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实行一条汉奸卖国路线,却没有在党内、军队内引起激烈的反对,这种现象说明在中共长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下,有相当数量的中共党员和军队指战员已经不同程度地接受了“阶级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这也印证了我前面说的共产主义理论对人心有很强的蛊惑力的看法。共产主义理论虽然谬误百出,且常常是强词夺理、武断片面,但它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涉及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学等诸多方面。而且,它在各个具体问题上都有一套理论,而每一个理论背后又都会有好几个相关的理论来做根据;它们互为援引,形成一张严密的罗网,如中国古代的战阵,攻其一点则首尾皆应。还有,这个主义总是装着一副正义的面孔,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并以宇宙真理掌握者自居,让人望而生畏。因此,要识破它不容易,批判它难度更大。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自诞生后,在最初的一百多年中如瘟疫一般扩散,速度迅猛而制止它总感无力的原因。而已经中其毒的人,即使有的也曾觉察到有地方不对头,但已很难彻底醒悟,改过自新。
那么,在马列主义的理论中,与“阶级利益高于一切”观念有密切关系的、或者说是对这个观念起支持作用的理论,又有哪些呢?我以为主要的有三个:第一个是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这里指的主要是这个理论的核心——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即所谓地主、资本家剥削农民、工人的理论。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理论就建立在这个理论之上。第二个是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经历了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今后必然的道路就是共产主义。他们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妙图景,说这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也没有战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人人平等,因而人人可以过着自由、富足、幸福生活的社会。这样的美妙社会吸引人们为之奋斗,甚至甘愿献出自己的生命。第三个便是“工人没有祖国”的理论。而这个理论又是从“国家是阶级斗争产物”的理论所派生的。这三种理论,第一种令共产党人深信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是天底下最崇高的事业。第二种则是所有共产革命者——或真的相信,或只是口头上相信——他们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第三种则可以使一些思想偏激的 “革命者” 为了所谓的“无产阶级利益”和“共产事业”,而抛弃传统的国家观和爱国情操,去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上述三种理论的第一种、即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和第二种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很多人已经批判过并揭穿其虚妄,现在连共产党自己也不提了。惟关于“工人没有祖国”的理论,批判的人还不多。而如潘汉年者,我认为就是服膺这三种理论,尤其是第三种理论的一个典型。因此有必要对这个理论仔细地剖析一番。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工人没有祖国”的观念,在一般人的思想中原是很难接受的。依照一般人的观念,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祖国,如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样,这种关系是先天存在、无可否认也无法选择的。不管你爱不爱你的祖国,也不管你的祖国在地球的哪一个角落,它是贫瘠之乡还是膏胰之地,你既出生在这个国家,它就是你的祖国,怎么可能会有人没有祖国呢?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却明白无误地说:“工人没有祖国”。