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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前言,一)

(2023-08-02 11:12:22) 下一个

杨道还 12/26/2020


“物质的本原应当是简单而优美的”是人们喜欢的名言。这里优美即是指在美的意义上的应然,是恰切的。但这句话中的“简单”却不那么恰切,隔了一层。这句话中的简单,其意义所指,是通达无碍。事物运行通达就简单,运行中存在滞碍、互相碰撞、互相伤害就复杂;越通达无碍,也就越简单。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说提出之前,人们已经有了一整套太阳系的天文学,即行星运行的复杂秩序、复杂数学。日心说简化了这个秩序和数学,使之更为通达而明瞭,也就取代了其前的天文学,即便有神学的障碍。

先秦诸子时代对这个“简单”的认识,即是善。“善者,理事不恶之名。”善于处事就使事体通达,事体通达即是善,这是善的深层含义。善的这个含义,只有在对体用的认识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理解。还拿日心说为例,在此之前的地心说笨拙而繁琐,但同样是从天文观察的数据整理而来,并不是错误充斥。日心说取代地心说是因为在用上的巨大不同:地心说不利于学习、理解,难以应用,也难以作出新的发现。所以日心说与地心说的区别,不是真假之辨,而是善与不善之辨。

善无体,即善有其范畴,却没有严格概念或绝对规则。老子说,“(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庄子认为,刻意行善,并非真的善。对善与不善的判断,不是按照是否符合某种固定的规则。善存在于用,善只能在用中得以出现和实现,即在事物之用中通达,即是善。世上没有任何两件东西,两件事是完全相同的,因而用之中的善,也绝无雷同。但这不意味着对善与不善的判断不可得,恰恰相反,用概念或绝对规则无法判断的善,却可以从用中自然得到。显然,只知道体,认为只能从精确定义得到善,却不知用的人,是无法理解善的。

认识何为善,有两个层次,一是善存在于用中,如上所言。二是用必有体,有此体,有此用。在讨论善的时候,体不可或缺,但善不存在于这个体中。与此相对,在理解善时有两个误区。一是误认为善恶有体:做一件事,按照某些规则,就一定善。这是僵化的,甚至刻意的不善和伪善。二是,体用不分,误认为某个人有某善行就一定是个善人,善人所有所行都一定是善,以此求全责备。

古希腊对美德的讨论与诸子对善的讨论,有互通之处。苏格拉底认为,无知即恶、知识即美德、无人愿意做恶。他认为美德如果不可像知识那样可以教会,就太奇怪了。他的这些判断,是有意义的,但有的对,有的错。

无知不是恶,但无知即不能善,这是因为没有通达事物的知识这个体,就不能有善用,只能投机。一个人不能知道何为善、何为恶,这样即便有善行,也是无意、随机的,这属于无善无恶的范畴。无知是不善的,未必恶,但不能成其为善是一定的。(平庸之恶有两层含义,一是平庸即恶,一是恶必平庸。)

知识即美德的论断不成立。一个人有知识并不能保证他是善的,因而美德或善不存于知识中,也不是拥有知识的必然后果。美德或善存在于知识的用中。一个学校的教育,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保证知识的传达,但无法保证学生具有美德、成为善人,任何学校都是如此。而显而易见,大奸大恶,没有知识,不能成事,不能成其奸和恶。

美德不可教的论断,也是错误的。孟子认为,人天生有善之端,扩之、充之,即可教人为善。孟子的善之端,实际上就是“无人天生愿意做恶”。对于这个善之端,不去伤害,而去人为培养,教给人去自我修养,就是教人为善。在用的时候,有这个善之端的体,就能“天生”达到善用。没有这个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想要善,也不可能。所以善的关键在于存养可以行善的体,善行由这个体行出来,却不再这个体之内。用所谓善的道理去洗脑,是邪恶的,这个邪恶就在于破坏了那个可能行善的体,使之或做恶,或行伪善,却不能行任何真正的善。

反对教育,是无知的。善之端这个种子,只处在萌芽中的人,不恶,但也不善,即便有用到他的机会,善也行不出来。对自我修养不屑一顾的人,一定是恶的。外来的培养,就如借助旁人的力量,给自己心中的种子浇水。人不能一辈子依靠外来培养,总有需要自立的时候。只依赖外来的培养,没有自我,没有自己努力的灌溉,种子不会停留在那里,而是不进则退,退是恶的。很多人依赖外来的不断培养,一旦离开这个培养的源头,就回复旧观,前功尽弃,其原因就是不知自我修养。这就像很多孩子,在学校里学得很好,但一旦离开学校,没有任何自学能力,也就不能成材。善的教育,一定是基于自我修养的。在学校里学得好,离开学校就学不好,是恶的教育,因为人本来就有学习的能力,恶的教育将其损伤、淤塞了。

