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智德联”手双“博”玩行政垄断 府院合流“法治示范区”变“法外梁山泊”
Ⅱ“智德联”手双“博”玩行政垄断 府院合流特权变法外洞府 之 “自宫”第一刀

七家人房产登记竟然被政府在系统后台“一键删除”
算是“监守自盗”?还是“公章砸窑”?
Ⅱ“智德联”手双“博”出击 府院合流深圳
面对这个简单的问号,基层法院“挥刀自宫”,中级法院“菊花跪舔”,深圳市两级行政法官创造出“只读模式”的断章取义裁驳法,行政审判程序空转,到底是在“护佑”个什么“鬼”?
“法治示范区”的深圳两级行政审判系统,究竟是维护民告官最后的一道盾牌,还是“护佑”公章砸明火的护城河、黄金甲?当司法的天平倾斜到连形式上的公正都无需掩饰时,七户人家的房产权利便如尘埃般被轻易抹去。
不是没有证据,也不是没有程序,而是在所谓“技术操作”的“伪程序”背后,公权力与司法审查程序默契上演的暗黑双簧,已经形成了可以捕捉任何一点人性和正义微光的无边黑洞。判决书上冰冷的文字遮不住正义失血的伤口,那道本应阻隔强权的法治屏障,早已沦为高墙深院里的装饰品。人们不禁叩问:在深圳这片标榜法治的土地上,法律和产权究竟还剩下几许尊严?
代序——作者本人以及家庭情况简介
作者骆少芳,1934年8月出生,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丈夫惠明耀早在1941年(皖南事变后年仅13岁)就参加了黄克诚重建的新四军三师,曾历任新四军班长、排长、连长、指导员、独立营副教导员、教导员。抗战胜利后随同黄克诚将军挥师东北,再从东北一路随四野战车打上海南岛。 参加过苏北淮阴、东北法库、锦州、四平、辽沈、平津等重大战役,荣立大功四次,获三级勋章一枚,并被授予“钢铁连指导员”称号。惠明耀先生病故后,骆少芳晚年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留医部宿舍8栋。自2023年起,因深圳市罗湖区推动“人民医院留医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骆少芳同志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024年6月6日,其住宅遭罗湖区政府暴力强拆,骆少芳本人一度流落街头,后又被翠竹街道驱逐到海南居住。
在流离失所、生存处境艰难的境况下,年逾九旬的骆少芳展现出惊人的学习能力和坚韧意志。在一些青年志愿者的帮助下,她学习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辅助法律分析,以笔为剑,系统梳理出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的十多项法律漏洞,对拥有法学博士后背景的罗湖区主政官员发起“反向普法”,撰写并发布有该十多万字的《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此文系骆少芳老战士根据该网文摘要整理形成。骆少芳老人以九旬之躯挺身而出,用AI赋能法律抗争,不仅是在捍卫自己作为革命遗属的尊严,更是在为千千万万面临“被更新”的普通人点燃一盏灯。她以事实戳破罗湖区“公益征收”的虚假叙事,揭示行政垄断、程序违法、补偿失衡、民意缺失等深层问题,让技术成为弱势者对抗不公的利器。这不仅是老兵的精神传承,更是新时代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的象征。

场景还原;

◆连各个小区物业保安员、保洁员都知道的,花园小区里要加装一个电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但是法学博士后的区委书记,却带动罗湖区政府出台了一个政府会议纪要,指定下属国企把八个小区近千户红本房业主裹挟着集体进入了拆楼重建所谓政府主导城市更新的快车道。

◆91岁新四军遗孀家人合法居住的房子被罗湖区政府组织警力等暴力强拆,重孙女被打伤住院,自己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区政府又对其家人组织力量软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跟踪一个多月……再以后翠竹街道办反而派人到他们租住酒店招待所,告知不允许他们一家人在翠竹街道辖区租住居留。
◆罗湖区政府正式确定八个片区整体进行城市更新公示公告还没有公开张贴(2023年10月4日)出来,就滥用公权力违法注销了近十户未签约业主的房产登记(2023年9月27日),管辖法院反而以业主房产登记已经被政府违法注销为理由,认为业主已经丧失了诉权,而驳回业主们针对于政府违法行为的起诉。
一、特写场景三,你家的“房子”竟然会被官家一笔“偷家”?
我们现在说“房子”这个词汇时,翻译成日语就会选择用一个“家ぃぇ”的日文汉字来表达,也说明东方语境里,“房子”的确与“家”具有着紧密的链接关系——有“房子”的家,才有了安稳扎根的依托,而成为一个个满溢温情的港湾。然而当“房子”的合法根基被公权力以“城市更新”之名肆意撼动,“家”的温暖便很快就将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化为齑粉。
房子,房产,可以说是每个深圳人,甚至是每一个中国人终其一生的全部身家,往往凝聚着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积累;房子是港湾,家庭是温暖、是归宿。而房产登记,则是政府承诺给千家万户和全社会最安全的“公示”保护屏障。然而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承诺便沦为一纸空文。当所谓的“城市更新”蜕变为权力与资本合谋的大拆大建游戏,房产证便不再是安居乐业的保障,而成了随时可能被“公章”撕毁吞噬的废纸。
忽然有一个早上,一阵铃声把你从温暖的睡梦中唤醒,
或者一个电话、或者一个邮件、或者短信息、或者某一个APP客户端告诉你,
你的房产登记已经被官家偷偷注销了?
你还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反应?——
人在家里,房产证也在家里,家也还在房子里,但是——房产登记却被人偷偷在“后台删号”了!业主的产权被政府一键“偷家”了!
这不是《黑镜》剧情,也不是《盗梦空间》幻觉,这是2025年,发生在中国法治示范区——深圳罗湖的一个真实故事。
二、十八个“一”还原罗湖欺诈式城市更新真相
该怎样介绍这七户老百姓被罗湖区官家一次性“偷家”的故事?
这要从一个上千户百姓被卷入一场欺诈式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始。
这到底是给老百姓焕新家园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还是他们托举国企空壳公司“空手套白狼”的行政垄断?
代理骆少芳等老百姓们起诉罗湖区政府的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用了十八个“一”就大致概括还原了这场欺诈式城市更新的基本过程:
“一个”空壳国企(罗投控公司2019年刚刚成立),
凭借罗湖区政府“一纸”内部(抽屉性)文件(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授权托举
就“一步上位”取得了
“一个”上百亿的旧城改造大拆大建工程;
因为七户业主未与该国企签约,
就在距离该所谓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落地前的一个月时间,
却被区政府一纸“灭权”嘱托
而遭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键销籍”——
一举注销了
凝聚着他们一生血汗的房屋产权登记。
更奇葩的是,当政府违法行为被“销籍”业主起诉到法院以后,
却得到了法院的一纸驳回起诉裁定书,理由是,
既然已经被政府注销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所以也无权起诉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

