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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为什么在投票时检查公民身份没有可操作性。和党众院应是明知行不通故意拿这个说事来助选

(2024-09-14 14:29:14) 下一个

前边我已经说过出台联邦法律来要求投票时show ID有侵犯州权和不合宪法的问题,现在再来说说从操作面上也无法做到。首先,驾照或州ID并没有显示国籍,我们都是以外国人身份来美国的,都知道不管是学生签证,工作签证还是绿卡都能申请到驾照或是州ID,就是非法移民在申请庇护过程中也能合法办到驾照,更有大约20来个州没有联邦颁发的证件,凭没有签证的外国护照甚至身份证和水电账单就能办出驾照/州ID来,所以要确定对方是公民,必须授权所有投票站选务工作人员有权进入联邦数据库核查,这涉及到几十万人呢,谁敢保证这些人里没有一个盗用他人资料犯罪的?联邦的公民数据库分别在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前者有所有办理过护照的人的资料,后者包括了大部分归化入籍公民的资料(不管此人入籍后有没有办理护照),之所以说大部分,是因为18岁之前跟随父母入籍的孩子是不需要经过申请和考试归化手续的,所以国土安全部没有他们的档案,只有国务院才有。这些还好说,如果是在美国出生的又从来没有办理过护照的人,出生记录分散在50个州的所有county,要授权选务人员进入这么多数据库,岂能不征求州的批准?要让那些州和全美任何一个投票站分享数据,要获得每个共和党的州议会批准都够呛。

和加州某个小城市提出违宪的选举投票法规不同,前者应该是无心之失(小城市可能根本就没有市政府律师,提出之前可能根本也没想到合宪问题)和党众院人才济济,不可能没想到完全就是政治操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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