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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II 诈弹 终极暴击:签完协议,你就属于“自动退群”? 当你在协议上的签字变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2025-12-02 08:52:05) 下一个

 XVIII 诈弹 终极暴击:签完协议,你就属于“自动退群”?

  当你在协议上的签字变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第XVIII章(十八)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司法补刀封盘

——当你在协议上的签字变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18

比罗湖区霸王合同更狠的是深圳行政审判司法补刀封盘

 

【爆款标题】 《签完拆迁协议后,法院说我“自动退群”?2218号案曝光维权终极陷阱》

副标题: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司法补刀封盘——当你在协议上的签字变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终极暴击:签完协议,你就属于“自动退群”?

 

2218号案司法欺诈曝光业主维权终极难局

?? 诈弹编号:No.14·终章1
?? 魔法名称:《司法镀金术——签字即格式化》
?? 杀招: 当你的签名,变成司法欺诈系统认证的“权利注销确认书”
  口号: “你签了字,所以你活该!”
 真相: 这不是审判,是权系统级欺诈性权限回收程序!

“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法院帮你把受骗签订的合同扣上一层‘合法’“不得翻案”的合金保护罩。”
—— #维权鬼打墙 #赛博吃绝户

?? 爆款标题:《拆迁协议签完字后,法院就说我“自动退了群”?》

副标题: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司法欺诈的“补刀封籍”!当你的签字,被当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 诈弹编号:No.10·终章

?? 魔法名称:《司法镀金术——签字即格式化》

?? 杀招:你的签名,成了法院盖章认证的“权利注销确认书”

?? 口号:“你签了字,所以你活该!”

“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法院帮你把被骗签的合同,扣上一层‘合法’不得翻案的合金保护罩。”
——#维权鬼打墙 #赛博吃绝户 #签字即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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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热梗】

听说过很多人“签完合同就掉陷阱里了”,但你见过签完字,连喊冤的资格都被司法系统一键注销的吗?

深圳盐田法院审理的 2024粤0308行初2218号案,就上演了一场现实版“法治元宇宙”魔幻剧:?? 政府用尽“熬鹰战术”和权诈套路逼你签字,

 法院反手一句补刀:“你签了,就等于放弃所有权利!签约者再无权起诉政府行政行为”
?? 从此,你再不能告政府违法,哪怕它程序全错、证据全假、动机不纯!

这操作,相当于:“你被家暴了去报警,法官说:‘你们结婚证上没写‘不准打人’,所以你活该被打。’”

“你被电信诈骗转走500万,警察说:‘谁让你接电话的?自愿的吧!’”

这逻辑闭环,就形成了如下的逻辑:

政府:我已经先骗你们和罗投控签约率,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就到法院告你违法!

法院:你都签约了了,哪里还有诉讼资格?滚回家去!

业主懵逼:我房子被你们强拆了,还能滚回哪里?

政府:看啊,法院认定她是签约人,这就没人告得了我,我永久是合法的!

——先是行政程序的“逼签诱签术”,

然后是司法程序的“签约除权术”,

造就此等莫比乌斯环式陷阱,永不断裂,无限循环!

 


 

—— #当代法治新规 #签字即卖身契 #司法AI幻觉

 


  案件背景:一场“没业主表达意见你们就被决定要搬迁”的城市更新

 

2023年10月,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宣布:“罗投控公司,被确认为人民医院西片区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

问题是:这事,没开过一次业主大会!究竟是谁决定的,又是谁确认过的?

没人投票,没人表决,没人问你愿不愿意!

早在2020年开始,全靠罗湖区政府“指定实施机构+公权力托举”,直接把罗投控“扶上位”做城市更新的实施机构!!