这不是城市更新——
本质上这就是一场由法学博士后罗湖区委范德繁书记亲自操盘、法院众多博士法官全程护航的“公章砸窑”之后,再府院合流“毁尸灭迹”的公权力“偷家”犯罪。
这事情似乎本来也不应该发生在法治中国——
但又的确是在中国的这一个法治示范区,
公开发生了这一幕“规条碰瓷+程序倒置+公权力欺诈+司法摆烂”府院合流、全链条玩弄权诈魔法的城市更新版“狂飙”大戏。
最让人出离愤怒血脉偾张的,既不是罗投控“负资质零团队却一步上位”,
也不是罗湖区政府的一纸嘱咐和深圳市政府的“一键销籍”,
而是——深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在多个系列案件里的全然性程序空转:
统统对起诉业主一纸裁定书驳回,
基层法院挥刀自宫,中级法院跪舔菊花,府院合谋联手欺诈,
把老百姓统统丢进了一个暗黑无际的“法外深渊”!
你要是还说看不明白这十八个“一”,我们就先欣赏一下盐田法院与区政府彼此配合反复重复的“销籍绝讼术”话术吧。
官家抢先说:我注销你的产权登记了,所以‘你再不是业主了。’
(罗湖区原话是,现在不怕告诉你和法院,两年前我们就地注销你的房产登记了,所以你们就没有了起诉政府的诉求)。
法院重复说:‘官家现在说你都不是业主了。你现在也没资格告官了。’
你的家,你的房子,你的一生心血,也就这样貌似‘合法’地消失了。”
就因为官家偷偷注销了你的房契,你便不是房主了;既不是房主,自然告不得官;既告不得官,官家偷偷注销你的房契便是铁案如山,不容争辩了。
这种三段论逻辑好比说:屠户宰了羊,羊便不能喊疼;因羊不喊疼,可见被宰得应当。
一张红色房产证,正是每个家庭几代人安身立命、安居乐业的全部指望。
但这不仅仅是一家,而是在这场欺诈式城市更新大局里,有七个家庭都同此厄运。
七户人的房子居然就这样被官家“偷掉”了,而且这事儿,竟然还发生在号称是法治示范区的深圳特区,你能想到吗?你敢相信吗?
这不是征收,是官家监守自盗的公权力砸窑。
只有我们想不出来的,就没有他们砸不出来的。
这就更像是民国时期才“应该”有的那个老故事:巡警当街抢了妇人的钱袋,反扭送她去衙门,说“既无钱袋之人,肯定就是穷鬼,怎证银钱属你”?
“她是个穷鬼,请判决她离我远点,不要再骚扰我”。
网友热议:“这不叫拆迁,这叫‘数字社会的一键格式化’清零!”
“比暗黑还黑,比《狂飙》还狂,这波操作直接把法治和权利甚至宪法第13条按在地上摩擦!”
三、解析四大权诈魔法还原欺诈式城市更新真相
如果你还觉得王律师总结的十八个“一”很抽象,带头抗议罗湖区结果被暴力强拆的91岁新四军遗孀、骆少芳老战士,用AI记录并总结了王律师在法庭上举证一百多项证据,总结了罗湖区政府以及该城市更新局等玩弄的十大闭环式行政垄断权诈魔法,我们现在摘录其中的前面四大权诈魔法,也可以大概能够比较形象地还原这一起欺诈式城市更新的幕后真相:
◇1、挂羊头卖狗肉的“规条碰瓷法”:
“不规范性文件”“该死”条款碰瓷民法典
关于城市更新决策权,到底谁才说了算?进场投资的开发商该怎么选?选谁合作进场?牵涉到决策权归属问题,当然要看民法典怎么定的。
◆连各个小区物业保安员、保洁员都知道的,花园小区里要加装一个电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但是法学博士后的区委书记,却带动罗湖区政府出台了一个会议纪要,就指定下属国企把八个小区近千户红本房业主裹挟着集体进入了拆楼重建所谓“政府主导整体城市更新”的快车道。


别人的城市更新,是按照民法典规定由业主组织开大会集体决策,由物业权属人集体投票决定:“咱到底拆不拆?是业主做主,政府服务”;
开发商遴选也是公开透明招标,业主集体来挑,竞争性谈判:一切公开透明,谁补偿标准高、信誉好、谁靠谱,就选谁!
图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深圳市城市更新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汇总
深圳市城市更新(小区拆除重建)该执行那些法规?
罗湖这一场更新,却是区政府开个小会代替业主决定,会议纪要一发:“就它了,别废话!政府钦点指定国企实施,让业主闭嘴”!“罗投控,我亲儿子,一步上位!”
对此罗湖区解释,自己是在适用深圳市政府办2009年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第70条“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王律师则认为,这种“执法”实际上是在恶意制造法律法规的欺诈性混用,是拿过去规制“土地整备”模式的“该死”条款及其“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来冒充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公开遴选程序,替代并踢出了“城市更新”的业主集体决策权;而2021年《民法典》时代,相配套出台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则完全摒弃了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这种政府决策的违法套路,罗湖区此举不过是将一本过期的“不规范性文件”违法“该死条款”秒变“钦点圣旨”!就仿佛是要拿前朝敕令来“诈”歪民法典。
图三,罗湖区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取代上千户业主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集体决策和集体表决权。
◇2. 政企量子混淆法:
政企不分,裁判上场判自己主罚点球
谁都知道政企分开搞了几十年,政企之间在性质方面存在着天然的鸿沟和界限,这就是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的铁律。
“罗投控”本质上既然已经登记为企业,罗湖区偏偏又给他带了一顶“实施机构”桂冠,
图四、空壳状态的罗湖区投资控股公司本来不具备城市更新必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奥秘到底在哪里?罗投控“机构”到底又是个啥?
区属国企“亲儿子”,董事总经理由政府官员兼任,
项目推进由街道办直接指挥,住建局副局长姚盛,
竟同时担任罗投控董事、工会负责人!

一人三身份:政府官员 + 国企高管 + 工会代表,
裁判、球员、啦啦队,全是他自己演。
这就像——世界杯决赛,主裁判自己带球射门,
还一定给自己判了个主罚点球射进才罢手。你说这比赛还公平吗?
图五、翠竹街道办出台红头文件逼迫和欺诈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
罗投控符合资质吗?在2020年元月初,罗湖区政府做出授权实施机构——托举罗投控“钦此”上位的时候,罗投控才刚刚成立不久,还在公开招聘董事长等公司管理层,也没有依法应该具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直到2020年4月28日才官宣,公司管理团队正式到位开始正式运行。
当然,就算是个空壳,缺管理团队也没有关系。
2020年3月,翠竹街道办动用财政资金1100万元公开为罗投控公司招标逼签外包团队,“一统中介咨询公司”中标——与其像表面上所说是招标,不如说是违法招募,帮助罗投控公开“招募”非法逼签逼迁临时“打手”。因为业主集体表决权是民法典的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最核心的制度框架,花费巨额财政资金去剥夺这项业主基本权利当然是严重违法行为。

