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战胜无稽官司经验谈

(2023-12-06 19:05:25) 下一个

战胜无稽官司经验谈

 

新泽西州根郡的罗新女士花了四年时间打胜无稽官司(frivolous lawsuit), 在文学城的转发帖子的阅读率在一个月内超过五万次数,可见人们对这个课题的浓厚兴趣。https://bbs.wenxuecity.com/law/280219.html

 

笔者近日亦从马里兰州霍华德郡法院打胜无稽控案,在此和读者分享感想。

 

首先摘要介绍案情:

 

去年九月二十日,原告违反peace order, 进入笔者夫妇的物业,明目张胆的企图破坏,警察将其逮捕,在监狱住了一天。

 

原告找到K律师向法院控告我们殴打他,要求$75K compensatory damage (补偿),另外$75K punitive damage (惩罚)。

 

笔者曾在联邦政府执法部门工作, 本身又有相当的诉讼经验,一看诉状便知道frivolous. 由于笔者夫妇在申请商业货款(有别于住宅贷款)购买物业时,听从贷款公司建议,成立LLC, 像罗新女士的案件一样,不能自我代表(pro se),必须聘请律师代表。

 

笔者夫妇决定投资二万元左右打官司,绝不妥协。

 

先后联系过六位律师,都是主张付钱和解。最后找到一位S律师,看法相同,时钟费$230。

 

S 律师非常专业和高效率,上任后马上迈出取证(discovery) 的第一步:Request for Documents. 排山倒海的发过去,要求原告把有关证据发给我方。

 

大量材料像洪水淹来,让我们知道:原告的K律师早在去年秋天开始代表原告,向州政府律师事务所(State Attorney Office) 进行取证,拿到了超过45件材料,包括警察身携照相机的视频和原告被逮捕后的医疗纪录。那些材料一律对我方有利、对原告不利。

 

我方那时已知道胜算在握。结果过了一阵子,对方向法院申请Dismiss with Prejudice, 等于高扯白旗。

 

我方提出反对,要求原告赔偿律师费。

 

结果女法官判令原告在三十天内付给我方三千元。

 

感想:

 

A.和律师初步接触

 

建基于judicial economy (司法经济学)的原则 settlement without admission of wrongdoing (和解结案而不承认过失)是法律学院入门课的课程之一。因此律师多数主张付钱和解。

 

你要迎头痛击吗,律师肯定要求收费,因为研究案情,准备取证(discovery), 至少需要十多小时,而且前路茫茫,不可能预料一帆风顺。

 

因此很少律师对这种案件接受flat fee. 罗新女士的老律师费罗先生接受flat fee, 因为他是中途介入,前面已有二个律师做了开荒的工作。(毫无疑问,费罗先生是优秀律师,值得景仰。)

 

如果读者成为这种案件的被告,宜把案情扼要地写成一、二页的case synopsis (集中提供事实,避免说故事和臆测) ,让律师阅读、发问,跟着要求提供strategy(下一步怎样进行)。在这个关口应该是免费的。有些律师可能收取一百元作首次咨询费用,读者可以酌情决定取舍。

 

如果律师要求先签Fee Agreement 才肯透露strategy, 笔者建议拒绝接受,因为一旦签了约,便等于被这个律师缚住,即令他的strategy 不合理想,你也可能要先付二个钟点费。

 

同理,对于第一次见面也收费的律师,笔者建议避之则吉。因为有经验、有才幹的律师投资一小时听取案情,提供strategy, 从而取得一宗大生意,合情合理。

 

跟律师打交道,除了收费和strategy 之外,更要随时注意how comfortable you feel with him/her. 

 

罗新女士令人敬佩的是她的敏锐和quick thinking. 第一阶段的二个律师初时夸夸其谈,稍后便改弦更张,一味收钱,罗新女士便毫不犹豫的把他们解僱。

 

笔者也碰到过不良律师:

 

A 是中年男律师,初见时说话同仇敌忾,站在我的一边,并且指着书架上厚厚的deposition (取证口供)纪录,意思是a lot of hard work, 努力取胜。接案后却想方设法強迫和解。

 

B是青年女律师,邻居介绍。她本人是白裔,专门做商业案件;丈夫是福建人,担任州政府律师。这个女律师连续发来几条电邮,开口便把笔者当作朋友,直呼first name. 接着,她把原告律师三月中旬用电邮发来的诉状解释作正式送遞,说必须在30天内回应,否则自动败诉。又说对方Jury Trial Demanded 是宪法给予的绝对权力,她作为辩方律师阻止不了。她说诉讼部门要求二万元首款受理案件,又说如果快速解决,有希望退回一部分首款。

 

当时笔者夫妇要到伦敦和都柏林渡假,暂不理睬她。回来之后,笔者狠狠的教训她:

 

你把Jury Trial 讲得出神入化,试问你处理了几百件案件,有多少是jury trial?

 

你说对方律师可以把电邮发送当作properly served, 和州法律定义完全不同。

 

我的理解是:我不管对方律师(包括你这个律师)怎样解释。我在意的是法官和法律怎样解释。

 

我的邻居介绍你来帮忙,你却把trashy advice (垃圾忠告)发来。请你马上停止发来电邮,並把钟点费取消,否则我向律师公会投诉。

 

C. 客户必须学懂管理律师。

 

在常识上,”管理”一般是指上级管理下级。作为客户,怎可以管理律师?

 

答:必须设法学习,否则容易被律师操纵。

 

不容否认的事实:律师是控制狂control freak. 

 

如果你不坚守原则,很容易被律师操纵。

 

例如,S律师在Request for Documents 之后,打算开始deposition (录取原告口供),一天需费几千元。我们说免了。理由是原告负责证明(plaintiff has the burden of proof), 应该由原告尽早做deposition, 录取我方口供。我方是被告,原则上可以、亦应该不发一言,静待原告求证。

 

事后证明我们做得对,省了钱。原告没钱做起码的discovery, 当然找不到证据支持诉状。

 

D. 要求原告和律师赔偿费用

 

联邦和各州法律都有条文制裁无稽诉讼,马州Rule 1-341要求原告和原告律师赔偿被告费用。要求原告赔偿比较容易落实,要求原告律师赔偿则相当困难,所以罗新女士的费罗律师说,他干了几十年,从没有遇见过后者。

 

容易理解,法官和双方律师都是法律学院出身,同属court officers, 免不了官官相护。

 

因此,S 律师只同意要求原告赔偿律师费。

 

十二月五日開庭,女法官看到S律师的一万元帐单,判令被告赔偿三千元。原告律师非常机灵,马上问法官是原告抑是K律师本人赔偿。法官确认是原告一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2)
评论
6ba6 回复 悄悄话 诉讼大国,记得有人说过法律有很多工具,包括法律本身
多市人 回复 悄悄话 谢谢专业性的“经验谈”。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