那么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有人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 。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在1888年的英文版中是“民族的领导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将共产主义称为“幽灵”,这段出自《共产党宣言》的话让人看了也会如见了“幽灵”一样,感觉十分邪恶和不祥。在这段曲折晦涩的话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世人表达了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这个貌似中立的东西,其实是带有阶级性的。它是统治阶级利用来作为方便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因此“国家”实际上并非为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所共有,而只属于统治阶级。由于工人阶级不是统治阶级,所以工人没有祖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P32-203。)
第二,因为国家不属于工人阶级,所以工人阶级即使做了损害、出卖国家利益的事情,他们也无需自责,更不需承担卖国的罪责。如果有人要责备他们,那就是如同“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一样,荒谬和徒劳!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两点理由,其实关键只有一点,即国家是否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就需要我们对国家和阶级的起源问题,以及国家是否是阶级压迫的工具问题,作一番讨论。
从历史看,人类社会发展到形成“国家”这样的组织形式,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没有“国家”以前,人类社会基本上都经历了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形式发展的过程。那时候的社会具体是怎样的一种情形,由于年代太过久远,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确切知道了。对于西方社会,美国历史学家、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通过对美洲印第安人和世界上其他一些民族的研究,在《古代社会》一书里对人类初民的社会组织、婚姻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的变化等等,做了一些描述和分析。但是,也许是缺乏可信的历史文字记载,我没有看到该书对有关国家起源的论述和证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阶级起源的观念形成,受摩尔根的影响很大。而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我同样没有看到有关国家起源的直接证据,有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想。在我们中国,司马迁的《史记·西南夷列传》对西汉时期中国西南地区人类活动的状况有十分粗略的记载。而这,大概也是中国唯一的、对最接近原始时期社会状态的记录了,因而即使粗略,也十分珍贵,对于我们理解黄帝时代,即中华民族有历史记载的、最早年代的中原地区的社会状况,或许会有所启发。至于国家起源的直接证据,则保存在《尚书》之中。
据《史记·西南夷列传》:当时的“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以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从这个记载中,我们知道了在汉武帝以前这个时候,中国西南地区这块广袤数千里的土地上,还散居着数以百十计的族群、部落或小的部落联盟。这些部落的文明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已有“君长”,即部落首领或部落联盟首领,有的还没有;有的已定居,并有农业,有的还居无定所,处在游牧狩猎状态。很明显,这个地区比起中原地区来,社会发展的程度要落后好多年;而且这些不同的部落、族群,相互之间的文明程度也相差很大。为什么会这样呢?有一个明显的原因,就是那里的地理环境太过恶劣,到处是丛山峻岭,急流怒江,交通不便,舟楫难通,各部落、族群几乎都生活在一个各自封闭的小天地中,以致文化交流困难,文明发展的脚步便停滞不前了。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我以为正可用来形容这种状况。晋陶渊明作《桃花源记》,描写一群因避秦之乱进入深山的人,因为与世隔绝,以致数百年后在外人眼中,他们“男女衣着,悉如外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而这也可用来解释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文化差别的原因。
