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ミーばくだん 诈弹ⅩⅨ 官家注销了你的房契,你便也告不得官家了
盐田法院2217号案上演“赛博吃人”的“逻辑谋杀”
第ⅩⅨ章(19) 2217号案上演“赛博吃人”的“逻辑谋杀”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19
房产登记被政府偷偷注销掉,法院说我没资格去追责?
2217号案上演“赛博吃人”的“逻辑谋杀”
——当行政欺诈遇到司法摆烂和法官欺诈,老百姓的房本成了ATM提款机
如同前述盐田法院审理的2024粤0308行初2218号案件一样,还有一桩2024粤0308行初2217号案件,就是家住龙尾坊的张女士等也起诉罗湖区城市更新局,要求法院判决其确认罗投控公司为该欺诈式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走过场行为,构成行为违法;
但结局似乎也和2218号案件同样简单,概括起来也就是四句话:
政府:我就先把你的房本删除登记了,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就到法院告你违法!
法院:你房本都没了,哪里还有诉讼资格?滚回家去!
业主懵逼:我房子被注销,家都被他们偷了,还能滚回哪里?
这就很像是民国时期才应该有的那个老故事:巡警当街抢了妇人的钱袋,反扭送她去衙门,说“既无钱袋之人,肯定就是穷鬼,怎证银钱属你”?“她是个穷鬼,判决她离我远点,不要再骚扰我”。
如今盐田法院朱笔一批红章一盖,便是既简单的裁驳结论:
官府注销了你的房契,你便不是房主了;
既不是房主,自然告不得官;
既告不得官,官府注销房契便是铁案如山。
这三段论好比说:屠户宰了羊,羊便不能喊疼;因羊不喊疼,可见宰得应当。
一张红色房产证,正是每个家庭几代人安身立命、安居乐业的全部指望。
居然被官家偷掉了,而且这事儿,竟然还发生在号称是法治示范区的深圳特区,你能想到吗?
房子,房产,可以说是每个深圳人,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终其一生的全部身家,对于一些人来说可以说是毕生心血,对于另一些人来说甚至可以说是几代人的心血积累。
但是忽然有一个早上,你从梦中醒来,
或者一个电话、或者一个邮件或者短信息、或者某一个APP客户端告诉你,
你的房产证状态已经被官府注销了?
你还没反应过来——接着就是类似于本案的故事:
政府重复说:‘你不是业主了。’
法院重复说:‘你没资格告。’
你的家,就这样‘合法’消失了。”
这还不止是一家,而是在这场欺诈式城市更新大局里,有七个家庭都同此厄运。
这不是征收,是官家监守自盗的公权力抢劫。
这不是拆迁,是“数字社会里的一键格式化死亡”
深圳市盐田法院2024粤0308行初2218号、2217号裁定书,就这样把老百姓直接丢到了“法外深渊”里了。
“你房子都被市区两级政府从后台删除了,你还维什么权?”
