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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禁烟前后的信息缺失:后果和因由(2)

(2023-01-10 09:51:28) 下一个

林则徐禁烟大体沿袭了前人的办法,主要手段包括:一、担保制度。外商入港交易需要当地行商进行担保,保商对外商的不法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林则徐发布命令收缴鸦片之后,外商一度拖延抗拒。林则徐给行商中的首要者伍秉鉴和卢继光戴上了镣铐,威胁要将他们处死。相反,他要求讯问英国毒贩颠地(Lancelot Dent),却由于莫名其妙的原因,最终不了了之 (Chang 1970, 148)。

二、连坐制度。连带责任,除了存在于前述中外人士之间,还有外商之间的。并不是所有的外商都走私鸦片,旅居广州商馆的外籍人士也不都是商人,还有传教士、医师等。林则徐下令,在外商交出鸦片之前,严密封锁商馆,外籍人士不得出入,从1839年3月19号开始,一共封锁了47天。林则徐在禁烟过程中,比较注意分化瓦解外籍人士,但是一味依赖连坐制度,使得这种分化不够细致深入,不利于在外籍人士当中扩大支持、减小阻力 (Chang 1970, 141-60)。比如美国传教士、英文《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主编裨治文(Elijah C. Bridgman)一直是谴责鸦片贸易的,他1839年5月还撰文支持禁烟,一年之后却转而指责林则徐禁烟的手段 (E. C. Bridgman 1839) (E. C. Bridgman 1940)。

三、行刑威慑。1838年12月12号,广州当局试图在商馆区行刑,众多外籍人士联手,成功制止了。到了1839年2月26号,林则徐还在赴任途中,当局果真在商馆区行刑了。当众行刑,当然是为了显示清朝禁烟的决心,威慑商馆区内的中外人士 (Chang 1970, 112-13)。

四、具结防范。在1839年5-7月间成功收缴和销毁了广州沿海的鸦片之后,林则徐开始着力要求走私鸦片的外商立誓具结,保证永不再犯,否则货物没收、人即正法。这项努力遭到了多数外商的抵制,双方纠缠了很长时间。从7月份开始,美国商人陆续出具甘结,但是其中英文部分没有提到死刑;林则徐允许他们正常交易。而在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义律(Charles Elliot)的领导下,大部分英商拒绝具结,被禁止交易;只有“担麻士葛(Thomas Coutts)”号和“皇家萨克逊(Royal Saxon)”号两家英商在10月份签署了甘结,可以交易 (Chang 1970, 204-07)。林则徐的这项努力没有完全成功。

林则徐在禁烟过程中采取的这些法律手段,担保、连坐、行刑示众和具结,在西方法律制度中都是存在的。在这些方面,中西之间有差别,但没有本质的不同。关于担保和具结,在现代西方法律制度中还广泛存在,这里就不说了。英国也有连坐的传统,比如始于中世纪的十户联保(Frankpledge)。1773年底波士顿“自由之子”倾茶事件发生后,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了一系列惩戒性法案,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向海里倾倒茶叶的“自由之子”不过数十之众,但随后通过的法案却惩罚了殖民地全体人民,这是通过立法实施连坐。英国在南非的第二次布尔战争(1899-1902)中,1950年代在马来西亚镇压共产党暴动、在肯尼亚镇压茅茅反叛过程中,都采用了连坐手法,强行将大批无辜平民投入集中营。就现在的观念来看,连坐制度伤及无辜,显失公平。但是在鸦片战争前后,中英两国都是存在连坐制度的。

至于行刑示众,当时在中英两国都是通例,并无文野、高下之分。英国本土执行死刑,采用绞刑的方式;在1868年之前,都是要示众的。英国执行绞刑的记录,最晚近的在1964年 (Block & Hostettler 1997)。这方面美国也可以作个参照。1831年,美国佛吉尼亚州奴隶起义的领导者奈特·杜纳(Nat Turner)被执行绞刑后,其遗体处置成谜,可能遭剥皮、肢解 (Deetz 2017)。