从今天我们仍能获知的情况,这些“蛮夷”分属不同的民族,崇拜不同的图腾,如虎、蛇、斑鸠等,一如黄帝时代的中原。黄帝就出身于以熊为图腾的有熊氏。有不少人至今仍说这些动物就是他们的祖先。还有,有很多民族根据他们历代相传的传说,说他们的祖先是在蚩尤时迁徙到西南地区的。如果这些说法属实,则这说明了当时蚩尤与黄帝作战,双方都有许多部落或族群被卷入;也说明了这些部落中至少有一部分原来也是生活在中原地区的。所以,从汉代西南夷的情况我们也可以大概地推想出黄帝时代中原的一些情况。我们不妨可将汉代的西南夷地区,看作是黄帝时代的中原地区留下的一个封存久远的活标本。
那末,我们中华民族又是怎样从黄帝时期那种大小族群、部落林立、文明程度参差不一的状况,逐步进化到建立起国家的呢?根据中国最古老的一部书藉《尚书》的记载,我们能大概地知道一些中国远古时期“国家”开始出现时的情况。
尧是传说中中国远古时期最杰出的首领、“三皇五帝”之“五帝”中的第四帝,其生存年代大约在距今四千多年以前。《尚书·尧典》记载了他的一些事迹。尧作为华族的首领,他做了些什么事呢?从《尧典》看,他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件,分派官员去东南西北方向最边远处观察日出日落的时间,从而制定历法,分四季,别冬夏,让百姓能够依时耕作,不误农桑;根据气候变化变换居处衣着,以保身体健康。第二件,选派官员。那时天下发生了大洪水,尧任命鲧负责治水。鲧治水九年没有成功,由代行尧天子之职的舜把鲧杀了。有人举荐了尧的儿子丹朱可以做官。尧没有同意,说丹朱说话不算数,又不肯虚心倾听别人意见,这样的人不能当官。第三件,也是《尧典》中最有意思的一件,是尧选择接班人的记载。尧执政多年,老了,他想选一个接班人。他先从四方诸侯中挑选。但四方诸侯都谦说自己德行鄙薄,不配升任帝位。(这里要说明一下,后世称尧为帝,是对尧的尊称,其实他也就是个部落联盟盟主而已,与秦始皇开始的“帝”,天下大权集于一人的意义有所不同。)有人举荐舜。舜当时只是一个地位鄙微且又穷困的人,但他孝顺德行的美名远扬。尧也听说过。于是尧初步同意了。为了怕选错人,尧将二个女儿嫁给舜,让她们近距离观察舜究竟是不是如大家传说的那样好。他又让舜帮助他处理政务以观察舜的办事能力。最后,尧对舜十分满意,就将帝位禅让给了舜。
舜接位后做了些什么呢?据《尚书·舜典》,他接位后巡视四方,礼祭山川,以求国泰民安;制定了礼节;进一步精确历法,统一度、量、衡,制定音律;将天下分为十二州,任命州长(君长)以管理天下人民。他设置司空一职,任命禹治理水土;让弃担任后稷一职,舜对弃说:人民都在饥饿中,你去主持农业,教导人民种植五谷;让契做司徒,说现在百姓不亲,父母子女不睦,你去负责教化人民之事吧;因为有外族入侵,内部又有抢劫杀人的人,舜让皋陶做监狱之长的“士”,掌刑法,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惩罚,以教训人民遵循正道,不做奸邪坏事;任命垂管理百工;任命益为“虞”,管理山林的生态环境;任命伯夷为祭祀官;任命夔主持音乐,以调和人民的情志;任命龙为谏官,以及时反映民意。舜对天下百官三年考察一次政绩,贤明的提拔,昏庸的罢黜。舜协助尧执政二十八年,尧死后又执政三十九年。最后死于南巡途中的苍梧。
舜死后由禹继承。禹因治水有功,史称大禹。据《尚书·大禹谟》,舜在做了三十三年首领以后,因年老欲传位于禹。禹推辞说自己德行不够,向舜举荐皋陶。但舜主意已定,说只有你合适。舜先让禹帮他处理政务。经过若干年,最后禹接受了舜的禅让。禹在位时,总是教导百官不要懈怠政事,君臣要各尽其职,要做好民生之事。还在舜在位时,禹辅政,因为苗民不服中央的领导,禹带领诸侯去讨伐,打了三十天不能平定。大臣伯益向禹进言,说只要德行能感动人,再远的地方也会来归。于是禹大施文教。过了七十天,苗民就自动来归了。据《史记》,禹死前禅位于伯益。但四方诸侯属意禹的儿子启,于是伯益又将帝位禅让给启。自启以后,不再行禅让,而是以父传子或兄传弟的方式继承。
当然,对这段历史也有不同的记载。《竹书纪年·五帝纪》说:“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舜放(流放)尧于平阳。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韩非之·说疑》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这是对尧、舜、禹“禅让”之说的另一种说法。上述两种说法哪一种比较符合史实,这是应由历史学家们去解决的问题。本文关注的是《尚书》记载中关于国家初创时期的情形。而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不同的史料可以证明它也是有问题的。
从《尚书》中我们了解到:第一,中华民族基本上是到了尧、舜、禹时代才初具国家形态的。我想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尧、舜、禹三代首领才成了中华民族万代敬仰的、奠定国家基础的伟大祖先。
