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我辞掉工作,申请EI(Employment Insurance,失业保险)。。在加拿大只要12个月之内有薪工作大约700个小时,就有资格申请EI。我搭乘一位工友carpoo(搭便车)去上班,但因为他周末喝酒被警察查到,结果三个月不能开车。我失去了通勤方式,不得不辞职。然而,当我向Service Canada(加拿大社会保障局)申请EI时,却被拒绝了。
我不甘心,网上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如果EI申请被拒,可以上诉。有钱的话可以请律师,没钱可以自己代理自己。英语不太流畅,可以申请政府提供的免费翻译。我一咬牙,决定试试自己的运气,向North York 的SST(Social Security Tribunal,社会保障法庭)提出上诉。
当时是保守党执政,政府办事效率很高,不久后就收到了开庭通知。
上庭的那一天
走进法庭,工作人员给我安排了一位华人翻译——一位面容和善、40岁左右的女士,虽然今天已经记不清她的名字,但仍然心存感激。法庭里,一名仲裁官和五名陪审员坐在前方,好像都是花甲老人。
法官首先让政府代表官员陈述拒绝我EI申请的理由。
这位官员站起来,语气坚定地说:
“虽然你的工友不能开车,但你完全可以坐从 Finch 长途汽车站发往 Newmarket 的 GO Bus(长途巴士)。这不是没交通工具,而是你自己不去上班,所以申请应该被拒绝。
我听完,有点懵。GO Bus?我根本不知道这东西!
我通过翻译礼貌地回答:“我不知道有这种交通工具。”
官员立刻反驳:“你撒谎!离你家才4公里的车站,你怎么可能不知道?”
我一时语塞,但还是冷静地解释道:
“我2005年7月中旬才从新西兰奥克兰移民到多伦多,第二个星期就开始找工作。从2005年8月到2006年4月的八个月时间里,我换了四份工作,晚上还要学习考证,还要照顾家庭,根本没时间了解这些公交线路。”
法庭内陷入了一阵沉默。陪审员们相互对视了一下,低声交谈起来。
大约10分钟后,一位陪审员代表站起来,清了清嗓子,发表了他们的意见:
“政府代理人不能把自己的认知强加给申请人。他刚来加拿大,人生地不熟,既要工作,又要学习,还要照顾孩子。完全可以理解,他不是不想去上班,而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交通工具,才不得不辞职。”
他停顿了一下,然后郑重地补充:
“我们建议仲裁员批准他的EI申请。”
听到这句话,我心里一块大石头落地了!
我赢了!
当时那种喜悦,至今难忘。那一天,我在加拿大打赢了第一场属于自己的EI上诉官司