他们说了,不是实施主体啊,实施主体才需要集体决定吧。

实施机构就应该是政府指定的!他们这样说。

骆奶奶的女儿惠莉娜等业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告官:

法院反手一句补刀:“你签了,就等于放弃所有权利!签约者再无权起诉政府行政行为”

“你们这叫‘走过场’,根本违法!实施机构本来就是欺诈的,所谓实施主体确认也没有体现出业主集体决策意志,我们业主不确认,请法院确认这个‘实施主体’无效!”

结果?盐田法院一纸裁定:“你们签过合同的,都不是‘实施主体’过程的利害关系人,驳回起诉。”

理由就是——“你们都跟罗投控签了《搬迁补偿协议》——签了字,就等于放弃诉权,自动退群了!也无权谈什么集体决策程序了”

——好家伙!你还没打官司,法院先给你把诉讼“权限注销”了!


 

 诈弹XVIII.1盐田法院2218号的六层强盗逻辑揭秘

府院一家亲の“不群”之群决定百姓的群与“不群”

简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の群是集体决策必经之路  

 

盐田法院2218号的六层强盗逻辑揭秘

府院一家亲の“不群”之群决定业主百姓的群与“不群”

强盗逻辑一、“签约”=自动退群

真相:合法“签约”=退群也无效!“不群”之群=府院一家亲。

真的是“签约”=退群?“签约”=“除权”吗?

代理此案的王利南律师向法庭陈词:依据民法典等物权法则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业主签了专有部分补偿协议” ≠ “放弃共有部分权利”!

他们以为,逼你签了《拆迁补充协议》,业主就不应该再有发言权了。

错!你家正在使用的电梯、外墙、屋顶、绿地、配电房,都是你的,也不是你的。确切地说他们不都是属于你一个人的!必须共同管理!必须践行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意志。

这些叫: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法律上,它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要动这些共有部分(比如拆了重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比+人数比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表决同意!这是法定程序,不能跳过!

更狠的是——在深圳,与民法典同期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旧改项目被设定有更高城市更新门槛——将全国普适的双三分之二表决标准,直接跳跃成了双95%表决标准,即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比+业主人数比的双95%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并且每一块地都要达标之后,多地块整体表决上还要达到80%,才能启动更新!

 所以,你签的《补偿协议》,只处分了你自家那套房室内的拆除重建决定,不能代表你放弃对电梯、外墙、小区土地的管理权!就像你买了小区车位,不能因为你交了物业费,就说你可以凭自己决定就把小区改成养猪场!
  一句话,共有所有权部分的物业,不是一些个人签约就能出卖或放弃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践行共同管理意志!

换言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框架下的共有权部分的共同管理人群,这就是个合法之群,共有共享共同管理之群,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群的;

相反,罗湖区操纵所谓“业伪会”委员搞得那些“群策群力逼签群”,就是“不法之群”,也就像金庸大侠笔下那些岳“不群”掌门、范“不群”书记、左“不群”区长、羊“不群”主任,卢“不群”委员等等“不群”之群,统统都是满口法言公益,实则皆是“不群”宵小之徒——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合规,你跟他讲合规他跟你讲政府权力,你跟他讲政府权力界限他跟你讲道德情怀,你跟他讲道德情怀他跟你讲更新形势,你跟他讲政策形势他跟你讲权力强硬;当法律对自己不利的时候他们说情怀,当情怀被人撕烂之后就扯起公益大旗,当公益被人戳穿的时候他们说信用,当信用话题也被人对质掀翻桌子的时候他们说道德,当这些“不群”者的“道德”外衣也被人扒光之后,他们还是要变脸来跟你讲权力强硬……

看看盐田法官们就不和你然来绕去,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就滥用权力……

他们直接就把各家各户“签协议”当成“弃权书”,就是直接滥权来偷换概念玩司法欺诈。该2218号裁定书的实质就是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补偿协议的签订,等同于业主对共有部分权利(如公共设施、土地、电梯等)管理权与成员表决权的全面让渡,严重混淆和违反了《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大会集体决策程序:签约仅处分专有权,而实施主体确认涉及共有权的整体改造,业主作为共有权人始终享有程序参与权与监督权,该权利不因签约而消灭。


 

强盗逻辑二、受欺诈签约≠ 放弃起诉权。

本案之中,区政府城市更新部门确认“实施主体”的程序,本来应该是对于业主集体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认,是对于业主形成过集体意志的确认,而不是政府想确认什么就可也超越业主集体意志就自我确认——该问题的本质本来是要决定:“这个小区要不要拆?谁来拆?怎么拆又怎么赔?”

