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重大新闻之一是密苏里州弗格森市grandjury关于对白人警察不予起诉的决定。中文媒体一律把grandjury译为"大陪审团"。
对美国法律有起码认识的人们都明白,jury的职责是主持审定证据事实,决不是陪审的。正确的译法应该是‘’审证团‘’。
(关于jury的正确中译,台北政治大学法学院李声庭教授早在1960年代初期的《文星》月刊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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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的老中都抱怨美国生活太寂寞。这容易理解,因为他们不懂英语和驾驶。
对于中年的、懂英语和驾驶的老中来说,美国的寂寞生活可以解释为低度人际互动(minimalpersonalinteractions):邻居很少进来屋内互访、朋友见面要预约、在同一地方共事多年的同僚相逢如陌路。
这样低度互动,连精通英语的香港作家王敬羲在移民加拿大之后也抵受不了,病逝之前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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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文是系列之一的沿续。读者若不明白文內若干名词术语,请复阅系列之一。若仍然不明白,请用跟帖指出。谢谢。
农夫的案子渡经MSPB时,因时间匆促,钻研不足。等到上禀联邦法庭时,继续研究caselaw,才发现好几亇MSPB先例,诉方以官方犯了harmfulproceduralviolations(严重程序错误)而胜诉。
例如,根据OPMguidelines,上级在制订PIP前后,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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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公务员打就业官司系列(一)
声明:
本系列讨论范围限于5CFR432(OPM,和工作表现有关),5CFR1201(MSPB,和被开除、降级、歧视有关),29CFR1614(EEOC,和歧视有关).即投诉者(complainant)或上诉者(appellant)必须是联邦政府僱员,按照以上法定程序投诉僱主山姆大叔。以上程序不适用于非联邦单位,例如州政府戓私人商业机构。
其乐农夫并非专业律师。本系列是基于作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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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牛津大學榮休教授SteinRingen所寫,觀點清晰易讀,我隨手把它中譯,希望方便中文讀者。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他指出古希臘民主只持續了250年。聯想到美國建國至今238年,不能不令人憂慮。250年的timeline也令我想到中國沒有一個朝代超過三百年。
同時,堂堂牛津學者並沒有替大英帝國日薄西山圓說。他應該懂得"識時務為俊傑",走"愛國學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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