莫及,可也没见哪个饥民在那儿揭竿而起,号召打土豪分田地。

由此可见先总统蒋公的英明。要使国民富裕起来,不是如毛泽东那个文盲土包子那样,坚持全民土中刨食,甚至把城市人口下放到农村去加入刨食大军,所谓“改革”,就是用暴力或欺骗手段,把既有农田的主人换来换去,而是人为制造出一个新生资产阶级来,促进社会转型,使得社会财富来源多样化,使得广大人民再不必靠务农为生。

这在我看来,才是台湾土改的真正意义所在,它不是如大陆无知知青们(对了,今后我应该改用“无知青”这个词来指代中国所谓“知识分子”)悬想的那样,只是一个消极的防患措施。


七、今日中国土地问题


这问题在我看来,如我党蓄意制造出来的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根本就没有解决希望。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共若要改恶从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就是按照当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把巧取豪夺来的土地退还给当年的合作社的股东们,并折价偿还人家当年投入的牲畜、大农具等等,真正实行“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

然而中国的烂污国情决定了合法并不一定合理。真要这么做,则毫无人权产权保障的农民必然要成为暴力敲诈集团的鱼肉对象。我党“打土豪分田地”几十年,结果是抢走了每个农民的土地,在农村建立了一个空前庞大的土豪集团。和村干部比起来,党神话中的黄世仁、刘文彩等等不值一笑。土地一旦真的还家,不旋踵就要落在土豪恶霸们的手里。那才会制造出空前的社会危机来。

因此,这问题和其他问题一道,如浏阳河一样,绕来绕去,绕了99道湾,最后又回到了那个根本问题上——说到底,只有国家实行根本性政治改革,以法治充分保障公民人权,从一切经济活动中排除政治权力的干扰因素,使得公民真正享有完全彻底的经济自由,中国的经济改革才能获得真正的社会进步意义。在这个根本问题解决之前,任何经济改革,包括刻下奢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都只会具有“肥肉上添膘、鸡脚上刮筋”的“尺蠖效应”。

(全文完)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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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ry good points -- NABC60 - (0 Byte) 2008-10-15 周三, 上午12:38 (5 reads)
* 拨开乌云见太阳,旧神话是被破除了还是被新神话取代了 -- 铁木 - (62 Byte) 2008-10-14 周二, 下午9:32 (56 reads)
* 唉,真是羞愤到想去自杀,芦老的文章稍微tune down一下,需要被每一个中国人读到 -- sandplume - (5 Byte) 2008-10-14 周二, 上午9:18 (52 reads)
* 好文 -- peacemaker - (0 Byte) 2008-10-14 周二, 上午7:38 (6 reads)
* 这篇几近无懈可击 -- 易明 - (367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9:47 (169 reads)
o 我看土地改革是没戏的,别的不说,那些被征用的农地该怎么办呢?以后暴力(利)集团的财源可就断了一条了 -- 土土007 - (237 Byte) 2008-10-14 周二, 下午10:09 (30 reads)
+ 同意你的分析:简言之,国外的反对出於利益,国内的反对出於礼仪 (或曰面子) -- 易明 - (0 Byte) 2008-10-15 周三, 下午10:41 (8 reads)
* 共产党也想掏钱把地主的田买下来,再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可惜 -- 司徒兰 - (160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9:39 (131 reads)
o 远没结束。共产党哪样东西不抢?共产党穷鬼太多,永远抢不完。 -- wcc - (0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9:46 (9 reads)
* typo? 可笑的是,这种赤裸裸的抢劫犯罪产物,竟然还保留了“集体所有制”的名目。 -- 王泓 - (607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6:06 (71 reads)
* 我反对被人洗脑,但是我誓死捍卫人家给我洗脑的权利 -- 小绵羊 - (0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12:44 (12 reads)
* 芦圣人,收徒弟么 -- 小绵羊 - (640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12:27 (224 reads)
o GOD,笑到我喘不过气来。推荐大家都来看看此妙文。芦子啊,呵呵。 -- 小小衲 - (0 Byte) 2008-10-14 周二, 上午7:40 (17 reads)
o 咱也读了好多芦笛先生的文章,可连个感谢都不敢插进来说阿,这会儿跟着你一起表 -- 若迷 - (6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9:54 (57 reads)
o 我的感觉是: 老芦是苏东坡的转世灵童. -- 王泓 - (0 Byte) 2008-10-13 周一, 下午6:14 (18 reads)
o 很好 -- 小绵羊 - (16 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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