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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二)

(2025-11-22 15:22:37) 下一个

潘汉年被捕以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其中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一九六二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中再次说到了潘汉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物,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都得杀。”

毛泽东两次讲话提到潘汉年,说明潘汉年在毛泽东心中是一个难以抹去的名字。他两次讲话都说潘有可杀之罪,给人的感觉是潘汉年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该杀而不杀,说杀了不利,又说只要杀戒一开,类似的都得杀,又让人感到不杀潘汉年是出于出于某种厉害关系的考虑和他毛“皇帝”的仁慈。那么,潘汉年到底犯了什么严重到要杀头的大罪呢?一九五五年四月三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奉毛泽东命亲自带人逮捕潘汉年时,公安部的报告中罗列潘汉年的罪状主要是两条:一条是说他在抗战时期背着党同汪精卫进行勾结,并长期对党隐瞒;另一条是说潘汉年在担任上海市副市长职务时,在饶漱石、杨帆“包庇重用”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责任。

这两条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先来说后一条。据《潘汉年传》,这条罪名主要是指上海市公安局在解放初期成立的“情报委员会”和使用“逆用台”的问题。上海刚解放时,社会上有很多敌伪隐藏下来的特务分子。为了迅速、有效地肃清这批特务、反革命,上海公安局选用一批已经投诚的、过去敌伪的情报、特务人员,成立了一个“情报委员会”,利用这批人对敌特内情熟悉的长处开展肃反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胡均鹤,是潘汉年推荐的。这个胡均鹤,原来也是共产党,还做过共青团中央书记,一九三二年被国民党逮捕后叛变投降了国民党,一九三九年被汪伪逮捕后又投向汪伪,担任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助手。在李士群与中共搭上关系后,李士群就派胡均鹤作为他与潘汉年之间的联络人。日本投降后,胡均鹤坐了几年国民党的监牢。一九四九年胡获释后找到潘汉年,表示愿为共产党服务。潘汉年将胡均鹤有关情况上报中央情报部门和华东局领导,得到批准后将胡安排在这个情报委员会。因为这个情报委员会中尽是些历史有问题的人,所以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有人提出批评,不久即被解散。这件事情,从单纯的阶级斗争角度看,潘汉年对胡的使用确有不妥之处。但从统战和情报工作的角度看,则并无大错。至少,成立这个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而从实际的效果观察,这个委员会发挥过积极作用,起到过一般公安人员无法起到的作用,所以是有功的。而且录用胡均鹤是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的,并非潘汉年个人的决定。所以这件事就潘汉年个人责任言,充其量是用人不当;说他“包庇”特务、反革命,则是严重歪曲了事情的性质。

“逆用台”是指敌我斗争中将破获的敌方电台不予暴露,暗中转为我用,以套取敌方情报。这是各国在情报战中常用的方法。上海解放初期,市公安局情报部门破获了二十多个敌特电台,其中有一部分经上级批准转为了“逆用台”。使用“逆用台”有一定风险。因为电台情报员有可能是假投诚,或是双面间谍、甚至是多面间谍。这样的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即使严加防范,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安全。这是任何人在使用“逆用台”前就要有的心里准备。当时中共指控说,一九五〇年上海的“二·六”大轰炸,杨树浦发电厂和江南造船厂等遭到重大损失,就是由“逆用台”指引台湾国民党飞机轰炸目标的。潘汉年作为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情报部门负责人,在批准使用“逆用台”问题上要负一定责任。但正如此说一出便遭到很多人责疑的那样:国民党统治上海数十年,对上海的地形了如指掌。大轰炸离国民党撤退台湾不到一年,而杨树浦发电厂等大型目标既不能移动也不能隐蔽,大白天飞机炸这些地方难道还要靠电台指引?所以,这个指控显然是毫无道理的。“二·六”轰炸时,毛泽东刚好在上海,住在西郊一处别墅中,但西郊没有遭到轰炸。当然,毛泽东在上海的消息是严格保密的。但潘汉年作为华东局和上海市委情报部门负责人,应该是、而且必须是知情的。所以仅此一条就可以证明潘汉年并没有通过逆用台泄密。相反,上海公安局利用逆用台掌握了台湾国民党的某些动向,从而及时抓获了台湾派来暗杀陈毅和罗瑞卿的杀手。因此,就使用逆用台这件事做一个公正的评介,这一条罪名也是不能成立的。一九四九年后潘汉年在上海领导的情报工作,是功大于过的;即使有不足之处,用中共的行话说,也是属于“工作失误”而非原则错误,是“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

