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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竹篱茅舍

(2023-09-27 21:32:05) 下一个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汇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量。

还是15年前,我就写过几篇关于现代农村振兴方面的文章,其中有一篇就专门讨论鼓励乡贤回到故乡,助力新农村建设只因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白说。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有“皇权不下县”说,村长期实行乡贤自治,这种治理模式成本低、效果好,充分体现出古人的政治智慧。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尽管社会发展到了今天,我们依然还是一个乡土中国,国家的稳定还必须是建立在乡村的稳定之上。

所以,国家九部委正式发文,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汇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量;实在是切合国情的一件大好事

离开故乡四十多年了,尽管故乡愈来愈陌生,但心却永远牵念着故园那口老井,那片菜园,那诱人的稻浪,那温暖的竹篱茅舍。有了九部委的东风,真想立即收拾行囊,回归故里;虽然吾非乡贤,但仍是乡人,虽然不能为故乡繁荣助力,但能为故乡发展助威。至少,作为一名曾经的省优秀共产党员,不会给故乡父老添麻烦。

然而,认真思考了三个晚上,还是认为决不能回去。

首先,真要回去,再无能为力,也必须为故乡做点事情退休之后,人已成为社会边角料,没有任何能力为社会作任何贡献,赶这个热闹,故乡父老不说,我会感到害臊。所以三年前,故乡村支书记建群,承蒙厚爱,也把我拉入群中,我一看群名为“乡贤群”,立即退出。我是故乡人,但非乡贤,实在担当不起这个“贤”字,只能退出。这一点,我是非常对不起故乡村支书记的。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真要打肿脸充胖子,硬要充“乡贤”,我估计,不要二年,我恐怕会节外生枝,“晚节”不保。因为回到故乡,再没有能力,我也会竭尽残年余力为家乡做点事;而且,我也敢保证自己不会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既然如此,又怎么会“晚节”不保?只因为有些事情,一不小心便会踩上雷。

比如,我是教师,回到乡村,我完全可以辅导孩子们学习,这问题就来了,因为这严重违反了当下严禁补课的法规。前不久,一退休教师给孙子补课被邻居举报接受调查相关部门认为,虽然老师有教师资格证,也不算在职教师但是在假期补课相当于进行学科类培训,所以就是违规的。尽管我个人认为这举报是无聊的,处理是荒唐的,而且总有一天会抛弃这种荒谬的;但是,倘若被人举报,我还是违规的。

再比如,我自幼学医,在故乡行医多年;因为无证,所以近20年我一直是尽量“潜水”,拒绝为人看病。可回到故乡,大家知道我略知医术,找来看病,乡里乡亲,到时候会难以推辞的。尽管我依然不会收取任何,但“非法行医”之剑永远悬在头顶;万一有一天遭遇举报,这就不是补课违规的问题,而是非法行医违法了。古稀之年还要来吃官司,实在不值。

再有,我的故乡土地贫瘠,自古以来只能种植稻子,收入就不高;但适合种植一些中药材,况且今天的中药材销路特好。但是,无论种在山上或种在稻田中,都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林地用途。有报道说农民在梨树下套种了药材三七,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理由是改变林地用途涉嫌犯罪,林地只能用来种树的。当然,我可以说服农民成立类似乡村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但其中对政策尺度的把握非常困难;稍有疏忽,就会没吃羊肉却惹上一身臊。

还有,生活在乡村,总会遇上一些欺负农民的事,依我个人脾性,绝对会“路见不平一声吼”,如果只吼几声,没有多大意义;要真正解决问题,介入官司是非常艰难的。还有诸如一位老农卖70斤芹菜挣14元,罚10万广东男子杀自家5头猪,罚44万的案例。当然,这样的判决没错,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一直认为,法律是客观的,有温度的,法外有情,法之旨也。遇上这般事,我怕自己会飞蛾扑灯,惹事生非的。

以上所说,仅其大端而已,回乡只要真干事,就会冒出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我有学生,任职于省机关他是从农村基层岗位上,通过公务员招考上来的所以他对乡村发展很是关心。昨日,他感言道:“后工业化时代,如何引导人才、资本回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一件大好事。但是,重点要解决许多相关的问题。否则,最终爱乡回乡的人,会被折磨得遍体鳞伤,有违初衷。”可见,《方案》是好,但真要做好,诚非易事。不是发个《方案》便事,还必须要有许多配套的相关政策;而且,这政策一定要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朝令夕改,为政之大忌也。

我爱故乡,也坚决拥护《方案》;但是,我还是一声长叹:回不去的竹篱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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