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之后是什么社会
(1985)
资本主义之后是什么社会?传统马克思主义对我们这个问题的回答自然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像一条红线贯穿马克思、恩格斯全部著作的始终,而社会主义的实质则是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代替资产阶级,被剥削者作为统治阶级代替剥削者。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那样:“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后来,马克思称这个阶段为无产阶级专政阶段,他在著名的致约·魏德迈的信中,简单明了地称这个阶段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
二十世纪发生了多次“社会主义”革命,苏联革命则是这类革命的起点。然而,却没有一次是按照《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步骤进行的;也没有任何“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即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人阶级)在数量上足以作为统治阶级发挥作用,或者在政治上、文化上的发展足以作为统治阶级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在革命过程和伴随革命发生的内战所造成的动乱中,工人阶级及其传统组织机构都受到了破坏或处于混乱之中,根本不可能使之迅速重新组织起来,也不可能使之迅速得以恢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都是在严密组织的革命党(这种党是由各种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组成)的基础上、多数是在非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开始上台的。实际上,这些政权都是利用他们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了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的。但是,这样的国家并不是象《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想像的那样把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给以组织的国家。
因此,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定义,这样的社会称作社会主义社会是欠妥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决不是简单社会主义社会的定义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具有差不多四分之三世纪革命经验的情况下,当代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些“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类型的社会呢?根据我阅读的有关文献,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答案。
第一,在托洛茨基传统中,有些人认为,没收资产阶级的财产、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里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定性步骤。这样做的本身据说是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的。实施这种方针的政权虽然不是无产阶级组成的,却发现自己掌管的是最终由工人阶级得到利益的制度。换句话,这种政权是工人阶级的托管人。虽然这种政权也许会滥用职权,犯下各种各样的严重错误,然而,这种政权的生存决定于该政权是否继续捍卫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随着工人阶级的发展和成熟,无产阶级迟早会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只有通过恢复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反革命,这种过程才会出现逆转。
在俄国革命后的最初几年里,这种观点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根据过去半个世纪的历史经验,我似乎认为这种看法已经过时。
第二种答案认为,二十世纪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建立的社会实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按照这种观点,这种政权不仅仅不是把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给以组织的政权,而且在任何意义上都不代表无产阶级(这个阶级继续由没有任何财产的雇佣劳动者组成);生产资料国有制的力量并不能使政权按照无产阶级的长远利益行事。资本主义的显著特征是以传统方式在西欧发展了四百年(大约从1500年开始)的劳资关系。这种关系使控制着生产资料、受到国家权力充分支持的私人资本家同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相抗衡。因此,第二种答案认为,如果国家没收了私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而直接对生产资料进行控制,那么,这样的政权从根本上讲仍无发生变化。第二种答案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资本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历史演变的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方式中,社会剩余产品以剩余价值的形式从以工资为生的工人阶级那里抽出来。
