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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找到称职的律师

(2016-12-31 12:39:58) 下一个
说明:本文初稿在二年前贴出,读者对象是和美国联邦政府打就业歧视官司的原告。近日转给朋友参考,居然赢来谬誉,认为也适用于陷身长命官司的读者。现在再补充了新材料,请读者不吝指正。
 
在今天的社会要避免同律师打交道真非易事。人们会随口威脅:我去找律师告你!(I will sue you!)  可是,跟律师打过交道的人很少会对律师称心如意。在字面上,律师属于高尚专业 (noble professional);遗憾的是,亇人的真实经验同在电视电影上看到的义正词严、义无反顾的律师压根儿判若云泥。阁下原本要找律师協助赢取正义,若不小心行事、或不够运气,阁下的当务之急可能是把横在面前、该死的家伙解决掉才能指望迈出下一步。
 
农夫在同山姆大叔对阵之前,曾因不同的民事案件同二位律师打交道,事后都感到咬牙切齿。
 
律师最显著的共同特征是严密控制操纵一切,英語是 control freak, his way or no way. 由于习惯操纵,导致律师的另一特征:指鹿为马,颠倒黑白,面不改容。
 
律师A接案时大约是35 岁。初次会晤时,看到农夫出示的证据便知道是 solid case, 说要马上开始 deposition, 只收一千元按金。过了几天,却以案子太複杂为理由,要求农夫加付按金。农夫指出 fees agreement 并无中途加付按金的条款,律师没有理由提出這样的要求。律师馬上改过来强逼农夫接收对方三千元和解结案。他双眼盯着办公桌,一張咀皮像录音机那样反来复去的自言自语,令农夫哭笑不得。(后来知道,此君一再未经授权而挪用客户金钱去炒股市失敗而被顾客向律师公会投訴,导致律师公会一再将其牌照吊销。)
 
律师B是退休的联邦政府行政法律师(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J).  这位仁兄办事慢呑呑,在强逼农夫庭外和解的醜恶咀脸,几乎使农夫恨不得挥刀砍他。
 
"吃一亐、长一智。"有了以上负面经验之后,等到农夫进行 EEO 投诉时,寻找律师应该聪明一些吧? Not really.
 
律師 C 在办公地方附近,选择他是为了日后会晤方便。(其实,在电邮普遍的今天,同律师面对面会晤并不重要。) 当时农夫打算全案投资二万元,同意 fees agreement 是以钟点计算。结果过了几天便接到通知,已耗掉八千大元,律师要求加码。农夫果断地斬缆了。
 
另找律师D接手,flat fee 一万元,  负责服务到出庭 (EEOC hearing)。估不到,年轻的律师D进行 discovery 和 deposition, 做得十分马虎,没有提出相关的 exhibits 对质证人,四亇  RMOs (responsible management officials), 一天之内草草做完。(后来做 civil action 的律师把农夫的一亇上级关起来狠狠地拷问了九小时,拷问纪录至今重读依旧趣味盎然。)事后又发觉,律师 C 开始 discovery 的文件要求(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没有完成,接手的律师 D 也没有察觉。
 
这样一来,难怪对方政府律师暗下偷笑,继续死纒烂打。对方的策略显然是:农夫找不到好律师、付不起高昂的律师钟点费,无法同资源无限的山姆大叔长期作战。
 
案子在取证结束之后,对方律师(辩方)呈交 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指我方 has no case. 律师 D 写 了 Opposition,然后等 EEOC AJ 的裁决。
 
这一等,犹如守株待兔,绵绵无绝期。根据 29 CFR1614 规定,EEOC AJ 的裁决是没有限期的,但是诉方可以从投诉之日开始计算,若是过了180日依然没有收到EEOC 的裁决,可以马上把案子转移到联邦法庭 (civil action). 29 CFR 1614.407(d).
 
农夫问律师 D 怎办,答曰:如果把案子转移到联邦法庭,要先付 retainer $100,000.
 
农夫只好决定继续等了。(后來在Pacer查到,TMD 律师D根本没有处理过联邦法庭案件。The EEOC case was merged into civil action.)
 
正在等待 EEOC 的裁决时,上级马不停蹄、想方设法的把农夫开除了。
 
这时,农夫学乖了。联系过另外二位律师,都说在 MSPB 阶段败诉的可能性很高,不值得打,劝告农夫拿一些钱 settle了事。
 
于是,农夫决定作战略撤退(strategic retreat),自行代理(pro se),草草败诉了事,完成行政过程 (administrative process),到了联邦法庭,再找第一流的律师捲土重来,全力攻击。
 
怎样找呢?首先在网上搜索专门做 employment law 的律师,www.nela.org (National Employment Lawyers Association), avvo.comforum.federalsoup.com 都是不错的网站。不过, avvo.com 的讚语有可能是律师找人写的。Federal Employees: You Be the Judge under forum.federalsoup.com 都是联邦公务员自写自贴的,比较客观。NELA 的律师据说肯收 contingency. (retainer 数目一般是按案子胜诉把握程度和复杂程度决定。)
 
律师楼的网站多数属于賣花者自称自赞,不值得取信。進一步的研究是到 Pacer.gov (联邦法庭电子数据系统)检查律师处理过多少案件,结果如何。阁下感到滿意了,便可约晤律师。
 
注意:电视电影的律师以出庭为家常便饭;实际上,99.99%的案子都是庭外和解。即使阁下坚持出庭,法庭和双方律师都会出动十八般武艺“引导”阁下庭外和解。因此,在调查律师资历 (credentials) 时,不必理会他的出庭胜诉纪录。
 
有关法律诉讼的电视电影都略去律师费一关,而这一关对诉方往往关係最大。若诉方在中途付不起费用便只有草草放棄的份儿。
 
农夫建议,在约晤律师之前,要首先把案子重点写好,附上相关的物证人证。让律师在半小时内一目了然。
 
电视电影上的律师都是不拿薪水、不用交租吃饭、不吃人间烟火的神仙。在吾等凡夫俗子的 real-life 人间 ,哪有这样便宜的事情?
 