林则徐不了解西方的法律制度。否则在他跟西洋人有限的交流中,会少一些基于道德的说教,而多一些基于法理的分析,让外籍人士和外国政府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清朝的禁烟政策和法律处置。与此同时,当时在广州的外籍人士包括义律,不仅不屑于去了解清朝的法律制度,而且好像也全然忘记了自己本国的法律制度,肆意攻击林则徐和他的同僚采用的连坐、具结、担保和行刑示众等法律手段。对于林则徐的这种攻讦,部分地是源自他们当中有些人的宗教、种族优越感,更多的是由于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实力的迅速上升。他们中的许多人失去了对中国这个文明古国的尊重,自然不会尊重清朝的法律制度。结果是中西之间鸿沟愈益加深,冲突激化上升,直到战争成为不可避免。

 

关于在华西人的司法管辖权,清朝跟西方的争议由来已久。清朝对于中西之间的民、刑事纠纷,甚至西人之间的纠纷,一般都能公正处理。虽然如今看来,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朝处理英商港脚船“休斯夫人(Lady Hughes)”号事件时处死肇事者,并无明显不公,但自此以后凡西人在华犯案,西方就不再配合交出案犯了,而要求治外法权 (Chen 2009)。

除了禁烟之外,林则徐在广东遇到的另外一个棘手问题,就是1839年7月初英国水手在香港尖沙咀殴打林维喜致死案。8月义律自行组织了一场审判,只判处几个月监禁,外加一点罚金。这样的审判,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都算不上公平正义。就是这样,六名涉案者回国后,英国政府还以义律无司法审判权为由,将他们释放了 (Chang 1970, 196-97)。

林则徐从一开始就要求英方交出案犯。8月林则徐切断了澳门英国人的供给,包括原在广州而被迫迁至澳门的英国人,并命令华人仆役撤出。8月下旬,林则徐命令葡萄牙驻澳门总督驱逐在澳英人,否则清朝将武装包围澳门英人居住区。在这种情况下,在澳英人被迫迁往香港。而在7月18号以后,清朝开始给在香港的英国人断供,向海岸附近的溪流投毒。9月4号,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义律向清朝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半小时内恢复供给,否则将击沉清朝水师停靠在九龙的几艘平底船。清朝没有理会义律的要求,英国舰队向清军开火。结果中方两死六伤,英方三人受伤、没有死亡。给皇帝的上奏夸大了战果,这在鸦片战争中是经常的做法 (Chang 1970, 198-203)。所以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除了鸦片之外,还有中英之间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在林维喜案发生之初,林则徐曾要求袁得辉和美国医师伯驾(Peter Parker)翻译了滑达尔(Emer de Vattel)《各国律例》片段,明确肇事的英籍人士并不享受治外法权 (Parker & Yuan 1875) (Vattel 1844, 172)。林则徐发现的这一国际法准则,无疑可以加强清朝立场的说服力,但是由于清朝不承认外国的平等外交地位,跟义律之间的通讯时断时续,跟英国政府更无直接交流,所以这一国际法上的发现对事态的发展没有帮助。与此同时,时任英国外相巴麦尊(Henry John Temple, 3rd Viscount Palmerston)发送给义律的指令,否定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法律正当性;但这一指令并没有及时到达义律手中 (Chang 1970, 198)。从这两个方面来讲,信息传递的不足对事态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

 

道光帝授予林则徐的使命是严禁鸦片、勿启边衅。嘉庆年间的连年战乱、社会生产力提升乏力和鸦片贸易导致银漏等多种因素,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到1840年,库银只剩一千万两,难以应付大的战争 (茅海建 1995, 101 & 178)。虽然京城早有禁烟可能导致边衅的议论,但林则徐并不以为然,只当是弛禁派制造干扰。而到广州就任后,他对于来自义律的军事威胁,也以为只是空言恫吓、虚张声势。一直到1840年6月,英国远征军抵达虎门口之前,他都没有充分意识到战争风险 (茅海建 1995, 112-16)。