这是个什么套路。业主们说这叫做"请鬼上门":花千万公款,招"逼签鬼"逼签逼迁主人。
警句: 纳税人的钱,买来的不是善意的服务,而是逼签逼迁的"催命符"!
为了逼老百姓签字,翠竹街道办豪掷1100万财政资金,早在2020年3月份就招标请来了"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这名字听着文气而且专业,干的却是"威逼利诱"老百姓与裸偷空直接签约的勾当。这不是合法的咨询服务,分明是花钱请来的"逼签鬼",专攻心理防线。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去剥夺纳税人的权利,这操作堪称"请鬼上门"——请来的鬼,最终欺负的正是自己的主人(纳税人)!"请鬼上门"的催命符,比强拆的钩机更致命。
“请神驱鬼”——花千万公款,招“黑打手”逼签,是花钱请鬼神上门欺负主人。
警句: 花纳税人的钱,买来的不是服务,是逼迁“催命符”!
2020年5月,翠竹街道办出具红头文件,公开催逼业主与罗投控签约,这家“一统公司”就成了助纣为虐逼签和逼迁的生力军。
同年,罗湖发改局批复投资意向书为其站台背书:罗湖区发改局发布〔2020〕19号文,将该城市更新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复给罗投控,明明白白表示,区政府就是要用行政权力为该空壳国企“空降”该百亿大拆大建大蛋糕;
图六、罗湖区发改局早在2020年就出台红头文件批复罗投控投资兴建该回迁项目
为什么要政府授权其上位?如果连罗湖政府都不出面托举——公开遴选?还有谁会把他放在眼里。“这不是城市更新,是‘政企黑’的赤裸裸合谋行政垄断!”
于是乎——业主大会?双95%同意?公开选实施主体?民法典以及特区法规等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里的业主集体决策程序统统被公权力跳过!
罗湖区反手掏出那一份规治“土地整备”旧文件《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上下嘴皮一碰,说:“这里就规定了政府可以直接指定国企可以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于是乎,零资质、无经验、纯空壳的罗投控,一秒加冕,成了百亿旧改项目的“唯一上位实操者”——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
图七、政府出手雷厉风行,然后是刚刚过了五个月,罗湖区就官宣签约率达98%。
啥?民法典278条?当擦桌布吧!业主决策权?直接被罗湖区这一纸抽屉文件“格式化”了!因为这一纸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会议纪要,实际是暗含着罗湖区政府已经为上千户业主做出了三项重大决定:
1、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包括四个红本房住宅区)80栋楼房整体上要进行城市更新,不容1276户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或参与表决,就以政府会议决定形式取替了1276户业主通过各个小区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权;
2、罗湖区政府决定该留医部周围的八个片区80栋楼房整体上要按照罗湖政府预定的框架、步骤和补偿标准签约重建,取替了业主以及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补偿方案、市场主体遴选方案的表决权;
3、罗湖区政府决定由罗投控公司垄断经营该城市更新大拆大建项目,所有业主必须与罗投控公司签约,取消了业主大会对于城市更新市场主体遴选表决权,甚至取替了(业主)业主大会对于拆迁补偿合同内容的讨论和决定权;
这不是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更不是业主自我决定和自我负责的城市更新,是罗湖区政府决定推动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垄断滥权秀!
◇ 3、选择性“施法”的阴阳划界法:
同一个太阳同一条马路,南北两侧却有不同的天象
别提业主集体决策权,也别提什么法定更新流程?罗湖区范德繁书记大“手长”一挥手,同一片天下照样也可以翻云覆雨。
东门北路南侧也属于翠竹街道辖区,翠竹街道办在该教育新村三角地居民区依法推进阳光下城市更新,业主大会喜洋洋,更新方案公开投票,法治之光照亮每一颗心窝。
业主是主角,政府来服务指导,决策程序自下而上:
业主大会公开表决、集体决策,如此先有民意 → 再报计划 →更新规划→最后政府确认,一步一脚印,透明阳光,步步光明正大,环环有迹可循。
但在东门北路北侧,仅仅相隔一百米两地,也还是翠竹街道辖区——人民医院留医部周边片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决策程序自上而下,政府红头文件强迫交易,黑箱操作暗无边际,业主是签约客体——签约主体已经被“强指”,法定程序被倒置;“依法”表决“只能是私底下想象”,“授权”指定才是垄断闭环;“民主”公开太麻烦,暗箱操作“垄断”才闭环。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纸定调,抽屉文件也要执行,先指定国企 →三优先奖励诱迫→ 断水断电、熬鹰谈话、亲属被约谈、各种手段逼你签约 → 先征收后公示子项目分拆→最后补个“确认函”当遮羞布……“自愿”要签!不“自愿”也得签!
最后只有国企躺赢,政府“政绩”到手,业主心凉了透底……楼房权属与政府无关,更新决策却是政府说了算,更新后果反过来还是要业主承担……
七户业主拒绝签约,甚至就连房屋产权登记都被政府违法一键销号“杀死”……再告诉你:“都别闹了,产权已经归集唯一主体罗投控,土地是国家的,房子现在也已经不是你的了。”
真正的问题是,我家的房子拆和建,业主自己能不能自己做主?能不能讲话?
我住的小区,要大拆大建,业主是不是有权利说话?能不能开会讨论甚至表决?
房子是业主的,拆不拆、怎么拆本该由业主决定;可现在却是政府拍板,最后损失却要业主扛。这不公平!谁做决定,谁就该负责;谁担后果,谁就该有发言权。
房产权属关系归属→拆建更新决策权归属→城市更新决策结果承担……
这里本来就应该具有着内在的归一性——权利义务要统一,决策权和后果承担要一致。
民法典等本来就有明确规定,即产权归谁谁就能做决策,谁做决策谁就要承担后果,反过来说,既然要产权人来承担后果,产权人就应该有权参与决策。
东门北路南侧,业主参与决策,业主承担后果。这是合法合规的民主化决策。
而东门北路北侧,却完全是区政府常委会决策,甚至连合同版本都不允许讨论修改,就要上千户业主近万人直接接受大拆大建的命运。这分明就是无法无天的行政权霸凌。

同属一个街道,同守一套法律,南边才近似“法治示范区”,北边却是“违法的滥权复辟区”。
业主们也很不服气:“谁拿我们当后娘养的,我们看谁就是狗娘养的”;
“这不是城市更新,是‘选择性施法,实质性垄断’的活体标本!”
◇4、挑动“群众斗群众”的 三优先迷幻法:
二桃杀三士:把正常补偿变成业主互撕的砝码
2 2 021年翠竹街道办与罗投控联手推出:“优先签约、优先交房、优先选房”,简称“三 优 先”积分制,并据此再次宣称众望所归,上千户业主签约率达到98%。显然这就有点保守 了,因为一年前已经官宣过了签约率达98%,现在又过了一年,应该是官宣签约率达到980%。但是他们还不够胆承认进步,还是说98%。

先来后到排队,听上去似乎也很公平?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战——用饥饿营销+制 造焦虑,把本该团结一致集体对外博弈的业主,变成分散着彼此互相踩踏的竞跑者。
原本是业主集体 vs 搬迁方的博弈,理应公开透明,讲法律、讲程序、讲公平。房子本来 就 是业主的,补偿换回来的房子也是你应得的。
图八、三优先构成行政欺诈示意图
可翠竹街道办偏偏拿业主们应得的蛋糕贴上街道办“限量福利”的标签,瞬间让人眼红心 跳——仿佛晚一步,就亏一辈子。一瞬间就搅动了——业主 vs 业主的“抢签内卷”游戏 ——而带头并推着大家跳进这个陷阱的,正是那些打着“为大家好”旗号的业“伪”会领 导们,是他们带着业主们纷纷跳进了“大奖梦”的陷阱。
这事听起来荒唐,但其实有好几个“不好笑的笑话”,一说就透:
有个精明的男老板,上班时间在公司群里发红包。快下班时却突然宣布:“公司规定上班 不准看手机,凡看手机抢红包者,每人罚500元!”
还是这个精明的男老板去外地谈生意失败,在宾馆花800元叫了两个小姐。结果三人斗了 一晚上地主,他反而赢了三千多——差旅费全由小姐买单。
还有一对浙江夫妻躺在床上说梦话,幻想中了500万大奖。可还没完全梦醒过来,就因 “这笔钱该怎么分”吵起来,最后大打出手,直到邻居报警,警察赶到砸门,他们才真正梦 醒。
最后一个故事里:一辆大巴车被劫匪拦下,乘客无处可逃。劫匪说:“我打劫有规矩—— 第一个交250,第二个300,第三个350,依次递增!”乘客们一听,立刻争先恐后排队 交 钱,还互相推搡。劫匪一边收钱一边维持秩序:“不许插队!谁插队,谁排到最后去!”
排第一的人得意地说:“真好,我只损失250,最后一个亏了3000,哈哈!”最后那人气 疯了,骂道:“XXX,就你带头给钱,你就是个250!咱们五六十人,他们虽然拿着刀,也 才不过是五个人,你要是带头反抗,大家一哄而上早把他们打趴了!”
领头的也不服:“就你出得多?你才250!他们拿着刀,谁敢玩命?你嘴里说一哄而上,我 看 一哄而散还差不多!”
是不是很容易对号入座?
那个发红包又罚款的老板,像不像一边喊着“自愿签约”、一边高举“三优先”诱饵的街 道办领导?
这些用自己一生血汗积攒的房本带头来帮助罗投控上位买单的业“伪”会领导和广大业 主,像不像那两个本来想赚钱结果却完全承包了别人差旅费用的斗地主小姐?
那对为梦中500万打架的夫妻,像不像被“优先选房”冲昏头脑、转头骂邻居“拖后腿” 的 业 主?
而那群争着交钱还怕插队的游客——不正是被“只剩最后几套好房”逼得连夜签字的我们吗?
更讽刺的是,三年后,当初力推“三优先”的部门竟公开答复:这项政策违法,不能执 行!可当初是谁说“先签先选好楼层”?是谁在群里渲染“再不签就没房了”?又是谁冷 眼旁观,甚至煽风点火:“就差你一家了,别耽误大家!”
这不是补偿,这是用恐惧撕裂邻里,用虚幻的“桃子”逼邻人们自相残杀。