第二,当时正是“国家”最初创建时期,政府机构从无到有。而所有政府部门的设置,其初衷都是为了民生,为了让人民有一个平安的、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并非是为了压迫和剥削人民。这其中或许会引起人们争议的是舜让皋陶做监狱之长的“士”这件事。也许,按照那些满脑子阶级斗争观念的人看来,这就是统治阶级设置国家机器来镇压、迫害被统治阶级的铁证,证明恩格斯的话没有错。但是,对这些人我想要问一句:你们能否证明这些入侵的外族人和抢劫杀人的人都是“被统治阶级”的人?他们侵略别的族群,或偷盗抢劫杀人,难道就是你们所谓的“阶级斗争”?而处罚这些侵略者、偷盗抢劫杀人犯就是“阶级压迫”?我想不能吧!其实,外族入侵,内部有偷盗杀人的人,这些事自有人类以来就有。驱使他们去侵略别的族群,去偷盗抢劫杀人的,都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本能。而为了满足这种本能去侵略别的族群,盗窃抢劫别“人”东西的行为,不但人类有,动物界也有。否则,“雀巢鸠占”、“丛林法则”这句话从何而来呢?中国有句俗话叫“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孔子说,“食色性也!”都在说明这一点:即所有这些抢劫杀人、偷盗行为,都是出于人的天性,或我们俗称的本能。确切地说是出于人的动物性。而一个人之所以会衣食不周,所以会起盗心,不一定是受了剥削、压迫,也可能是因为懒惰或身有残疾等原因。他们不想或无能力靠自己的劳动获取食物和御寒之物,但又不想饿死冻死,就只能去偷盗。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强悍,可以靠夺取别人的劳动果实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情况即使在当今社会也并不少见。所以,对有些事,真不要处处以“阶级斗争”去作解读。舜任命皋陶去管偷盗这些事,其实只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社会发展到舜的时代,人类对是和非、以及人类应有的道德,已经有了一定的辨别水平,觉得人类的有些行为不对,需要通过一定的惩罚措施来教育、引导全社会逐渐走上法制的文明社会,脱离仍然充斥动物本能的蒙昧状态。
第三、尧不同意自己的儿子朱丹当官,却从平民中选拔舜,再加以仔细的考察,最后将帝位传给舜。舜也是因禹治水有功,认为他有治理天下的才能,才传位給禹的。从这个政府首领选拔的过程,可见当时对这项工作的慎重,才德重要过血缘,选贤与能是社会价值观的主要取向。
总之,从《尚书》对中华民族“国家”机构最初产生情况的记录中,我们实在找不出如恩格斯说的,是因为阶级斗争激烈,为了避免斗争双方同归于尽才不得不设立“国家”这样的机构,以及“统治者”设立“国家”这样的机构是为了方便他们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任何一点事实根据。
2025年7月5日发表于《文学城·几曾回首》
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14)
事实上,中华民族的建国事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到了秦始皇废封建、建郡县以后才成型确立的。 这个过程至少经历了几千年。在黄帝以前,社会从家族、宗族、小部落发展到大部落联盟,这个过程就十分漫长。从黄帝到夏启那段时间,社会基本上还是保留各部落相对独立,同时共尊部落联盟领袖号令的状态。从商朝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那段时间中,分封制是国家结构的主要形态。分封制的特点就是中央政权直接统治的区域只有京畿附近一小块地方,其余大部分地区都由大小诸侯统治。夏朝有没有分封制,由于没有确切的史料证明无法确定。《左传·哀公七年》中有“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的记载。考其意思,这些“诸侯”,即部落首领,只是到涂山参加了禹召集的大会,承认禹的大联盟首长的地位。但这些“诸侯”本身的地位,应该是他们原来就有的,不是禹封的。他们参加禹召集的大会,最多就是他们的诸侯身份再次获得禹的承认罢了。到了商代才有可靠史料证明商朝实行了分封制。据河南大学李雪山教授的《商代分封制度研究》统计,商代最多时全国大小诸侯有三百七十多个,其中“封国”二百八十五个,“方国”八十五个,此外还有“与国”。“封国”是由商王所封,意义甚明;“方国”与“封国”的区别,主要是“方国”独立性较强,它们对中央表面称臣而实际上可能有敌意;而“与国”是指商王朝版图周边、那些不属于商王朝但附属于商王朝的国家。所以,这些称“方国”的,其实就是一些原来就存在、且独立性较强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它们处在殷商王朝版图内,因为殷商王朝不能一一将他们消灭,就只能采取怀柔的政策,承认它们的诸侯地位并让它们继续保持较大程度的独立性。