再来说潘汉年的前一条罪名,即所谓私见汪精卫一事。据尹骐著的《潘汉年传》,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早在一九三九年秋,原先为共产党叛徒、此时已经投靠日本人的李士群,为了替自己留一条后路,与中共又搭上了关系。汪伪政权成立后,李士群成为汪伪“特工总部”首脑人物,一九四二年兼任江苏省主席,成为汪伪政权中的重要人物之一。那时潘汉年代表中共和新四军与汪伪联络,就是与李联络。一九四二年九月,中共中央命令江苏省委和潘汉年从上海撤退到淮南新四军根据地去,为撤退安全,潘汉年就是找李士群帮忙的。李除了答应派助手胡均鹤沿途护送,还由胡均鹤编了一本电台密码交潘,作为今后李与新四军联络之用。潘等到达淮南之后,与李士群的电台却联系不上。一九四三年四月,中共推测日伪军有 “扫荡”淮南根据地可能,为摸清情况,新四军政委饶漱石派潘汉年再去上海找李士群了解情况。潘到达上海后先约见了他与李士群之间的联络人胡均鹤。胡说李士群不在上海在苏州的家。潘就由胡陪同去苏州。可到了苏州,李的家人说李士群已去了南京。潘汉年因此行任务没有完成,考虑后决定追到南京去,结果在南京见到了李。据尹骐说,李士群见了潘汉年,不谈与新四军联系事,而向潘汉年提出了汪精卫“想和你谈一谈”的要求。此时潘身处敌营,进退两难,只得先答应下来。于是当天下午在胡均鹤陪同下潘汉年见了汪精卫。(我见到另一说法是李士群陪同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以情理推测, 我以为由李士群陪同见汪较为合理。胡均鹤地位较低,由胡陪同潘汉年见汪精卫似乎不合适。)也是据尹骐说,会见中汪精卫对潘汉年说:他过去是主张联共的,以后发生了误会。今后他要成立联合政府,希望共产党也参加。潘表示共产党不会参加他的联合政府,但可以将他的话转达给延安中共中央。汪又希望共产党不要和蒋介石搞在一起,而是和他们合作救中国。潘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仅表示:如果汪与日本人合作有困难,新四军会给他一个转身的余地。潘在南京停留了两天回上海。在上海,李士群又安排潘见了一次李的军事顾问、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潘没有拒绝。此后,潘仍在胡均鹤的护送下返回淮南。这就是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前后经过。

从一九五五年四月二日陈毅将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情向毛泽东报告以后,毛泽东立即表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并下令逮捕潘汉年这个过程来看,“见汪”似乎是潘汉年被捕的最大原因。但我对此却有怀疑。毛泽东说“此人从此不可信用”,是潘汉年与汪精卫这个“大汉奸”有过接触,因而认为潘汉年从此不可信用呢,还是因为潘汉年长期向党隐瞒见汪这件事而觉得不可信用呢?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因为前者关乎“汉贼不两立”的民族大义;后者说严重了是对党忠诚的问题,说轻了不过是一个工作纪律问题。而无论是哪一个原因,我认为毛泽东这样处理潘汉年都是不对的。其理由如下:

