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翻译实践中译者会对原文进行处理,包括对原句结构进行较大的变化和调整,但外交谈判和签约中则必须忠实于底本,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样的标准在1840年代的中国却很难推行,因为那时候并没有真正合格的双语人才,从事翻译的人员在语言、文化和政治理念等方面并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于是被称为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的《江宁条约》[1],就出现了非常奇特的翻译现象,英文文本与中文译本不完全对等。更为直接地说,英文文本的《江宁条约》中有一些词句并没有被翻译成中文并写到条约上,最明显的就是一段不短的“开场白”:
VICTORIA, by the Grace of God,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Defender of the Faith, etc., etc., etc. To All and Singular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 Whereas a Treaty between Us and Our Good Brother The Emperor of China, was concluded and signed, i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on board Our Ship the Cornwallis, at Nanking, on the Twenty-ninth day of August,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orty-two, by the Plenipotentiaries of Us and of Our said Good Brother, duly and respectively authorized for that purpose; which Treat is hereunto annexed in Original.(海关总署《中外旧约章大全》编纂委员会 2004:69)
上述英文在中文版的《江宁条约》中完全不见踪迹,屈文生(2014)、原贞(2017)等学者注意到这段话儿被遗漏,但都点到为止未当成重要内容加以分析。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这段话不重要,条约的英文版为何要写上?如果这段话很重要,为何在中文版本中却被遗漏?漏译的原因是什么?是首席译者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自作主张还是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不得不删掉?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一、VICTORIA女王不受欢迎
解决上述问题,需从原文寻求破解的密码,先来聚焦第一个关键词——大写的VICTORIA,即鸦片战争时期的英国女王。
VICTORIA何以会成为第一个密码?这里先做一下追溯:1840年代的大清国,从道光皇帝到下面的林则徐、琦善、耆英、伊里布等群臣,并没有人认为大清国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强大到可以比肩的国家,虽然1793年马戛尔尼辩称英国的强大无比和傲然存在,但持“天朝上国”理念的乾隆君臣,却最终认定他们不过是来朝贡的“外番”。这种观念到了六十年后并没有改变,所以即使律劳卑、义律、璞鼎查费尽唇舌,亮出船坚炮利,却终究不能让道光君臣改变观念,哪怕是在多次被打败最后不得不签订城下之盟时,也不过是认为“蛮夷”(barbarians)因“冤屈”不平而制造“边衅”,只需“怀柔远人”好好安抚,就像雍正皇帝时期勘界对付安南一样,然后天下可太平,如1840年9月道光皇帝派直隶总督琦善前去天津“抚夷”时说:“大皇帝统驭寰瀛,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凡外番之来中国贸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惩办。”(齐思和 1964:392)曾任礼部主客司主事的龚自珍也曾证实:“我朝蕃服分二类,其朝贡之事,有隶理藩院者,有隶主客司者。……隶主客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曰缅甸,曰苏禄,曰暹罗,曰荷兰,曰琉球,曰西洋诸国。西洋诸国,一曰博尔都嘉利亚,一曰意达里亚,一曰博尔都噶尔,一曰????咭唎。自朝鲜至琉球,贡有额有期,朝有期。西洋诸国,贡无定额,无定期。”(龚自珍1959:118-119)