很多律师广告说:"不胜诉,不收钱。" 那种律师是 ambulance chasers,  专门控告医生、医院、保险公司,案子一般在几亇月内和解了结。
 
同山姆大叔打就业官司,多数天长地久,至少拖四、五年,什至十年八載也不罕見,律师往往要投资相当于二十万元左右的钟点费,若非有把握胜诉的案子,那会甘愿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此,打联邦就业官司的律师初次見面总是收费的,理由是"时间即金钱",律师不能随便花费一、二亇钟头听取喋喋不休、没有把握的案子。
 
如果阁下的案子有把握胜诉 (但是不能指望律师签字担保胜诉),律师会接受 contingency,即顾客先付 retainer,胜诉后再收 judgement or settlement 的一个部分。这是上策。(实际 retainer 数字和 % 没有标准。农夫付的是四万元和25%,聊供参考。又:按金可以分期付。)
 
如果律师认为没有把握,会接受钟点费。这亇付费方法像火箭升天,转瞬间可以成为导致阁下破产的天文数字,应该设法避免。
 
无论是 contingency 或钟点费,决不可漠视 out-of-pocket expenses, 例如 deposition, transcription, travel, 证人费、专家作证费、filing fees, process server fees, copying fees,  等等,一般是阁下负责支付,不包括在 retainer 之内,因此必须要求律师提供合理的估計 (有经验的律师应该毫无困难的作出合理的估计),让阁下作出 informed decision,一旦败诉,全军尽墨,负担得来吗? 值得打这亇官司吗?
 
取得out-of-pocket expenses 估计十分重要,因为这些费用没有标准,伸缩度高,可以影响案子的成败。例如有些律师事务所收取印纸和扫描费、邮费、律师去法院办案的计程車资和午餐费、什至一个 thumb drive 也收取一百元。小数怕长计,长期诉讼可不容易负担。(幸而替筆者办案的律师免收这些费用。)
 
又例如王八律师 A 夸说 deposition 需费十万元,替筆者办案的律师则估计在一万元左右。因为联邦法院标准程序把 deposition (面询)初步限额在十人,如有需要继续面询而对方抗拒,原告必须征得法官允许,才可以超额征询对方。
 
面询如果聘用法庭速记员在场打字,一天收费往往超过二千元。若是首先在现场录音,过几天拿到transcript, 半价可矣。笔者的律师面询不足十人,多数是一天面询二人,只有一个和案件关系密切的上级才进行了全天面询。面询的结果记录了对方的谎言和错漏,使我方律师感到胜诉在握,而筆者一共只付了八千元,非常值得,而且affordable.
 
以上收费通常是以联邦一级法庭(district court)为界限。如果对方赢得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 或开庭胜诉,阁下的律师会要求另签 fees agreement ,再付钱 (尽早弄清大约数字),才会同意继续进行上诉到中级法庭 (appeals court)。
 
注意:有些缺德的、也可说是巧取豪夺的(predatory)律师(像上述的律师A)受过 marketing 培训,一旦贵客上门,财路不可失,鼓动其 golden tongue,  夸下海口,揚言有把握胜诉,说服你支付 retainer 之后,办案一段短时期后,便告诉你:案子漏洞太多、太複杂了,做不下去了,要放棄了,除非阁下加码。遇到这种情况,阁下应该尽速向法官或律师公会投诉。(律师公会守则规定:除非 fees agreement 明文同意,律师不得强逼客戸和解或中途加价。)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阁下不妨请律师把 case assessment and strategy,以及他有什么 credentials 接办此案,具体写下来 (put it in writing) 。既然你付钱,律师没有理由拒绝。他若是拒绝写下来,你得考虑另找高明。(他若是写了,跟口头说的南辕北辙,你也不必感到惊讶。)
 
记得把 Junk Bond King Michael Milken 送进监獄的纽约女法官 Kimba Wood 吗?  她因为在 Bill Clinton 提名她岀任联邦检察总长、进行背景调查時被揭发僱用非法女傭,大名鼎鼎的、才貌双全的联邦女法官居然也得去找律师求助。她在会晤律师时,要求律师把 case assessment,strategy and credentials 写下来。那亇文件虽然没能帮助她的提名成功,但是毕竟有助女法官洗脱知法犯法和逃税的嫌疑。
 
关键是:当你向法庭或律师公会投诉时,他们只要求你提供来自律师的书面证据,对你自己的口头申诉完全不感兴趣。(老中的英语水平也是一亇因素。)没有书面证明,便是 no case.
 
物色律师时,宜找团队,即二、三亇以上专门处理就业和歧视案的律师在同一 office 共事,避免一夫当关的 solo. 道理明显,因为案子往往拖延数年,律师不可能倚靠阁下的一件案子餬口,必须接纳多件案子谋生。可是时间长了,各案案情变得複杂,取证的工作量尤其繁重,单人匹马的律师豈能容易记得每亇案件的细节和 deadlines? 团队律师则可以分工合作,互补长短。
 
末了,在阁下初次会晤律师之前,应该先把目的想清楚,以便在律师询问 What is your objective?  What do you want [from this legal action]? 之时有所准备。如果阁下没有准备,日后便容易被律师玩弄于掌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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