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陪审记10 控辩双方陈述提问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7日
书接上集《联邦法院陪审记9 本案起诉安城警员多滥权》: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791/202510/11176.html
时间还是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陪审团选拔(Jury selection)继续进行中。
白爷爷:接下去控辩双方陈述、提问,控方先来。
控方印度裔小砂锅(帅哥)出场,语调沉稳、声音温柔滴娓娓道来。。。
阿立注:具体案情陈述冗长,不提也罢。恰如白爷爷一再强调的:无论控方陈述还是辩方陈述,都只是陈述,不是证据,不是事实。你们听过即可,忘了最好。。。云云。
总的观感,从这天的陪审团选拔到后面10来天的出庭聆听,控方三位律师说话都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听到后来总有点要昏昏欲睡似的。
而辩方的白得意口若悬河、表情丰富,说来很有感染力,让你热血沸腾似的。南海珍则不温不火,言简意赅,即使盘问控方证人也显得温柔可亲,毫无咄咄逼人之势,让你不知不觉被牵着鼻子走似的。
哦,辩方还有个白骨朵,代表温格。白骨朵单枪匹马,没有律师助手,也没有律师助理(paralegal),自己电脑打字记录、电脑查信息。白骨朵很不着调的样子,杭州俗话“坐没坐相、站没站相”:口里整天嚼着口香糖,上前说话时也不停嚼着口香糖,整个人摇来晃去,比白骨精还要软骨病。
(白骨朵的陈述不值一提,原因要过几集才能见分晓。)
白得意大状的陈述洋洋洒洒,非得渲染几笔:
朋友们要知道,安城可不是核桃溪市(Walnut Creek),歌舞升平,灯红酒绿。安城治安很差,“大概东湾最差没人敢争吧?光是正儿八经的黑帮团伙就有4、5个。小流氓、小痞子这种更是不计其数。在那里做警察,可是每天把脑袋挂在裤腰带上。当然安城不是整个黑城,也有富人区、也有灯红酒绿。但警察主要警力会在哪里?难道是去歌舞升平唛?当然不是!警察是去黑帮团伙出没的地方,去贫民窟、无家可归毒品泛滥之地。而且更多是晚上,乃至深夜、凌晨。。。”
“朋友们新冠那些年还记忆犹新、心有余悸吧?要知道,那些年安城的拘留所(jail house)不光停止、拒收新来的,已经在押的也大多假释了呢。警察冒着生命危险出勤、抓捕罪犯。。。”
控方印度小砂锅:“Objection(抗议)。”
白爷爷(不用问也知道抗议什么):“Sustained(准议)。”
阿立注:只有经过法庭审讯、陪审团确认有罪的才是罪犯。警察只能抓捕嫌疑人(person of interest),没有抓捕‘罪犯’一说。
白得意换个说法:“警察现场抓捕或追捕到嫌疑犯,又能怎样?拘留所拒收嫌疑犯。送上法庭,法官也无能为力,开个小白条,放人。朋友们,这有多泄气?”
“朋友们,你们会听到、看到控方所谓的证据,不过是警察个人之间,或者小集体之间的手机留言。警察之间说话哪里会像核桃溪绅士淑女的沙龙,文质彬彬?更何况整天提着脑袋出门、带着一肚子没地方出的鸟气回警署/回家,私下口不择言、爆几个粗口有何稀奇?偶尔来一句‘老子恨不得一枪打破他的鸟蛋。。。’,难道真的等于一枪打破谁的鸟蛋了?”
“语言不文明,警局文化不雅,政治不正确,不应该。但这些都不是犯罪。”
白爷爷:“得意哥,够了、够了,我们大家都想按计划进行。”
白得意:“是,法官大人。”
白爷爷:接下去控辩双方提问候选人。
控方印度裔小砂锅先来,跟白人阿庆嫂和亚裔哥交头接耳后,按候选人的号码逐个叫了几位。有的是根据今天庭上该人的发言(我不能,我做不到之类),有的是根据之前的猴子问卷答案中的补充。
无论该人被问及后如何回答,小砂锅都不知可否。接着叫下一位。余不赘述。
轮到控方白得意了。得意哥没有马上提问候选人,而是又口若悬河感染起来:
“偏见是神马?偏见就是预设的立场、观点、看法、认知。。。(此处省略5000字)。。。偏见又分有意识的和下意识的。人人都有偏见,世上没有无偏见之人。比如我,我就是对Boston Red Sox(波士顿红袜队)有严重偏见,由来已久、不肯悔改的偏见。。。(此处又省略8千字)。。。”
白爷爷:“得意哥,你又来了。还想不想结案了?”
得意哥:“法官大人,烧雷。”
白得意接着开始选择性提问候选人,当然也都是因为表示“有偏见”、“做不到公正、公平”之类的候选人。
无论该人被问及后如何回答,白得意也都不知可否。接着叫下一位。余不赘述。
白爷爷:“接下去我有些事情要和控辩双方讨论。你们不需要知道。我会打开白噪音。”
白爷爷把控辩双方请到他面前,打开白噪音。之后我们只听到白噪音,别的啥也听不到。
。。。
白爷爷:“快到午餐时间了。接下去我和控辩双方还要继续讨论。不占用大家的时间。大家午餐去吧。最好别走远,带便当的就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就可以了。一小时后我们继续开庭。”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下集《联邦法院陪审记11 陪审团选拔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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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控辩双方提问候选人,只是想看这人,虽然有自己的偏见,能否在法庭上放下自己的立场、观点,纯粹从法庭的呈堂证供等来判断?能否绝对依从法庭指定的司法条文来判断,哪怕自己不同意、不全部同意司法条文。。。?
控辩双方要判断候选人很准,实际也很难。。。
偏见又分左右。火眼金睛的偏见代表很多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但不在少数,甚至更多的普通百姓,偏向警察,天天冒着生命危险。而原告通常都是些惯犯,有前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