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还 3/7/2023
今天文学城首页上有一篇文章:不愿意称自己是“妇女”,是词有问题还是我有问题?这篇文章咬文嚼字,有很多可圈点处。但文中的咬文嚼字仍有些问题,可以唠叨一下。
作者在文中问:“‘妇女’二字显老吗?”答案是,确实是的。Woman在字典里的解释是"adult female human"。也就是说,女性成人才叫woman,这就不年轻,不是女孩了。查词源学词典,woman是个正式的说法,就像man一样,如《圣经》里,亚当是第一个man,夏娃是第一个woman。
据说在过去的美国英语里,南方州倾向于用lady取代woman,北方州倾向于用female。这两个词与woman是不同的。据说英国佬听到这两种用法,经常发感慨,觉得南方粗俗,北方则粗鲁。这大概是因为lady(女士)一般是与绅士对应,指社会上层的妇女,是种尊称。如果连仆妇、站街女都称为lady,那些上层妇女及其家人就觉得被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冒犯了。而冒犯她们的那些人,本来却是为了更礼貌。这就像马克·吐温笔下的西部质朴的人用渎神的词真诚地恭维教士一样滑稽。Female与male对应,这个词对老派儿、讲究礼数的人更具冒犯性,因为雌性动物也可以叫female。或许那时北方州的人更具有现代性的科学和资本精神,更多着眼于人的动物性。
英语里女孩是girl,与boy对应。而从teenage到young woman,处在girl与woman的年龄交界地带,有相当老套的virgin和maiden等词。这个年龄的女孩,有的向往成熟,有的要回到少女时代,当然对妇女一词反应不一。
Woman一词带有的成熟性,并非是贬义,至少不应该是贬义,比如说woman’s right。woman’s right应该是包括了所有的female,当然开始争取人权和女权的都是些lady。
但在现实中,woman至多是个中性词。这大概是因为,女权运动者所主张的权,从原来的woman’s right,转向了maiden权。原来女孩和女郎的社会地位不如成熟女性,老年妇女更是单凭年龄就令年轻人、teenage敬畏,可说是一种母权,像《Coco》里那样。
然而现代的趋势,要人人平等,父权是罪恶的,母权没那么罪恶,也是要不得的。这样一来,成熟女性与maiden就似乎拉平了。但成熟女性与maiden没法比,maiden没有家庭压力,是独立女性,在文化、社会、和爱情上都更受欢迎。以小说为例,现代小说里的爱情写得轰轰烈烈、精彩迭出,一旦告别了maiden,结婚成了家庭妇女,最好情形,就是live happily ever after一言概之。现代人看《浮生六记》,有啥意思?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的存续,家庭生活幸福而非刺激,却是家庭中的妇女支撑的——妇女是半边天,指的是这些人。这些人,如果信奉流行文化,反而会羡慕maiden,以作为woman为低maiden一头。这实在是令人无语的一种情形,但似乎不罕见。
女权有多个方面,政治上的选举权、母权、婚姻权、财产权等等。这些是从原来的天经地义的男权、父权、夫权等争取来的,是一种进步。woman’s right向何处去,却似乎是个很大的问题,有很多自由性。
现代女权的其中一种,就是“男”女权,女的要努力成为一个男的。比如说有肌肉、有头脑,这也还罢了。但也有些要求像男的一样,比如说粗俗、放荡的自由,这个就令人头疼了。这并非空穴来风,英国某医生在试图追寻“婴儿应自己单睡”的“理论”源头时,发现这个说法只是为了迎合年轻母亲夜里跳舞、喝酒的自由而发明的,没有医学证据。(见Google,cosleeping with newborn)而这个说法反而可能是婴儿睡眠猝死症的起因。“男”女权最大的问题是尼采说的奴隶道德:奴隶反对主子的压迫,到头来是为了成为一个主子——这实际上是奴隶对主子的一种深层次的认同。林黛玉变成焦大就实现了女权吗?母大虫顾大嫂应该是作为兄弟的属性为重吧?
现代女权的还有一种女“特”权,即女性应该有优先权。这似乎不成其为问题,但这一特权的过度使用,却形成了“田园女权”的蔑称。此中的问题是,女权应该建立在对等的基础上,而非可以一枝独大、处处占先。“田园女权”似乎只在中国流行。但瑞典法律认定女性有卖淫的自由,而嫖客买春则是犯法的,这似乎也是“田园女权”:男人不能以女性为物品,但女性可以把自己当作物品出售,这就实现了“女权”。女权是这样的吗?
那么女权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很基本的一个底线是,女性的任何权利不应该因女性的性别而被剥夺或侵犯。其余的方面大概只能具体地一个个地去实现对等,而不能追求样样男女雷同——这是不现实的。
对于男性来说,女权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柏杨曾说,男人做家务,是民主生活的一部分。这个建议,实际上是对女权的最基本的支持。她有了这个时间,会去干什么,不用管,这便是她的女权。当然这是指一般情形,怪力乱神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