西周建立初期,周武王和周公进行了两次分封,共封了七十一国,其中姬姓(即周武王同姓)五十三国,异性十八国。周武王与周公两次分封,同姓占了大部分,显示从周朝起权力的传承开始以血缘为主要依据。而这十八个异性之所以能受封,除了他们在推翻殷商的斗争中立了大功,如姜尚之被封于齐;还有就是殷商时的方国,他们在推翻殷商的“革命”中采取了不与周武王为敌的立场,于是“革命”胜利后周王朝也给了他们一个封号,继续承认他们的“诸侯”地位,如芈姓的楚国、姒姓的越国等。由此可见,商王朝和周王朝采取分封制而不是如秦始皇那样直接采用中央集权制,其中既有迫于现实形势的原因,也有受旧制度约束和传承的原因。所以分封制的出现,实是部落、部落联盟制在向国家中央集权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
国家从黄帝到秦始皇,期间至少二千多年的发展过程,其实反映的是一条从宗族、部落、部落联盟一步一步地过渡到中央集权“国家”的轨迹。而周武王和周公两次分封七十一国,其中姬姓占了五十三国,则反映了到西周初,政权的私有化程度、并以血缘关系传承的现象已十分严重。这与尧、舜时代的人,对国家公权力普遍持有“天下为公“的观念,已有天壤之别。
人类社会踏上这样的发展道路,即由分散走向相对集中,国家由全民的公器变为执政者的私器,而不是走相反的道路,则又是什么原因呢?一句话,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内外两种原因。就内部原因言,主要是基于血缘,以及基于相同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活动区域等因素,使这些家族、族群、部落慢慢地、自然地融合成一个独特的、有别于其他不同血缘,不同文化语言、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活动区域的团体。这样的团体,我们一般将它称为民族。后来出现的国家,一般由单个民族或数个民族组成。
至于外部的原因,则纯粹是出于生存的需要。因为任何一个人类群体——甚至许多动物的群体,如猴群、狼群、马群也是这样——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困难,比如大的自然灾难,与别的群体之间经常会发生的、攸关生死存亡的争斗等等。而每当碰上这些天灾人祸时,人多力量大的好处就会显示出来。在这种时候,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支援,团结合作,是克服困难的最佳办法。尧舜时代黄河水患严重,“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舜命禹带领各部落人民凿山开道,疏堵浚淤,足迹遍及中原九州,历一十三年始完成治水任务。这是多么浩大的工程!若不是集中了数以十计、百计、甚至千计部落的力量共同治水,是不可能完成这样大的工程的。还有,那时侯族群之间也经常发生战争。人类是动物的一种,出于动物界强食弱肉的本性,各族群之间为了争夺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会经常发生争斗。强者消灭了弱者或兼并了弱者后可以获得更多的生存资源并更加强大。而弱者为了避免被别的族群消灭,他们也会联合起来去共同抵抗强者,或者干脆投靠某一个强者以自保。当然,投靠一个强者以自保,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些代价诸如每年纳贡和服从宗主的某些命令或征召等等。但相比整个家族或族群的存亡,付出这些代价也是值得的。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古代,这种族群间、部落间的争战是非常野蛮、非常残酷的。争战失败了的一方不是全体被对方杀掉就是沦为奴隶。因此,在那样的生存环境中,无论是为了应付自然灾难还是为了应付异族的战争,这些外因都会造成一股巨大的压力,迫使人类群体从原本分散的小群体向较大的群体发展,到最后就出现了国家这样的组织形式。
总之,国家的出现,实乃是人类群体生存发展的自然趋势,与阶级斗争无关。又人类社会在推动建立“国家”这种组织形式的诸多因素中,相较于内因,我以为外因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断言“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这种观点不仅武断,也与人类发展史相悖。
2025年7月8日发表于《文学城·几曾回首》
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15)