如今,大家都签了字、搬了家,“二桃”却从未真正落地——所谓的“优先积分”,不过 是 电子表格里一串随时可删的数据,比梦中的500万还不靠谱。
“三士”已倒,桃子仍在君王手中。而我们这一堆业主,都成了那个既交了钱、又挨了 骂、还帮劫匪维持秩序的“250”。
“他们不是在谈‘三优先’积分,是在用大家的幻想‘大奖’来制造逼签‘大逃亡’!”
他们不过是拿着权力当刀子行劫,既然集体不敢反抗,那就谁先投降谁少亏一点。
“大逃亡”完毕既成事实了,现在他们又说这一个“三优先”积分制政策不合法为借口,取消了诱饵;挑逗“三士”决斗的“二桃”毕竟还是实存的,而“三优先”积分不过是纸面来的画饼而已,更像是那对夫妻梦想里的五百万大奖;
“三士”互撕成了三尸,但是两个桃子还在君王手里;大部分业主都被忽悠瘸了、签约了,但是忽悠他们的大奖和“二桃”却仅仅限于电子版状态,更接近于薛定谔的积分榜。
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坐庄的永远是大赢家。
诱惑你的永远是量子态的权诈魔法。
四、“挥刀自宫”第一刀:
房产已经被“偷家”,诉讼维权遭遇404程
据说,最近神州的工商银行频频爆出技术故障,甚至爆出把储户存款“清零”的大瓜,这已经足够让人吃出一肚子冷汗。
但恐怕更没几个人敢信——政府居然也能偷偷地把老百姓的房产也“一键清零”?
这事儿,连做梦都想不到(事实上也很难想象)。
七十多岁的张女士,家住龙尾坊,自然也没想到:
她手里攥着红彤彤的房产证,以为房子稳如泰山,却不知道,
早在两年前,她的产权就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后台,被政府悄悄“一键注销”了!
2007年《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公示制度,本意是给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
只要你的房子登记在册,就是国家向你公开承诺——你的产权受法律无条件保护。
你不用天天登录系统查自己是不是房主,就像没人每天翻户口本确认自己是不是亲生的一样。
可罗湖区偏偏就在这个“最不该出事”的地方,动了黑手——
不动声色,不留痕迹,偷偷“一键清零”,而且一瞒就是两年多!
直到2025年7月,张女士起诉罗湖区城市更新局,要求确认“罗投控”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法(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7号),这场憋了三年多的谎言,才终于在法庭上被戳破。
张女士起诉的理由很清晰:
这个城市更新项目,从未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既没就单个小区、也没就多个小区是否整体更新进行过集体表决——而是罗湖区政府替业主们做主了,所以从根上讲就是一场系统性欺诈。而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的行为,不过是这场欺诈中的一个环节,自然也是违法且虚假的。
请看时间线:
2020年1月罗湖区政府授权空壳国企罗投控作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鸣锣开道
2020年3月,翠竹街道办花费财政资金1100万元为罗投控招标“逼签外援”;
2020年5月30日,该街道办直接下发红头文件,催逼业主签约;
同年,罗湖区发改局发布〔2020〕19号文,批准罗投控投资该项目;
直到2023年10月25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才“正式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
整个程序完全倒置!

这个所谓的“确认”,根本不是起点,而是事后补票的遮羞布,是整场行政违法与欺诈的关键一环。
图九、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城市更新实施主题确认函出台才象征该城市更新项目合法落地
可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庭上那一幕——被告区城市更新局竟轻飘飘甩出一句:“你们七户的房产证,早就被政府一键注销了,还告什么?”
那一刻,张女士如遭雷击。
家还在,房子还在,推土机还没上来,
但她和家人用一辈子血汗换来的“家”,在法律上,早已“被死亡”!
没有通知,没有听证,连60天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都还没走完,他们就动手了。
更荒唐的是:2023年10月25日才“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时该城市更新项目才算是合法落地,可就在整整一个月前(2023年9月),罗湖区政府竟以一纸“书面嘱托”为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台,直接对七户未签约业主的产权“偷家式操作”——像删除一段无用代码一样,把他们的房产权利彻底清零。
而这个秘密,直到2025年7月14日开庭当天,才被当作“谜底”公之于众……