第三种答案在主要方面同第二种答案是一致的。二十世纪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没有一次根本地改变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更不要说废除这种关系了。社会剩余产品,或者说至少相当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3]继续由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生产,而雇佣劳动者对这种产品的处理和分配却只能施加极少影响(如果说能施加任何影响的话)。根据第三种答案,革命后社会的劳资关系和革命前的劳资关系的区别在于:在革命后的社会里,劳资关系仍然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基本的、必有的特点,然而单独地给历史上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定义已经不够了。要给这种资本主义制度下定义,还须加上一条,那就是:资本不是作为单独的面对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的实体存在,而是作为许多资本实体存在。这种多资本实体分散地被组织,互相独立地起着作用。
我个人认为,人们在理解二十世纪革命后的社会的时候,不可能夸大劳资关系这个资本主义特点的重要性。资本主义的全部“规律”一直是政治经济学一一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一研究的中心,然而这些“规律”却都依赖于以许多私人资本实体形式出现的社会资本的存在。正是这些资本实体造成的相互压力(这种压力的表现形式是竞争),说明了这样一个为哲学家们永远赞叹的严峻事实:社会为了生存所需的一切被生产、被再生产、被分配,而无需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负责监督。
在这种社会(其性质截然不同于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里,经济彻底地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政治、宗教等)分开,获得了自身前进的动力和自身的逻辑,并且通过演变和革命的过程,逐步建立了想像不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全面统治。马克思在研究他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时极为令人信服地证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全部是生气勃勃地、精力充沛地来自资本积累,而资本积累则产生了社会(一个日益全球性的社会)穷富两极分化的过程。权力来自金钱。随着矛盾的扩大和一极反对的增加,另一极愈来愈强烈地要求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活动方式所赖以存在的基础。
正如马克思预见的那样,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是在资本主义的温床里产生、发展的。然而,二十世纪的革命却没有使作为统治阶级来组织的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这是马克思所没有预见到的(不过这种情况决不是同他的理论不一致)。马克思没有预料到这一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二十世纪的革命使组织严密的革命党掌握了国家权力。这些革命党由社会各阶层的人组成,多数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并致力于《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的纲领,即利用政党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尽可能快的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没收既定资产阶级的财产并未消除劳资关系本身。这样做只是使国家代替私人资本家作为雇主。但是这样做却统一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许多资本实体。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切资本实体都受一种管理的约束,而是说一切分散的管理都从属于同一的最高权威的支配。由于错误地选择(如果不是有意选择的话),这种同一的最高权威承担了以前一直由市场非人力行使的极其重要的权力。
认识到这一点就提出了一个证明是重要的然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从历史上讲,资本主义有两个特征(这两个特征我们刚刚讨论过):一个是劳资关系,另一个是资本分成许多资本实体。前者把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剥削的基本结构的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后者则决定着资本主义制度活动的方式和运动的规律。我们时代的革命后社会保留着第一个特征,然而却消除了第二个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继续称这种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吗?如果不是,我们称这种社会为什么社会呢?
有人认为,这只是名称问题;两个人在对这种社会的分析方面意见可能一致,然而在对这种社会该取什么名称上却有所分歧。这当然是事实,然而我却认为不可以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取什么名称是无关紧要的。
我这样说的主要理由是:我们对我现在称之为传统资本主义的东西已经知道得很多了;传统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劳资关系和社会资本分成许多分散的实体。这两个特征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题。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主题。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已经对传统资本主义及其运动规律进行了最为详尽、最富有历史成果的分析。我认为,如果我们称当代革命后的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在对这种社会进行分析时就会先入为主,就会出现偏见,这不能影响我们的结论,而且还会引起很多混乱。革命后的社会的名称问题毫无疑问是个复杂问题,不可能在一篇简短的评论文章中给以充分的论述,但我认为有必要举个例子说明我的意思。查尔查·贝特尔海姆在他的十分重要的四卷本研究论著《苏联的阶级斗争》[4]中认为苏联是资本主义社会。他在这部书中经常这样称呼苏联,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新型的资本主义,等等。他在全书中始终揭露和强调苏联社会和他称之为西方资本主义之间的相似之处。