以上说了国家的起源,下面再说说阶级的起源。阶级的起源与国家起源一样,过程十分漫长而原因更为复杂。它涉及家族、宗族、部落首领的特权,职业的分工,财产私有制和血缘继承制的产生等诸多因素。其中,特权是人类产生等级、阶级最始初的原因。但是,人类特权的产生也不全是有人凭借武力或阴谋诡计建立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自然的、渐进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前提,就是阶级是由人组成的,而人是动物的一种,至今也没有完全脱离动物的一些特性;而且,这些特性从本质上说是永远无法完全脱离的。所以任何讨论人的阶级性问题,都不能忘了人性问题,忘了人的动物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的设想之所以失败,关键就在于他们忽视了人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今天我们观察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的动物界,诸如猴群、狼群、马群的情形,相信都不难体会到人类处在远古那样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会怎样做。人类在那样的环境下如果想要存活下来,发展下去,除了要让自己的群体不断发展壮大以争得更多的生存机会,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个身强力壮、头脑灵活、有丰富生活经验、并能够照顾大家的人做他们的首领。唯有具备这样条件的人当首领,才能将大家凝聚在一起,带领大家去克服艰难险阻、天灾人祸。这种选择其实是生物界“物竞天择”原则在人类的体现。除了人类,我们观察猴群、狼群、马群等动物界族群首领产生的方式,它们也是无例外地实行这个原则的。在那个生存条件十分恶劣的原始时代,作为首领者天然地有责任带领和保护好自己的族群。不能尽到这个责任的,他就不适合担任首领或继续担任首领。一个狼群面对敌人时,如果头狼不能指挥群狼作战,并在关键时刻亲自奋勇杀敌、战败敌人,而是躲在一边观战,甚至率先逃跑,这样的头狼立刻会被群狼抛弃。神农氏当部落联盟首领时,因为他制服不了作乱的蚩尤,而黄帝率诸侯打败了蚩尤,于是天下诸侯都拥护黄帝,黄帝就取代神农氏当了部落联盟首领。
首领为群体做出了贡献,因此他又很自然地会获得一些特权作为他为群体服务的回报。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有些人所以要争当首领,就是为了这些特权。这种特权,在精神方面表现的就是大家对他的尊敬和服从;在物质方面的就是优先满足他在衣食住行和性方面的要求。这一点,在猴群、狼群、马群中也表现得十分清楚。比如一只猴子当上了猴王,它就有优先享用食物的特权、居住较好环境的特权、还有优先选择交配对象的特权。同样情形在人类也可见到。比如全世界所有国家的首脑,无论古今,他们的衣食住行条件,一般都是国内最好的。他们生活的所有开支都由全国人民负担。至于国家首脑的交配优先权,现在一般都奉行一夫一妻制了,但在非洲南部的小国斯威士兰,仍遗留这种制度。国内适龄未婚少女每年都要集中一次,以便让国王挑选。凡国王选中的就成为国王的妃子。所以国王有好多妃子,也有好多孩子。在中国,这样的陋习直到一百多年前才取消。中国最后一个皇朝大清,皇室规定每三年一次选秀,满蒙八旗家庭十三至十七岁女子都要备选。选中者进宫充当皇帝或王子们的正妻、妃子以及为皇室服役的宫女。落选者,主家才可替女儿谈婚论嫁。这些特权,其实都是从人类刚出现群体生活状态时就一路遗传下来的。
对于首领的特权,群体内必然也会有人心中不服气的。而不服气者中也必然会有人要对特权者提出挑战。这种挑战,演化到后来就是权力斗争和所谓的“阶级斗争”。关于阶级斗争,有些人将它说得十分神圣,把它说成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有,说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为了“解放全人类”的无比壮丽事业的也有。我相信也确实有为了“解放全人类”这样胸怀的革命者。但“洗净铅华露真容”,就“阶级斗争”的本质言,都不过是为了六个字:“彼可取而代也!”这是特权产生后出现的一种自然反应。
此外还有另一种反应,即不服者自思无实力充当挑战者,那么在现实情况下也只能予以默认。而这种默认,其实就是人类契约精神的起源。契约的本质不在契约双方的平等,而在彼此承认对方的权利和遵守自己的责任或义务。从商代开始的诸侯分封制,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都是契约的一种。人类社会的安定就专赖这默契精神。没有默契精神,人们就会争斗不休,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生产、生活都会受影响,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因这种斗争而受益。社会的进步,主要靠改良,所谓阶级斗争,只是改良的助力,斗争本身并非目的。所以特权,这种被现代多数人反对的自私、不公平行为,在长达数千年的人类历史里,却是被大多数人认为合理的、可以容忍的。事实上即使到了今天,某种特权仍是被大众普遍承认的。比如工龄较长的、职位较高的、技术较好的,工资高一点,没有人认为不应当。而另一方面,要求特权也正是人性、或人类动物性的一种正常表现。否则,人就会失去奋斗的动力。而作为首领者,他又为什么要负起带领群体、保卫群体的责任呢?尽的责任大,出的力多,做出的贡献大,获得的报酬也丰厚,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公平和合理。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对人自身价值的重新认识,对于特权者拥有过分的特权也会反对。因为特权者所拥有的一切特权,都是建立在侵犯或削弱其他人的权力和利益的基础上的。因此人类的进步也以尽量减少这种不平等为标志。但是,希望取消一切特权那是不现实的。如果取消一切特权,要求一切平等,这样的社会,第一是不可能有,因为它违背人性、违背造物主在创造人类时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有不平等的事实;第二是这样的社会永远不会安宁而是动荡不已。