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必须践行广大业主的共同管理意志!

因为这些涉及整个小区的共有产权改造的共同管理和集体决策权限,是典型的重大事项,必须走业主大会集体表决程序!

可罗湖区呢?没开业主大会,没有业主集体投票表决,政府直接指定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来假冒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虚构出一个直接“授权指定”程序取代业主大会集体表决程序,再逼你一个个签字!实际上这一个“授权指定”程序等于是偷偷摸摸的发布了三重重大决定来倒逼业主执行。

1、直接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整体上进行城市更新;

2、决定了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整体上要按照罗湖政府预定的框架、步骤和补偿标准甚至合同框架进行更新,剥夺了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方案、市场主体遴选方案的表决权;

3、决定了(指定)由罗投控公司垄断经营该城市更新项目,所有业主必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代替(剥夺)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遴选表决权,甚至剥夺了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合同文本内容(权利义务以及补偿价款)的讨论和决定权;

故此,在此情况下,罗投控公司申请确认“实施主体”时,城市更新局本应该依法确认的是业主大会表决出来的业主共同意志,但是实际上确认的仍然是罗湖区政府的行政欺诈和行政滥权霸凌的长官意志及其行为结果,显然这是一种虚假和欺诈的行政确认行为。

而盐田法院不审查这个行政确认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反而说:“你们都签搬迁协议了,说明你同意整个项目的一切政府(罗投控公司)的具体操作!”——

该裁定书的核心逻辑:

你签了字 → 同意政府的一切行为 →认可政府行为与自己没利害关系 (该裁定书偷换概念,故意做出这样混淆性理解,原本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同意政府的一切行为 →政府可以主张放弃反对权力”) → 你不能告政府。——这就是法官滥用司法裁断权将“签约”的“约”魔改成——“签字断亲书”!类似于你和你的亲生父母之间,只要签个断绝关系协议,就真的断绝了血缘关系?

“业主签约” ≠ “认可政府违法欺诈操作”!否则,法律还设“行政诉讼”干嘛?国家养行政法官干嘛?所以,盐田法院所作裁定书,其底层逻辑就是偷换概念,虚构出了业主“签约即弃权”的强盗逻辑。这是司法权对行政垄断的协同背书。其本质是以“签约”为工具,异化“利害关系”标准,彻底架空业主物权的程序保障,助长“政府指定开发商+法院消灭诉权”的欺诈性掠夺模式。

盐田法院却以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由,回避审查该城市更新所涉及行政确认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践行了广大业主的共同管理意志,实为“以司法欺诈的手段”偏帮罗湖区遮掩其以一份份个体协议冒充业主集体决策和共同管理的集体意志的行政欺诈实质。这种欺诈式司法裁断魔法叫什么?这叫用专有所有权的处置消灭共有权的表决程序,用民事协议,消灭行政诉权!

你签的是补偿协议(民事合同)处理的是专有所有权部分,你告的是政府违法确认实施主体(行政行为),该部分涉及到的是共有所有权的处置。本来这是两件事,八竿子打不着!

可法院硬把它们绑在一起:“你协议都签了,还告啥?”

这就像:你买了假货,去告市场监管局不作为,结果法院说:“你都买了货啦,说明你认可市场合法,驳回!”