以前一种情况论:如果说毛泽东因为潘汉年会见了汪精卫,会见了这个被国人目为大汉奸的人而认为潘丧失了民族大义的立场,认为他从此不可信任了,那我们先要确定一点,即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包括他们领导下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在抗日战争中是否如他们宣传的那样,坚决抗日,反对妥协投降,与国民政府“共赴国难”?是否从来没有过与日本侵略军勾结合作的情事?如果确是这样,那么潘汉年作为中共党的一员,违背党的宗旨私下与汪精卫见面,即使是被迫的,也是不妥当的,应接受党的审查。当然,潘汉年是否因此就成了汉奸,还得拿出事实,由审查结果来定性;该得怎样的惩罚,也应由法院根据法律来判决,不能由某人说关就关,说该杀就杀的。但是,如果勾结日、汪共同打击国民党政府本来就是毛泽东的决策、中共的决策,那末潘汉年奉党的命令在与敌伪具体接触过程中意外地见了不在计划中要见的人,则顶多算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本算不上违背了党的原则。再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做地下情报工作,处处有陷阱,分分钟有特殊情况发生,而且有很多都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请示上级来不及,要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全靠随机应变;而保障了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就是保障了党的机密的安全。所以见与不见,两件事孰轻孰重,大家不难衡量。古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语,其意并不是说将军统兵在外,位高权重,连君命也可以不听;而是因为战场情况瞬息万变,全靠前线将领随机应变,不能死守上级命令或必须请示上级后才得行动。潘汉年在敌营做情报工作,身处险地,情况与将军统兵在外相似,因而我们也不能以常人的标准、常规来苛求他们。只要不出卖组织,不出卖同志,不泄漏组织机密,不丧失气节,见谁不见谁,我认为都不是原则大问题。

这件事情的关键也不在于潘汉年向党隐瞒了多久。虽然,对党是否有隐瞒反映一个人的忠诚度。但判断和评估忠诚的关键,仍在於会见汪精卫一事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这样一个实质性的问题。毛泽东不是自称“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吗?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效果如何。潘汉年被逮捕后,作为潘汉年情报工作上司的周恩来、李克农立即组织专门班子,查阅了与此案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结果没有发现在潘汉年见了汪精卫以后,党的机密有任何泄漏,党的情报工作也没有受到影响。由李克农上呈中央的报告还提了五条反证材料,证明潘汉年没有叛党。所以,见汪一事也不能成为处罚潘汉年的理由。

                                   2025年6月5日发表于《文学城·几曾回首》

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4

李克农在报告中除了证明潘汉年见汪一事没有造成党的工作任何的损失,还提出希望中央重新考虑潘汉年问题的要求。可是先后三次报告都杳无回音。原因无他,因为这是毛泽东“钦定”的案子,谁也无法挽回。但由此也让人明白了:所谓向党隐瞒会见汪精卫一事,不过是毛泽东借题发挥,整肃潘汉年的一个借口而已。不然,何以会发生这样不近情理的事情呢?一个多年为党出生入死、建立了无数功绩的高级干部,就以这样一个不成为理由的理由判处了政治上的死刑!一直以来,潘汉年等情报人员不仅与汪精卫政权的大特务有交往,还直接与日本特务机关头子打交道,难道勾结汪伪大特务可以,勾结日本侵略军的特务头子和将领可以,意外地见了一次汪精卫就不可以,就是死罪,试问这是什么逻辑?!固然,汪精卫是大汉奸,但李士群这些汉奸也不小,见他们与见汪精卫难道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