特权如果不能世袭,特权者不能将他所享的特权由子孙继承,从而将特权长久地保持在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之中,则特权者是不能形成特权阶层或特权阶级的。一只猴王当它年老力衰被更年轻强壮的猴王取代以后,它以前享有的所有特权都会立刻取消。所以,要让特权者能成为一个特权阶级,实行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是必要的条件。就中华民族来讲,世袭制的出现,普遍认为是从夏朝的启开始的。但是,世袭制也不是突然出现的。在夏朝的世袭制出现以前,世袭制早已在部落社会甚至更早的氏族社会中就已长出了萌芽。据《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黄帝)“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一曰玄嚣”,“其二曰昌意”。“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于颛顼为族子。”“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摯代立。帝挚立,不善,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从这个世系看,自黄帝以下的五帝,都是黄帝的子孙,尧也是黄帝的子孙,部落联盟主的权位在家族中传承。是不是当时除了黄帝家族无人能继承部落联盟主的职位呢?当然不是。部落联盟的权位在黄帝的子孙内轮转而不出黄帝家族范围,显然与当时正在形成的血缘传承制有关。而黄帝之所以能为黄帝,也与其家族传承有关。他不是普通的平民出身。他的父亲少典是传说中有熊国的国君。正因为黄帝本身就是以熊为图腾的部落酋长,他才能有号召力统领其他部落与蚩尤作战。所以,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虽然是到了夏启时才确定的,但世袭的因子早在夏启以前相当久远的年代就产生了。如果尧禅位舜,舜传位禹的传说是真的,那么这也仅仅说明了在尧舜时代,择优传承制和世袭制还在并存、交接的时期,世袭制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
财产私有制是阶级产生的另一个先决条件。如果社会不先确立财产私有制,世袭制的产生也就没有必要。所以财产私有制应该比世袭制更早产生,至少也应是差不多同时产生的。从《史记》的记载看,财产私有制最晚在尧舜时代以前就已确立。“五帝本纪”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尧将二个女儿嫁给舜以后,“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舜的父亲瞽叟和弟弟象谋害舜,趁舜下井挖土时,把井口填没。瞽叟和象以为舜必死,于是商议分舜的家产。象说:“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根据这些情况判断,如果当时财产私有制还没有确立,则尧赐舜衣物牛羊,为舜筑仓廪就没有必要;而舜的父亲和弟弟谋害舜,期望瓜分舜妻子财产这样的事也不会发生。可见财产私有制在尧、舜时代以前就已出现。另外,从这件事还可看出,早在尧舜时代以前,不仅牛羊、衣物已是人们的私产,就是女人也是男人的财产,男女不平等也已形成。至于舜之父、弟欲谋舜的财产的事情,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实例,说明偷盗抢劫等种种现代称为“犯罪行为”的,远在三皇五帝之前的人类社群中就已经常发生。而舜后来任命皋陶做监狱长“士”,处罚这些偷盗者,正是要改变人们的这种不良行为,并不是要进行“阶级压迫”。
在财产私有制产生以后,奴隶制的产生也对阶级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据说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一个人劳动产生的物质基本仅够本人延续生命所用而无多余,因此当宗族与宗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发生战争时,人们会将男性俘虏统统杀死,只留女性俘虏作为他们繁衍后代的工具。只是到了后来生产力有所发展,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供给本人维持生命外还有多余,这才开始改变杀俘旧习而将他们作为奴隶。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因没有看到过切实的史料记载而不敢肯定。但我以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奴隶制的出现必将大大地促进私有制的发达。而正是因为出现了奴隶制,人类社会才正式开启了阶级斗争。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国家机器的职能除了管理国家、使国家各部都能正常运转外,才兼具了镇压奴隶、或“被统治阶级”反抗的功能。