贝特尔海姆当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非常精通,因而不可能忽视竞争一一他确切地认为竞争是“社会资本各部分之间的一种斗争关系”对于产生资本主义运动规律所起的作用。既然他相信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在苏联同样起着支配作用,他就不得不说明在苏联经济条件下竞争所采取的变化形式。我必须用他自己的话提出他认为“需要强调”的四个要点,以便说明他认为自己这样论述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合适的。
(1)社会资本各部分之间的斗争关系是社会资本的存在所固有的。社会资本总是表现为许多分离的资本形式。社会资本各部分之间的分离必然产生于工资关系和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根本分离。由于社会资本采取了互相矛盾的许多资本实体的形式,资本各部分之间的分离又必然引起不同生产过程(社会资本的再生就是通过不同生产过程实现的)的分离。
(2)社会资本各部分之间的斗争实质上是为占有和积累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而进行的斗争。在苏联经济中,这种斗争特别通过投资信贷要求和分配生产资料要求(这些要求继续来自各个企业和“苏维埃”托拉斯)表现出来。这些要求时常打乱国家计划,并促成了计划规定目标的浮夸。
(3)社会资本各部分之间的斗争(也可以说是竞争)不过是马克思称作的“资本以其他形式坚持自己的那种关系。”
(4)用抽象概念来讲,竞争不过是以外部关系形式出现的资本内部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外部关系形式受到了影响资本各部分之间具体关系的变革行动的改造。这些变革行动产生了诸如“自由竞争”、垄断、国家干预、经济计划等各种想像。这些想像的出现又引起了一系列具有证据“性质”的幻想。[5]
我全文引用了这几段话,因为我认为:第一,这几段话对贝特尔海姆认为苏联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是绝对重要的;第二,在表明理解这种认识所涉及的问题方面,没有别的马克思主义者能赶得上贝特尔海姆。在说明这一点之后,我有责任以应有的谨慎评价一下贝特尔海姆的看法。因此,我将对每一点谈谈我的意见。
1、社会资本的分割(我们很熟悉传统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的分割)不是必然来自工资关系和(或者)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毫无疑问正确的是,社会资本再生的实际生产过程是相分离的,但是,除了极为原始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之外,一切社会资本再生的实际生产过程都是如此,而且这种生产过程的相分离根本不依赖工资关系的存在还是不存在。生产的各部分不同于资本的各部分,资本主义的全部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甚至希法亭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在一个大的托拉斯内资本是可以完全统一的思想也是站不住脚的;造成资本不能完全统一的原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资本集中的倾向总是伴随着反倾向(资本现存部分的瓦解和新成分的再生)和受着这种反倾向的抵销。
2、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相互分离的资本“为占有和积累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进行拚命的斗争”。从经济意义上讲,这是一场生死攸关的斗争:取得胜利的资本吞并了弱小的以及没有取得胜利的资本;被击败的资本遭到破产,不复存在。贝特尔海姆把这一过程与苏联企业要求国家银行和计划委员会给予较多的贷款和分配生产资料的努力等同起来。这些机构有责任贯彻分配给各种要求者一定数量贷款和一定数量物资的政策。假如贝特尔海姆的比较是合适的话,那么,他的论点倒是关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过程同苏联社会的竞争过程之间真正相似(不是形式相似)的有力例证。然而,这种比较是完全不合适的。苏联企业的经济部门不是独立的、为在资本主义残酷斗争的市场上求得生存并获得成功的组织机构;苏联企业的经理部门是政治官僚机构中被任命的组织。这就有些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了。如果要把苏联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比较,就应该把苏联企业的经理同诸如埃克森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这样大型的资本主义公司的附属机构的经理进行比较。不论是美国的经理,还是苏联的经理,当然都在相互竞争,有的升迁,有的被解职,但这同他们所依附的大型企业的生存和(或)发展毫无关系。贝特尔海姆坚决认为,苏联的大型企业和美国的大型企业受着同样“规律”的支配,这实际上是拒绝研究两种社会制度之间最根本的不同之处。
3、与4、贝特尔海姆在这两点中以抽象的、(在我看来)神秘的手法重申了关于竞争的见解(长期以来,关于竞争的见解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见解的一部分。)然而他重申的方式是明确地认为这种见解也适用于苏联的社会制度。我在对第二点的看法中已经说到这样认识是不对的。如果可以这样讲的话,我们必须肯定地说,贝特尔海姆提出的第二点、第三点对于理解我们所谈的问题没有任何用处。