——这不是街头混混的威胁,是盐田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出的裁驳“金句”。
听起来像科幻片?不,这是2025年深圳,真实的司法裁定,真实的的法海“奇判”。
足可以荣登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新刻《拍案传奇》第一奇葩。
深圳市市区两级政府 + 法院联手,府院合谋——给我们联手上演了一场教科书级的“后台删房”数字偷家的“赛博吃人”恐怖片。
▓ 一、一场“后台删房”数字偷家的“赛博吃人”恐怖片。

?? 第一幕:闪电注销,房产登记无形之中“被官家偷掉”
时间:2023年9月21日
事件:罗湖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你以为接下来是谈判?补偿?听证?你那都是想多了。想美了。他们连通知都懒得通知你。他们直接通知的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你可能听说他们要征收房屋,也许还沉醉在梦里等补偿方案,政府已在云端注销你的产权。人不知、房已无,如遇鬼魅,无声无息。“他们连骗你签字的耐心都没有,直接把你从法律地图上抹去。”
2023年9月25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收到了罗湖区送来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23]102号-109号)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产权注销登记的函》,且罗湖区还在该《产权注销登记的函》之中提出了要注销张女士等七户人房产登记的所谓“罗湖区政府书面嘱托”。
2023年9月27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竟然就真的依据该“书面嘱托”将七户人的房产登记,在该不动产登记的网络系统里“一键删除”了。
没有通知你,你也没有签字,甚至你连60天复议期都还没走完,更别说那6个月的起诉窗口期。这操作,比你家宽带断网还快。
就像你刚收到法院传票,执行局和法警队已经拿着生效判决书来拆房子了——不是你输了,是你连法庭都没资格进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征收决定应公告并载明救济途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注销登记需提交权属灭失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而现实中——没有公告、没有文书、没有通知,也当然没有你。
只有“嘱托”二字,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这种操作,表面高效,实则野蛮;看似合规,内里溃烂。它暴露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公民权利的系统性轻蔑。 若要用一句话总结:“他们不是忘了通知你,而是根本没打算让你说话。”
“以嘱托之名,行剥夺之实”:所谓“政府书面嘱托”,本应是辅助登记机构履职的便利机制,却被异化为绕过权利人、规避司法审查的行政捷径。当公权力可以不经通知、不给救济、直接指令注销私有产权时,“依法行政”便成了空壳修辞。“你的房子不是被征收的,是被系统‘回收站’清空的。”他们清空你的资产,却依旧认为你不过是他们的公权力碾过的一个蝼蚁。
碾过就碾过了,碾死也就碾死了,干嘛还要费事去通知一个蝼蚁。

? 第二幕:法院补刀,逻辑“闭环”
是的,你们就是连法庭都还没进成,还是因为“房子被政府偷家注销了产权登记”了,
他们就以你没有房本登记为借口,就裁驳认定你没资格进入到诉讼程序。
——话说回来,张女士最后在本案还是起诉了!告谁?
表面是告区政府城市更新局违法确认实施主体,其实也是告整个城市更新程序欺诈、违法!
因为正是2020年罗湖区政府一纸违法授权“罗投控公司”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决定书,
就把上千户业主蒙查查地席卷着进入了八个片区集体进入到大拆大建的轨道。
几百上千户业主稀里糊涂地被骗着签约,没有开过一次业主大会,后来,罗湖区政府及其下属城市更新局又连蒙带骗地确认了“罗投控公司”所谓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地位。
很显然,罗湖区布下这一盘大棋,本来就是一个套路重重的迷局。因为欺诈,所有的程序全部倒置,比如
2023年9月21日罗湖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2023年9月27日,注销了该房地产登记,七位业主手里的房产证也都莫名其妙成为了废纸。
2023年10月25日,城市更新局才发文确认“罗投控公司”做所谓的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
就这程序,就这欺诈涉及,也就导致这案子,棋乱如麻,千头万绪。
结果,盐田法院根本就不理会这案子具体案情和政府欺诈非法,急中生智,一纸裁驳结案:
“你房产证都没了,还当什么原告?驳回起诉!”
好家伙,这逻辑,堪称“司法界最强闭环”:
政府:我就先把你的房本删除登记了,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就到法院告你违法!
法院:你房本都没了,哪里还有诉讼资格?滚回家去!
业主懵逼:我房子被注销,“家都被偷了”,还能滚回哪里?
政府:看,没人告得了我,我就是合法的!
——完美闭环,永不宕机。
?? #维权鬼打墙 #莫比乌斯环式陷阱
诈弹ⅩⅨ.1 盐田法院 2217号案“逻辑谋杀”三大“魔法”链条解密
简介:先放火烧掉你房屋,再说你无房无诉讼证据
这就是一个倒果为因,自我指涉的游戏——这就像:
他们先放火烧掉你家的房屋,再说你没有产权也没有起诉资格。
“先把你踢出游戏群,再宣布你没资格参加他们的游戏群体。”
“用他们违法的结果,堵住你试图喊冤的嘴”;
用他们违法犯罪造就的既成事实,当作阻止进合法诉告的挡箭牌。”
你报警说被抢劫,警察说:“你钱包都没了,怎么证明你曾经有钱?”
