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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面第二篇。
孙策死之后,孙权继承,而三弟孫翊領丹楊太守。
孫權殺吳郡太守盛憲,盛憲以前的部下孝廉媯覽、戴員逃亡匿藏於山中。孫翊到了丹楊上任後,以禮相待令媯覽為大都督督兵,戴員為郡丞。
但是媯覽、戴員却欲替盛憲報仇。
建安九年(204年),丹楊郡諸縣令長一齊會見孫翊,孫翊送客时,由媯覽、戴員派的刺客邊鴻趁機從後斬殺孫翊。
回头再来看孙策遇刺案,凶手叫许昭,是吴郡太守盛宪的营帅。曾经保护盛宪免受许贡的杀害。后来做了许贡的门客。
看到两案的联系了吗?
关键人物,是吴郡太守盛宪。
这两次刺杀的凶手,都曾经是吴郡太守盛宪的部下。
所以他们互相必定是认识的。
而孙策死后,孙权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杀吴郡太守盛宪。为什么?
然而孙策遇刺的锅,确是牢牢的扣在许贡的头上。当然,只有孙权,才能最后定性,这个案件,凶手到底是在为谁报仇。毕竟没有凶手的口供,没有别的证据。只知道是许昭是许贡的门客。你咋就这么肯定,许昭是为许贡报仇呢?
而杀吴郡太守盛宪的是孙权,媯覽、戴員要为吴郡太守盛宪报仇,杀的却是孙权的弟弟,对他们有知遇之恩的孫翊。媯覽、戴員要为吴郡太守盛宪报仇,无非是报吴郡太守盛宪的知遇之恩,为报前面的知遇之恩,杀后面的知遇之恩,这个逻辑,好像不太说得通啊。
这背后的疑点,难道不令人寻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