在这一背景下,不难理解郭实腊在给英国外交部写的密函中写道:“深知自己国力薄弱,它(中国政府)惧怕任何强国对其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我们为争取各种权益所做的事,它都怀疑其目的。与此同时,它是极其藐视大英帝国,视其君主为其臣,及向天朝朝贡的蛮夷之王。”(转引自莊钦永 201:66)另外,全权代表璞鼎查在1842年的《江宁条约》第十一条中再次提出:“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劄zha(同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海关总署《中外旧约章大全》编纂委员会 2004:73)在此意义上,历史学家茅海建教授说此款“反是这项不平等条约中的平等条款”。(茅海建 1995:483)
因为无视英国作为另一个大国的存在,那么对于其君主当然不能平等对待。在1793-1840年代的大清国,由于朝贡关系的存在,在翻译上,大清国的君王对应的英文就是欧洲专门用来指称罗马帝国的Emperor,译成中文就是“皇帝”、“帝王”、“皇上”等词。中文中的“皇帝”,自秦开始,也就是当年统一六国后的嬴政,自觉天下已归一,霸业已伟成,为了命名和表达这个大一统的超级事业时,合取“三皇”与“五帝”的“皇”与“帝”组成“皇帝”。“皇帝”自嬴政开启,自然就叫秦始皇,这等超跃亘古的雄心和气度,岂是战国时期的周天子和各诸侯国国王所能比肩,所以刘邦建立汉帝国之后,继续沿用这一称号。再后的杨坚、李渊、赵匡胤、忽必烈、朱元璋以及努尔哈赤、皇太极等王朝的创业者们,自然也不愿意放弃这一伟大建构,并在天地合一、政教合一、君师合一的帝王文化中,将“天地君亲师”牢牢地锁定于“皇帝”这一名词中。与“皇帝”相配套的是王、侯、伯、子、男等次之的权力、荣誉和地位的排列与象征。尽管到大清国时期,“王”改名称为“公”,但是还存在宗室亲王和外藩亲王,其中外藩亲王中包括蒙古亲王和回部亲王等。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包括朝鲜、越南、暹罗等国或王朝的君王自然只能称“国王”、“王”,而不可能被认作皇帝。
英国当年被看作为外番,“国王”自然也只能用“King”来衡量。英国人自己称国王为King,但他们并不知晓中国有关Emperor的这些高深文化,只是一种西欧的政治文化传统,即政治上的统治者与封建领主、教会、平民之间的一种相互博弈和权力变迁,即使像亨利八世16世纪时曾经一度试图政教合一使权力达到顶峰,但是因为《大宪章》以及议会的存在,还是让他无法与传统中国的皇帝们相媲美。或者从权力的无限大与权力的受制约这一点来说,中国的皇帝以及对应的英文Emperor,的确应该傲视英国的国王以及对应的英文King。
不过,当马戛尔尼使华被视为外番的故事广为传播后,欧美人开始重视大清国的皇帝问题,于是英国传教士马礼逊首先造出“大英国”(Great England),以求与“大清国”平起平坐。作为亚美士德使华的亲历者郭实腊,更是有意识地先撰写中文小说《是非略论》一方面以84次的数量突出“大英国”(庄钦永 2015:56)用“帝君”指代国王威廉四世,说“大英国帝君圣号威眼,皇寿六十七岁;皇后圣号帝赉苐。皇后寿四十四岁。”(爱汉者1835:21)后又撰文《关于英国国王的中文职称》声明:英国国王King的中文翻译有三种:“国王”、“帝君”和“国主”,“如果我们选择不理中国政府之平等地位,那么这几个译词是可以达到传译的目的。但是,假若大英帝国在国势上与中国不相上下;假若在位王室之地位可以和鞑靼部落之领袖平起平坐,我们毫无疑问地为他争取习惯上译作emperor之‘皇帝’(Hwang te)名号。”(Philo Sinnesis 1834:184.)在这里,翻译也是一种政治的观点得到再次确认。不过,在当年的大清国强势话语和文化逻辑下,这样的抗辩完全得不到重视。
不管在英文中的Emperor与King有什么大同小异,在大清国君臣的眼里,“皇帝”就是众“国王”的集合和领袖,也可以称作“万国之王”。同样,大清国皇帝的配偶(正宫),对应的英文就是Empress,译成中文就是“皇后”,而各藩属国国王的配偶,对应的英文就是Queen,译成中文就是“王后”。中文的“皇帝”到“王后”,这中间表面看距离并不遥远,但在大清国当年的实际政治中,其地位与界限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VICTORIA作为光荣革命后英国的Queen,实质就是一般意义理解的King,因为维多利亚在性别上是女性,所以“女王”这个词便应运而生,以代替不可能存在也不应该被翻译的“王后”。从作为国家象征和名义地位这个角度来说,Queen就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Emperor,只不过是因为政治体制的原因,Queen完全不具备大清国皇帝那样的中央大一统的集权实质。
不过,这些理论上的辨析,在道光皇帝等君臣那里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1840年代的大清国,男尊女卑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也就是说,不管VICTORIA具备哪种意义的名头和称号,她是女人(也是“夷妇”)这一无可改变的事实,已经决定她不可以与代表天与地之子——天子、皇帝平起平坐,否则就是乱了祖上的纲常。
其实,男尊女卑这些看似铁律的伦常观念,并非是不可违背的经书,前有武则天力排众议自立武周皇帝,后有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实际掌握大清国政权。不过道光皇帝对武则天这样的个案似乎并不在意,更不会想到自己四儿子的妃嫔日后会改写传统,并提升Queen、Empress以及empress dowager等女性的地位,道光皇帝更不会想到1912年大清国被中华民国取代后,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男女平等、男女同校、男女共事已经成为新中国的新伦理了。