《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止于至善。”大的学问,大的教育的最高远的目的是使人能够“止于至善”而不移。善之端这个种子只有壮盛长成,才能通达于“至善”之道。如孟子所讲,“浩然之气……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小体可以行小善,但“至善”需要“至体”才能行得出来。

《史记·滑稽列传》中,“(秦)二世立,又欲漆其城。优旃曰:“善。主上虽无言,臣固将请之。漆城虽于百姓愁费,然佳哉!漆城荡荡,寇来不能上。即欲就之,易为漆耳,顾难为荫室。”这段讲,胡亥要用漆刷城墙。漆器作为用具,坚固美观,所以胡亥要把城墙上漆。但漆在当时是奢侈品,漆城墙是不恤人力的昏乱、愚蠢的想法。优人旃说,这个主意好,但不知如何搭凉棚(比城墙还大的,来避免漆被日晒而剥落)?胡亥显然有这个知识,这件事也就作罢了。这个例子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胡亥有漆器知识,这并不能使他不去作恶。二是,即便是胡亥这样的人,一旦被提醒,也不愿意做恶,去徒费人力。三是,胡亥如果像“何不食肉糜”的司马衷那样无知,优旃的提醒也就无法奏效。老子说,“不善人者,善人之资。”胡亥就是优旃之资。

伦理意义上的善,是后起的,是应用于人以及与人相关事物时,从善的本意引申出来的。我们可以先处理伦理意义上的善的问题,然后回到善的本意的讨论。

(一)

伦理的对象是人伦,即人世间的生生不息的轮转。当用于人伦时,使人伦维持无碍、人性通达无害,就是善。伦理上的道德,其本意,也是人伦有其道,人对人伦的运行规律有得于心,形成的心得(德),写下来,即成伦理道德。一套伦理上的道德规矩,有时代、地区、文化等特殊性,因而不一定总是善的,不一定总是使人伦、人道通行无碍的。但无论如何,道德规矩总是为了善而立下的,以善为目的,并必须以善为衡量。历史上性善和性恶的争论,搞反了,将“以善衡量道德规矩”误当作“以道德规矩去衡量善”,这样的两小儿辩日式的争论,当然不能有结果。

人伦运行的规律是普遍的,但存在人类层面、文化层面、和具体人群层面之分,越往后,限制越多而越不普遍。比如说,“食色,性也”,是人类在生物层面的规律,是作为生物的人类所有人都具有的普遍特点。在文化层面,“好好色、恶恶臭”,是添加了个人性上的判断,人不是猴子,人不仅仅是动物,人有作为人的人性趣趋。具体何为“好色”和“恶臭”的定义,有文化上的不同,但人性总是偏向“好好色”而不是“恶好色”。至于“割不正不食”、“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忌食、斋月等,则又是更上层的建筑,是文化之上又增添的花样。

这些层次之间不是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而是有继承,也有转折。如孟子所讲,“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文化的力量在有文化的人身上,有时可以压倒生物的本能。尼采年轻时,将烧红火炭放在掌心里,虽被灼伤而不避。尼采这个举动,并不是愚蠢或者发疯,而是为了证明人有能力克服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孟子和尼采所认识到的,即是能够彻底摆脱生物性的自由意志。不能理解体用的半开半闭性的人,不能理解自由意志。

庸人不知就里,将这些层次混为一谈,从新文化运动开始,对文化、人性的破坏不遗余力。这个流毒,至今仍有很多所谓的知识分子的散布。现代中国人除了食色,其他一概无所适从,都是拜这些人之赐。

有人认为,西方文明先进,拿来就好了。但世上的东西,有能拿来的,有不能拿来的。可以说,属于体的范畴的东西或者可以拿来、学来,属于用的范畴的却不能。而善是用的范畴里的东西,不能拿来。举例来说,别人家的孩子拿不来。自己的孩子要自己培养。让别人操心费神为你的孩子想出来个培养方案,可能吗?有人认为可能,是死雷锋精神在作祟,雷锋活着的话,也会知道不可能。有人认为科学可以拿来,现在知道了科学知识可以拿来,科学发现却拿不来。科学尚且如此,比科学复杂若干层次的文化,能拿来吗?文化是拿不来的,需要自己去学,在精神上去渗透。