看懂了吗?内文写道:2023年9月25日,我中心(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23)102号-109号)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办理深圳市人民医院周边片区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产权注销登记的函》依嘱托办理了注销该房地产证的登记手续。
他们盖个红章子,嘱咐你一下,寄托老百姓一生心血的产权登记就被你们一笔勾销了。
难怪冯裤子都大吃一惊,还有法律吗?还有王法吗?
这不是注销,简直是数字时代对七个家庭的“活摘产权”!
其冷酷与暴力程度,不亚于当街摘取各个家庭作为城市细胞的生命器官!
张女士一家从未签过任何拆迁协议,房子一直有人居住,甚至多次拼死抵抗强拆,自以为守住了私产。
如今才明白:他们守住的,不过是一具水泥砖头的空壳;
而真正代表价值与归属的产权登记,早在他们毫不知情时,
就被政府用行政权力“监守自盗”,悄然注销后,作为实质性开发权转移至国企“罗投控”名下——成了它融资、担保、运作的“资本弹药”。
这哪是城市更新?这是赤裸裸的“产权国有化”抢劫!
(#鸠占鹊巢 #公章行劫)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是城市更新最后的兜底手段,必须在签约率达标、实施主体确认之后,才能依法启动。可本案却彻底颠倒了法治顺序:
产权先被注销,实施主体后被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迟来近一年!
这就像——一个还没出生的“原告”——罗投控公司,连合法身份都未落地(更无诉讼权利能力)的时候……
罗湖区政府却已替它的降生提前开道“净场子”——直接把可能妨碍的七户拒绝签约“业主”的房子,一键格式化。
——正所谓,胎儿未诞,先屠对家满门;
——仇未结,已灭对头九族。
可是,这“仇”从何来?难道就因为业主们住在你们划出的“水泊梁山”辖区,就成了阻碍“好汉上位”的绊脚石?
这算是哪门子法律程序?这是行政滥权和官家霸凌的时间穿越术!
于是,一个堪称“府院合流”的闭环就此形成:
政府:我先把你的房本删了,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要告你违法!
法院:你房本都没了,不具备诉讼的利害关系,滚!
政府:看,法院都说她没房了失去告状资格,谁还能告我?
→ 闭环完成,永久合法。
这哪是审判?这是司法系统为行政滥权盖上的“合规章”!
这不是拆迁,是公权力主导的“数字谋杀”——
不动推土机,只动鼠标,就把老百姓一辈子血汗凝聚的房屋产权,
从不动产系统里“静默删除”。
这不是征收,是精准制导的“公章砸窑”——不签协议?没关系。
我们先把你“法律上灭失”,再让法院以“你已不存在”为由,驳回你的起诉。完美闭环,无懈可击。
而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公章“行劫”行为,盐田法院非但不审查这一系列时间线错乱、主体资格倒挂的荒唐操作,反而以“产权已被注销”为由,直接认定原业主“不具备利害关系”,等于是连公堂大门都不让你进,就地“不公”裁驳。
更魔幻的是——法院根本不问:罗投控当时是否已是合法实施主体?
它有没有资格主张“业主不签约”妨碍了他们还未合法降生的“城市更新”?
这个“妨碍之诉”的原告,当时到底有没有合法降生、存不存在?统统不审。
只认那一纸“注销嘱咐”,仿佛罗湖官家系统里的红戳戳比《民法典》还大。
那个令人窒息的“中国最强司法黑逻辑”闭环,正式合拢:
第一步:政府提前注销产权 → 制造“你已无房”假象
第二步:法院采信假象 → 认定“你无利害关系” → 驳回起诉
第三步:没了诉讼阻挡 → 项目顺利推进 → 国企顺利融资
第四步:既成事实 → 反过来“证明”当初注销“合理”
以上步骤→ 循环启动,永动不止。
这哪是司法?这是为行政滥权量身定制的“合规洗地程序”!
当法律司法救济的终点沦为起点,当法院成了“系统后台”的复读机,我们才明白——最大的暴力,不是砸门的铁锤,而是静默删除你“存在”那一行代码的那一只只黑手,早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枉法黑洞:
法院说:“你不是产权人了,所以你和这个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可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是产权人了?因为政府违法注销了你的房本啊!
图十一,2025粤0308行初2217号案件行政裁定书
这就像:你被公司开除,去劳动仲裁,
仲裁员说:“你都不是公司员工了,还仲裁个啥?”
——开除你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他们不管。
更绝的是:《民法典》第229条说:“征收决定生效时,物权才消灭。”
法院只念前半句:“征收可灭权!”,对于后半句“需合法生效”?法官就是假装没看见。
说什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征收决定的执行,必经法院司法审查程序”,盐田区法院也当 他们就是在放屁;
——如此一叶障目,如此断章取义,比公章撒谎和砸明火还狠。
这不叫行政审判,这叫为行政滥权盖“合规章”搞司法欺诈!
网友怒喷:这哪是审判庭?他们就是“行政合规听”!
这不是征收,是一场静默的“数字谋杀”。
政府先动手“删号”,再用法院裁定“封口”:
“你都不是产权人了,哪来的诉讼资格?驳回!”
他们不是在执法,是在玩“先杀人,再取消你报警资格”的游戏,
这是比毁尸灭迹更残忍的赛博“房产”剧本杀!
业主起诉罗湖区维权,四面埋伏“鬼打墙”
你以为你走的是法律程序?
不,你走的是——罗湖区“公章”布局的“维权迷宫”。
立案时,大门勉强还算敞开;
开庭前,电闸拉断。
三声锣鼓响,两侧“威武声”
但是端坐在大堂上的深圳行政法官,
早已经是被罗湖官家植入了“只读”病毒的程序机器,
他们只会启动这一种“程序裁驳法”,
他们习惯用完全错乱的逻辑程序,
应对业主们对民告官的系列案件。
反复复制粘贴“驳回起诉”这四个字,就把业主们踢出司法救济圈:
“你房本(产权登记)没了,没资格告政府,驳回起诉”
(前述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7号)
“你已签约(拆迁补偿协议),无利害关系,驳回起诉”
(案号:2024粤0308行初2218号)
“我们已释明,你告错对象,驳回起诉”
(其实业主们并没有告错,法院是在凭空捏造沟通释明程序)
(案号:2024粤03行初94号)
“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这是政府内部行为,不可诉,驳回起诉”
(案号:2024粤03行初95号)
结果呢?流程走完,正义蒸发。
这不叫行政诉讼,这叫——“行政怠诉”、或者“行政罢讼”!
网友怒评:“这不是打官司,是给政府违法行为后‘补公章’!”
“建议法院改名叫‘深圳市行政合法性备案中心’。”
深圳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系统围绕着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已经完结的四宗裁驳案,正是 这套“程序空转”魔法的巅峰演出:
同一套“销契绝讼术”,四种表演方式,
目标一致:让你告不了、审不了、赢不了、翻不了身!
不信?我们再逐一梳理另外三宗案件。真的就是一个比一个奇葩。
五、“挥刀自宫”第二刀:
签完协议,“自动退群”?
比霸王合同更狠的——是司法欺诈的“补刀封籍”!
当你的签字,被当成“权利注销确认书”
惠莉娜,是新四军老英雄惠明耀和骆奶奶的独生女儿。她与其他业主一起,就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确认罗投控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所遭遇的情形几乎与2217号案如出一辙。
她们的诉讼理由其实完全一致:该城市更新项目从未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既未就单个小区、也未就多个小区是否整体纳入更新进行过集体表决——从程序根基上就构成系统性欺诈,严重违法。而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的行为,不过是这场欺诈链条中的关键一环,自然也是违法且虚假的。
然而,盐田法院的回应也同样令人窒息——一键驳回起诉。裁驳理由竟然是:“你们都和罗投控签过协议,所以无权再对这项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诉讼。”
啥?就因为在高压和欺诈之下签了个名字,连喊冤的资格都被司法系统“一键注销”了?