——不是你错了,是规则,都被他们写死了。
第三幕:府院合谋,三大“魔法”,专治百姓不服气
?? 魔法一:“时间倒流术”——程序全乱,倒果为因,结果逆行
正常流程: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立项→ 确认实施主体 → 满足双95%签约标准→征收 → 补偿 → 经过司法审查程序→执行法院裁定注销产权
罗湖流程:
征收(9.21)→ 注销(9.27)→ 确认主体(10.25)
——程序全倒过来了!
“比暴力强拆更狠的,是政府偷偷地把你注销了房产权登记,法官凭借司法暴力甚至还以此为理由,公开地“注销”了你作为原告的诉诉讼权利人的主体资格。
—— #房产证消失术 #维权鬼打墙
?? 魔法二:“身份删除术”——你都不是业主了,所以你不能告
法院说:“你不是产权人了,所以你和这个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可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是产权人了?
因为政府违法注销了你的房本啊!
这就像:你被公司开除,去劳动仲裁,
仲裁员说:“你都不是公司员工了,还仲裁个啥?”
——开除你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人管。
更绝的是:
《民法典》第229条说:
“征收决定生效时,物权才消灭。”
法院只念前半句:“征收可灭权!”
对于后半句“需合法生效”?法官就是假装没看见。
——断章取义,比撒谎还狠。
看似“依法办事”,实则环环相扣,步步为营。
政府先行一步,通过内部函件推动产权注销;
法院紧随其后,以该“既成事实”为由关闭司法大门。
——于是,违法者成了规则制定者,受害者反被剥夺发声资格。
??魔法三 强盗逻辑霸凌法:司法裁驳恶意捏造借口,完全不在乎吃相,裁定书完全陷入了字面形式上“循环论证”的死循环
¢偷家操作——罗湖区征收决定刚做出,业主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秒被罗湖区政府注销!
→ 说好的60天复议期和半年诉讼期呢?
→ “至于法定司法审查程序?那也是可有可无的!”
¢戏谑性答辩——罗湖区政府拿着注销记录戏谑业主:“我已经违法把你房产注销掉了,你现在是黑户,不该拥有原告人资格!”
¢闭环封印——法院盖章认证:““你的房产登记已经被违法注销掉了,该房产已经归属罗湖区政府,你现在不是产权人,不该拥有原告人资格!不得诬告政府违法”→ #司法橡皮图章
由此,可以将该2217号裁定书的推理链条总结概括如下:
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程序上逆序而为,显而易见的违法);
→登记机构据此注销了产权;
→既然产权已注销,你就不是权利人;
→不是权利人,就没有利害关系;
→没有利害关系,就不能当原告;
→不能当原告,法院就不应该受理,可以裁驳结案。
这个逻辑看似严密,实则是一个自我指涉的悖论——
它把需要被审查的行为结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罗湖区政府嘱托注销七户业主产权登记是否合法,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当成了否定审查资格的前提(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依照罗湖区政府嘱托注销七户业主产权登记,所以被注销登记的业主无权起诉)。
这就像:
“你报警说被抢劫,警察说:‘你钱包都没了,怎么证明你是失主?’”
或者:
“你起诉医生医疗事故致死,法院说:‘人既然都死了,谁还能证明死者是受害人?’”
这种逻辑,本质上是用结果否定原因的可审查性,是典型的“以违法结果阻断司法救济”。
“你们不是在司法,是在给强盗联盟打劫办公室颁发合法持枪执照!”
—— #权游深圳版 #强盗开庭
一旦这种模式被普遍接受,所有违法强拆、突击注销都将获得“免疫金牌”:只要动作够快,就能在公民反应过来前,把他们“赶出家园”再“踢出法庭”。
??魔法四 程序违法,倒果为因:以“未审之果”否定“待审之权”;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则——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但在本案中,盐田法院却跳过实体审查,直接采信行政机关单方行为的结果,并以此作为驳回起诉的依据。
问题在于:房产证被注销,这一结果本身是否合法,恰恰正是本案法院需要审查的核心问题——这才是法院合法性审查职责的本质!