另外,在英文语境和文化传统中,彼此之间相互称呼是可以点名道姓的。这种平等性的理念最早从何开始很难考证,但作为举国文化和习俗则与基督教息息相关。自英伦半岛被罗马帝国征服后,基督教随之成为英伦人的信仰,尽管期间发生多次教派冲突,也有后来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们的质疑,但是至少在1840年代前英国主流社会未曾动摇过对基督的信仰。而翻查《圣经》,可以看到,既然都是神的儿女,彼此之间当然可以直呼其名,父母与孩子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也包括臣民与皇室之间,区别只在于在涉及King与Queen时,需要大写其名以示尊重,于是大写的VICTORIA公然出现在合约正文上。可是,在条约上直接写下爱新觉罗·旻宁的名字,无论是正文还是条约签字落款处,当年对于道光皇帝来说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爱新觉罗家族尽管并非先天就接受了儒家的“三纲五常”,但在统治大清国的过程中,已经逐步接受了两千多年的中国文化传统,对于尊者、长辈、地方官、先贤和皇帝以及皇室都要避讳其名;另一方面,传统中国历朝历代皇帝下达旨意——圣旨时只加盖属于皇帝个人的玉玺即可,不需要署本人名字。这也算是一种文化的不能兼容,或者借用人类学家奥博格(Kalvero Oberg)发明的专有名词就是“文化休克”。
二、基督教话语的不合时宜
第二个关键点是一组语句,包括:by the Grace of God;Defender of the Faith;Our Good Brother The Emperor of China;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orty-two(译文:蒙上帝的恩典;信仰的捍卫者;我们的好兄弟中国皇帝;于公元1842年)。
为何这一组语句值得重视呢?先来看第一、二句。这两句话透露出典型的基督教话语在国家或政府意识层面的体现。
首先,在理论上来说,作为世界文明一种的契约文化,来自两个系统:一个是古希腊和罗马,其中作为成文法典从《阿提卡法典》《十二铜表法》到《狄奥多西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法国民法典》,重要理论是从亚里士多德的“交换正义”到阿奎那的“契约正义和诚实信用”,之后历经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多马、波蒂埃、洛克、霍布斯、卢梭和康德等先贤的发展。在此理论框架下,现代国家得以催生,即由公民让渡部分权利缔约而成;另一个是基督教传统,其中重要的体现就是《圣经》中人与上帝立约的精神。一部《圣经》,叙写了古老的以色列犹太人因为不遵从和悖逆亚伯拉罕、摩西与上帝的约定,最终亡国被掳、被杀戮,余下的则流散到世界各地继续受歧视和奴役。当罗马帝国的皇帝君士坦丁于公元313年颁布“米兰诏令”后,基督教开始席卷欧洲,并成为欧洲文化和文明的象征。
其次,就英国的实践来说,尽管历经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政教分离和世俗化成为常态,但是作为保守主义的大本营,从来没有在主流意识形态上形成去基督教化的激进之举,因此在1215年的《大宪章》开首写有:“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 Ireland, …… Know that we, from reverence for God and for the salvation of our soul and those of all our ancestors and heirs, for the honour of God and the exaltation of Holy Church and the reform of our realm, on the advice of our reverend fathers……”(Magna Carta,1215)[译文:蒙上帝的恩典,英格兰国王、爱尔兰领主约翰,……我们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出于对我们灵魂的拯救,出于对我们所有祖先和继承人灵魂的拯救,出于对上帝的荣耀,出于对圣教会的提升,出于对我们王国的改革,出于对我们尊敬的父亲的忠告]。到1793年英国与取得独立战争胜利的美国签订《巴黎条约》的开首依然写道:“It having pleased the Divine Providence to dispose the hearts of the most serene and most potent Prince George the Third,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defender of the faith, ……, and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Jackson's Oxford Journal England, October 4, 1783)[译文:蒙上帝恩典,最安详,最有权势的乔治三世王子,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的捍卫者,……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的圣徒,都得到了上帝的眷顾] 顺便说,因为英国一直恪守基督教传统,所以作为现代政治的两大思潮和思想:古典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都诞生于此并泽被后世,包括后来的美国和英联邦国家。