于是,你的诉讼权,就这样被“一键清零”。政府用尽“熬鹰战术”和权诈套路逼你签字,法院反手一句补刀:“你签了,就等于放弃所有权利!签约者再无权起诉政府行政行为”;就此,就“一键”把你诉讼“权限注销”了!
从此,你再不能告政府违法,哪怕它程序全错、证据全假、动机不纯!”
这操作,相当于:“你被家暴了去报警,警官说:‘你们结婚证上没写‘不准打人’,所以你活该被打。’”
“你被电信诈骗转走500万,警察说:‘谁让你接电话的?自愿,活该!’”
签字,竟成了剥夺公民诉权的“卖身契”?
这不是法治,这是用公章盖章的合法抢劫。
这就形成了如下的逻辑闭环:
政府:我已经先骗你们和罗投控签约率,你又能咋地。
业主:我就到法院告你违法!
法院:你都签约了了,哪里还有诉讼资格?滚回家去!
业主懵逼:我房子被你们强拆了,还能滚回哪里?
政府:看啊,法院认定她是签约人,这就没人告得了我,我永久是合法的!
——先是行政程序的“逼签诱签术”,
然后是司法程序的“签约除权术”,
造就此等莫比乌斯环式陷阱,永不断裂,无限循环!
(一)合法“签约”不构成退群!“不群”之群府院一家亲。
真的是“签约”=退群?“签约”=“除权”吗?
代理此案的王利南律师向法庭陈词:依据民法典等物权法则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业主签了专有部分补偿协议” ≠ “放弃共有部分权利”!
他们以为,逼你签了《拆迁补充协议》,业主就不应该再有发言权了。
错!你签的《补偿协议》,只处分了你自家那套房室内的拆除重建决定,不能代表你放弃对电梯、外墙、小区土地的管理权!就像你买了小区车位,不能因为你交了物业费,就说你可以凭自己决定就把小区改成养猪场!
你家正在使用的电梯、外墙、屋顶、绿地、配电房,都是你的,也不是你的。确切地说他们不都是属于你一个人的!必须共同管理!必须践行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意志。
这些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共有部分!法律上,它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要动这些共有部分(比如拆了重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比+人数比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表决同意!这是法定程序,不能跳过!
更狠的是——在深圳,与民法典同期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旧改项目被设定有更高城市更新门槛——将全国普适的双三分之二表决标准,直接跳跃成了双95%表决标准,即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比+业主人数比的双95%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并且每一块地都要达标之后,多地块整体表决上还要达到80%,才能启动更新!
一句话,共有所有权部分的物业,不是一些个人签约就能出卖或放弃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践行共同管理意志!深圳市还必须达到95%的集体表决标准。
换言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框架下的共有权部分的共同管理人群,这就是个合法之群,共有共享共同管理之群,不是你想退群就能退群的,也不是官家说你退了群你就退了群的;
相反,罗湖区操纵所谓“业伪会”“伪猿”们搞得那些“群策群力逼签群”,就是“不法之群”,也就像金庸大侠笔下那些岳“不群”掌门、范“不群”书记、左“不群”区长、羊“不群”主任,卢“不群”委员等等,统统都是满口法言公益,实则皆是“不群”类宵小之徒——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合规,你跟他讲合规他跟你讲政府权力,你跟他讲政府权力也要有笼子和界限他跟你讲道德情怀,你跟他讲道德情怀他跟你讲更新形势,你跟他讲政策形势他跟你讲权力强硬;
当法律对他们自己不利的时候他们说情怀,当情怀被人撕烂之后他们就扯起公益大旗,当公益被人戳穿的时候他们说政府信用,当信用话题也被人对质掀翻桌子的时候他们说空洞的道德,当这些“不群”者的“道德”外衣也被人扒光之后,他们还是要变脸来跟你讲权力强硬……
再看看盐田法官们就不屑于和你然来绕去,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就滥用权力……
他们直接就把各家各户“签协议”当成“弃权书”,就是直接滥权偷换概念来玩司法欺诈。该2218号裁定书的实质就是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补偿协议的签订,等同于业主对共有部分权利(如公共设施、土地、电梯等)管理权与成员表决权的全面让渡,严重混淆和违反了《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大会集体决策程序:签约仅处分专有权,而实施主体确认涉及共有权的整体改造,业主作为共有权人始终享有程序参与权与监督权,该权利不因签约而消灭。
(二)受欺诈签约≠ 放弃起诉权。
本案之中,区政府城市更新部门确认“实施主体”的程序,本来应该是对于业主集体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确认,是对于业主形成过集体意志的确认,而不是政府想确认什么就可也超越业主集体意志就自我确认——该问题的本质本来是要决定:“这个小区要不要拆?谁来拆?怎么拆又怎么赔?”
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必须践行广大业主的共同管理意志!
因为这些涉及整个小区的共有产权改造的共同管理和集体决策权限,是典型的重大事项,必须走业主大会集体表决程序!
可罗湖区的做法,根本不是城市更新,而是用行政命令偷换民主程序:
既没开业主大会,也无集体表决,区政府一纸“授权指定”,就把本该由业主决定的三件大事——是否更新、怎么补偿、谁来开发——全给“代劳”了!
具体来说,这一“指定”实质暗藏三重强加决定:
1、强推整体更新:直接拍板留医部周边八个片区(含四个红本住宅区)必须大拆大建;
2、锁定更新框架:补偿标准、实施步骤、合同模板全由政府预设,业主无权议价、无权修改;
3、垄断市场主体:指定罗投控为唯一签约方,彻底剥夺业主对实施主体和补偿条款的遴选与决定权。
结果呢?当罗投控申请“实施主体”确认时,城市更新局本该审查的是业主大会的真实意志——集体表决决议,却转而背书了区政府的行政滥权结果。
——这不是确认,是对政府垄断性欺诈的官方认证!这是行政确认程序的欺诈。
而盐田法院不审查这个行政确认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反而说:“你们都签搬迁协议了,说明你同意整个项目的一切政府(罗投控公司)的具体操作!”——
该裁定书的核心逻辑:
你签了字 → 同意政府的一切行为 →认可政府行为与自己没利害关系 (该裁定书偷换概念,故意做出这样混淆性理解,原本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同意政府的一切行为 →政府可以主张放弃反对权力”) → 你不能告政府。——这就是法官滥用司法裁断权将“签约”的“约”魔改成——“签字断亲书”!类似于你和你的亲生父母之间,只要签个断绝关系协议,就真的断绝了血缘关系?
“业主签约” ≠ “认可政府违法欺诈操作”!否则,法律还设“行政诉讼”干嘛?国家养行政法官干嘛?所以,盐田法院所作裁定书,其底层逻辑就是偷换概念,虚构出了业主“签约即弃权”的强盗逻辑。这是司法权对行政垄断的协同背书。其本质是以“签约”为工具,异化“利害关系”标准,彻底架空业主物权的程序保障,助长“政府指定开发商+法院消灭诉权”的欺诈性掠夺模式。
盐田法院却以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由,回避审查该城市更新所涉及行政确认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践行了广大业主的共同管理意志,实为“以司法欺诈的手段”偏帮罗湖区遮掩其以一份份个体协议冒充业主集体决策和共同管理的集体意志的行政欺诈实质。这种欺诈式司法裁断魔法叫什么?这叫用专有所有权的处置消灭共有权的表决程序,用民事协议,消灭行政诉权!
你签的是补偿协议(民事合同)处理的是专有所有权部分,你告的是政府违法确认实施主体(行政行为),该部分涉及到的是共有所有权的处置。本来这是两件事,八竿子打不着!
可法院硬把它们绑在一起:“你协议都签了,还告啥?”
这就像:你买了假货,去告市场监管局不作为,结果法院说:“你都买了货啦,说明你认可市场合法,驳回!”
在罗湖区欺诈式城市更新的权诈魔法系统里,该2217、2218号裁定扮演了至关重要的“权威认证”角色。它完成了一次致命的“逻辑逆变”——将本应保护权利的司法审查,扭曲为对行政权力的背书工具;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法律争议,偷换为民事处分行为的效力确认。签字即视为放弃救济权利,协议便等同于行政合法,这种裁判逻辑无异于在法外另立一套规则体系,实质架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这是司法审判程序的欺诈。
他们让“利害关系”条款沦为一纸空文——你的签字,不是维权起点,而是权利蒸发终点!“你他们不是在判案,是在搞‘权利的一键格式化注销’!”—— #司法自动化宰割 #格式化人生
(三)暴力逼签≠“自愿弃权”——新时代杨白劳剧本
法院说:“你已签约,所以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可问题是——签约全是被逼的!红头文件给你断水断电、熬鹰谈话、亲属被约谈,两吨汽油摆到你家门前逼签逼迁,这也叫“自愿”?这叫系统性胁迫!