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再谈一点看法,这也许是有用的。在苏联的意识形态中,资本主义制度和苏联社会制度的区别往往是这样表达的: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而苏联则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被说成是克服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开明方法。这样说的含义是:苏联的计划能够对整个经济进行有效的控制,通过这种控制从而达到计划中的目标。我理所当然地认为,贝特尔海姆是不承认这种含义的。计划的控制能力是不能凭空想像的,而是必须给以证明。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成功地做到这一点:而是恰恰相反。贝特尔海姆认为计划不过是另一种意识形态合理化的证据;计划同传统资产阶级理论是相似的。他认为不论是传统资产阶级经济理论,还是苏联的经济计划都没有对资本主义的基本现实作出正确的说明,因而掩盖了这种现实。但是,这一结论却是站不住脚的。苏联的理论和资产阶级理论一样都是意识形态,这一点是相同的,但是这两种理论不能正确说明然而却要使之合理化的现实却是不相同的。我认为,这一点一旦被弄清,认为苏联社会制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看法不但会引起争论,而且必然起到消极作用。我的意思是说,必须按照不同的社会现实应用不同的理论;说苏联是资本主义社会会分散我们对那些亟待研究的问题的注意。
我在这篇文章开始时就已指出:二十世纪的革命推翻了原来的统治阶级,然而却没有确立一个新的统治阶级来执政这是不是说革命后的社会在党的政权(这种政权缺乏明确的阶级性)统治下将继续发展呢?我认为,在我们所分析的社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有些新建立的这类社会明显地处于动乱的过渡时期的情况下,笼统地回答这个问题是不合适的。但是我认为,对苏联(这个国家是这类社会中资格最老的)的情况作出回答是可能的,而且这种答案对那些多少有意选择苏联为自己模式的国家也基本是适用的。
认为领导十月革命的布尔什维克党是俄国西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的无产阶级的真正代表似乎是正确的,而且我认为基本上也是确切的。然而在内战年代里,由于无产阶级大部分被消灭加之严重分散的情况,党和无产阶级之间建立的关系基本上不复存在。在以后大约二十年里,即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党没有任何明确的或者说一致的阶级基础,它的统治是通过控制安全机构和武装部队实现的。
我认为,正是在这些混乱和斗争的年月里,一个新的阶级诞生了,它消灭了老布尔什维克领导人,逐步控制了共产党,最后真正取得了一个统治阶级的地位。贝特尔海姆的《苏联的阶级斗争》一书的大部分用来描述和分析苏联政权这种转变发生的过程。贝特尔海姆称这一新的统治阶级为党的资产阶级。从这一统治阶级的组织形式和作用来看,这一称呼似乎是合适的,不过从资产阶级的历史含义来看,党的资产阶级这种称呼却可能会引起误解。当贝特尔海姆在书中说明阶级统治的发展时,他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即他认为,在表面现象的掩盖下,支配苏联制度的法则仍然是资本主义法则。贝特尔海姆认为苏联统治者国内的目标是为积累而积累,国际的目标则是控制整个世界。这种看法只不过是当前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帝国主义观点的翻版。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中,资本积累的必要性来自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基本特征。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积累就是征服社会财富世界,就是增加被资本家剥削的人数,因而就是扩大资本家的直接和间接控制。”最成功的资本家是那些利用最新、最先进生产方法的人。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就使对具体工业企业不断增加的投资成为经常的必要,竞争使每一个资本家都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固有的规律是外部的、强制的规律。在竞争迫使之下,资本家为了保护自己的资本,他就必须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但是,他除了通过不断积累以外,是无法扩大资本的。”苏联的社会制度完全是另一回事。那里没有私人资本家。(从上文可以看出)贝特尔海姆把苏联企业经验的作用描写成跟资本家的作用是一样的作法在苏联制度的结构中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苏联统治者的权力、威望和特权不是来自私有财产所有制,而是来自他们对国家机构,因而从整个社会资本(只要工资关系存在,社会资本的概念就有意义)的直接控制。苏联的制度中,可能有一些隐蔽的机制,强迫统治者为积累而积累(这也许是真实的),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机制肯定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起作用的机制。就我所知,还没有人证明这种机制在苏联制度中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明智的是,不理睬认为苏联统治者在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驱使下为积累而积累的看法,而到别处去寻找对他们在国内外事务上行为的解释。
本文不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地方,而且我根本无资格这样做。因此在下文中,我只提出一些建议和假设,因为我认为这些建议和假设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我认为,苏联制度中没有能同资本主义客观经济运动规律相比较的客观经济运动规律。如果这是正确的话,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苏联统治阶级在结构上缺乏执行自己加给自己的管理整个社会资本责任的组织。苏联统治阶级必须规定自己管理整个社会资本的目标,因为它不能只是使一种基本自发起作用的经济目标内在化,也不能只是受这种经济目标的支配。从外表来看,这似乎允许苏联统治者有相当大的选择范围。他们可以选择像贝特尔海姆所说的那种为积累而积累的政策,尽管很难看出他们为什么选择这样的政策。他们也可以选择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真正社会主义的政策,即选择一种旨在向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政策,但仍然很难看出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为最终消灭他们的特权阶级的地位而工作。最后,他们也可以选择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特权阶级地位的目标。