如果类似本案的前置相关行政行为,不限于政府做出与执行该征收决定行为,甚至还包括:
①城市更新违法本身违法,或者如其中的关键环节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如本案未召开业主大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而直接授权国企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本质上是行政垄断假冒实施主体欺骗众多业主直接签约等;
②城市更新局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为违法——如本案未召开业主大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业主虽签约但未构成对于共有产权的合法处置行为;
③做出征收决定行为本身违法——如本案先做出征收决定后才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构成了程序倒置行为,再如罗湖区政府为其下属国企直接进行房屋征收构成事实上的行政垄断,也违反了不能做自己法官决定和自己交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
④做出征收决定行为同时立即注销产权登记行为构成程序倒置的违法——如本案该注销行为未履行司法审查程序,未满足诉讼期限要求,未履行完毕征收补偿行为、未召开业主大会、如该注销行为与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为构成程序倒置等等,那么构成任意环节的行政违法,不动产中心所作出的产权注销都构成自然的违法无效。
最起码,是《民法典》第229条明确规定:“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生效”,不仅指形式上的作出,更要求其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救济途径未被剥夺。
可盐田法院却只取“征收可灭权”,不问“是否合法生效”,等于将一条完整的法律条文切割成“半截真理”。这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性适用法律,是对于司法审查职责的主动放弃,也是陈远立等对于自己主动地身为行政法官的功能性阉割和自宫行为。
¨ 魔法五、司法功能异化、民告官维权鬼打墙:法院从“监督者”沦为政府欺诈滥权的“背书机器”,盐田法官挥刀自宫,中院法官亲鬻菊花。
这种行政审判毫不掩饰依附于行政霸权的审裁模式,就使得行政诉讼制度演变成为了一种“维权鬼打墙”的系统性屏障,这样无异于屎上雕花的审判制度,只会对于法治建设起到越来越明显的破坏作用。
这种模式之下,法院会流行普遍化的裁驳结案:实际是“三不原则”的自裁自宫式审裁模式:
1)不审查:区政府说注销就应该是合法注销吧?→ “OK,区政府肯定说了算!”
原告说暴力逼签?法官说“我们只看登记状态”——对“暴力逼签”“断水断电”“设置粪便阵”等严重侵权行为和证据视而不见;
2)不调查:业主喊冤?→ “该房产已经登记归属给罗湖区政府了,你现在不是产权人,不该拥有原告人资格!驳回起诉!”
原告说,请调取公安机关接警记录、逼迁证据;法官说“这是实体问题,我们不予处理”。
3)不背锅,不得罪地方政府:引用《民法典》第229条?→ 只念前半句:“征收可灭权”→ 假装看不见后半句:“需合法生效”;
原告说,“应该完整准确地引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法官说“我们按内部会议纪要办。”对“先征收、后确认实施主体”这一明显违反《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程序倒置问题不予回应;却对政府提交的“已注销”登记信息照单全收,奉为圭臬。
◆业主普法——《行政诉讼法》第6条明文规定:法院应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人民法院的职责,从来不是简单地以形式审查来“确认现状”,而是要穿透表象,审查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对于案情的是非曲直合法非法做出透视性判断。这不是“依法裁判”,而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默许与配合,是一种令人震惊的“司法消极主义”当法院不再追问“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而只关心“现在是什么状态”,它就已经从权利的守护者,蜕变为权力的裱糊匠。
可盐田法院说:“我们不看程序,我们只看‘产权登记状态’。”他们硬是编造了一个主观臆断制造的待证待审判“事实”——“你已不是业主”——来否定你质疑这个事实的权利。明显违背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最基本宗旨,构成了行政审判的自宫行为。
█老兵金句:
“你们不是在判案,是在跳过案情,直接给偷抢百姓房子的大BOSS发奖状!”
“你们不是在判案,是在给偷盗者当裱糊匠!”哪里漏了马脚,我帮你裱糊一下,反正大家都要装扮成正经人。
—— #选择性眼盲 #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