因为看重契约,所以英国在贸易沟通不畅后需要与大清国签订条约;因为重视基督教传统,所以英国在条约中嵌入上帝话语以示彼此务必遵守承诺,这样条约中接着就出现了“Our Good Brother The Emperor of China”和“in the Year of Our Lord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orty-two”。前者的意思是:既然“我们都是上帝的儿女”,那么作为大清国的皇帝,在已经尽弃前嫌答应立约之后,自然也就冰释前嫌可以“称兄道弟”,就像基督徒之间互称“兄弟”一样;后者的公元纪年表述,实际就是基督教话语里的耶稣诞生之年,也叫耶稣纪年,简写A.D.,是拉丁文“Anno Domini”的缩写,基督徒常译为“主后”。
问题是作为英国的政治和宗教文化,在道光皇帝那是完全陌生和拒斥的。关于这个问题,这里不妨做一定的追溯:自万历年间意大利籍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获准在北京宣武门修建第一所教堂,并与基督徒徐光启亲密合作、为李之藻与杨廷钧等重臣施洗,中华帝国就将唐帝国时期一度盛行而后衰落的“景教”(基督教的一支)重新接续上了。之后到顺治、康熙时期,一度出现传教士汤若望、南怀仁被重用的“蜜月期”,甚至康熙皇帝还曾计划下诏立基督教(当时称为天主教)为国教,并写下赞美耶稣的《基督死》(又称《康熙十字歌》)的诗词。但后来因为罗马教廷反对中国的基督徒敬拜祖先,双方几次交涉终于不欢而散,最后迫使康熙和雍正皇帝下诏禁教。到了道光皇帝时期,基督教文化及习俗已然陌生,而英国又是一个有强大基督教传统的国家,两厢遭遇,一个公然称呼Our Good Brother,另一个该如何回应呢?这显然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另外一个关于纪年方式的问题。尽管现今的中国自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就确立了公元纪年,但是在此前采用的是皇帝年号纪年方式,比如康熙六十一年(即公元1722年),乾隆五十八年(即公元1793年)。不过,这个问题倒并不是太难解决,比如中文的《江宁条约》末尾处写着:“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纪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英文表述是:“this twenty-ninth day of August, 1842, corresponding with the Chinese date, twenty-fourth day of the seventh month in the twenty-second Year of Taou Kwang.”(海关总署《中外旧约章大全》编纂委员会 2004:74)从这种不影响表达而又灵活的方式中,“in the Year of Our Lord”被简单、巧妙地替代了。
三、“中国通”马儒翰的“智慧”
英文版《江宁条约》在开篇中直接将英国女王与道光皇帝并列,将英国与大清国并列,还写入了特征明显的基督教话语,如果将这些内容翻译出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双方现场谈判代表和翻译实际上是有一个提前判断的,也就是说,现场参与者们可以想象得到如果将英文完全译出,那么远在北京的完全置身于另一套文化系统的道光皇帝,很可能不会批准这个来之不易的合约,这对于清、英两国的谈判代表来说,都是一个不好收场的尴尬结局,尤其对于耆英等大清国一方,他们最担心的战事很可能会再次发生,同时也担心条约中出现刺激皇帝的条款重新上演琦善因为签订“穿鼻草约”而被革职的一幕。于是,如何表达、化解这些难题,就成为耆英、璞鼎查面临的最迫切、棘手的问题。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双方正式谈判代表是不可行的,因为他们并不是很懂对方的语言,哪怕是用对方的语言自如地交流都做不到,这中间存在着严重的文化交流障碍,于是作为双方沟通最依仗和借助的翻译的作用就更突出了。根据各种现场记录和回忆的材料看,《江宁条约》先由英方提出草案,马儒翰负责起草条约的初步文本,然后由英方的罗伯聃和郭士立负责口译,一条一条地向耆英等代表选读和解释,以确保他们理解条文内容,接着听取大清国的谈判代表意见,双方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由马儒翰确定英汉文本,最后双方代表加以核对,最终再由马儒翰形成正式文本。(Granville G. Loch, 1843:171)在这一过程中,作为首席翻译的马儒翰的重要性就被突显出来。那么,马儒翰是何许人也呢?