法院却把“被签约”当“放弃权利”的证据,等于说:
“你被打劫了,但因为你交出了钱包,所以不算抢劫。”
这哪是法律?这是逻辑强暴!是维权资格消灭工具上线!
他们怎么让你签字的?请先看看这“三断+三攻”逼签套餐:
Ⅰ 熬鹰战术:66名街道干部+外包“逼签公司”,一对一“促签”,PUA话术拉满,
比催债还狠!→ #行政PUA #精神DDoS
Ⅱ物理攻击:断水、断电、断网,封门、泼粪、屎尿阵伺候,住宅区秒变“生化战区”!
→ #三断围城 #新时代围剿
Ⅲ心理胁迫和操控:假冒供电局(或者水务局)打电话拆除水电网络:“再不签,明天就强拆!”通过一个个威胁就把恐惧感深深种进你的梦里!
→ #恐吓即服务 #权力剧本杀
可到了法院——所有胁迫证据,统统“404 Not Found”!只是在裁定书轻飘飘传给你一句话:“协议上有你的签名,就是真实意思表示。”
“按这逻辑,抢劫犯拿刀逼你转账,也算受害人主动‘赠与’?”
如此暴力催逼之下的签约,盐田法院却司法造“法”——炮制了“签一个名字,丢四层权利!”的强盗逻辑裁断法。
◇知情权蒸发:政府违法确认罗投控为实施主体?→ “你签了协议,就是默认同意!”
◇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放弃?→ “你签了协议,就是放弃了共同管理权与集体决策权!”→ 既然放弃了也就没有诉权了
◇监督权归零:补偿标准缩水,公配设施消失?→ “协议里没写清楚,你能怪谁?”
◇诉权自毁:想告政府违法?→ “协议就是‘不维权不反悔承诺书’!”
四权归一,业主签字 = 一键清零,所有权利格式化!
→ #权利消消乐 #系统级清零
◆AI法治观察
这不是判案,是运行“签字即合法”的黑箱算法!
《民法典》第278条写得明明白白:专有部分补偿 ≠ 放弃共有权表决!
最高法指导案例也明确:旧改签约不影响对程序违法的监督权!
可盐田法院说:“我们不看上位法,我们只看‘签名’这个哈希值。”
——#法律变形记 #司法AI幻觉
(四)系统级维权陷阱——死循环の艺术
政府与法院联手,打造了一条全自动维权绞肉机:
政府逼签(暴力手段)→诱骗签字(空白协议,格式条款,单方文本)
法院认证“签字自愿”(司法镀金)→驳回起诉(权限注销)
政府继续违法(无法无天)→百姓继续被逼签……
→无限循环,永不宕机!
经典场景还原:
业主:“是他们断水断电逼我签的!”
法院:“但你的签字是真的呀~”
政府:“法院都认定有效哦~”
——#府院同流,合法化诈骗 #维权无限循环
终极暴击:
当“签名”成为“权限吊销密钥”
在“权诈魔法3.0”体系中,你的签名,早已不是“同意”,而是“权限自毁按钮”!
攻击前置:熬鹰、断电、屎尿阵——让你精神崩溃。
攻击执行:递上《补偿协议》,像递上“权限变更脚本”。
权限劫持:你一签字,司法系统立刻认证:
“哈希值已生成,诉讼管理员权限永久注销。”这就像:劫匪拿刀逼你输手机密码,
警察说:“你确实自己输的密码,钱被转走,合法!”
(五)“权限逻辑锁死链条”——司法系统的“只读模式”
2218号裁定,构建了一个完美的死循环链锁:
要查行政胁迫?→ 得先有诉权。 ↓
要有诉权?→ 得先证明签字无效。 ↓
要证明无效?→ 得先查是否胁迫。↓
要查胁迫?→ 得先进入诉讼程序……
无限嵌套,永无出口!法院像一台被设了“只读模式”的机器,只能读取“已签名”这个结果,却无法运行“核查胁迫”这个底层指令。
这不是漏洞,是系统性的权限管理灾难!
(六) 系统性危机:官民信任链的彻底断裂
2218号案,不是个案,是整个权利防火墙的崩塌!
物权防火墙:《民法典》第278条,被一纸授权会议纪要加一份协议轻松绕过。
抗辩权防火墙:《民法典》第150条(胁迫可撤销),被司法屏蔽。
司法救济防火墙:《行政诉讼法》形同虚设。
当签名不再代表自由意志,而是沦为权力加持下的“权限自毁按钮”;
当法院不再辨析签名的成因,而是机械地将其作为“诉权注销”的凭据,那么最基本的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也将面临根基性的动摇。
此案揭示的,是一场由司法背书的、对公民权利进行“合法化劫持”的精密操作。它不仅是某个程序的漏洞,更是系统性的“权限管理灾难”。
——#塔西佗效应 #信任崩塌
一句话总结:
他们用公章逼你签字,用法院给你镀金封籍,用司法把你的权利,一键格式化!
这不是审判,是一场由司法欺诈背书的合法化劫掠!
—— #2218号案 #签字陷阱大全 #行政PUA实录 #司法镀金术 #维权鬼打墙 #赛博吃绝户
六、“菊花跪舔”第一舔:
“抄旧答辩大翻车”,司法摆烂95号案!
更离谱的是这起95号案的菊花跪舔奉献秀。
法官要写裁决,却捡回来已经被区政府丢到纸篓里的废纸团——照抄了(区政府先前否定过)定位为“内部文件不可诉”的答辩意见;
图十三、罗湖区自认授权城市更新机构行为为政府内部行为的答辩状
2024年7月1日签章罗湖区政府答辩状声称:“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与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是两类不同的行政行为,两类行为的作出主体、作出环节均不相同,……后者(授权实施机构行为)则是政府内部行为,时间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之前,二者不应混淆……(授权实施机构)属区政府内部所进行的职责分工,属内部行为,对原告(业主)权利义务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2024)粤 03 行初 95 号裁定书则如是照抄“城市更新中的实施机构不同于实施主体……原告坚持以罗湖区政府为被告。而若起诉政府授权实施机构的行政行为, 则该授权行为属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内部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进一步以此驳回了业主原告的起诉。
但是该裁定书这种照抄作业的裁定方式,却显然是故意忽略了区政府(2024年8月22日)补充答辩状对此的修改:
“案涉城市更新项目授权实施机构与确认实施主体所处环节不同,即先存在区政府授权实施机构的行为,待实施机构形成单一权利主体后,经实施机构申请,由区城市更新部门依法确认该实施机构为实施主体……”,该修改答辩状等于是直接承认了二者具有连续性以及该所谓内部授权行为“对外效力”,也即直接否定了先前“内部行为”不可诉的答辩主张。