我看毛泽东这样处罚潘汉年的理由,就好比一个盗窃集团头子,平日就以教唆操纵手下人偷盗为生。某日因一喽罗一时不察,偷了盗窃集团头子认为不该偷之人的东西,就大发雷霆,斥责这喽罗为何不做正人君子而去偷东西,并要将这个喽罗处死一样荒谬。又好比一间公司的老板,他公开挂的招牌虽是做正当生意的,实际上走私贩毒、杀人越货,什么见不得人的生意都做。这个老板一直派一个职员在外和各黑社会组织联络谈黑市生意。虽然接触的一般都是对方的经理级的重要干部,但有一次这个职员在一种意外情况下竟然与一个黑社会组织董事长级别的“老头子”也见了一面。而“老头子”主动要见这个职员,不过是想通过这个职员表达加强双方合作的意愿。这个职员因事先未得老板指示,所以也没有答应什么,更没有出卖自己的公司利益。然而这个职员回去后,老板却以此为由,说他违纪行事,将这个职员秘密关押起来,甚至要处死他。这样违逆常理的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老板其实是因为这个职员知道的秘密太多,于是找这么一个理由来杀人灭口。

那么潘汉年见汪精卫后为什么长期不向党报告呢?《潘汉年传》的作者尹骐是这样解释的:当时潘汉年从南京、上海回来,新四军淮南根据地正在进行整风运动。饶漱石与陈毅两派斗争很激烈,陈毅处于劣势。潘汉年因为过去的立场倾向陈毅,此时就怕饶漱石乘机整他,一时就不敢说。后来潘汉年有机会见到了毛泽东,他想说,但因会见时的气氛不宜,阴错阳差又没有说,于是事情就蹉跎了下来。这样的解释,从表面看也是颇合情理的。但是我有一个疑问;以潘汉年这样一个入党多年的高级干部,而且一直是在干正邪难分、刀头舔血的特工工作的人,他与汪伪的大特务李士群往来如见老友,与日本的特务头子岩井相处也如熟客,日本侵略军的大佐都甲他能坦然见之;而且见都甲与见汪精卫一样,都是事先未经请示上级同意的,他不怕见都甲违纪,唯独对见汪一事就那么害怕,多年不敢对任何人说?这是尹骐的解释在合理中又显得不合理的地方。而毛泽东只追究潘汉年见汪精卫之罪,不提见都甲之罪,也是于理不通的。我曾见过一篇文章,说潘汉年见汪精卫本来就出于毛泽东的授意。原因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毛泽东在广州跨党参加了国民党并担任汪精卫的秘书,很得汪精卫的欣赏,后来汪还推荐毛泽东代理了他的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位,所以毛对汪私下是很感恩戴德的,视为“恩师”。由于潘汉年比较有机会接触到敌伪高层人物,因此毛泽东要潘汉年在有机会见到汪精卫时代他向汪致意。只是潘汉年在一九三九年接受毛泽东这个私下的嘱托以后,一直到一九四三年才有机会见到汪。如果此说属实,那么这次潘汉年见汪精卫,也可说是奉毛泽东之命见的,根本不是什么被李士群诱骗或挟持。