所以综上所述,结论也就十分明确了。就中华民族来说,国家的产生除了基本上可以确定在黄帝和尧舜时代,同时还可以确定的就是:国家绝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是人类因其求生的本能,在本能的驱使下由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一步一步地、自然地发展出来的一种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国内人民的安全和管理人民生活、生产,使之正常进行。国家成立军队,是为了防备和反击外国侵略者;设立法庭、监狱,是为了惩罚那些强盗小偷和各式各样侵犯他人正当权利者,使人们的正当利益的得到保障,同时引导社会向道德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而“阶级”的产生,则还远在国家产生以前。其最早的源头可追溯到人类出现社会群体后那一刻。产生阶级最初的原因是群体首领的特权。此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领的特权在自私心的作用下也随之有所扩大。而财产私有制、奴隶制和血缘继承制的相继出现,不仅使人们的贫富差距渐渐扩大,在此过程中权势和金钱相互寻租结合,也使掌握权势者和富有者逐渐合流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开始被这个特权阶级利用来作为镇压和剥削普通百姓的工具。这种现象,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个风行一时的名词“异化”。其含义是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与自己不同甚至相反的另一种存在。如国家公权力本应是服务全体国民的,结果却变成了部分人压迫和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就是国家公权力异化的结果。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异化,是“国家公权力”的异化,而非“国家”的异化。其情形就好比一个公司的经理利用职权贪污腐化,欺压公司内的员工,这祇是那个经理的不法行为,而不是公司在犯罪。因此,恩格斯把国家说成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把国家和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这两种不同的对象混淆为同一个实体,是完全错误的。
近年来我注意到大陆有部分学者也开始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说法有错误和片面的地方。但他们既不敢公开批判,更不敢直接予以否定,于是他们悄悄地、试图对它进行“合二为一”式的“修正”。如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军,在他的文章中说:“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会各阶级不同利益的工具,国家除了实现政治统治外,还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另一位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授姜正君也说:“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国家的存在具有前提性意义,国家是公共权力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分化而产生的。国家兼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要履行若干公共服务。”仿佛两种功能从国家一开始出现就是这样的。确实,现在的国家的确是“兼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的。然而,作了这样的“修正”后,还能继续维持恩格斯“国家是阶级斗争产物”观点的正确吗?就能挽救马克思主义没落的命运吗?恐怕都不能了吧!
2025年7月11日发表于《文学城·几曾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