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移民国籍法208,符合因为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种族和特定社会集团受迫害和面临迫害危险的人是美国政府有责任保护的对象,不可以被驱逐。联邦的庇护听证就是要把这些人过滤出来,如果德州直接把他们驱逐了,显然就是侵犯了联邦的管辖权。
其次德州此举可能对联邦利益造成损害。举个例子,假设昂山素季逃到了美墨边境,此人显然和美国的利益关系重大,或是俄重要人物叛变,就比如苏洛维金吧,可能还携带了重要情报,被德州赶回墨西哥了(德州州法并没规定要组织听证过滤这种情况)结果昂山被缅甸军政府杀手,苏洛维金被克格勃特工在墨西哥绑架或是灭口,肯定是严重伤害美国利益的,可能还会危害了美国安全。而立法的德州议会,签署的州长都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他们都是德州选民选出来的,联邦管不到他们,就是执行的德州州警也是正常执法没有责任,这显然不合理。
也许有些人不愿被赶回墨西哥,选择因为违反了德州州法而在德州服刑,那么刑满之后怎么办?如果德州当局直接驱逐他们回墨西哥,不仅如上所说侵犯了联邦权力,还很可能侵犯了其他州的州权。因为50个州各有各的立法权,德州州法只能管德州,其他州未必认为没有联邦合法身份违反州法,像加州和纽约州检察官就不会认为非法移民违反州法而起诉他们,除非这个刑满释放的非法移民还要赖在德州,否则他/她去其他没有规定非移构成州罪行的州,德州是管不着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人赶回墨西哥不让去愿意收容他们的州,是侵犯了那些州的管辖权,也是违宪的。而且英美法系的普遍原则是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罪行受到两次惩罚,他/她偷越国境线违反德州州法,已经被德州起诉判刑服刑完毕,和德州的账已经两清,除了联邦移民执法部门还可以以联邦罪逮捕他/她,德州当局已经不能再一次拘押此人了(除非还要赖在德州)最多只能把此人押送到德州边境,他/她越过州边境后就归那个州执法部门管辖,适用于那个州的州法。
你说违宪不违宪,看最高法院,那咱们就走着看。我敢赌最高法绝不会裁定德州在这个问题合宪,最大可能是不接这个案子,发回下一级法院重审,结果还是一样。如果驳回上诉判德州败诉太打脸了一些。之前最高法裁决联邦可以拆掉德州布设的铁丝网就已经表明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