如果我们假设(我正是这样假设的),最后这个目标事实上正是苏联统治阶级的主要动力的话,那么,似乎要产生两个结果。第一,劳资关系(即基本是剥削的阶级关系)必须保持。这就要求对苏联无产阶级实行一种旨在使之无权和驯服的政策。因此,一方面要严厉镇压任何独立的工人组织,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包括合理的充分就业、受教育的机会、医疗、退休金,等等)
第二,苏联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地位,他们在革命后整个历史的进程中,一直不得不保卫自己的国家,反对资本主义世界的不断敌视和无数次公开的进攻。这段历史是众所周知的,无需在此重复。[6]从我们现在观点来看特别重要的是,面对经济上强大得多的敌人而进行的这种求生存的斗争,无疑一直是形成苏联统治阶级的行为和意识形态的根本因素。最重要的是,这一斗争说明了苏联社会的特点。贝特尔海姆认为,苏联社会的特点来自该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从他的观点来看,苏联社会的特点完全是由这种性质造成的。贝特尔海姆所认为的苏联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是指:单纯的资本积累、旨在分裂资本主义阵线而进行交易(如斯大林-希特勒条约)的机会主义愿望、在邻国建立服从自己意志的政权并在军事给以支持,等等。
如果这种论点是正确的话,那就是说,苏联政策同资本主义政策比较起来,前者要不确定得多,因而潜在地讲也灵活得多。资本主义政策片面地受着资本积累必要性的制约,这种必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起作用,而且根本不顾外部情况的变化。在苏联的情况下,唯一的相对必要性是保持基本的劳资关系。内部没有积累的必要性紧迫性。事实上,针对外部危险而进行的极端高速度的积累往往容易破坏保持劳资关系所需的政策。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苏联制度的外部危险极大地减小之后,苏联统治者根本的阶级利益将是立即提出如何最佳调整内外政策的问题——这也许是我们分析的最有意义的成果。
苏联统治者是否会对这一挑战作出有效的反应是不可能给以回答的,即使作出回答,然而要求立即得到实践的检验也是根本不能的。在当前情况下,还看不出资本主义对苏联(以及其他同样性质的革命后的社会)的压力会有所减轻的前景。只要这种情况一日不改变,苏联无疑认为必须沿着过去走了半个世纪道路继续走下去。但是,苏联统治者不会象资本主义那样总是受着一种冲动的支配,这就是说,在种情况下,苏联统治者在不违背他们的阶级利益——事实上恰恰相反——的前提下,可能会根本地改变前进的航程。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这些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我们看到了当前国际关系中存在极大危险,并且要求采取有效行动使之向好的方面转化。
我们知道,我们在历史现阶段的斗争必须直接指向美国领导的全世界资本主义反革命浪潮。苏联虽然不是它自称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也不是我们的敌人。苏联像人类文明开始以来的一切社会一样仍是一个阶级社会,不过却缺乏在内部发展自己和主宰自己的动力,而这种动力正是资本主义的标志。苏联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遭受着一种令它喘不过气的压力。当解除了这一压力之后,它至少可能有机会(如果给它一个合情合理的机会的话)证明革命后的社会能完成的功业。
(奋之 译)
[1]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页。
[2]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页。
[3] 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多数发生在农民占社人口比重很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传统上一直被地主、高利贷者和国家以地租、高利贷和苛捐杂税的形式占用。革命之后没收了地主和高利贷者的财产,但国家继续占用一部分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不过占用的部分也许没有从前大。税收或者控制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和卖给农民的商品价格就是国家占用农民剩余产品所使用的形式。
[4] 查尔斯·贝特尔海姆:《苏联的阶级斗争》(纽约,1976年版)。
[5] 见贝特尔海姆上书第300-301页。
[6] 然而,在苏联国内外,资本主义敌视的基本原因往往被误解。资本主义对苏联的敌视不是建立在反共产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反共产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风气很为盛行——基础之上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苏联从来就不是共产主义国家,而且除了言语之外,很久以前就在一切方面抛弃了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敌视的真正原因,是没收了私人资本家的财产。在苏联这种类型的社会里,没收私人资本家的财产是新剥削阶级产生的必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新剥削阶级产生的原因。
在苏联、甚至一些其他革命后的社会里,有一些真正的向传统资本主义发展的倾向。在这里指出这一点也许正是地方。这些倾向存在于所谓第二经济或者地下经济中。在这种经济中,出现了私人企业。有时候,官方对这此类倾向持容忍的,甚至支持的态度。这种倾向可能是资本主义全面复辟的小小开端。此种情况必须给以密切的注意。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来,这种倾向的范围有限,不可能重严影整个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