在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的权诈魔法系统里,该2217、2218号裁定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认证权威”角色。它完成了一次致命的“逻辑逆变”——将本应保护权利的司法审查,扭曲为对行政权力的背书工具;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法律争议,偷换为民事处分行为的效力确认。签字即视为放弃救济权利,协议便等同于行政合法,这种裁判逻辑无异于在法外另立一套规则体系,实质架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让“利害关系”条款沦为一纸空文——你的签字,不是维权起点,而是权利蒸发终点!“你他们不是在判案,是在搞‘权利的一键格式化注销’!”—— #司法自动化宰割 #格式化人生


 

盐田法院2024粤0308行初2218号裁定书,一纸神操作炮制的神逻辑,直接把《行政诉讼法》第25条“利害关系”,魔改成——“签字断亲书”!类似于你和你的亲生父母之间,只要签个断绝关系协议,那就真的断绝了血缘关系?在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的权诈魔法系统里,盐田区法院的2218号裁定,在此魔幻攻击链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认证权威”角色。它完成了一次致命的“逻辑逆变”——将本应保护权利的司法审查,扭曲为对行政权力的背书工具;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法律争议,偷换为民事处分行为的效力确认。签字即视为放弃救济权利,协议便等同于行政合法,这种裁判逻辑无异于在法外另立一套规则体系,实质架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让“利害关系”条款沦为一纸空文。

输入:一个在系统性、组织化胁迫诱骗环境下产生的“签名”。

处理过程:裁定书的核心算法刻意忽略了生成该签名的“系统胁迫背景日志”,仅对 “签名” 这一孤立事实进行形式验证。其算法可简化为:如若协议文件.signature(签名)存在,则 用户权限 = "已撤销",就此结束了条件判断。

输出:认证该“签名”的有效性,并据此判定用户权限已注销。这意味着,司法系统将行政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战利品”,合法化为消灭公民诉权的“合规凭证”

这无异于在数字时代宣布:只要劫匪拿着刀逼你输对了手机密码,之后你账户里所有钱被转走就是合法的,因为你“确实”输了密码。——你的签字,不是维权起点,而是权利蒸发终点!

裁定书白话翻译:“既然你签了补偿协议,就视为你认可整个更新项目,后续政府违法操作,与你无关。”

这逻辑,堪比:你租房签了合同,房东拆了承重墙,你不能管——“你签了字,就是默认房东有权进行房体改造!”→ #契约即卖身契

“你们不是在判案,是在搞‘权利的一键格式化注销’!”—— #司法自动化宰割 #格式化人生

 


强盗逻辑三、暴力逼签变“自愿弃权”——新时代杨白劳剧本

 

他们怎么让你签字的?
请先看看这“三断+三攻”逼签套餐:

熬鹰战术:66名街道干部+外包“逼签公司”,一对一“促签”,PUA话术拉满,
比催债还狠!
→ #行政PUA #精神DDoS

物理攻击:断水、断电、断网,封门、泼粪、屎尿阵伺候,住宅区秒变“生化战区”!
→ #三断围城 #新时代围剿

心理胁迫和操控:假冒供电局(或者水务局)打电话拆除水电网络:“再不签,明天就强拆!”通过一个个威胁就把恐惧感深深种进你的梦里!
→ #恐吓即服务 #权力剧本杀

可到了法院——所有胁迫证据,统统“404 Not Found”!只是在裁定书轻飘飘传给你一句话:“协议上有你的签名,就是真实意思表示。”“按这逻辑,抢劫犯拿刀逼你转账,也算受害人主动‘赠与’?”
—— #法治元宇宙新规 #自愿被劫论


 

强盗逻辑四、司法造“法”——签一个名字,丢四层权利!

权利

法院逻辑

现实

知情权

“你签了协议,就是默认同意!”

我根本不知道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行为和确认实施主体行为违法!

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

“你签了协议,就是放弃了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

既然放弃了也就没有诉权了

监督权

“协议里没写(声明保留),你能怪谁?”

补偿缩水、公配消失,我怎么监督?