传统也是拿不来的。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说:“传统就是代代相传的事物。传统是现在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新事物一样,是现在一部分。”(《论传统》)西方的科学有传统,西方的民主有传统,这些传统是拿不来的,只能自己去建立。民主没有典范,但有传统,民主传统是民主之锚。民主传统的建立,需要在自己的传统上建立,而不是在乌托邦上就可以建立的。民主制度也是拿不来的,那些失败的民主国家,不是失败在没有拿来制度上,而是失败在对传统的态度上。传统可为援,而不可图,反传统的民主,与大多数人对立,或者要改变大多数人,这样的统治只能流于少数精英的统治。爱德华·希尔斯说,传统的得以建立的基本条件是不反对传统。不分青红皂白,对传统一概否定的人,就像不断革命论者终究会被他人革命一样,在鼓励未来的人否定自己,当然就无法有任何建立和建树。这是愚昧的。这些人在任何社会里都是蠹虫、蟊贼。

传统上讲究五伦,五伦是指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是人类社会中五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伦理最基本的对象和应用范围。用比喻来说,五伦是人类社会轮转的轮辐。理顺这些关系,使作为社会细胞的人和家庭顺利运转,即是善。理顺这些关系的原则体系,则成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五伦是上述三个层次中的中间一层,人性伦理。无论任何社会,这样的关系都是存在的。在人性上讲,其理顺的原则都是大同小异的。社会的其他伦理关系,都可以从这最基本的五种,或者类推比附、或者取裁组合而成。现代中国人喜欢高谈阔论“三观”,但到了无论这养最切近的伦理关系,却莫衷一是,一塌糊涂。这类的关于“三观”的任何讨论,都属无稽妄谈,没有任何意义。空谈“三观”,就像没有辐条的轮子,无处可去。

五伦周而复始,不管在那个社会里、那个时代中,五伦维系得好,社会就能平滑运转,维系。五伦维系得不好,处处存在争议,无所适从,社会就在细胞层次上糜烂了,不能正常轮转,而只能腐败下去。

五伦中,除了君臣,其余都好理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君臣。君臣本不是指皇帝臣子,而是上下之谓。《三国》中,张辽劝降,关羽说,“我与玄德,是朋友而兄弟,兄弟而又君臣也。”这里的君臣,当然不是指皇帝,皇位还没有轮到刘备去坐。罗贯中这个小说家懂君臣所指,他认为关羽和张辽这样的武夫也应该懂,却不知后代知识分子会一概不懂、一窍不通。现代的中国人,认为讲君臣,就是讲权术,只知道拿“君要臣死”一类肤浅的认识来混帐。这样一种态度,当然不能导致任何有意义的谈论,或者任何理解。

可以说,现代的中国人,不仅无知于上下之义,而且排斥任何理解、正常讨论。须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类的糟粕是没有典籍的。孔子说,“君使臣有礼,臣事上以忠。”孟子说,“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仇)。”现实中,中国人不知上下之义,也就不知如何处理上下关系:打工时,或卑或亢,却不忠诚;一旦有点儿地位,除了“要臣死”,就没有任何可供参考的东西,有天资的还能表面维持,差一点儿的小人得志的嘴脸就时不时露了出来。没有任何人会期望这样的人能有领导力。常有中国人抱怨西方职场对华人有看不见的天花板,事实上,像乌龟背壳一样自己背着天花板,上不得台盘,才是根本障碍。

中国古代社会中,伦理是从五伦出发的,重视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关系。这些个人性的关系,总是特殊的,由此推广,所得到的社会伦理,即一般性的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有繁复的缺点。现代中国人羡慕西方的富强,也就连西方社会伦理一起羡慕。西方的社会伦理,重视基于法律、契约、利益等的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却缺乏对五伦的重视。这种缺乏美其名曰个性自由,但这种个性自由只发生在五伦的层次,一到社会上,就消失了。有的中国人以为西方人是讲究个性自由的,却不知道,那些人在职场上,却是异常循规蹈矩的,不肯越公共规则一步。