作为首次将《圣经》译为中文、编写大清国第一部《英华词典》的第一位基督新教传教士马礼逊的儿子,马儒翰在29年有限的生命中,多半时间居留和生活在广东(含澳门),不仅中英文水平丝毫不逊色于父亲,更有超越的一面,他对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较为了解。或者说相比于马礼逊,马儒翰更加中国化。因为中国化,被称为中国通,当时有人曾误会:“马礼逊(此处指马儒翰)通晓汉语,有传其为汉奸之仕于夷者”。(夏燮1988:117)这样说并非夸张,不妨来看一位当时英军参战人员回忆:马儒翰曾经对英方人员讲:“中国人是讲外表的,但不诚恳,嫉妒,猜忌,疑心很大。他们一般是自私的,冷血的,不近人情的。”(宾汉1954:314)。据张喜日记载:当他和陈志刚等作为信使面见璞鼎查后,因为感觉耆英等代表谈判缺乏诚意,所以马儒翰对他们逼迫说:“今日之事,非昔日可比,必须打破了南京,一路上去,打了安徽、江西、湖广、取了四川。一面分船由天津,攻到北京,才好讲话。”后又说:“伊中堂虽系一片苦心,争奈无权,既不是钦差,又无全权字样,并且又无钦差大臣关防,只一乍浦副都统,何能了此大事?即耆将军亦未必能了此事。”(张喜1954:366)这样的观察不能说不深刻,也让他在与大清国官民打交道时非常自如。张喜还在《抚夷日记》中记载了另一段话:
传统中国有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说法,有这样一位“中国通”在场,也就不用担心谈判进展不下去、条约签订不成。限于材料,现在不能完全再现当年谈判、翻译条约的现场,但马儒翰在其中的纵横、斡旋作用,是不容小看的。也正是因此,《江宁条款》签订后,曾有西方舆论指责英方译者被中国收买。(Frederic Wakeman 1966:71)
如果仅从谈判与条约是否顺利签订这个角度来说,美国传教士卫三畏(S. W. Williams)曾评价:“南京谈判的成功,他(指马儒翰)有很大功劳,完成了大量的英译中、中译英,他的态度联系到整个事件的处理,赢得了中华帝国钦差大臣的高度信任,他们完全不懂外国语言的问题,由此得到妥善处理。”(卫三畏 2014:986)英国历史学家汤森(W. J. Townsend)也对马儒翰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在整个中英战争期间担任璞鼎查爵士与中国当局谈判的首席译员,还担任与中国人一起草拟奠定英、中两国和解基础的条约的英方首席代表。他在谈判中精明强干,在谈判技巧上折中调和,既小心维护英国的尊严,也公正地对待中国,他以永不懈怠的热情专心致志于责任重大而又繁重的任务,直到他的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建立起了和平。”(汤森2002:165)
《江宁条约》英文开首部分为何被漏译、漏译原因及操作者应该是比较清晰了,因为涉及英国女王及其名字和基督教话语,如果遵从对等翻译的原则,则会造成道光皇帝难于接受的预期后果,作为当年谈判现场的双方代表和翻译对此都是非常清楚的,马儒翰深谙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人情世故,作为签约现场唯一翻译,采取了漏译的办法,既实现双方签约的目的又避免了跨语言、跨文化翻译的障碍,这也就是今天我们能看到的《江宁条约》中、英文译文并不对等的结果。这一结果,从外交、政治、法律、经济、思想史以及翻译等角度都有些许遗憾,这就是19世纪前半程传统中国遭遇现代西方的文化休克的一次体现和再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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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喜.抚夷日记[A],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
[1] 现在通称《南京条约》,但当年并没有使用这一名称,规范叫法应为《江宁条约》或《万国合约》。英方称这一文献为Treaty of Peace, Friendship, Commerce, Indemnity, &,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译成中文是:“英中关于和平、友好、通商、赔偿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