1840年上半年,林则徐多次接到有关英国军事行动的情报。2月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中传言,英国将派军舰来华。3月,英舰“都鲁一(Druid)”号抵达广东海面。4月,美国领事知会,英国将在6月封锁广州港口 (茅海建 1995, 116)。到6月,原在广州的所有美国人都转移到了澳门;这是预示英国军事行动到来的确切信号。6月9号,英国远征军“鳄鱼(Alligator)”号抵达广州。7月4号,英国舰队抵达舟山港,不在林则徐的视野之内 (Chang 1970, 208-09)。在这期间,林则徐虽然在广东积极加强防备,但并不能预见战争的迫切和规模。而且由于工业革命之后,中英军事实力悬殊,此战实际防无可防 (茅海建 1995, 33-73)。如果清朝能够赢得鸦片战争,工业革命就不成其为工业革命了。

当时清朝,包括林则徐,包括那些谈论边衅可能的官员,都不掌握可资评估风险、审慎决策的切实信息。上上下下没人了解,英商走私鸦片并不完全是个人行为,而在相当大程度上是英国的国家行为。英国向中国走私鸦片属于国家行为,有以下一些根据:

(一)英商走私鸦片,始自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不是一般性的公司、一般性的商业机构。它是一个向英国政府负责的政治组织,管辖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地。它也是一个军事组织,拥有自己的军队。东印度公司长期是鸦片走私的组织者,控制货源,并向港脚船发放许可。即使在1834年以后,其商业职能遭到剥离,其经济指标中仍包括辖区内的鸦片贸易。连大毒枭渣甸(William Jardine)都说,东印度公司是“鸦片走私之父” (Chang 1970, 49)。

(二)鸦片贸易涉及到英国的核心经济利益,英国政府的态度在一般时候是听之任之,而在清朝禁烟趋严的时候是支持保护。英国经济对鸦片贸易的依赖,决定了英国政府对鸦片贸易的态度。前面第二节已经说明,茶叶进口关税占到了当时英国财政收入的10%,而向中国出口鸦片是其平衡对华贸易的手段。1830年代初,英国下议院特别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写道:“放弃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地区的鸦片垄断这一重要收入来源,似乎不太明智。” (Chang 1970, 48)

1836年10月,清朝否决了弛禁的动议,两广总督邓廷桢开始一心禁烟,成效显著。到年底,广州沿海鸦片走私得到遏制。1837年2月,义律在给巴麦尊的信中,将鸦片称作“贸易中最重要的部分”,将清朝严禁鸦片当作“一场危机”,请求从印度调遣军舰到中国海域,迫使清朝弛禁。1837年9月,巴麦尊向海军部通报女王旨令,海军应该给在华英商提供保护。1838年7月,英国军舰抵达虎门 (Chang 1970, 102-07)。

1837年,当公行行商一再敦促义律制止鸦片船在码头停靠时,身为驻华商务总监,他辩称英国政府并不掌握鸦片走私的正式信息 (Chang 1970, 103-04)。这种谎言,只是为了掩盖英国政府在对华鸦片贸易中的责任。

林则徐在1839年3月10号到任之后,禁烟措施更加严厉。义律在澳门保有一艘单桅战船“拉恩(Larne)”号,以保障其与英国海军和印度总督之间的紧急通讯。义律组织、策划、指挥了在华英商的主要行动,多番跟清政府交涉,以保护英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月22号,他发布通告,命令所有停靠在外埠的英国船只转移到香港,准备对抗清朝可能的进攻。当林则徐要求讯问颠地时,义律坚持颠地始终处于他的视野之内。4月10号,义律回复林则徐,拒绝英商具结的要求,辩称其与英国法律不符。5月11号,义律命令所有英国船只离开广州 (Chang 1970, 162, 151, 184 &187)。义律的言行,当然是代表英国政府的。

当他感到英国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义律的立场和反应是一以贯之地强硬。“危机”发生后,他跟英国政府各方通讯连续不断。4月2号,他向巴麦尊报告,林则徐的行动是空前的,不仅是对英国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无故侵犯,也是对英国国家尊严的无故侵犯。6号,他给巴麦尊汇报,坚称英国政府及时和有力的干预是唯一的解决办法。22号,他再次写信给巴麦尊,认为有必要以军事打击回应林则徐的行动,迫使清朝赔偿英商遭受的损失 (Chang 1970, 178 &189-92)。