中西的各有偏重,结合在一起,就能够避免两者的误区。人处在社会的真实情形,有如物理学所讲的丸盒模型。社会像一个盒子,里面装满了形形色色的丸,即个人生活的小圈子,在丸之间的间隙里,却是匀质的,有如液体。在小圈子之内,任何关系都是特殊的,这是五伦的范畴。一个人与小圈子之外的联系,任何关系都是公共的,处处相同。这个模型一方面不允许将小圈子里的个人关系延伸到公共领域,形成不公的特权、偏向;一方面不允许用公共领域的关系完全取代个人关系的特殊性,而使人丧失家庭和五伦,丧失人性、人情味。上述第一方面,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弊病。但现代中国人不能理解这种丸盒情形,在病上又加了一病,试图用社会关系取代个人关系,因而连人性也一起失掉了。失掉了人性,却去讲法律、契约、利益等上的善,是恶。举例来说,庄子讲,踩到人的脚,如果是路人的话,要道歉才好;如果是兄弟的话,哄一哄就好;如果是父亲的话,没有任何表示也可。庄子所讲,是人之常情。现在如果父亲没有人性,拉住儿子说,你虽然是我儿子,但踩了我的脚,不管有没有伤,医院检查、金钱赔偿是不能免的,否则法庭上见。这个假设很可笑,但现实中类似的案例却不罕见。这样的人,在法律上讲,是合法的,是善于用法;但从伦理上讲,却是不善,是恶的。这样的人是可悲的。

五伦关系,在万殊中,仍存在着轮转之理,是为伦理。理学是近现代人视为洪水猛兽一样的东西。但理一统万,在万殊中总有其规律,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否定理学,连理的存在也一起否定,是愚不可及的。

但这样一种理,只是规矩和尺度之体,规矩和尺度不是道德,也不是善;只有善用规矩和尺度,才是道德,才是善。所以说,善是属于用的范畴,而不属于体的范畴。

王阳明的四句教,将心的体和用、伦理的体和用合在一起讲。他说:“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这里前一句是讲心之体,心之体无善无恶,不属于道德范畴,而是非道德的。后一句,讲善恶在于用,是在道德范畴之内的。能分清这个关键之后,王阳明又进一步说,在道德范畴之内:“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知善知恶”是知道伦理之体,“为善去恶”则是伦理之用。

很多腐儒认为,知善知恶是从格物中来,却不知道,这样的善恶,是从过去的物里格出来的,用于新生事物时,只能以格代物。格本不是物,就像郑人买履故事里尺子不是脚,也如刻舟求剑故事里,刻痕不是剑的落水处。把格出来的东西,当作物的应然去用,就只有“理一”的体,失去了“万殊”的用。古希腊神话里,铁床匪将人用铁床或拉长或截短。不管他的铁床如何科学、如何符合美学上的黄金分割,铁床匪仍然是匪。不能理解体用的差别,以理杀人,以礼杀人,以科学杀人,都与铁床匪没有本质不同。

弄清楚了善恶与格物的关系,就回到了为什么要有良知的问题。没有良知,就不知何为善。只知道有道理,只知道符合道理或者符合伦理道德的为善,是格物一类的善。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但没有任何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用事时的善也绝无雷同。格物一类的善只能是因循的,因而总是不善的。善存在于个人的用中,人有良知、良能的体,才能在处事的用中,或可达到善。事由人做出,人之于事,就如元件与机器。最尖端的机器,需要最优异的元件。日本人称不合格的元件为不良品,其中有古意:所谓合格是格物意义上的良,不是真正的良。最优异的人,他的良知、良能使他能够从善如流水那么自然而然。可幸的是,世界并不需要那么多最优异的人;不幸的是,历史不能缺乏最优异的人。

历史的进步,是在历史转折点和节点的那个人、那些人担当住了历史赋予的责任,而实现的。人类的历史,是将这些人的事迹记录下来而形成的。这些人有如历史之骨,没有骨的历史,只是周而复始的、符合生物律的一堆肉而已。分清历史叙述中的国、民、和人,始可以得知历史中之善恶。(对于个人与历史的关系,详见拙著《修养》第五章第八节。)

对善恶的认识最终存在于个人之中,也就意味着现代知识教育的成批培养,不是培养良知的途径。也意味着,知识不必然导致良知,即不必然导致对善恶的判别。龚自珍有,“万马齐喑究可哀”,知识教育下的“马万鸣一”,究竟哪个更可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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