诉权

“协议=不维权承诺书!”

我想告政府违法,法院说“你已退群”!

 ◇知情权蒸发:政府违法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 “你签了协议,就是默认同意!”

◇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放弃?→ “你签了协议,就是放弃了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 既然放弃了也就没有诉权了

◇监督权归零:补偿标准缩水,公配设施消失?→ “协议里没写清楚,你能怪谁?”

◇诉权自毁:想告政府违法?→ “协议就是‘不维权不反悔承诺书’!”

四权归一,业主签字 = 一键清零,所有权利格式化!
→ #权利消消乐 #系统级清零

 


 

?? 法律人锐评:

这不是判案,是运行“签字即合法”的黑箱算法!《民法典》第278条写得明明白白:专有部分补偿 ≠ 放弃共有权!

最高法指导案例也明确:签约不影响对程序违法的监督权!

可盐田法院说:“我们不看上位法,我们只看‘签名’这个哈希值。”

——#法律变形记 #司法AI幻觉

 


 

?? 强盗逻辑五、系统级维权陷阱——死循环の艺术

政府与法院联手,打造了一条全自动维权绞肉机:

政府逼签(暴力手段)

诱骗签字(空白协议,格式条款,单方文本)

法院认证“签字自愿”(司法镀金)

驳回起诉(权限注销)

政府继续违法(无法无天)

百姓继续被逼签……

→无限循环,永不宕机!
→ #程序正义鬼打墙 #法治莫比乌斯环

经典场景还原:
业主:“是他们断水断电逼我签的!”
法院:“但你的签字是真的呀~”
政府:“法院都认定有效哦~”

——#府院同流,合法化诈骗 #维权无限循环

 


 

  终极暴击:

当“签名”成为“权限吊销密钥”

在“权诈魔法3.0”体系中,你的签名,早已不是“同意”,而是“权限自毁按钮”!

攻击前置:熬鹰、断电、屎尿阵——让你精神崩溃。

攻击执行:递上《补偿协议》,像递上“权限变更脚本”。

权限劫持:你一签字,司法系统立刻认证:

“哈希值已生成,诉讼管理员权限永久注销。”

 

这就像:

劫匪拿刀逼你输手机密码,
警察说:“你确实自己输的密码,钱被转走,合法!”

——#数字时代吃绝户 #司法镀金术

 


 

  强盗逻辑六:

“权限逻辑锁死链条”——司法系统的“只读模式”

2218号裁定,构建了一个完美死锁:

要查行政胁迫?→ 得先有诉权 ↓

要有诉权?→ 得先证明签字无效 ↓

要证明无效?→ 得先查是否胁迫  ↓

要查胁迫?→ 得先进入诉讼程序……

   无限嵌套,永无出口!法院像一台被设了“只读模式”的机器,只能读取“已签名”这个结果,却无法运行“核查胁迫”这个底层指令。

这不是漏洞,是系统性的权限管理灾难!

由此,打造的是全社会系统性信用危机:官民信任链的彻底断裂

2218号案,不是个案,是整个权利防火墙的崩塌!

物权防火墙:《民法典》第278条,被一纸授权会议纪要加一份协议轻松绕过。

抗辩权防火墙:《民法典》第150条(胁迫可撤销),被司法屏蔽。

司法救济防火墙:《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

当签名不再代表自由意志,而是沦为权力加持下的“权限自毁按钮”;当法院不再辨析签名的成因,而是机械地将其作为“诉权注销”的凭据,那么最基本的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也将面临根基性的动摇。此案揭示的,是一场由司法背书的、对公民权利进行“合法化劫持”的精密操作。它不仅是某个程序的漏洞,更是系统性的“权限管理灾难”。

——#塔西佗效应 #信任崩塌

 

一句话总结:

他们用公章逼你签字,用法院给你镀金封籍,
用司法把你的权利,一键格式化!

这不是审判,是一场由司法欺诈背书的合法化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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