(三)1839年3月18号,林则徐下令收缴鸦片。一开始外商百般抵赖,就是商馆被包围也没有转变态度,直到27号义律同意交出鸦片。义律向英商承诺,他本人和英国政府对他们的财产负责,意味着英国政府将对他们交出鸦片后可能蒙受的损失负责。义律将清朝针对外商非法贩卖鸦片的执法行为,转变成中英之间国与国的冲突。不仅英商心领神会,连其他国家走私鸦片的商人也积极配合。报给林则徐的鸦片数量,不仅包括已经运抵广州的,也包括尚在途中、过后才能运到的。有的外商最后实在无法交出虚报的鸦片数量,只得将鸦片拆开分装凑数。林则徐自以为成功,实际上得计的是义律。义律这样做时,他本人和那些外籍鸦片商人毫不怀疑,英国政府会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向清政府讨还损失 (Chang 1970, 142-67)。

(四)英国鸦片贸易的既得利益者对英国政府施加了巨大影响,不遗余力地鼓动政府采取军事行动,维护和扩大对华鸦片贸易。在华英商派出以渣甸为首的代表团,远渡重洋,返回伦敦,游说、请愿。他们大造舆论,说清朝如何侮辱英国国旗,如何监禁英商,断水断食,并以死亡相威胁。这些既得利益者,不仅包括在华英商,也包括英伦各地的纺织品商人。正如前文所述,当时英国对华贸易依赖于鸦片贸易。而且因为绝大部分英商拒绝具结,林则徐中止了中英贸易,包括合法贸易。这些既得利益者一致要求政府强力干预。1839年9月下旬,巴麦尊接见渣甸。10月18日,巴麦尊以加急密件通知义律,政府决定派遣远征军到中国海域,保护英国对华贸易。至此战争成为定局。10月下旬,渣甸向巴麦尊书面提交了武力干预要达到的若干具体目标,甚至罗列出所需兵力,建议鸦片走私船配合皇家海军作战 (Chang 1970, 191-95)。

这些信息,基本上不在林则徐和清朝掌握中。他们不了解英商走私鸦片根本就是英国的国家行为,从而严重低估了禁烟可能导致的战争风险。而由于清朝一再拒绝跟外国建立对等外交关系,中外之间没有正式的信息渠道;英方视钦差大人林则徐为清政府全权代表,并不明了清朝禁烟“勿启边衅”的底线。鸦片战争爆发了,后果不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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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花似鹿葱' 的评论 : 林则徐是个爱国的误国者。蒋廷黻先生和日本人看得很准。外交政策感情用事,误国误民。
花似鹿葱 回复 悄悄话 林则徐是个爱国主义者民族主义者,但是不能因此捧为高大全,他毕竟是个封建官僚,囿于历史局限,客观评价就好,无限拔高反而损毁他的形象。
冯墟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大号蚂蚁' 的评论 : 研究历史不能说大话,句句都要有根据。没有根据的话,等于是空话。
大号蚂蚁 回复 悄悄话 这还是为论点凑论据。其实犯的还是林则徐的错误。近二百年了本质未变。
英国乃至如今的美国,是有封建制传统的政权。把英国政府看作一切操作者的思维是大一统奴隶制政权的习惯思维。鸦片贸易从来都不是英国的主要目标。英国派往远东的舰队是分舰队中的分舰队。
鸦片战争以后大清的对外贸易也没有更差。鸦片贸易在英国远东贸易中也不是主要的。大清妄图以治理汉人的手段去治理欧洲商人是错误的根源。哪怕大清以对待蒙疆藏的态度去对待欧洲列强也会好得多。只能说满清殖民者在东亚待久了,腐化堕落了,僵化教条了,自然输给了新来更有朝气的殖民者。
就合商亡于周,周亡于秦,鲜卑唐亡于沙陀契丹,金亡于蒙古一样不是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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