如果这样的推测不错,那么潘汉年一直不向党报告此事的真正的原因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无论给谁知道了,都会严重影响毛泽东的声誉甚至将来的历史定位。试想,一个表面高喊抗日的一党领袖,私下却派人去向一个大汉奸问好,这消息传出去,他这个领袖还能当得下去吗?以潘汉年的聪明,这个后果是不会想不到的。所以,这件事除了能向毛泽东本人汇报,对其他任何人他都是不会说的。因此当时潘汉年不对饶漱石说,根本无关整风事。但后来潘汉年见到了毛泽东也没有说,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潘汉年再见到毛泽东已在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共召开 “七大”期间,离当年接受委托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年。这六年中变化巨大:汪精卫已经去世,抗战已经接近胜利,党内经过整风运动毛泽东的声誉、地位如日中天,中共正准备在更大规模上与国民党展开逐鹿中原的斗争。此正所谓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此一时彼一时了。当年毛泽东要潘汉年去见汪精卫的事,现在毛泽东还认不认账首先就很有疑问:汪精卫已死,日本将败,再提向汪致意之事有意义吗?假若潘汉年主动向毛泽东说了而毛不认账怎么办?他潘汉年有人证物证吗?当初是私下交代的事情,估计不会有人证物证,即有恐怕也没用。他能与毛对质吗?势必不能。那时他岂不要落一个诽谤领袖的罪名?所以,即使是面对毛泽东,我相信若毛泽东不主动问这件事,潘汉年也绝不会主动提。大家装聋作哑,只当没有此事最好。一缸臭粪,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要绕着走,你还淘它干嘛!再从维护党的利益和自身利益的角度考量,这种丑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我认为这才是潘汉年此后多年既不向党报告、也不向毛报告的原因。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个不敢提,一个却始终心中难安。毛泽东的地位愈隆,就愈害怕有人将他过去的丑事泄露出去。就如很多人没有发迹时,或者干过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但有朝一日发迹以后,就不喜欢、甚至害怕有人再提他当年的丑事了。江青三十年代在上海时男女作风紊乱,当时或者自以为这是时髦,及至后来做了毛泽东夫人身份变了,就害怕那些旧日的风流韵事被人知晓了。因此,那些旧日的朋友、知情人,今日就成了敌人。文革提供了她杀人灭口的机会,这些人就纷纷遭殃了。毛泽东其实也是这样的心理。抗战中为了打击国民党政府,他与日伪关系暧昧,大搞“三国论”合纵连横;但他毕竟明白这是见不得人的丑事,是汉奸卖国行为。高岗事件发生后,他就趁机要把当时的知情人除掉。先是把与高岗不相干的饶漱石牵进去,打成“高饶反党集团”;然后又趁势把杨帆、潘汉年等这些与饶漱石有密切工作关系的知情人也整肃掉。这就是“潘、杨反革命集团案”发生的原因。

俗语“自有毛病自得知”。饶漱石、杨帆接连出事后,潘汉年就心中有数了:这是毛泽东要卸磨杀驴了。一九五五年潘汉年在北京参加二会期间,一个当年潘与日本特务头子岩井勾结时的重要助手袁殊来看他。他就警告袁殊:“凡是搞情报工作的大多数都没有好下场,中外同行都一样”,要袁做好心理准备。而就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在大会上讲话时含沙射影胁迫人,促使潘汉年不得不下定决心去找陈毅说明情况。据我判断,潘汉年向陈毅汇报见汪精卫一事,其真正用意不在要陈毅转告中央,而是要通过陈毅的转告让毛泽东明白,这件事不再仅仅是他们两人之间的秘密,现在还有第三者陈毅也知道。甚至还可以让毛泽东怀疑除了陈毅,还有其他人知道。这样,或许可以打消毛泽东对他杀人灭口的念头。除非他连陈毅也一起杀。至于陈毅见了毛泽东是怎样说的,因未见任何资料透露,我不好妄猜。但从潘汉年立即被捕,而陈毅好像没有受到此事牵连来看,估计陈毅并未为潘汉年说话,而是仅仅做了一个转达者;而且很有可能陈毅在向毛泽东报告此事时,也巧妙地向毛作了保证:他不仅会坚守此一秘密,也支持毛对潘汉年的处罚,以解除毛对他的怀疑。

当年,因潘汉年、杨帆案牵连被捕的人甚多,特别是那几个具体与日、汪打交道的人,包括袁殊和胡均鹤无一漏网。一九五五年四月,袁殊由李克农亲自逮捕后被关押了二十五年,至一九八〇年才被释放,一九八二年平反。胡均鹤在一九五四年九月被捕,直到一九八三年才走出监狱的大门。这些人的命运相同,都是被捕后不杀不放长期关押,显示了毛泽东想把他们这些知情人一直秘密关押到死的本意。而这些人之所以不杀,我估计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杀这些为党工作多年的高级干部,怕引起党内人心不安,也不利他自己的形象。第二,杀这些人,即使是做戏,势必也要走一下司法程序。这样审讯、调查、宣判,一番操作下来,知道中共抗战秘密的人更多。这就事与愿违了。故比较下来,不审不判、长期关押,是最佳处置方法。

                                   2025年6月8日发表于《文学城·几曾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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