显然,府院在这里出现了南辕北辙的主张和观点分歧;真相在哪里?——罗湖区政府在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的初期还是顾及一些案件事实与基础逻辑的:
若区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是城市更新局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为的法定前提,则区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必然对外产生法律效果,否则城市更新局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为失去合法性基础;
因为该授权“内部行为”不可能成为外部“合法行政程序”的法定前提;如果区政府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作为原因行为)不会对外产生法律效果,则城市更新局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行为作为结果行为则也不合法,就应该属于程序违法;
换言之:要么承认“授权实施机构”行为具有外部效力,应该可诉;
要么承认“确认实施主体行为”不合法,应撤销——进退皆输,无解困局。
这种左右互搏,就是用行政权力的左手,砍断了右臂合法性经脉。
因此,如果将第一次罗湖区主张该“授权实施机构”属于“内部文件”性质的答辩意见,视为幼儿园阶段孩童不计后果的信口开河;则罗湖区第二次修改后的答辩意见,等于是罗湖区政府进入小学阶段的一次公开化的理性“坦白”……
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学博士们却像抄作业抄昏了头的学生,直接把罗湖区“幼儿信口开河”、已自我否定的“旧版答辩”当成了裁判依据,还堂而皇之宣称:“这是权威司法依据!”而完全无视小学生阶段的理性“坦白”。
这哪是判案?这是串通作弊!是伪造裁判依据!
网友怒喷:“建议法官去幼稚园复读吧,重拾幼儿信口胡说的快乐。”
这哪是审判?分明是照搬被告歪理,伪造裁判理由!
连区政府自己都已承认该文件具有外部效力,法官却仍敢照单全收,
为何?因为在他眼里:权力即真理,程序可摆设。
图十五,2025粤03行初95号案件行政裁定书
一旦府院默契达成——“官家所为,概不违法;即便违法,亦不可诉”,
承办法官便心安理得地“装睡装死”:“我说是内部行为,它就是内部行为;
我不愿审查,你又能奈我何?”
于是,一份本应接受司法监督政府授权文件,仅因被贴上“内部”行为标签,哪怕已导致业主产权被清零、家园被强拆、生活被摧毁,法院也一概拒审。
这种以“内部性”为盾牌、行“免责式裁驳”之实的做法,不是疏忽,而是系统性放弃司法审查职责,是对行政滥权的默许,更是对公民权利保障宗旨的彻底背弃。这种由内到外卑躬屈膝的跪舔,更类似于那些误发到工作群里的女下属们给上司们急不可耐的求告,菊花更胜夜来香,媚骨轻摇等哥来。
◆旁观者清——AI法治观察:
?“被告已经在法庭上当众脱衣自曝:我现在穿着的就是那件偷来的黄色龙袍!”
法官却依旧很流氓:“我只看见你套在里边的白色内衣,清白得很,退堂!”
?他仅仅是抄录了被区政府丢掉的第一个废纸团,就硬生生把区政府连续提交的两份“认罪伏法”的答辩状,剪辑成了范德繁书记“朕心甚慰”的大奖状。
七、“菊花跪舔”第二舔:
捏造“虚假释明”程序,共同达成“销契绝讼”目标
2024粤03行初94号案件法院裁定书:“我们已释明,你未补正,故驳回。”
可问题是——全程无录音、无笔录、无庭审记录——
实质上是法官和原告方(包括代理律师)的任何一个人、从来就没有以任何形式接触过,所谓“释明”程序纯属一审法官空穴来风、信口开河!
这哪是司法?这是凭空捏造司法程序,是赤裸裸的司法欺诈!
就像游戏里,NPC说:“你已读过任务说明。”
可你压根没接到消息,
系统却判定你“放弃任务”,直接踢出副本。
——这叫代码级作弊。
?八、四案底层逻辑:一个“销契绝讼”的合谋闭环
公开化行政垄断的巅疯教程。
这四宗案,看似理由各异,实则套路一致——全是“销契绝讼术”的变种:也是“销契绝讼术”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行政端】 暴力逼签 → 制造“已签约”假象(2118号案)
↓
违法销契 → 制造“非权利人”假象(2117号案)
↓
抛出“内部行为”话术 → 切割政府责任(95号案)
行政端先行造势:先以断水断电、熬鹰谈话等方式暴力逼签,逼迫惠莉娜等留医部宿舍楼业主与罗投控签约,这就是在(2024)粤0308行初2218号案中制造“已签约”的虚假局面;
而面对骆家人和造纸公司宿舍楼等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呼声,无法让业主如意就范签约,就一直采取征收、甚至屎尿阵等多种土匪做派武力威逼仍然无果后,就偷偷摸摸做出所谓的《房屋征收决定》并立即执行,同样是偷偷摸摸地注销了张女士等七户业主的房产登记;致使得在(2024)粤0308行初2217号案中,罗湖区政府人为制造“你已不是权利人”的既成事实;
而当张女士等业主直接起诉罗湖政府最初的“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涉嫌欺诈和严重违法的时候,罗湖区政府慌不择路口不择言,就第一时间抛出了“政府会议纪要属内部行为”“职责分工不可诉”等话术,在95号案中彻底切割行政责任,以逃避实体审查。
但是在这些诉讼已经走上法庭以后就呈现了法院下列对应的裁驳话术。
【司法端】
法院采信“已签约” → 驳回——“利害关系不具备”(2118)
法院采信“已销契” → 驳回——“原告资格不适格”(2117)
法院虚构“释明” → 驳回——“诉求不合规不清晰”(94)
↓
政府实体违法被彻底屏蔽
↓
司法审查权也归零
也就是说府院合谋、府院合流之后,法官基于审判权的强势在手,就对行政违法行为不管多么荒唐多么离经叛道的理由或借口也都照单全收——
在2218号案中,法院故意裁剪出惠莉娜等业主“已签约”事实,认定业主“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而驳回起诉;
在2217号案中,法院又依据罗湖区城市更新局的答辩,故意裁剪出“房屋”已被注销的产权状态,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样裁驳结案;
甚至,在业主直接起诉罗湖区政府欺诈式“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的94号案中,寇炳辉等合议庭法官在无一人与原告业主或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或联络的情况下,硬是直接捏造和虚构出“已释明”程序,仍然以原告“诉求不明确”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最终结果是:罗湖区政府的实体违法被层层掩盖,司法审查形同虚设,
公民的救济路径被系统性封杀,业主维权走完相应司法程序,却落得一场空——
正义,在程序空转中彻底蒸发。这是府院合谋的“权利救济防火墙”!
◆ 实质:一场“府院合谋”的行政垄断砸明火大戏
这些案件合起来,也就暴露了罗湖旧改的真实目的:
让罗投控这个“五无企业”(无资质、无资金、无业绩、无招标、无表决)空手套白狼,拿下百亿项目。怎么做到的?
三步走:
政府授权:用“会议纪要”绕开《民法典》第278条硬性规定,直接指定国企上位;
程序倒置:威逼签约加上征收大棒并举,先征收、再确认主体,制造要么已经签约,要么房产被征收完毕并注销产权登记的“既成事实”;
司法护航:基层“挥刀自宫”,中院“跪舔菊花”,府院合流形成为虎作伥的闭环权势覆盖。
¨基层法院:挥刀自宫,主动阉割司法监督功能
盐田法院明明知道:
征收决定在前,实施主体确认在后,产权注销早于任何合法程序。这就是典型的程序倒置+逻辑谋杀,
在2217号案,断章取义恶意片面裁剪出“房屋”已被注销的产权的结果状态,倒果为因,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裁驳结案;
在2218号案中,片面裁剪出惠莉娜等业主“已签约”事实,认定业主“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而驳回起诉;
两案均它不做实体审查,直接制造借口裁驳结案,
等于——主动放弃司法监督职能,向行政权力献上投名状。
这不叫“依法裁判”,这叫“挥刀自宫”,牺牲法律和行政审判的公正守望功能,只为换一张“社会稳定、权力稳定”的入场券。
¨中级法院:菊花跪舔,为行政滥权背书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惠莉娜等业主均针对于罗湖区政府最初的“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行为提起诉讼,主张整个八个片区的城市更新从源头上就是彻彻底底的行政垄断骗局。
在95号案件里,寇炳辉等法官直接照抄了(区政府先前否定过)定位为“内部文件不可诉”的答辩意见,而完全无视罗湖区政府(2024年8月22日)补充答辩状对先前“内部文件不可诉”答辩观点的完全扬弃和修改,就是认为自己“有权”为强奸民意和行政违法的案件事实加盖上法院公章,而完全不顾及最基本的逻辑自洽和最基础的行政审判制度宗旨。
而在94号案件里,因为寇炳辉等法官完全找不到扭曲事实的契机,干脆就凭空捏造出“已释明”的程序,直接跪舔行政权欺诈和滥权霸凌者菊花,共同构筑府院合谋的“阻挡业主权利救济诉求的防火墙”!
从而,政府出“欺诈政策”,国企接垄断项目,法院清“百姓维权”障碍——完美的“行政垄断官三角”媾和一气。
而所谓的罗湖区“城市更新”,不过是给这场权力与资本的盛宴,披上的一件貌似合法的“体面外衣”。
危害后果,法外示范区实锤教程:
深圳法治的“三重崩塌”
◆1?? 审判独立崩塌
法院不再独立审查,而是照抄被告答辩、虚构程序、采信荒谬逻辑,已沦为区政府行政长官意志的“复读机”。
◆2?? 司法监督崩塌
行政法官本应秉持“监督行政、纠正违法”的职责,反而与政府形成利益共振和默契合作:
政府需要“合法外衣”,法院提供“裁驳背书”,一拍即合,闭环完成。
◆3?? 公民信任崩塌
当老百姓发现:
“走法律程序 = 白忙一场”
“告政府 = 自动驳回”
“维权 = 被消音”
他们还会相信法治吗?不会。
他们只会说:“这哪是法治社会?这是‘法外示范区’!”
结语:行政审判程序空转,不是疏忽,是府院合谋的公权劫掠
当程序可以倒置,
当身份可以删除,
当民意可以无视,
那么,每个人的房产证,都不过是一个随时可被“注销”的电子符号。
本案业主们这些血淋淋的遭遇告诉我们:
“程序空转”不是偶然,而是精心设计的系统性排除机制。
它不让你赢,也不让你输,
它让你——根本进不了赛场。
今天遭到司法戏弄的苦主看起来不过是94、95、2217、2218号案的几位小业主,明天,可能就是你和我,是千千万万有房者;
都由可能会在一夜间被流落街头,或者被一键销房,或者如同新四军妻女骆少芳母女子孙一样遭遇暴力强拆,房屋楼宇一夜间被夷为平地。

“你房本都没了,还告个屁!”
“你都签过约了,还告个屁!”
“你房子都被夷为平地了,你就是告了,又顶个屁!”
——这不是威胁,这是判决书里的闪亮亮的权威“金句”。也是法治示范区里“法治大溃败”的警铃,更将会成为更多个家庭资产与房屋或者被一夜清零、或者被迫流落街头的谶语。也象征了行政法官们出售了的初心,他们高歌曹操握的笔,创造出了比“劣质电”更伟大的“公正”和文明。
深圳市行政审判系统里创造出如此快准恨的裁驳路径,以“已签协议”作为“退群理由”驳回实体诉求,用“虚假释明”封堵救济通道,借“产权销籍”否定行政违法事实存在,借“内部行为”否定业主的起诉权,最终将民众的权利主张消解于无形。这种系统性裁驳并非个案偏差,而是“一行为一诉”与府院合谋体制相结合之下,这个魔幻社会架构与规则设计下的魔法劫结。
当法律程序沦为行政滥权的护盾,公民维权便注定陷入无解循环。
每一个被驳回的案件都在加固这堵公权劫界高墙,也让公平正义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