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一篇微文,同情莫言,号召读者反对起诉者的“人渣大合唱”.俺没有看内容,因为看题目就知道作者动了肝火,把自己不喜欢的人说成是渣,已经跟自己不喜欢的人差不多了。这两天看坛子上又在讲,俺就想,也许,起诉者应该换个起诉对象,而反对者应该加入新的起诉。新的对象应该是:莫言作品的出版社。没有出版社,莫言就是写了也是莫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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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王晓东,俺追过他几篇文章。
他声称是自己提出了一个概念叫“逆向种族主义”,是指歧视仇恨自己民族的思潮。
俺认为这个词除了有点儿过长,有点儿原创性不足之外,还是挺准确的。
种族主义,据俺理解,就是根据人种来给人划定等级,本种族高,其他种族低。
这种思潮曾经催生了小胡子思想和二战时的德国。
俺以为某种思想一旦跟臭名昭著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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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自己的原罪说成是文化的原罪,古人的原罪。
比如这里:https://bbs.wenxuecity.com/teatime/750507.html
此论跳过所有应该详细论证的点,罗列几条主观知见,就得出结论。
比如“学过古文的人都领略过晦涩难懂”,所以古文晦涩含混。。。
1.这个观点需要论证的是:有没有可能,古文对当时的人来说不难懂,只是对后来人显得晦涩难懂?
道理很简单:就象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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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某个字的甲骨文字形,差异较大,但都基于同样的部首与含义。
这个字今天还在用。
是的,今,天,还,在,用。
意思就是,这个字没有死,没有停,没有断,从甲骨时期或者更早,一直用到今天。
今天的人不认识甲骨文或者认识甲骨文,跟今天的人认识或者不认识古代希腊文有本质的不同。
希腊文字已经死了。
而甲骨文没有死,它的字形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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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iblegateway.com/verse/zh/%E5%93%A5%E6%9E%97%E5%A4%9A%E5%89%8D%E4%B9%A6%202%3A9?
正如圣经上说:“上帝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见过,耳朵未曾听闻,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英文版用的也是完成时,”hasnotseen...“
这种说法有个潜在缺点,就是可能让人以为,以后有机会看到,听到,想到。
其实,永远也不会有机会看到听到想到,上帝所预备的,不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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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敌人定义为要消灭自己的人。
那么中国最大的敌人,曾经是俄国,曾经是日本。
这两国现在对中国依然是威胁,但已经不足以象以前一样伤害中国了。
中国的敌人,是一种思想:中国太差了,啥都不行,最好灭了吧。
这种思想和它的载体有一个特征:千方百计地证明中国不行,千方百计地挖坑要求中国跳。
比如考古,中国挖出个鼎,里边有人头。这种思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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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广告,假设不撒谎,有什么特征呢?专捡优点说。
宣判书,假设不撒谎,专捡罪过说。
做广告的商品会不会有缺点?肯定会。
被审判者会不会只有罪行?肯定不会。
但是特定情境下,说话的人不会选择全面,而只会选择一面。
这是人类的社会行为,不是科学行为。
可以有吗?
当然可以有,而且有时候必须有。不但必须有,而且不能混杂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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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这个资格?
如果是聊天儿,说着玩儿,当然有,谁都可以谈。
如果要提高人类对物理世界的认知,那么民科就没有资格。
那么“文明”呢?
在现代学术思维中,文明也是研究的对象,也有规律,也是学问。
这门学问中,也有顶级大师,也有普通研究者,也有门外汉。
因此,谈文明也就有了“资格”问题。
又当然,随便聊天儿,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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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healthcare-pharmaceuticals/alabamas-highest-court-ruled-frozen-embryos-are-people-what-is-next-2024-02-23/
这不但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医学问题,生物学问题,伦理问题,哲学问题。
唯法为大,是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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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文明古国,确实不能包括中国。因为三个都嘎了,中国还好好的。
一大文明新国,当然就是美国。因为只有两百多年。
当代西方强国则半新不旧。一是它们正式成为国家的历史也不长;二是他们是蛮族(不是贬义,他们的聪明才智很高,只是爆发得晚)入寇归化正统。粗略地看,希腊罗马的文明在西方一断再断。
对比上面三类,中国是个异类,它一路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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